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新福能源(天津)有限公司供热及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金额
6600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0/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600万元
招标联系人-68608601
招标代理机构津诚环安(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新福能源(天津)有限公司供热及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传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新福能源(天津)有限公司供热及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
新福能源(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泰安路8号
津诚环安(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泰安路8号,建筑面积9097.0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600万元,租赁建大橡胶(天津)有限公司二厂区闲置空地,建设一座锅炉区及其配套设施,内设两座50t/h直燃TO生物质环能锅炉(一用一备,本次评价按照50t/h的能耗核算)替代现有燃气锅炉。项目建设完成后,为建大橡胶提供废气治理及热力供应服务。
1.运营期现有工程炼胶废气应经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热脱附废气应经TO生物质环能锅炉燃烧处理后,与锅炉烟气一并经SCR烟气脱硝+SDS脱硫除尘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与锅炉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一同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天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炉灰、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废布袋、废过滤材料、废包装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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