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五河县东刘集镇周庄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二次)更正公告(3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3WHCGZ1231-重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五河县东刘集镇周庄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一)原采购文件P9页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0质疑:
现更正为:
(二)原采购文件P9页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1非正常投标行为:
现更正为:
(三)原采购文件P10页35供应商注意事项:
8、开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供应商可以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质疑,并加盖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
现更正为:8、开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供应商可以书面或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质疑。
(四)原采购文件P19页16.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现更正为: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五)原采购文件P27页34.2质疑:
34.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供应商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参与该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潜在)供应商;
(2)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4.2.2供应商须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出质疑。
34.2.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1)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2)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34.2.4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现更正为:34.2质疑
34.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4.2.2供应商须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出质疑。
34.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六)原采购文件P26页33.2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验收项目。
33.2.1 无需支付预付款或提货款的项目:
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后支付合同价款;因产品检测或验收发生的检测或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1)第一次被检测或验收为不合格后要求再次检测验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处理。经最终检测或验收不合格中标成交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货物拆除外运,逾期未处理的视为供应商放弃财产所有权,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33.2.2 需要支付预付款或提货款的项目:
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后继续支付合同价款;因产品检测或验收发生的检测或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1)第一次被检测或验收为不合格后要求再次检测或验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处理。经最终检测或验收不合格中标成交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发出退款通知后5日内全额退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货物拆除外运,逾期未处理的视为供应商放弃财产所有权,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现更正为:
33.2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验收项目。
33.2.1 无需支付预付款或提货款的项目:
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后支付合同价款。因产品检测或验收发生的检测或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处理。
33.2.2 需要支付预付款或提货款的项目:
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后继续支付合同价款;因产品检测或验收发生的检测或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处理。”
(七)删除原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合同中:
1.乙方安装调试后,在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采购中心保留受托参与本项目验收的权利。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甲、乙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检测、验收费用均由 乙方 承担。
4.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验收项目(不能检测或验收的除外)
4.1无需支付预付款或提货款的项目:
单项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项目,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或验收,经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或验收合格后,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凭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才能支付合同价款;因产品检测或验收发生的费用由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承担,但(1)第一次被检测或验收为不合格后要求再次检测验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处理。经最终检测或验收不合格中标成交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货物拆除外运,逾期未处理的视为供应商放弃财产所有权,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4.2需要支付预付款或提货款的项目:
单项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项目,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或验收,经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验收检测或合格后,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凭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才能继续支付合同价款;因产品检测或验收发生的费用由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承担,但(1)第一次被检测或验收为不合格后要求再次检测或验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处理。经最终检测或验收不合格中标成交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发出退款通知后5日内全额退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货物拆除外运,逾期未处理的视为供应商放弃财产所有权,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八)原采购文件合同中
现更正为:
(九)原采购文件P86页一、符合性审查
现更正为:
(十)原采购文件P107页新增:
十四.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供应商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28条要求,须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供应商为非中小微企业无需提供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章)
日 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占比承诺
我单位承诺《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声明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货物金额占总报价金额的
%(不少于40%),其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占 %(不少于70%)。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章)
日 期:
(十一)删除原采购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三项技术资信评审评分表中序号7不良行为记录扣分的全部内容:投标截止前,投标人不良行为在披露期内,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在技术标评分中,扣除其不良行为的累计扣分值。
(2)扣分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蚌公资〔2023〕27 号)认定标准记录为准。原根据《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资〔2021〕76 号)进行扣分,仍在披露期且市场主体未完成记分调整申请并经监管部门审批的,扣分以蚌公资〔2021〕76 号文认定标准记录的为准。
(3)联合体投标的,以各联合体成员中不良行为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最高的为准。”
(十二)删除原采购文件P16页9 投标品牌:
9.1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供应商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若供应商所投品牌为非推荐品牌,其所投品牌主要参数标准须高于或相当于推荐品牌主要参数。
