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医院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供应商采购公告
金额
7500.00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9/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基本情况
按环境保护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文件要求,我院需在本年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现需遴选1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供应商。
二、本项目最高限价7500元。
三、开标日期:2024年9月10日10:00
四、开标地点式: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富民路二段177号,医院行政二区(原公卫中心)303室。
五、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2家的,终止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无
七、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
3、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九、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3.法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谈判的适用;②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有授权资格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③其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须与其相对应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士适用)]上姓名一致)。
十、报名及咨询
1、本项目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注明项目名称)发送至邮箱:1043190326[at]qq[dot]com,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医院
地 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正北上街97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老师
电 话:13408563661
十一、相关要求
1、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查看现场,对照环评、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资料要求编制适合医院实际情况的应急预案。
2、按照环保局要求进行修改调整、审核、备案等。
十二、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为包干价,包含人工、材料费、专家论证费、保险、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二)本项目意向供应商在报名成功后需在开标前进行签到,现场递交报价资料,现场进行谈价,现场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价格低者中标。
十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到环保部门备案成功后一次性支付。采购方在收到供应商应商提供的合法足额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
按环境保护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文件要求,我院需在本年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现需遴选1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供应商。
二、本项目最高限价7500元。
三、开标日期:2024年9月10日10:00
四、开标地点式: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富民路二段177号,医院行政二区(原公卫中心)303室。
五、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2家的,终止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无
七、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
3、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九、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3.法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谈判的适用;②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有授权资格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③其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须与其相对应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士适用)]上姓名一致)。
十、报名及咨询
1、本项目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注明项目名称)发送至邮箱:1043190326[at]qq[dot]com,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医院
地 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正北上街97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老师
电 话:13408563661
十一、相关要求
1、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查看现场,对照环评、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资料要求编制适合医院实际情况的应急预案。
2、按照环保局要求进行修改调整、审核、备案等。
十二、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为包干价,包含人工、材料费、专家论证费、保险、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二)本项目意向供应商在报名成功后需在开标前进行签到,现场递交报价资料,现场进行谈价,现场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价格低者中标。
十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到环保部门备案成功后一次性支付。采购方在收到供应商应商提供的合法足额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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