中标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刻制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37.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4/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19102600022
预算金额237.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191026000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顺斌图文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刻制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19102600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刻制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服务 序号 公章类别 使用单位 材质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单价) 1 企业公章 每户新开办企业 光敏 1 个 50元/枚 2 财务专用章 每户新开办企业 牛角 1 个 30元/枚 3 法人章 每户新开办企业 牛角 1 个 30元/枚 4 发票专用章 每户新开办企业 光敏 1 个 50元/枚 刻制套数共 6500套 一套共4枚印章【含“企业公章”印章(光敏材质)、“财务专用章”印章(牛角材质)、“法人章”印章(牛角材质)、“发票专用章”印章(光敏材质)各一枚】,均完成印章刻制备案。 1 2379000
 合计金额小写: 2379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叁拾柒万玖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乙方按甲方要求为首次登记注册企业免费提供1套印章刻制服务每套印章中标成交单价122元,每套印章刻制包含:企业公章(光敏)单价36元一枚、财务专用章(牛角)单价25元一枚、法人章(牛角)单价25元一枚、发票专用章(光敏)单价36元一枚。因首次登记注册企业的不确定性故合同总价为预估数按实际刻制数量和每套中标成交单价据实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4-20 —— 2023-04-20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598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收到甲方的印章刻制通知后30分钟内刻制一组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并完成印章刻制备案,送到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采购方指定地点,由企业签收后交给企业;当天受理的办件当天全部办结。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乙方提供的印章刻制服务按季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据实凭票结算,乙方提供发票由甲方办理国库集中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长沙市顺斌图文广告有限公司:582068231887)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可按照公安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参数指标进行修正。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等,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及投标承诺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并应在1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予以解决,并向甲方做出书面说明和解决办法,并纳入考核,考核验收发现一次扣除200元。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限内提供印章,每一次扣发50元;达6次及以上,则按100元每次进行扣发;达到12次(含)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限内提供印章的,项目验收判定为不合格,在扣除扣发费后按实结算和支付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7.违约责任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付款人: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见合同4.1款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数量为预估数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设计,以及产品运输、保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制作过程中,不得将印章内容和相关信息外泄。

(5)应按公安定点印章刻制企业条例保密规责保密,不得为其他组织和个人刻制同样的印章。

(6)中标人做到诚信经营,价格透明。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当将印章价格牌公示在指定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对外公示。

(7)本合同及附件所约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为双方约定的有效送达方式(包括讼诉、执行等文书的送达),如需改变,需提前告知对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泉塘街道丁家岭路5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星沙大道以西、县人寿保险公司以南02栋104号
法定代理人: 饶逢春 法定代理人: 李喜艳
委托代理人: 廖奇志 委托代理人: 郭聪聪
电话: 0731-84011917 电话: 0731-84024790
传真: 0731-8401781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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