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洞阳镇卫生院浏阳市洞阳镇卫生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故障服务受理扩建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标志产品配件及装配图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水侧污垢收集装置空调设备铜制分液器涡旋压缩机热浸锌件制冷剂总装软件资格证明文件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自动关机保护制冷设备冷冻水温度过低保护冷冻水水量过小保护除垢装置启停控制修补设备需求清单项目的供货冷冻水泵培训冷媒分配器机组调试工具室内机节流机构蒸发式冷却式冷水机蒸发冷带热回收节流装置的调节通信蒸发冷却式冷水机在线过滤装置水压差开关热交器零部件组装配置电机接地装置采暖热水防止过小负荷停机保护安全监控电气配线翅管蒸发冷却式冷热水机组设备安装调试电控柜售后服务膨胀水箱铜管翅片换热器自诊断运营程序控制项目安装调试控制系统电流负荷限制新零件辅助材料冷却风机冷凝器换热器中央空调蒸发器卧式暗装风机盘管建筑物填料空调冷冻水保温管真空试漏启动监督技术支持空调主机施工图纸手册冷却水侧水箱备件服务冷凝水管技术人员值守服务装修风机蜗壳节能产品控制元件中小企业发展维修冷却水泵水垢系统维护改建自调节翅管蒸发式冷凝器空调系统制冷机箱体建设工程防反复起动逻辑技术资料蒸发冷空调安全保护政府采购机组控制器新建隐蔽工程拆除信用担保风机风口防冻保护技术文档空调热水压缩机故障停机产品运输现场移动换热铝翅片承水盘高效蒸发式冷凝器冷水进/出水温度控制装饰件技术协助技术咨询服务软硬件设备燃料机组重复启动保护耗材水过滤器冷凝水盘修缮运行监督空调机两型产品自动排污装置故障诊断循环水泵测试验收空调负荷和采暖负荷以及生活热水冷却水侧浮球阀镀镁铝锌板材注入冷媒设备试运转工程安全自保护换热铜管电气设备及系统原理图安全装置伴随服务运输和保险货物组装商务技术文件空调冷凝水保温管原材料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303080009
预算金额148万元
招标公司浏阳市洞阳镇卫生院
招标联系人陈静0731-8328356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利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1520087777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浏阳市洞阳镇卫生院浏阳市洞阳镇卫生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浏阳市洞阳镇卫生院浏阳市洞阳镇卫生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CG-202303080009
项目名称:浏阳市洞阳镇卫生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1480000元。
最高限价:148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投标截止:2023-04-04 09:0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3-04-04 09:00 分。
3、开标地点:浏阳市招标投标事务中心(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开标室),递交方式: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在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后递交,逾期递交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公告期限:
2023-03-14 起至 2023-03-21 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列表:
项目概况 浏阳市洞阳镇卫生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请于“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办事服务页面下载专区中下载操作流程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4-04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LYCG-202303080009
项目名称:浏阳市洞阳镇卫生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1480000元。
最高限价:148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 | 浏阳市洞阳镇卫生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项 | 1480000 | 14800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投标截止:2023-04-04 09:0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3-04-04 09:00 分。
3、开标地点:浏阳市招标投标事务中心(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开标室),递交方式: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在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后递交,逾期递交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投标人请于“浏阳市招投标事务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办事服务页面下载专区中下载操作流程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技术咨询电话:400-819-9995。
2023-03-14 起至 2023-03-21 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投标人请于“浏阳市招投标事务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办事服务页面下载专区中下载操作流程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技术咨询电话:400-819-9995。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浏阳市洞阳镇卫生院 |
联系人:陈静 |
电 话:0731-83283568 |
地 址:浏阳市洞阳镇幸福泉社区康宁路372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利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王先生 |
电 话:15200877778 |
地 址:浏阳市长兴社区石咀小区2栋10号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 浏阳市洞阳镇卫生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2023.3.14定稿.doc浏阳市洞阳镇卫生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2023.3.14定稿.doc
2023 年3 月14 日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洞阳镇卫生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E4104815144D00444
政府采购编号:LYCG-202303080009
委托代理编号:HNLY-CG-HW-2023-01
采购人:浏阳市洞阳镇卫生院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利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利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9.招标文件的获取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语言
12.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4.投标报价
15.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6.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投标有效期
18.投标保证金
19.投标文件的签署
四、投标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分包
24.串通投标行为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5.开标
26.资格审查
27.评标委员会
28.评标
六、中标信息公布
29.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30.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七、合同签订
31.签订合同
32.履约担保
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八、其他规定
34.政府采购政策
35.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6.招标代理服务费
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商务响应/偏离表
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六、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货物说明一览表
八、技术响应/偏离表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
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十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
