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一期合水镇等)监理招标公告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梅州市行政区域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年。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招投标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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