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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防办应急指挥中心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19/06/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0731-8476666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湘潭市人防办应急指挥中心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6月17日

湘潭市人防办应急指挥中心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甲方:湘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乙方:湖南盛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省万象科技有限公司

湘潭市人防办应急指挥中心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经评标小组确定湖南盛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标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

a、合同协议书

b、投标文件

c、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二、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小写:935000元整 (大写:玖拾叁万伍仟元整人民币,该合同总价已包括执行合同项目中工程施工、维护、设备采购、税金及合同所含货物运至现场、安装、保修等服务。

三、付款方式:

1、货物进场后支付30%预付款;

2、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额的95%;

3、余下5%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部无息付清。

四、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工期:30

交货地点:指定地点。

五、安装、调试、检测和验收

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全部应由乙方完成安装,一切在安装中的货物损坏,责任均在乙方。

2、安装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出质量技术检测及验收申请。乙方提出申请后,经采购单位检测合格后,签订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六、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材料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达到技术规范的性能。

2、乙方提交设备、材料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人防办和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如果设备、材料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材料是确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

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仍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搬迁、安装设备时必须做到整齐划一、美观大方、标签清楚。

6、在合同履行时,乙方设备、材料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七、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项目中任何一设备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八、交货方式

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九、售后服务

乙方提供远程7×24实时技术支持, 1小时内响应,如不能解决问题,4小时以内到现场,8小时以内解决问题

十、税费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十一、转让和分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在协议规定的履行合同义务。

十二、甲方保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项目变更的权力。

十三、合同纠纷

如发生合同纠纷,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未尽事宜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其它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乙方的书面承诺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建设项目所涉及保密事项,甲乙双方另签专项保密协议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政府采购单位贰份。

十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

方:方:湖南盛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称:(盖章) 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话: 话:0731-84766668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市四方坪支行

号:43001513061052502486

期:201964 期:20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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