湖南利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浏阳市洞阳镇卫生院的委托,对浏阳市洞阳镇卫生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1、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洞阳镇卫生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LYCG-202303080009
3、委托代理编号:HNLY-CG-HW-2023-01
4、采购项目预算:1480000.00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2.1、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2、项目其他情况说明: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2.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投标人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10)其他说明。
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②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指“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
③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上年度”是指2022年度。
特定资格条件:无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作无效投标处理。若制造商已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浏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iuyang.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3、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4月4日09:00止,地点为浏阳市招标投标事务中心(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开标室),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递交方式: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在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后递交,逾期递交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投标人请于“浏阳市招投标事务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办事服务页面下载专区中下载操作流程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技术咨询电话:400-819-9995。
六、投标保证金:无
七、公告期限: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1日止(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浏阳市洞阳镇卫生院
地址:浏阳市洞阳镇
联系人:潘东
电话:17773198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利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浏阳市长兴社区石咀小区2栋10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200877778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浏阳市洞阳镇卫生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包) |
第2.1款 | 采购人 | 名 称:浏阳市洞阳镇卫生院地 址:浏阳市洞阳镇联系人:潘 东 电 话:17773198678 |
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湖南利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浏阳市长兴社区石咀小区2栋10号联系人:王先生电 话:15200877778 |
第2.7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详见本采购项目投标邀请第三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规定 |
第6.1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不组织 |
二、招标文件 | ||
第8.2款 |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 |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 |
第7.4款 |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 2023年03月15日至2023年03月21日止 |
第9.2款 | 信息公告媒体 | 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浏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iuyang.gov.cn/) |
第10.1款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4月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三、投标文件 | ||
第14.1款 | 投标报价的规定 | 按文件要求报价 |
第14.5款 | 采购预算 | 采购预算:1480000.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
第16.4款 | 样品提供的规定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 地点: |
第17.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第18.1款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
第19.1款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
四、投标 | ||
第21.1款 |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 | 浏阳市白沙路市民之家五楼开标室 |
第23.1款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
第25.2款 |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 无。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第29.2款 | 并列情况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七、合同签订 | ||
第32.1款 | 履约担保 |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
八、其他规定 | ||
第36.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叁万元整,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
第37.1款 | 其他规定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将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投标文件和有效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相关信息的查询记录通过网站截图方式打印后递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有不良记录,拒绝投标。 |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 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6058 |
长沙银行 | 廖 科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13707319275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球 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定义
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5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
3.2本章第3.1款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以及合同款项支付具体规定。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6.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其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答疑会后,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章第10.1款或第10.2款相应规定办理。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6.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7.2本章第10.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存在差异的,以长沙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指定媒体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4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自长沙政府采购网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7.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8.1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8.2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条款数之和)或范围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登录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不再收取任何招标文件费用。
