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泰兴市】泰兴市滨江镇双桂河北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2/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泰兴市滨江镇双桂河北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泰兴市滨江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委托,对泰兴市滨江镇双桂河北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
1、项目名称:泰兴市滨江镇双桂河北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2、工程概况:
主要包括河道两侧护岸基础土方开挖及回填、施工围堰、河道明排水、泥浆泵清淤、水杉木桩护坡、生态袋护岸、新建水码头及泄水槽等工作内容。
3、招标内容及范围:
泰兴市滨江镇双桂河北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阶段监理服务。
4、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同步(施工监理服务期约90日历天)。
5、最高限价:最高限价:3.27万元,暂定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155.74万元。(最终计费额按工程施工审计结算价格计取)
6、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80%,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7.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
□(1)在泰州市域外无在监工程。
☑(2)在泰州市范围内最多有两个在监工程。
□(3)在泰州市范围内无在监工程。
注:以上在监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7.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无要求
(2)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3)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有严重失信行为自曝光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但在信用中国等政府网站仍在公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6)其他: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7.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2月27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3586264840@qq.com)即可,无需送达现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转支付宝13771506162(周梅兰),同时备注工程名称及公司名称),售后不退。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完成报名: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投标单位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报名截止时间上月或当月社会保险,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二);(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3586264840@qq.com,投标人发送的材料中须预留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投标人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招标代理通过邮件发送相关招标资料。
9、评标办法
9.1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具体审查条件见招标文件。
9.2本工程采用 合理低价法 确定中标单位,具体评标定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10、其他补充事宜
10.1投标保证金:无须缴纳。
10.2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17:30止。逾时未递交《投标确认函》的,视为放弃投标。
10.3确认函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确认函》以扫描件的形式发至邮箱3586264840@qq.com。
10.4投标人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内容不完整,造成采购机构无法联系的,其引发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5已提交确认函的投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招标人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
10.6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目录外项目(http://ggzy.taizhou.gov.cn)。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泰兴市滨江镇人民政府 |
地 址: | 泰兴市滨江镇 |
联系人: | 徐丽 |
电 话: | 15052381071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泰兴市高新区科能路11号 |
联系人: | 周 玲 |
电 话: | 17851392818 |
2023年2月20日
附件一:
投标确认函
泰兴市滨江镇人民政府:
我单位已获取了贵单位 的招标文件,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我单位名称: ,
投标联系人: ,
手 机: ,
传 真: ,
邮 箱: 。
日期: 年 月 日 时。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箱: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投标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电话: 邮箱: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 (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
委托权限:领取招标文件、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洽各项投标事宜,编制、签署、递交、澄清、说明、补正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须附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 (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受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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