(十三)原采购公告“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河分中心开标室(二)(五河县城南新区兴浍路 11 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现更正为: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 年11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 开标地点: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河分中心开标室(二)(五河县城南新区兴浍路 11 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十四)原采购公告“五河县东刘集镇周庄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现更正为:五河县东刘集镇周庄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十五)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提交询问(澄清、问题)时间和方式: 2023年10月17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询问(澄清、问题)。逾期或署名均不予受理。2.澄清、答复:2023年10月20日17时前于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该答复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效力。”
现更正为:1. 提交询问(澄清、问题)时间和方式:2023年11月10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询问(澄清、问题)。逾期或署名均不予受理。2.澄清、答复:2023年11月13日17时前于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该答复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效力。
(十六)原采购文件P89页技术资信评审评分表:
现更正为: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本次更正公告视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河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五河县城关镇惠民路8号政府办公大楼3楼
联系方式:18055260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国治街125号
联系方式:131552200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晓静(采购人代表)、陈红艳(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18055260299(采购人代表)、13155220090(采购代理机构)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3WHCGZ1231-重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五河县东刘集镇周庄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一)原采购文件P9页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0质疑:
30 | 质疑 | 1.供应商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按照《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质疑异议和投诉举报暂行规定》(蚌政秘〔2020〕79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对采购文件质疑须在开标3天前(不含法定节假日)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
现更正为:
30 | 质疑的提出与提交 |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 |
(二)原采购文件P9页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1非正常投标行为:
31 | 非正常投标行为 | 1.投标人(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包装、密封投标文件的; (3)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电子招投标项目,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 2.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项目流标的,不再接受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到账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投标担保的; (3)实行电子开标的,投标人没有在线参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包装、密封投标文件的; (5)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后,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招投标项目,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 (6)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后,未书面告知招标人不参加投标的; (7)投标报价为异常低价,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 3.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并移交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1)通过同一单位的 IP 地址或同一 IP 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 (2)不同投标人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不同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使用的软件锁编码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联系电话号码一致的; (7)不同投标人委托办理投标事宜的实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 |
现更正为:
31 | 非正常投标行为 | 1.投标人(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包装、密封投标文件的; (3)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电子招投标项目,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 2.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并移交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1)通过同一单位的 IP 地址或同一 IP 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 (2)不同投标人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不同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使用的软件锁编码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联系电话号码一致的; (7)不同投标人委托办理投标事宜的实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 |
(三)原采购文件P10页35供应商注意事项:
8、开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供应商可以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质疑,并加盖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
现更正为:8、开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供应商可以书面或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质疑。
(四)原采购文件P19页16.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现更正为: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五)原采购文件P27页34.2质疑:
34.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供应商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参与该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潜在)供应商;
(2)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4.2.2供应商须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出质疑。
34.2.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1)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2)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34.2.4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现更正为:34.2质疑
34.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4.2.2供应商须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出质疑。
34.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六)原采购文件P26页33.2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验收项目。
33.2.1 无需支付预付款或提货款的项目:
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后支付合同价款;因产品检测或验收发生的检测或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1)第一次被检测或验收为不合格后要求再次检测验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处理。经最终检测或验收不合格中标成交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货物拆除外运,逾期未处理的视为供应商放弃财产所有权,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33.2.2 需要支付预付款或提货款的项目:
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后继续支付合同价款;因产品检测或验收发生的检测或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1)第一次被检测或验收为不合格后要求再次检测或验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处理。经最终检测或验收不合格中标成交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发出退款通知后5日内全额退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货物拆除外运,逾期未处理的视为供应商放弃财产所有权,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现更正为:
33.2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验收项目。
33.2.1 无需支付预付款或提货款的项目:
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后支付合同价款。因产品检测或验收发生的检测或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处理。
33.2.2 需要支付预付款或提货款的项目:
