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立交节点改造定向匝道施工用水生活用水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设施安装用水用电泛油松散裂缝路基边坡涵洞内乱倒沥青面层高压水枪清洗车轮基坑开挖未有效围护漏电开关高空作业未设置稳固爬梯安全网爆破器材梁板吊装梁板吊运吊车龙门架架桥机桥梁支座构件施工钢筋加工场搅拌站施工驻地砼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及演练施工便道钢板制模板隧道施工路面施工房建机电绿化交通安全设施高边坡滑坡体危石路段多级坡同时立体交叉作业土石方爆破办公生活区设置在危险区域生活区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装配式房屋职工宿舍灭火器劣质电线电炉电饭煲氧气瓶乙炔质量管理泥浆循环系统安全文明施工驻地建设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围墙临时便道卫生防火设施施工废料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农田果园耕地沟渠水库空气污染弃土内业资料现场质量检查施工记录进度照片试验设备散装水泥钢筋笼成盘桩标检测仪器原材料送检土的重击实试验视频监控系统质量监控系统预应力锚具砂石料石粉自检项目的试验钢筋焊接土的重型击实试验混凝土工程路面结构层试件自动计量拌和设备通讯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工程设备工程分包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申报临时设施施工用电自拌混凝土实心红砖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钢材预应力钢绞线定制钢箱梁伸缩缝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用地范围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与措施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饰钢结构节点改造工程施工方案场内交通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竣工图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环卫施工噪音管理临时房屋办公室办公桌椅睡床床上用品电脑打印机电话施工安全保卫非夜间施工照明交通围栏交通警告牌疏导交通维护交通通畅警卫交通协管围蔽施工安全措施交通导流地下管理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土石方工程道路铺筑通信线路临时占用道路夜间施工证余泥渣土排放证余泥排放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临时道路综合管线维护保养保护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上岗培训造价信息组织管理体系文明标准化现场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照管半成品软基处理匝道桥排水管网路灯交通设施监控设备迁移隐蔽工程检查照明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值班人员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测量放线工程的材料永久性工程工程物资生产设备专用工器具工艺试验变更估价试车程序工程试车投料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单机无负荷试车路面工程桥涵工程施工人员团队意外伤害保险工程保险建设工程施工预付款担保分项工程的施工员没在现场管理重要工序桩基检测施工设备主要设备报表统计数据路槽台背填料路基填土填方水泥搅拌桩软基换填路基及砌体工程软基路段土工试验土工格栅土工布回填砂路基填筑小型压路机风化石浆砌工程防撞栏墙角或接缝漏浆构造物千斤顶油压表预应力筋张拉移运构件预制梁胀缝钢筋骨架浇筑砼嵌岩桩钻孔桩沉淀池浇注砼两梁板砼拌和配水机械装置应急拌和机桥梁施工压浆现浇砼构件立柱盖梁桥面铺装砼渣及浮浆钢模板预埋钢筋支座垫石水密法插入式振捣夯实设备回填土回填压实度边梁预留泄水孔洞钢筋接头锚固弯起支撑体系现浇箱梁模板后浇带预埋件预留孔洞路面基层水泥砼路面粗细骨料砼养生膨胀传力杆沥青路面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合料粗集料细集料基层透层粘层拌和楼路面摊铺机拉杆板块补强钢筋胀缝板电力线路电源线老化花线电箱安全警示牌爆破作业安全生产消防和危险品防护栏杆承重支架脚手架大型模板墩台施工边坡施工废弃物内业原始资料整理资料试验台帐实验管理系统廉政建设劳务施工队伍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0/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8-440800-04-01-884264
预算金额13186.14万元
招标公司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林胜云
招标代理机构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邱素萍0759-253596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
- 项目编号:JG2022-16236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湛江市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日 0时0分~2022年10月25日 11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2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3186.140331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企业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 级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公告发布之日起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截图上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 4.本项目须制作:本项目只须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企业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 级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公告发布之日起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5日 11时0分 - 2022年10月25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0月25日 10时30分 - 2022年10月25日 11时0分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林胜云
- 代理联系人:邱素萍
- 联系方式:0759-2535965
- 代理联系方式:0759-3289979
- 招标监督机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 监督电话:0759296868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 20220928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填时间).pdf20220928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填时间).pdf
- 施工图纸、预算、清单.zip
- 20220928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填时间).pdf20220928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填时间).pdf
- 20220928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填时间).doc20220928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填时间).doc
附件:
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已由湛江市发展
和改革局以湛发改投审〔2022〕24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
2108-440800-04-01-884264,项目业主为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
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
代理机构为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
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
2.2项目建设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乐山路-海滨大道节点
2.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增建设北转东、东转南的定向匝道,按城
市立交匝道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km/h,匝道设单向双车道,匝道桥面总宽
度9~10.9米。两条定向匝道总长1258.38米,其中道路段全长237米,桥梁
段全长1021.38米,桥梁最大单跨跨度为47米。
2.4工程建安费为131861403.31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6253684.20元。
2.5施工工期:730个日历天。
2.6工程招标范围: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
说明和涉及的标准、规范所涉及的内容,范围包括:施工设计图纸、工程
量清单和有关资料所包含的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3.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
级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公告发布之日起
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3.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
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
决投标处理。(截图上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
日起查询结果有效)
3.4本项目须制作:本项目只须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疫情防控注意事项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要求执行。
4.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详情可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进入“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查询开标
室等具体信息)。
4.3投标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已在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无企业信息登记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施工类企业信息
