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团土告字[2023]15号 2023-015 GY)
发布时间:2023-10-2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团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团土告字[2023]15号
经团风县人民政府批准,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团风县2023-015 GY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坐落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供地 状况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挂牌起始价 (万元) |
2023-015 GY | 长河北路与和谐路道路交叉口南侧 | 72538.5 | 工业 | 50年 | ≥1.0 | ≥40% | ≤15% | 现状 | 114.7 | 1146.11 |
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以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公告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和具体出让要求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自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22日到团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土地综合审批区)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本次出让宗地在其所在地进行展示,出让人不对挂牌宗地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踏勘。
五、申请人须向出让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交纳竞买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16时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银行保函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16时整。
经审查,申请人按挂牌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3年11月22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点为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09时至2023年11月24日10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挂牌主持人将在挂牌地点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各位竞买人是否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拍卖佣金、公证费由竞得人支付)。
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七日内,在项目区树立公示牌。同时在项目建设期间配合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现场巡查,并与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共同填写建设用地项目跟踪管理卡予以监督管理。本《出让公告》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团风县2023-015 GY地块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相关指标
该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竞买人参与竞买土地即是承诺接受并执行出让公告中的各项条件,按照约定指标条件进行设计、建设、申请验收并接受监督检查。
一、发改部门要求:
1、项目准入条件:进驻该地块工业项目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限制类和淘汰类一概不准建设;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一概不准建设;且需在县发改局审批窗口通过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立项手续。
2、耗能指标:根据《团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湖北团风经济开发区区域节能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团发改审批〔2020〕91号),对区域内负面清单之外的工业项目,直接运用湖北团风经济开发区区域节能评价成果,不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需在项目审核备案之后,开工建设之前,提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
二、园区指标要求:
协议约定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建成达产后税收不少于15万元/亩。
三、环保指标要求:
1、出让地块应符合团风县城乡总体规划(2018-2030)。
2、出让地块应符合团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
3、出让地块落地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四、住建部门要求:
1、项目依法获得项目备案,取得土地规划审核意见,企业做出承诺,办理“先建后验”。
2、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提是,未动工项目)企业只需提供:提供建筑施工施工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承诺书等材料。
五、应急指标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对该出让地块入驻项目提出如下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1、对该地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2、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3、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施工建设。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团风县广场路5号
联系电话: 洪先生 0713-6150788
开户单位: 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上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支行
账 号: 42001677908059089898
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