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中标联系人张慧标18962662929
公告正文

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合同书

【移动警务技术应用服务项目】项目

(合同编号:【SZHQ2020-Y-G-00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史斌

联系方式:0512-62727110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慧标

联系方式:18962662929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12-66681170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 999 号现代大厦 11 楼

根据采购编号【SZHQ2020-Y-G-007】号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下称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各方就此次中标的【移动警务技术应用服务项目】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 合同内容

1、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本合同书;

2)合同书签署后各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3)政府采购文件及其附件;

4)中标通知书;

5)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6)乙方中标的投标书;

7)其他合同技术附件。

上述文件之间有冲突的,以排列序位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位的文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2、服务范围:移动警务技术应用服务项目

3、服务内容:

1)民警移动警务技术应用服务要求

1.1民警移动警务技术应用服务由移动执法应用技术、执法打印技术、警务专用加密存储技术和警务专用无线网络技术组成。深度与苏州市公安局警务平台对接开发,实现交警的日常执法、勤务、简易事故、缉查布控、源头管理、隐患排查等业务功能。网络运营商针对交警执法人员组建加密无线专用网(战时防止数据通道拥堵),交警移动接入主干内网,并经安全接入网关认证通过,实现前端移动执法、加密无线网、主干内网、安全网关、中心应用程序等互联互通。配置80套移动警务终端。

2)辅警移动警务技术应用服务

2.1辅警移动警务技术应用服务由移动执法应用技术、续电技术、警务专用加密存储技术和警务专用无线网络技术组成。深度与苏州市公安局警务平台对接开发,实现交警的日常执法、勤务、简易事故、缉查布控、源头管理、隐患排查等业务功能。网络运营商针对交警执法人员组建加密无线专用网(战时防止数据通道拥堵),交警移动接入主干内网,并经安全接入网关认证通过,实现前端移动执法、加密无线网、主干内网、安全网关、中心应用程序等互联互通。配置70套移动警务终端。

4、服务期限:2年

5、乙方根据合同之约定按时向甲方提供【移动警务技术应用服务项目】相关服务,具体内容和要求见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文件。

二、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乙方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壹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1018800.00

2、以上费用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管理内容、耗材、通讯、服装、胸卡、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设备交付验收完成并投入使用后按季度支付,每笔支付每年度合同金额的25%。

4、本项目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湖北路支行

址: 南京市中山北路26-1

号: 32001881436059000588

名: 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三、 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和交付物。

2、由采购方按考核标准进行验收。

四、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确保其为履行服务所指派的人员充足和合格,并具有提供服务的必要经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调整其所指派人员。若甲方书面证明认为乙方所指派人员不合格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2、乙方项目人员:项目团队须根据甲方要求安排人员驻场服务,项目团队人员变更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许可后方可进行。

3、除非甲方另有授权,经乙方指派在甲方场地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甲方的一般工作规范和安全要求;甲方应当事先以书面方式将此规范和要求告知乙方。

4、乙方应当根据指定一名联系人,授权其代表乙方处理与本合同中的服务有关的各事项。

5、甲方可针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发出项目整改通知单,乙方应在收到整改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以书面方式提交整改计划,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

6、甲方有义务按时组织验收交付。

7、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五、 违约责任

1、【移动警务技术应用服务项目成果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一项义务、责任的,或人员安排、服务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即视为违约,每次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应付款金额的1%计算,由此导致项目进度延迟的,各方应重新协商项目进度安排并予以书面确认。

4、因甲方的原因导致项目进度延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同时须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招标方提交二份备存。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八、 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九、 其它

1.乙方除应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外,还应为项目组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2.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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