9.2各投标人自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3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长沙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语言
12.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计量单位
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包含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商务响应/偏离表
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六、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货物说明一览表
八、技术响应/偏离表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
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十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13.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
1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4资格审查时仅查阅资格证明文件册,资格证明相关文件由于投标人疏忽未装入资格证明文件册的视同未提交。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报价。
14.2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4.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4.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此修改应符合本章第22.1款的相关规定。
14.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招标文件设定最高限价的),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15.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产品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在服务实施方案说明中应当说明服务内容、人员配备、服务期限、服务承诺等。
16.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服务主要内容和服务期限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提供样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17.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8.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他人名义缴纳。
18.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8.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确定为中标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
19.2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浏阳投标人工具箱”,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
19.3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当使用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浏阳投标人工具箱”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
20.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请投标人注意压缩文件;
20.3电子投标文件盖章及签字
投标文件的指定盖章处应采用电子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进行盖章
20.4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本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5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本系统自带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如果误选了非本项目的规则文件导致不能在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将被电子开标系统拒绝,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0.6浏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上传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20.7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采购人可采取措施如延期、延长上传的投标书和解密时间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电子标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中上传投标文件。如果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及时咨询。
21.1.1按本通用条款第10条规定,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投标人须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
21.1.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21.1.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2.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3.分包
23.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23.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3.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4.串通投标行为
2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5.开标
25.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登陆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项目网上开标会。
25.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在网上进行开标、唱标,同步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25.3开标注意事项:因投标人原因未按时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资格审查
26.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6.2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内容:本章第3.3款第(4)项规定;
(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及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6.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符合本章第3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应缴未缴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6.5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26.6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送交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27.评标委员会
27.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7.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7.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8.评标
28.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
