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工业区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实事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36.52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2/10/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xm-00-20220922-1087
预算金额238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嘉定工业区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张凯文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嵘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苏晓晶021-39555923
中标公司上海兴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36.5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标结果公告
- 采购项目编号:
- SHXM-00-20220922-1087
- 采购项目名称:
- 工业区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实事项目
-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 1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嵘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 91310114MA1GUAYC9Q
- 公告标题:
- 工业区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实事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20922-1087
二、项目名称:工业区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实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工业区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实事项目 2365278.00元 上海兴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1021弄2栋302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工业区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实事项目 工业区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实事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伟,高歌,门德友,蔡燕,胡学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00万以内1.5%,100-500万1.1%差额累进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2967.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嘉定工业区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汇源路200号
联系方式:021-399665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嵘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4491号
联系方式:021-39555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晓晶
电 话:021-39555923
附件信息:
工业区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实事项目.pdf工业区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实事项目.pdf
1.0M
- 首次公告时间:
- 2022-10-18
- 公告源URL:
http://www.zfcg.sh.gov.cn/ZcyAnnouncement/ZcyAnnouncement4/ZcyAnnouncement3004/bnAGGVx3iXZYOn1RiumeMA==.html
-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上海兴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业区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
电场所消防实事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上海嘉定工业区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单位:上海嵘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
—1—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附件格式
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质疑、未中标询问结果受理要求及附件
附:合同条款(详见电子采购平台)
—2—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嵘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工
业区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实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
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按国家规定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各种基本条件及具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
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提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工业区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实事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20922-108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RJZC-22-086)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嘉定工业区20个电动自行车库安装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淋。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5、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完毕。
6、采购预算金额:238万元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
—3—
政府采购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09-23至2022-09-30上午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
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2-10-13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2-10-13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因疫情防控原因,所有
投标供应商不接受现场开标,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准备开标设备,登入上海政府采购网本
项目开标室进行远程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
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
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
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
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
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签收,并及时
查看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
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八、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以书面形式
—4—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嘉定工业区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汇源路200号
邮编:201800
联系人:张凯文
电话:021-39966506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嵘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4491号
邮编:201800
联系人:苏晓晶
电话:39555923
—5—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目录名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工业区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实事项目SHXM-00-20220922-1087(内部编号:RJZC-22-086) |
2 | 项目地址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预算金额 | 本项目预算金额:238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按废标处理。 |
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5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 |
6 | 交付日期 | 详见《采购需求》 |
7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8 | 现场验证 | 详见《招标公告》 |
9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10 | 书面提问截止时间 | 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递交至上海嵘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并同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招投标操作系统中填写提问信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4491号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8日12:00前 |
11 | 答疑会(如有) |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12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如有) | 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并以电子邮件通知 |
13 | 投标保证金 | 无。 |
14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15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投标文件壹份(电子采购平台上传); |
—6—
16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4491号网上投标网址:www.zfcg.sh.gov.cn |
17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开标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4491号 |
18 | 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材料 | 1、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投标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
19 |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 1、本次招标必须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投标人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下载招标文件。3、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4、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5、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6、对于投标人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者招标失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7、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8、电子采购平台帮助电话:400-881-7190 |
20 | 评标办法 | 采用综合评分法 |
21 | 实质性响应条款 |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自然人身份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2)提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三年 |
—7—
(3)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 | (3)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 | (3)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 | |
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页面(页面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 | 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页面(页面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 | 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页面(页面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 | 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页面(页面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 |
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 | 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 | ||
(4)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 | (4)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 | (4)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 |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交,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以上条款投标人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按投标软件设置,在相应位置进行标记匹配。)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不一致,或无效的;(3)投标报价或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的;(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交,或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7)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8)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9)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0)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1)在电子评审中,投标文件因电子文档本身会有计算机病毒、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12)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注:以上条款无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标记,投标人可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任意位置标记匹配,由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认定,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录入操作。)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范围。
1.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8—
(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
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电子采购平
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所述的采购单位。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嵘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国内供应商。
2.4“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项目工程中所需的一切设备、机
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材料、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
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6“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2.7“项目级响应条款”系指该条款对本项目下所有包件内容都有效。
2.8“包级别响应条款”系指该条款仅对相应包件内容有效。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招标
文件要求的特定条件,并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材料。
3.1.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1.3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
书)。
3.1.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1.6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投标人所拥
有。
3.2招标公告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2.1联合体成员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并使用项目主办方
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投标。
3.2.2联合体各方应在其资质范围内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
—9—
标的主办方,全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参加采购活动的主办、协调工作。明确约定各方拟
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
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系指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应应该是国内商业上公认的产品和服务
规范。
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
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踏勘现场
5.1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
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2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
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3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二)投标费用
6、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及结果如何,投标人均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说明
7.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设备或系统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投标文件的编写和递
交、评标原则和方式、合同条款的文件等。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需求
(4)附件格式
(5)评标办法
(6)合同条款
—10—
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月日
—51—
附件3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未中标供应商如需询问本人投标结果,可以通过发送
《未中标结果询问函》至我公司邮箱(rongjiang_sh@126.com)询问本人未中标结果。招标
人在收到邮件3个工作日内,对询问进行回复。回复的内容仅限于: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原因;2、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未中标结果询问函
经合法授权,本公司特委托:_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
为(项目名
称、项目编号)的代表对未中标结果进行询问。
被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手机: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及签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53—
附:合同条款
包1合同模板: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
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
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
它任何费用。
2.2服务地点
—54—
2.3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
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
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
押权、留置权等。
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
利。
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
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
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
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
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
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
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55—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
保密义务。
7.付款
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付款条件:
[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
合同签订后,支付中标单位合同价的5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后,
支付合同价余下50%。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
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
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
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
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
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
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
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
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
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56—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
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
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
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
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
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
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
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
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
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
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
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
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
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
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
—57—
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
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
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
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
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
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
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
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
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
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
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
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
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
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
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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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履约保证金
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
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
退还乙方。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
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
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提请调解。
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
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
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
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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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合同附件
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
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
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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