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采购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谭勇
项目联系人:杨胤
联系方式:手机电话0731-88995559
电子邮箱:791035123@qq.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68号软件园B112
乙方(供应商):世纪凯歌(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佐青
项目联系人:易坚强
联系方式:手机18570491669电话
电子邮箱:yijianqiang@icaremgt.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28号1号楼1791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长沙高新区健康伴我行”微信公众号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长财高新采计-JZCS2019080047
(3)项目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运营运维“长沙高新区健康伴我行”微信公众号
第二条 本合同项目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 项目运营目标:
(1)通过微信公众号建设,提供便民利民的健康服务
(2)加强家庭医生服务宣传,打造医疗机构品牌
(3)提升居民对家庭医生服务的知晓率、参与度和获得感
(4)提高长沙高新区辖区内居民的健康管理水平
2. 技术运维内容:
(1)以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为主体的“长沙高新区健康伴我行”微信公众号的公众号服务平台,并在该平台中建设辖区内3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门户,并进行集成。
(2)提供区域内互联互通的网络环境,实现三级单位服务连接、管理,区连接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连接所管辖的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3)通过居民地理位置查询居民地理范围内的社区医疗机构,支持线路导航,公交地铁线路等信息。
(4)可查看社区医疗机构和相关科室简介、支持科室电话直接拨打。
(5)可查看社区医生简介信息,简介信息包含医生评价,医生提供产品服务等。
(6)居民在社区医疗机构首页可以看到社区医疗机构、医生发给居民地通知公告信息,居民接收社区医疗机构、医生推送的公告信息。
(7)医生服务预约挂号,支持预约医生、社区明星医生、巡诊专家。
(8)提供社区医生在线咨询服务功能。
(9)居民可以在线收听、收看音频健康教育音频、视频节目,在线查阅相关健康知识。
(10)为居民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线上签约管理功能服务。
(11)基于一站式产品发布产品组件,支持产品购买与在线支付、在线预约、订单管理等功能,版本升级一次。
3. 项目运营服务内容:
序号 | 运营服务 | 服务说明 | 服务投入 |
1 | 基础运营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线下运营资源支持,提供数据初始化服务,提供日常运营支持,包括信息动态维护,排班维护、客服支持,海报设计等基础运营服务内容 | 提供专业运营人员;提供平台统一客服服务。 |
2 | 微讲座运营服务 | 提供专业的微讲座运营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微讲座组织、课件设计、效果管控、内容管理等。 | 提供微讲座运营主持;根据需求提供36次/年课件美化; |
3 | 图文运营服务 | 提供专业的图文策划与制作,提供图文多渠道宣传推广。 | 根据需求提供68篇/年图文策划制作;提宣传推广渠道。 |
4 | 健康宣教知识库 | 健教课件库 | 平台已积累的讲座课件库供选择使用,每周更新图文、日报素材库更新 |
5 | 活动策划 | 结合机构活动主题,提供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活动策划文案,并组织实施。 | 根据需求提供12次/年活动策划。 提供专业的组织实施团队支持。 |
6 | 机构服务项目 | 服务产品目录运营,服务产品上架运营,产品营销推广。 | 开放平台标准化的服务目录,提供配套的产品营销推广资源。提供服务上线设计包装、服务上线展示和一年4期营销活动策划 |
7 | 家医签约运营 | 服务目录整理设计 | 根据需求提供专人维护签约服务包,定期更新、培训和引导 |
4. 技术方法和路线:乙方通过业务调研、运营方案讨论、运营计划明确、运维服务等环节完成项目目标。
第三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运营运维计划,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运营需求确定表
2. 运营计划时间进度表
3. 运营人员配置计划表
第四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项目运营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本项目运营所必须的技术资料;
(2)本项目运营所必须的基本数据和信息;
2. 提供资源保障:本项目运营所需的资源保障及协调。
3.提供的时间及方式:按项目服务时效和运营要求提供。
第六条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03000元。
大写:贰拾万叁仟圆整。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运营运维服务费203000元一年,该价格为含税价,且包含了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
第七条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19年6月 26日,完成日期:2020年6月27日。总日历天数:367天。
地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下辖3家公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按项目运营运维要求提供。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运营运维计划确定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年服务费合同总金额的100%至乙方指定账户。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
帐号:102760000007559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1号理想大厦
第九条本合同的项目开发和运营经费包含乙方人员薪酬、知识产权投入、办公经费等费用,甲方有权以向乙方问询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项目运营运维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十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1.国家政策、行政法规等发生重大调整变化,导致一方无法满足履约条件时。
第十一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运维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的约定承担风险损失:由双方协商处理。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双方协商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 、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在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项目运营运维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项目运营运维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3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原
型、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经营方针、投资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运营方案、广告策略等。
2. 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项目设计研讨、方案讨论、实施培训、会议交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等;
3. 保密期限:永久;
4. 泄密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居民用户的基本(身份证、联系方式等)信息,健康档案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家庭档案信息、居民咨询及就诊信息、检验检查过程和结果信息,医务人员、管理人员的个人基本(身份证、联系方式等)信息、财务信息、决策意向等(必须依法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除外);
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项目设计研讨、运营运维、实施培训、会议交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等;
3.保密期限:永久;
4.泄密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项目运营运维成果:
1.项目运营运维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长沙高新区“健康伴我行”微信公众号运营运维相关计划和数据。
2.项目运营运维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本项目服务结束日前后30个工作日历日内完成;本次项目服务内容(系统运营和运维等工作)交付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项目服务成果进行验收:按“长沙高新区健康伴我行”微信公众号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最终确定的《运营需求确认表》和《运营计划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项目运营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项目运营成果之前,自行将项目运营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七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项目运营人员享有在有关运营成果文件上写明运营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乙方利用项目运营经费所购置与项目运营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方所有。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项目运营运维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运营运维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项目运营运维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包含应用系统操作方法、应用系统维护方法等。
2.地点和方式:甲方指定地点,以现场讲解、操作演示、文档说明等方式。
3.费用及支付方式:项目合同总额中包含技术服务和指导费用,甲方不需另
行付费。
第二十条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项目运营运维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从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提供服务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5%。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应当从甲方逾期付款之日起,甲方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1‰向乙方支付滞纳补偿金,累计不超过5%。超过60日时,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项目运营运维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需乙方配合才能实现的项目开发成果,双方另行协商利益分配方法。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项目运营成果进行
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乙方享有全部利益。
第二十二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杨胤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易坚强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按双方分工负责落实各自责任;
2. 负责双方的协调配合;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
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公开招标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文档》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9年11月12日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长沙高新区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谭勇 委托代理人:杨胤 联系电话:0731-88995559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68号软件园B112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周佐青 委托代理人:易坚强 电 话:18570491669 传真: 开 户 银 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 账 号:10276000000755930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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