29.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和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9.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和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9.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0.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30.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30.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选择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30.3本章第30.2款所称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4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0.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0.6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0.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30.8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做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31.签订合同
31.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中标合同将在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2.履约担保
32.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
32.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2.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产品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其他规定
34.政府采购政策
34.1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的价格折扣详见评标方法及标准见附表。
34.2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35.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5.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5.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6.招标代理服务费
36.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7.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标方法及标准见附表
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1.2款 | 评标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1 |
第4.2款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 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 |
第5.8款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时,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规定 |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综合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
第5.9款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 R 核心产品为:无(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提供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的,为核心产品。 (提示:也可另行规定)。 |
第5.2款 | 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 |
第5.2款 | 价格评审优惠 | 1、给予小型、微型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不重复享受政策;注: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项目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 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30%的,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不重复享受政策。 |
第5.2款 | 优先采购 | ①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4%、价格 4%。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4%、价格 4%③两型产品:对于技术、价格分和商务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8%、价格 8%、商务 8%。其中商务评标项加分,两型产品供应商需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上述三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 |
附页1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
一级评审因素 | 一级权重分 | 二级评标因素 | 二级权重分 | 评标标准 |
价格 | 30 | 投标报价 | 30 | 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30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技术 | 62 | 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 | 10 | 招标技术参数指标要求中带“★”号的技术功能(参数)有不响应或负偏离视为投标无效;投标文件没有货物说明一览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的,不计分。所投产品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列明所投设备配置、技术性能等,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 10分,配置不详、技术功能(参数)有不响应或者负偏离的每项扣 2 分,扣完为止。(技术参数打▲ 的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文件为准,并提供检验报告或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视同负偏离 ) |
技术 | 62 | 产品性能 | 28 | 蒸发冷空调主机冷机性能及技术参数:空调主机设备,在制热时在环境温度高于7℃时,运行冷却水泵强化换热、蒸发式冷凝器和翅片换热器同时参与换热;环境温度低于7℃是,不得运行冷却水泵、不接受添加防冻剂方案。满足得4分,不满足计0分(提供第三方权威技术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空调主机设备的压缩机数量不少于4台,可以运行在部分负荷25%、50%、75%、100%。满足得4分,不满足计0分(提供技术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空调主机设备在夏季额定工况:系统制冷能效比SCOP≥4.45得4分,4.45>SCOP>4.0得2分;其余计0分(须提供可体现以上要求的技术参数选型表及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空调主机设备的翅管蒸发式冷凝器,其冷媒换热通道内径不得高于8mm、换热面不得有焊接,冷凝器采用整体热浸锌防腐处理,爆破压力应该不低于15MPa。满足得4分,不满足计0分(提供技术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空调主机设备 为了提高换热效率,翅管蒸发式冷凝器制冷剂应总体上是从上往下流,空气应是从下往上流经蒸发冷却式(双冷)冷凝器外表面,达到逆流、高效换热。满足得4分,不满足计0分(提供技术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空调主机设备制冷、制热模式的空气流动通道为同一换热通风流道,不接授风冷模加蒸发冷却塔模式,不接受制冷、制热模式空气分别流经蒸发式冷凝器、翅片换热器的形式。满足得4分(提供技术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7.空调主机与冷冻水泵采用双均衡策略,满足得4分(提供技术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技术 | 62 | 实施方案 | 24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实施方案,就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对不可预见因素的预测、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管理层素质、协调能力和安装调试、实施步骤、进度安排、吊装、各类材料及配件。组织实施方案内容齐全的计24分,组织实施方案内容不合理或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