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后继续支付合同价款;因产品检测或验收发生的检测或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处理。”
(七)删除原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合同中:
1.乙方安装调试后,在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采购中心保留受托参与本项目验收的权利。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甲、乙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检测、验收费用均由 乙方 承担。
4.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验收项目(不能检测或验收的除外)
4.1无需支付预付款或提货款的项目:
单项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项目,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或验收,经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或验收合格后,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凭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才能支付合同价款;因产品检测或验收发生的费用由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承担,但(1)第一次被检测或验收为不合格后要求再次检测验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处理。经最终检测或验收不合格中标成交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货物拆除外运,逾期未处理的视为供应商放弃财产所有权,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4.2需要支付预付款或提货款的项目:
单项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项目,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或验收,经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验收检测或合格后,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凭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才能继续支付合同价款;因产品检测或验收发生的费用由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承担,但(1)第一次被检测或验收为不合格后要求再次检测或验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处理。经最终检测或验收不合格中标成交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发出退款通知后5日内全额退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货物拆除外运,逾期未处理的视为供应商放弃财产所有权,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八)原采购文件合同中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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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货)、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等费用。 |
现更正为: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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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等费用。 |
(九)原采购文件P86页一、符合性审查
一、符合性审查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通过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 |
2 | 投标授权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3 | 投标文件规范性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4 | 投标承诺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5 | 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委会通过“评标系统”查询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含其他不良行为查询及公共资源局处罚查询),并填表说明。 | | |
6 | 供应商非正常投标行为(仅限于本项目历次投标行为)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委在“评标系统”中查询非正常投标行为记录。 | | |
7 | 其他要求(如有)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符合性审查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未通过的投标无效 |
现更正为:
一、符合性审查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通过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 |
2 | 投标授权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3 | 投标文件规范性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4 | 投标承诺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5 | 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委会通过“评标系统”查询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含其他不良行为查询及公共资源局处罚查询),并填表说明。 | | |
6 | 供应商非正常投标行为(仅限于本项目历次投标行为)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委在“评标系统”中查询非正常投标行为记录。 | | |
7 | 符合供应商资格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 | |
8 | 其他要求(如有)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符合性审查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未通过的投标无效 |
(十)原采购文件P107页新增:
十四.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供应商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28条要求,须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供应商为非中小微企业无需提供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章)
日 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占比承诺
我单位承诺《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声明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货物金额占总报价金额的
%(不少于40%),其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占 %(不少于70%)。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章)
日 期:
(十一)删除原采购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三项技术资信评审评分表中序号7不良行为记录扣分的全部内容:投标截止前,投标人不良行为在披露期内,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在技术标评分中,扣除其不良行为的累计扣分值。
(2)扣分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蚌公资〔2023〕27 号)认定标准记录为准。原根据《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资〔2021〕76 号)进行扣分,仍在披露期且市场主体未完成记分调整申请并经监管部门审批的,扣分以蚌公资〔2021〕76 号文认定标准记录的为准。
(3)联合体投标的,以各联合体成员中不良行为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最高的为准。”
(十二)删除原采购文件P16页9 投标品牌:
9.1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供应商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若供应商所投品牌为非推荐品牌,其所投品牌主要参数标准须高于或相当于推荐品牌主要参数。
(十三)原采购公告“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河分中心开标室(二)(五河县城南新区兴浍路 11 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现更正为: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 年11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 开标地点: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河分中心开标室(二)(五河县城南新区兴浍路 11 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十四)原采购公告“五河县东刘集镇周庄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现更正为:五河县东刘集镇周庄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十五)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提交询问(澄清、问题)时间和方式: 2023年10月17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询问(澄清、问题)。逾期或署名均不予受理。2.澄清、答复:2023年10月20日17时前于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该答复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效力。”
现更正为:1. 提交询问(澄清、问题)时间和方式:2023年11月10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询问(澄清、问题)。逾期或署名均不予受理。2.澄清、答复:2023年11月13日17时前于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该答复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效力。
(十六)原采购文件P89页技术资信评审评分表: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审细则 | 分值 | 备注 | |
