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庄河市2024年老旧小区燃气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金额
14877.4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2023416
预算金额14877.42万元
招标公司庄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大连市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14877.42万元
中标联系人刘博宇
中标公司庄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刘博宇
公告正文
庄河市2024年老旧小区燃气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3416 | 工程名称 | 庄河市2024年老旧小区燃气改造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3416001001 | 标段名称 | 庄河市2024年老旧小区燃气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庄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 | 建设地点 | 庄河市城区内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庄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市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 刘博宇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辽2212022202300219 | 148774226.000000元 | 365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设计专业资质)] | 91.54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庄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市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大连宏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刘博宇 | 高兴江 | 张堃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刘博宇 | 高兴江 | 张堃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崔楠楠 | 刘政平 | 房振忠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正高级工程师 | ||||||||
注册资格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2212022202300219 | 鄂1422021202203204 | 辽221111231270 | ||||||||
投标报价 | 148774226.000000元 | 147552111.000000元 | 148702914.620000元 | ||||||||
工程工期 | 365日历天 | 365日历天 | 365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设计专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特级(施工总承包)],[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行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 | ||||||||
评审得分 | 91.54 | 85.05 | 84.79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庄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市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大连宏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庄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市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施工报价折扣率:99.84%;设计报价费率:1.20%。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报价折扣率:99.00%;设计报价费率:1.21%。 第三中标候选人:大连宏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 施工报价折扣率:99.78%;设计报价费率:1.21%。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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