商务 | 8 | 经营业绩 | 2 | 提供所投产品(蒸发冷带热回收系列)近三年的类似业绩,由厂家与使用单位直接签合同的,要求提供厂家的销售发票及合同复印件;由经销商与使用单位签订合同的,要求提供经销商与厂家以及经销商与使用单位往来的销售发票及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个得2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商务 | 8 | 售后服务 | 6 | 针对本项目有明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应急管理方案及措施、人员培训方案等),在设备配送、检验、发生故障后的补救措施及响应时间等方面,有明确的承诺,并能提供售后服务维修人员详细情况等,根据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完整、内容合理且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计6分;内容有缺项、漏项、不明确、不合理、不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合计 | 100分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清晰、完整,如经评委一致认定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清晰、模糊看不清的,则该项资料所对应的评分分值计0分。
正文
1.评标方法
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产品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第3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1.3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等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4.澄清有关问题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投标报价的修正或调整:
(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5.2款进行算术修正及修正次序规则修正。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5.3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重
5.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
(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2)技术、价格得分调整:对涉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下列三类产品中的一类)的进行技术、价格得分调整。
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调整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相关规定。
5.5评标总得分
评标总得分=F1+F2+……+F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5.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9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9.2款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7.报价合理性审查
7.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编写评标报告
8.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8.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9.评标报告复核
9.1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9.1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2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0.停止评标
10.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洞阳镇卫生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1480000.00元
三、采购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四、设备主要技术要求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备注一中央空调部分1翅管蒸发冷却式冷热水机组(带部分热回收)制冷量≥330KW台1详见技术参数要求2翅管蒸发冷却式冷热水机组制冷量≥330KW台1详见技术参数要求3循环水泵75m3/h,28m台34膨胀水箱1.5m3个15卧式暗装风机盘管FP-51WA台25详见技术参数要求6卧式暗装风机盘管FP-68WA台32详见技术参数要求7卧式暗装风机盘管FP-85WA台74详见技术参数要求8卧式暗装风机盘管FP-102WA台15详见技术参数要求9卧式暗装风机盘管FP-136WA台5详见技术参数要求10卧式暗装风机盘管FP-170WA台5详见技术参数要求11空调冷冻水保温管(B1级)DN159*40mmm5012空调冷冻水保温管(B1级)DN100*30mmm1013空调冷冻水保温管(B1级)DN80*30mmm15314空调冷冻水保温管(B1级)DN65*30mmm19015空调冷冻水保温管(B1级)DN50*30mmm15716空调冷冻水保温管(B1级)DN40*30mmm5217空调冷冻水保温管(B1级)DN32*30mmm10718空调冷冻水保温管(B1级)DN25*30mmm5019空调冷冻水保温管(B1级)DN20*25mmm50020空调冷凝水保温管DN40*15mmm27021空调冷凝水保温管DN20*15mmm26422涡轮蝶阀DN150个1323涡轮蝶阀DN80个1024铜闸阀DN20个31225静态平衡阀DN80个526静态平衡阀DN50个127自动排气阀DN25个428法兰型Y型过滤器DN150个529Y型过滤器DN20个16730消声止回阀DN150个331橡胶软接头DN150个1032金属软接头DN20个31233电动二通阀DN20个15634压力表个1035温度计个436侧送风口600*120个2537侧送风口700*120个3238侧送风口900*120个7439侧送风口1000*120个1540侧送风口1200*120个541回风口600*250个2542回风口700*250个3243回风口900*250个7444回风口1000*250个1545回风口1200*250个5二卫生热水机房部分1空气源热泵制热量45KW,最大功率14.7KW台12空气源循环水泵Q=23.4m3/h,H=12m,N=2.2KW台23热回收循环水泵Q=35m3/h,H=16m,N=2.2KW台24保温热水箱10T个1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备注一中央空调部分1翅管蒸发冷却式冷热水机组(带部分热回收)制冷量≥330KW台1详见技术参数要求2翅管蒸发冷却式冷热水机组制冷量≥330KW台1详见技术参数要求3循环水泵75m3/h,28m台34膨胀水箱1.5m3个15卧式暗装风机盘管FP-51WA台25详见技术参数要求6卧式暗装风机盘管FP-68WA台32详见技术参数要求7卧式暗装风机盘管FP-85WA台74详见技术参数要求8卧式暗装风机盘管FP-102WA台15详见技术参数要求9卧式暗装风机盘管FP-136WA台5详见技术参数要求10卧式暗装风机盘管FP-170WA台5详见技术参数要求11空调冷冻水保温管(B1级)DN159*40mmm5012空调冷冻水保温管(B1级)DN100*30mmm1013空调冷冻水保温管(B1级)DN80*30mmm15314空调冷冻水保温管(B1级)DN65*30mmm19015空调冷冻水保温管(B1级)DN50*30mmm15716空调冷冻水保温管(B1级)DN40*30mmm5217空调冷冻水保温管(B1级)DN32*30mmm10718空调冷冻水保温管(B1级)DN25*30mmm5019空调冷冻水保温管(B1级)DN20*25mmm50020空调冷凝水保温管DN40*15mmm27021空调冷凝水保温管DN20*15mmm26422涡轮蝶阀DN150个1323涡轮蝶阀DN80个1024铜闸阀DN20个31225静态平衡阀DN80个526静态平衡阀DN50个127自动排气阀DN25个428法兰型Y型过滤器DN150个529Y型过滤器DN20个16730消声止回阀DN150个331橡胶软接头DN150个1032金属软接头DN20个31233电动二通阀DN20个15634压力表个1035温度计个436侧送风口600*120个2537侧送风口700*120个3238侧送风口900*120个7439侧送风口1000*120个1540侧送风口1200*120个541回风口600*250个2542回风口700*250个3243回风口900*250个7444回风口1000*250个1545回风口1200*250个5二卫生热水机房部分1空气源热泵制热量45KW,最大功率14.7KW台12空气源循环水泵Q=23.4m3/h,H=12m,N=2.2KW台23热回收循环水泵Q=35m3/h,H=16m,N=2.2KW台24保温热水箱10T个1
以下技术要求仅作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倡议,依据设计要求制定的最低招标要求,投标人可提供优于招标参数的更优产品投标。
空调效果要求:夏季室内温度26℃~28℃,相应湿度≤65;
冬季室内温度16℃~20℃。
主机技术要求:
一般要求
翅管蒸发冷却式冷热水机组(带部分热回收):数量2台,其中一台带热回收,单台单机制冷量≥330kW,制热量≥270kW,热回收量≥98kW;
★机组长度不得超过5米,高度不超过3.0米。
工作电源:380V±10%、50HZ±10%,压缩机:采用知名品牌全封闭式涡旋压缩机。
冷冻水出/进水温度:7℃/12℃;空调热水出/进水温度:40℃/45℃;生活热水45℃/50℃
环境条件及运行能力:翅管蒸发冷却式双高效冷热水机组(带部分热回收)负担建筑的空调负荷和采暖负荷以及生活热水需求。蒸发冷却式冷水机组需满足能够自行调整机组的运行能力,提供不同的冷热量。
机组主要配置:涡旋压缩机、翅管蒸发式冷凝器、蒸发器、节流机构、冷却水泵、冷却风机和控制系统等。每一台制冷设备应由同一厂家整体装配生产,必须为整机出厂。
除以上所述的配件应由同一厂家装配外,其余所有机组内部的管子连接、电气配线、进行加压和真空试漏及注入冷媒等安装亦必须在工厂内进行,而在工厂以外装配的制冷机将不被接纳或采用。
蒸发器水侧承压能力不低于1.0MPa,制冷剂侧承压不低于4.5MPa。
要求每台蒸发冷却式冷水机组冷冻水水阻不大于70kPa。
蒸发式冷却式冷水机组自带配套电控柜,箱体按IP54及以上要求设计,具备微电脑控制系统和压力、温度装置。