1 | 产品技术参数响应 |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40分,按以下标准减分: 1、标有“★”的参数为主要技术参数,必须无条件满足,如有一项不能满足,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 2、未标“★”号的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1 项扣2分,扣完为止。 注:以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技术响应表供应商填写的货物描述和偏离说明作为评审依据,如供应商虚假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40 | | |
2 | 业绩 | 自 2020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投标人每具有一个类似供货安装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必须包含所有核心产品),得 2分,满分6分。 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业绩的合同及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如合同无法反应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须另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则此项目不得分。 | 6 | | |
3 | 相关认证 | 投标人或主要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3分。 | 3 | | |
4 | 项目实施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总体施工部署、运输、现场安装管理等; 1.实施方案总体施工部署、运输保障有效、现场安装管理等细节完备及验收方案表述清晰、完整全面、科学合理且可行性好,得5-6 分; 2.实施方案总体施工部署内容、运输保障、现场安装管理和验收方案比较完整,可行性较好,得3-4 分; 3.实施方案内容完整性一般,可行性不高、细节和验收方案不全面的,得 1-2分; 未提供不得分。 | 6 | | |
5 | 质量保证 措施 | 投标人针对项目有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质量保证措施、产品运输及存储期间的质量保证措施、产品安装期间的质量保证措施等; 1.针对产品的质量保证措施、产品运输及存储期间的质量保证措施、产品安装期间的质量保证措施等表述清晰、完整全面、科学合理且可行性好,得 5-6 分; 2.针对产品的质量保证措施、产品运输及存储期间的质量保证措施、产品安装期间的质量保证措施等比较完整,可行性较好,得3-4 分; 3.质量保证措施完整性一般,可行性不高,得1-2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6 | | |
6 | 售后服务方案 | 一、主要对投标人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应答时间、处理时间、应急解决方案以及培训计划等情况酌情评分。 1.内容详实、表述清晰,制度完善、售后服务应答、处理响应及时有效,应急解决方案及培训计划科学合理、能够有效实施,整体方案优的得 6-7分; 2.内容完整、表述较清晰、售后服务应答、处理响应较及时,整体方案一般的得3-5分; 3.售后服务应答、处理响应时效一般,内容简单,整体方案基本满足需求的得1-2 分; 未提供不得分。 二、投标人承诺免费质保服务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多增加一年加 1 分,最高得2分。 | 9 | | |
7 | 投标截止前,投标人不良行为在披露期内,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在技术标评分中,扣除其不良行为的累计扣分值。 (2)扣分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蚌公资〔2023〕27号)认定标准记录为准。原根据《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资〔2021〕76号)进行扣分,仍在披露期且市场主体未完成记分调整申请并经监管部门审批的,扣分以蚌公资〔2021〕76号文认定标准记录的为准。 (3)联合体投标的,以各联合体成员中不良行为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最高的为准。 | 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 | | |
注: 1.投标文件中按评标办法要求的奖项,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 2.如为供应商单位获奖,提供的材料须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如为项目获奖,须提供该项目为供应商单位负责的证明材料。 3.社会组织颁发的奖项,该社会组织必须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s://chinanpo.mc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社会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必须上传到省市场主体库对应“奖惩信息”栏目)),否则评审不予认可;如民政部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奖项均无效。 | | ||||
现更正为: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审细则 | 分值 | 备注 |
1 | 产品技术参数响应 | 1、技术参数采用扣分制。 2、技术参数未标★项有负偏离的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2分,负偏离达20项及以上的,该评分项不得分。技术参数标有“★”的参数为主要技术参数,必须无条件满足,如有一项不能满足,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 注:以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技术响应表供应商填写的货物描述和偏离说明作为评审依据,如供应商虚假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40 | |
2 | 业绩 | 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投标人每具有一个类似供货安装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必须包含所有核心产品),得 2分,满分6分。 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业绩的合同及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如合同无法反应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须另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则此项目不得分。 | 6 | |
3 | 相关认证 | 投标人或主要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3分。 | 3 | |
4 | 运输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明确运输计划和方案、合理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等; 1.运输方案详细完整、运输计划及措施合理性强,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4分; 2.运输方案基本完整、运输计划及措施合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得2分; 3.运输方案内容有待提升,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4 | |
5 | 项目实施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总体施工部署、现场安装管理等; 1.实施方案总体施工部署、现场安装管理等细节完备及验收方案表述清晰,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 2.实施方案总体施工部署内容、现场安装管理和验收方案基本完整,具有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得3分; 3.实施方案内容有待提升,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5 | |
6 | 质量保证 措施 | 投标人针对项目有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质量保证措施、产品运输及存储期间的质量保证措施、产品安装期间的质量保证措施等; 1.针对产品的质量保证措施、产品运输及存储期间的质量保证措施、产品安装期间的质量保证措施等,措施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 2.针对产品的质量保证措施、产品运输及存储期间的质量保证措施、产品安装期间的质量保证措施等基本完整,具有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得3分; 3.质量保证措施有待提升,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 |
7 | 售后服务方案 | 主要对投标人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应答时间、处理时间、应急解决方案以及培训计划等情况酌情评分。 1.内容详实、表述清晰,制度完善、售后服务应答、处理响应及时有效,应急解决方案及培训计划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 5分; 2.内容完整、表述较清晰、售后服务应答、处理响应较及时,整体方案具有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得3分; 3.售后服务应答、处理响应时效一般,内容简单,整体方案有待提升,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5 | |
8 | 售后服务承诺 | 投标人承诺免费质保服务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多增加一年加 1 分,最高得2分。 | 2 | |
注: 1.投标文件中按评标办法要求的奖项,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 2.如为供应商单位获奖,提供的材料须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如为项目获奖,须提供该项目为供应商单位负责的证明材料。 3.社会组织颁发的奖项,该社会组织必须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s://chinanpo.mc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社会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必须上传到省市场主体库对应“奖惩信息”栏目)),否则评审不予认可;如民政部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奖项均无效。 |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本次更正公告视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河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五河县城关镇惠民路8号政府办公大楼3楼
联系方式:18055260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国治街125号
联系方式:131552200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晓静(采购人代表)、陈红艳(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18055260299(采购人代表)、13155220090(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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