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连市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抽查工作评审咨询服务中介机构采购项目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2
金额
4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glx24-313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联系人潘女士82569832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曹晓宇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6
公告正文


一、 采购人名称:大连市财政局(本级) 

二、 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市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抽查工作评审咨询服务中介机构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DGLX24-313 

四、 采购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GLX24-313
项目名称:大连市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抽查工作评审咨询服务中介机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通过本次公开招标为大连市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抽查工作评审咨询服务中介机构采购项目选择1家合格的服务单位(详见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乙方接到造价咨询任务后6个月内完成造价咨询任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2)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
注: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评审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辽宁)”网站(http://xyln.ln.gov.cn/)、“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s://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箱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获取。
现场获取: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及职称证文件,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至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通过电子邮箱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获取: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办理提供,应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及职称证文件、《购买文件登记表》(格式自拟,须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办公电话等)、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招标文件费须以公对公方式电汇至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须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286150363@qq.com,经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确认后,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曹晓宇 吴云 

联系电话: 0411-39700131/117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2、采购人名称: 大连市财政局(本级) 

联系人: 潘女士 

联系电话: 82569832 

传真: / 

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38号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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