冷冻水进出口采用标准法兰连接。
机组制冷剂应采用R410a环保冷媒。
机组整机设计寿命不少于20年,整机维修周期应不少于30000小时;配置电机应有良好的绝缘、密封性能,其绝缘等级为F级,轴承的更换周期应不少于30000小时;压缩机无大修时间大于75000小时。
▲为了提高换热效率,翅管蒸发式冷凝器制冷剂应总体上是从上往下流,空气应是从下往上流经蒸发式冷凝器外表面,达到逆流、高效换热。
▲主机自带手机控制及群控系统,与水泵一对一控制,开机顺序实现自由轮换,实现压缩机、水泵双均衡运行。
▲机组配备在线过滤装置。
17)▲机组应能实现制冷模式提供冷冻水、制冷+热回收模式提供冷冻水和生活热水、制热模式提供采暖热水、制热+生活热回收模式提供采暖热水和生活热水。
零部件要求
1)冷却水泵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应能够适应潮湿的工作环境,其防护等级不低于GB4208-2008中规定的IP54。
2)填料不应有破裂、损坏,其安装时应间隙均匀、顶面平整,无塌落和叠片现象。
3)冷却水侧水箱及水系统管路连接处不应有漏水、破损及龟裂。
4)冷却水侧浮球阀及其他自动控制元件应密封无泄漏、运行灵活、无卡阻。
5)装饰件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裂痕、气泡或明显缩孔。
6)机组的隔热层应有良好的隔热性能,在正常工作时表面不应有凝露现象。
防腐性能要求
1)蒸发式冷凝器换热表面的金属件和附属结构金属件应为经过热浸锌处理。
2)热浸锌件表面应平滑,无滴瘤、辞刺,无起皮,无漏镀,无残留溶剂渣。
3)机组的其他结构件应采用镀镁铝锌板材或不锈钢、或者热浸锌板材或者G235板材等防腐能力的板材。不得使用镀锌板加喷涂处理的方式。
水垢处理要求
1)蒸发式冷凝器部分应包括水侧污垢收集装置和自动排污装置。
2)蒸发式冷凝器的水侧换热面应有用于机械除垢的操作空间。
3)出厂时应提供有效清理蒸发式冷凝器水侧换热面水垢的机械除垢方法,且应保证不破坏蒸发式冷凝器的完整性、不损伤蒸发式冷凝器的换热表面。供货商应采取相应的减缓冷凝器换热器结垢的措施,并提供设备配套专用的除垢装置。机组的冷凝器换热器应可以手工操作除垢。
主要部件要求
1)机组应选用全封闭涡旋压缩机,投标方提供产地来源说明(国产、合资厂生产或原装进口)。冷水机组采用自动回油技术,确保压缩机的正常运行。
2)冷凝器采用高效蒸发式冷凝器,采用模块化设计,以便于维修与更换。冷凝器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或经防腐处理。
3)名义工况下,机组的飘水率应不高于0.035kg/(kW•h)。
4)冷水机组要求整机运转平稳、可靠性高,冷水机组运行噪声≤85dB(A)。
5)▲翅管蒸发式冷凝器采用盘管形式,盘管内径不得高于8mm、用无缝钢管弯制加工形成,换热盘管不得有焊接,冷凝器采用整体热浸锌防腐处理,爆破压力应该不低于15MPa。
6)翅管蒸发冷却式冷热水机组,应配备蒸发式冷凝器和铜管翅片换热器,用于使得机组在制冷、模式下双高效运行。铜管翅片换热器须配备冷媒分配器。在制冷模式下,制冷剂应先流经铜管翅片换热器再流经蒸发式冷凝器,在制热模型下,制冷剂应先流经蒸发式冷凝器再流经铜管翅片换热器。在制冷、制热模式下,蒸发式冷凝器和铜管翅片换热器均能发挥换热作用。
7)▲翅管蒸发冷却式冷热水机组,在制热时在环境温度高于7℃时,运行冷却水泵强化换热、蒸发式冷凝器和翅片换热器同时参与换热;环境温度低于7℃是,不得运行冷却水泵、不接受添加防冻剂方案。
冷水机组的控制
(1)机组至少应具有启停控制、冷水进/出水温度控制、压缩机和节流装置的调节、单机及附属设备的程序控制、防反复起动逻辑、电流负荷限制等功能。
(2)机组至少应具有断水、蒸发器冻结、出水温度过低、冷媒排出温度过高、压缩机过载、水泵过载、风机过载等报警及防护措施。
(3)机组应具备故障状态信息记录显示功能,宜记录不小于10条信息,该故障信息宜能上传至监控系统。
(4)显示器应采用大屏幕液晶彩色触摸屏显示及控制,应采用中文显示,机组的所有运行控制参数均可以在机组控制柜的操作面板上直接进行设置、修改。
(5)电控柜面板上应设置就地/远程转换,满足就地/远程的控制要求。
安全装置
机组采用的零部件应符合本技术要求及相应的安全规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应符合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
机组的设计与制造应保证在使用时安全地运行。
(1)安全保护
机组应具有各种自动安全保护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①吸气压力过低、排气压力过高保护。
②防冻保护、防止过小负荷停机保护。
③压缩机电机过热、电流过大保护。
④冷冻水水量过小保护、冷冻水温度过低保护。
⑤过低电压、过高电压、缺相、短路保护。
⑥压缩机故障停机、自动关机保护。
⑦防止机组重复启动保护。
同时,机组应在系统的任一参数变化到极限而有可能损坏机器或因此引起停机的情况下,保护机组不受损坏。而且机组的运行模式能够进行自动调整,以确保机组正常运转。机组设定的基本设置参数和控制参数应具有防丢失功能。
机组应具有强大而完善的安全自保护、监控、自诊断、自调节和通信功能。
机组具有完善的接地装置:需要检查、调节、操作或维护的电气设备和控制元件宜集中固定安装在控制柜内,并接地保护;机组运行时使用方员可能触及的无绝缘金属部件应与接地线连接。
(2)安全监控
机组应实现安全监控功能。通过机组配备的电脑控制和相应软件,及其中文液晶显示屏,应能显示机组运行参数,同时,通过显示屏,应能显示、控制机组的运行状态。
(3)故障诊断
机组应实现故障诊断功能。机组启动前,应能自动快速地检测、断定各项启动条件是否具备。机组运行中,应能自动进行故障诊断,诊断信息通过中文液晶显示屏显示。机组应能记录和保存最后多个故障的情况,包括故障发生的时间、名称等。
5、主机的其他要求
1)除机组本体外,卖方应随机配置机组控制器其他与机组调试与正常运行不可分割的所有附件、辅材和工具(如水压差开关、水过滤器等)。
2)机组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完全在原厂制造组装的产品。机组必须运行安全、可靠性高、低能耗、运行噪音低、操作保养和维护简单。
3)投标人必须提供主机配置及材料清单(品名、数量、规格、厂家)。
4)投标人必须详细说明投标产品性能、技术指标、规格技术参数等。
6、风机盘管技术要求
1)换热铝翅片需为的亲水铝翅片,加大换热,同时降低风阻,防止飘水。
2)产品的设计适用寿命期≥15年。
3)热交器铜管必须采用优质品牌薄壁紫铜管,热交器最高的换热铜管需比排气阀高度低,或同水平高度,以便良好的排气,提高换热,降低水阻。
4)与风机风口连接的钣金必须有整体保温,降低热损失,同时降低整体噪音。风机蜗壳及叶片需采用热镀锌钢板材料,以保证较高温情况下,送风的稳定性,并延长整机使用寿命。
5)风机盘管由盘管及翅片、电机及风机、箱体、承水盘、铜制分液器等零部件组成。风机盘管均带回风箱,风机盘管为高静压,机组高度≤250mm。
6)冷凝水盘需双面喷塑处理,并一次冲压成型,保证良好的无凝露无焊点的特点;水盘必须有导水槽,彻底排去水盘里的凝水;水盘需有先进的设计理念,侧翼不准开孔,打螺丝或螺丝,防止破坏整体的水盘,造成冷桥;水盘的钣金厚度需≥0.8mm,水盘的内部净深度≥35mm,以承接更多的凝结水,有效防止凝水溢出。
五、设备技术质量要求
1、投标人须保证本次采购设备系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制成的机型。
2、本技术规格及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投标人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3、所使用的材料及配件达到优质标准,并要求有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并且中标人应保证安装调试一次验收合格。
4、交付使用前发生的设备损坏和不合格,一律退换新品。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设备损坏和性能不合格(非使用不当原因造成),除招标人同意修理外,亦应退换新品。
5、中标人应派有资格、有经验的人员及时对零部件组装、总装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保证成套设备质量为优良等级。
1)设备制造质量资料及质量保证书;
2)设备使用说明书;
3)操作人员培训手册;
4)维护使用手册。
6、中标人在培训工作开始前应向招标人免费提供所有中文培训资料。
7、中标人需提交操作手册与维修手册,使招标人及有关人员能事前熟悉所安装的设备和系统。
8、每一本维修手册应至少包括系统和主要部件常见故障说明;配件及装配图、一般事故说明;常用备件清单;建议的定期保养时间及项目;建议的紧急安全程序。
9、空调机组以外的辅助材料应为国产优质产品或国际知名品牌在我国合资或独资品牌产品。
10、空调系统应具有单机运行状态控制、系统运行状态与故障监控、制冷与制热循环监控、维修资讯等相关服务的管理模式。
10、冷凝水管采用UPVC制作,UPVC材料及其制作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
12、冷凝水管采用橡塑海绵保温材料,其厚度≥10mm,应满足使用要求。
13、空调系统污染、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14、空调设备的安装要求
1)主机的要求
主机底座与基础之间应有减震措施。
2)室内机的要求
a.室内机的安装方法符合相关规范。其安装位置便于维修。
3)管路的要求
a.冷凝水管的排列应确保冷凝水流畅,并且排列有序,安装牢固。
b.空调水系统管路均应隐蔽安装,外露部分应征得招标人的认可。
15、空调的安装及调试
1)安装队伍人员结构、职责任务应明确,安装、调试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和上岗证书,经验丰富的人员。
2)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空调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在招标人建筑工地现场进行调试及试运行,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其费用须包括在投标价内。
16、技术资料
投标人应随设备向招标人提供技术资料,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之内。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供所供产品各项技术资料以备评委会审查。
1)空调安装图;
2)电气设备及系统原理图;
3)电气设备及系统安装线路图;
4)安装手册;
5)操作手册;
6)维护手册;
7)安装和验收报告(已验收合格的);
8)零部件目录和易损件制造图纸(如能提供)及目录。
17、保质期
设备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中标方可正式办现场移交手续,从正式签字移交买方使用之日起(此日期以技术监督部门验收之日为准)12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免费维修(人为因素造成事故除外)。
