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办公及附属用房开荒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9月18日 15:0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办公及附属用房开荒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行政区域 | 锦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8日 15:0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18日至2024年09月25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60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9月29日 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60号)。 | ||
预算金额 | ¥26.6448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6-3727777 | ||
采购单位 |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锦州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姜先生18940681919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女士0416-3727777 |
项目概况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办公及附属用房开荒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KL-bgfs20240918
项目名称: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办公及附属用房开荒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644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142,134.00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最高限价:十折
服务需求:提供锦州师专滨海校区图书综合楼开荒保洁服务(包含地面清洁、墙面处理(包括玻璃幕墙)、设施擦拭、垃圾清运、特殊区域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完成(具体施工日期以学校要求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124,314.00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最高限价:十折
服务需求:锦州师专滨海校区教师宿舍和办公用房、风味餐厅学生活动中心、食堂学生生活一条街、体育场看台开荒保洁服务(包含地面清洁、墙面处理(包括玻璃幕墙)、设施擦拭、垃圾清运、特殊区域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完成(具体施工日期以学校要求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分为2个标包,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完成(具体施工日期以学校要求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至 2024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方式:现场领取。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全部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文件。500元/包,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60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6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锦州市
联系方式:姜先生189406819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联系方式:周女士0416-3727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 0416-372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