六、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中标人负责全部设备需求清单项目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营。
3.测试验收
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3.4项目验收时,成交人必须保证其供货、安装及调试的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4.质量保证
4.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2项目整体质保期要求壹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设备、软硬件设备的详细保修范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4.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售后服务
5.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出现故障2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原则上24小时内排除。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如果发生较大质量故障并且不能在四十八小时内修复,则从该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核定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6.培训
6.1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2名操作管理及维修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七、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具体与装修同步)。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浏阳市洞阳镇卫生院
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的金额的30%预付款,隐蔽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设备安装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金额,其中提取合同金额的3%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予以无息付清。
八、其他要求
1、合同价采用的方式:固定价格。即投标人所填写的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购人不负责设备送达后对设备的保管,设备的保管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对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3、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管线接通所需材料、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免费负责培训用户日常维护人员,使维护人员能完全熟悉并掌握软硬件维护技能,及时排除一般的设备故障。
九、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中标人(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2)项目名称:;
(3)采购计划编号: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合计金额小写: 元合计金额大写: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履行期限:
3.2交货地点及方式:
3.3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包括的全部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等,直至货物验收合格等。
4.结算方式
4.1资金支付方式:
4.2收款账户:开户行:;
账号:。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质量要求:
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采购人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委派现场验货专人,按照投标文件清单和国家规范对采购货物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现场核实验收签证。
2、负责安装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3、审核乙方提交的采购、安装方案。
4、及时办理有关签证和审核乙方提交的采购结算。
5、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对验收不合格货物的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如双方对设备质量存在分歧,有权委托具有资格的国家权威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测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6、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货款。
(二)乙方
1、严格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采购货物,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现场验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采购任务,认真履行乙方各项义务。
2、委派为供应商项目代表人,全权负责项目采购工作及相关协调工作。按投标文件要求及时供货和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及服务。
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采购货物到达指定现场。
4、乙方供货时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7、违约责任
7.1、货物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产品质量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等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7.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凡设备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工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日生效。
11、其他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章第1.1款 | 甲方名称、地址 | 名称:浏阳市洞阳镇卫生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地址:浏阳市洞阳镇 |
第三章第1.2(6)项 | 项目现场 | 浏阳市洞阳镇卫生院内 |
第三章第5.1款 | 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 |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
第三章第9.2(1) 项 | 质量保证期 |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
第三章第9.2(3) 项 | 响应时间 |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
第三章第13.5款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
第三章第14.2(6) 项 | 伴随服务 |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
第三章第20.2款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R 诉讼□ 仲裁 |
第三章第23.1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另行约定。 |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商务响应/偏离表
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六、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货物说明一览表
八、技术响应/偏离表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
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十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政府采购
货物投标文件
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月日
一、投标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商务响应/偏离表
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六、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货物说明一览表
八、技术响应/偏离表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
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十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编号 | ||
交货期 | |||
质保期 | |||
投标总报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 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人民币 元整 | ||
备注: |
备注:应按照第二章第14.1款的要求报价。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分项价格表
1、分项报价表说明
备注:分项价格表为采购项目的投标报价构成明细,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1款要求编制,并说明。
2、分项报价表
政府采购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 …… | |||||||
合计报价 |
投标人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本表进行拓展。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3、零部件、耗材、配件报价清单(如有)
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型号、制造商 | 单价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四、商务响应/偏离表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 | 响应/偏离 | 说明 |
备注:1、“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商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第五点“项目实施要求”的所有内容、投标有效期、非实质性要求条款项数、采购预算、分包、解密时长、确定中标人的方式等,逐条列明。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4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按本章第四节“分项报价表”要求填写相关数据。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7-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页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页7-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页7-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证明材料
说明: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4.2款或者第34.3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所在页或证书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本章《附6-6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中提供相应数据。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页7-5
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额(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两型产品 | ||||||
小计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政策功能加分或价格扣除。
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
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六、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请提供评分所需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七、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 政策功能类型及编号 | 备 注 |
说明:货物类项目按本表填写,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日期:年月日
八、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序号 | 谈判文件条目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招标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3、逐条列明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的第一至第四点的所有内容。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九、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四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
货物投标文件
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月日
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十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十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须知
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5.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附件13-1投标人资格声明(含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13-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件13-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附件13-3-1财务状况报告
附件13-3-1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
附件13-3-1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附件13-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13-4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附件13-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13-6提供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如有)
附件13-1
投标人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全称为,注册地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受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参加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3)已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3-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
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附件13-3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供应商名称 | 机构代码 | |||||
注册登记机构 | 登记日期 | |||||
有效期 | 注册资本 | |||||
地址 | ||||||
经济行业 | 经济性质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姓名 | 授权代表人 | 姓名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签字或盖章 | 签字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手机号 | 手机号 |
附件13-3-1
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附件13-3-1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
②提交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附件13-3-1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需要提供;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附件13-3-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本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见第二章第26.3项规定。
附件13-4
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注: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3-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按第一章投标邀请“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
附件13-6
提供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如有)
注:按第一章投标邀请“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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