登记办事指引(http://www.gzggzy.cn/qyxxd1/508420.jhtml)。
5.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5.1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采用网上项目信息登记。凡有意参
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上项目信息登记手续,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网上项目信息登记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日00时(北京时间,下同)。
5.3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22年10月8日12时。招标答疑采用网
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代理。
5.4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时间:2022年10月9日。
统一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内容在
门户网站发布后将视作已告知所有投标人)。
5.5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5日11时00分。
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地址: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
润路333号)15号开标室(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常安排、答疑纪要)。
5.6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5日11时00分。开标地点:广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15号开标室。
5.7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出售招标文件费用
人民币300元(不以营利为目的)。
5.8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
件,将予以拒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登
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项目有关资料。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的为准。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东省招标
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8.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条,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
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
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
房和规划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3398603。(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
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
理办法》)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
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9.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招标代理机构:中量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公司
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麻西村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5号祺祥
湛江市路桥管理监控养护中心大厦三楼
联系人(实名):林胜云,联系人(实名):邱素萍
电话:0759-2535965,电话:0759-3289979
传真:/,传真:0759-3289718
电子邮件:2208811@qq.com,电子邮件:zj3289979@126.com
2022年10月1日
版本编码:湛施招2021-002(纸质招投标版)
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
施工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公章)
1
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虫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2年9月27日
建档备案
2022年9月如
关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使用说明
1.本范本适用于湛江市不使用电子招投标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试行
评定分离的项目也可参考本范本编制招标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湛
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zhanjiang.gov.cn/z
jj/gkmlpt/index进行查看或下载。
2.招标人在使用本范本时,招标文件中的空格必须按实填写,招标人可根
据需要补充填写内容。所有增加或修改部分内容、空白栏目的填写必须采用四
号华文行楷字体。
3.“□”为选择项,选择的内容(项)保留,不选的请删除。
4.招标文件采用“第x页共x页”的页码格式,并且在“目录”中标明
对应的页码。
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湛江市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实行招标人负责制。
6.招标文件进行备案时,必须同时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章(首页
和骑缝)。
7.本参考范本中关于“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的地址全部默认为:http:
//zbtb.gd.gov.cn。
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招标参照本范本,若国家法律、法
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页共111页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1.总则
2.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3.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
4.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效力
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6.纸质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7.开标
8.评标与定标办法和原则
9.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部分投标格式
投标格式一
投标格式二
投标格式三
投标格式四
投标格式五
投标格式六
附件1:商务文件(正本)封面
附件2:商务文件(副本)封面
附件3:技术文件(正本)封面
附件4:技术文件(副本)封面格式
第四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2页共111页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已由湛江市发展
和改革局以湛发改投审〔2022〕24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
2108-440800-04-01-884264,项目业主为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
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
代理机构为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
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
2.2项目建设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乐山路-海滨大道节点
2.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增建设北转东、东转南的定向匝道,按城
市立交匝道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km/h,匝道设单向双车道,匝道桥面总
宽度9~10.9米。两条定向匝道总长1258.38米,其中道路段全长237米,桥
梁段全长1021.38米,桥梁最大单跨跨度为47米。
2.4工程建安费为131861403.31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6253684.20元。
2.5施工工期:730个日历天。
2.6工程招标范围: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
说明和涉及的标准、规范所涉及的内容,范围包括:施工设计图纸、工程
量清单和有关资料所包含的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3.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
级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公告发布之日起
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3页共111页
3.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
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
决投标处理。(截图上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
3.4本项目须制作:本项目只须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疫情防控注意事项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要求执行。
4.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详情可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进入“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查询开
标室等具体信息)。
4.3投标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已在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无企业信息登记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施工类企业信息
登记办事指引(http://www.gzggzy.cn/qyxxd1/508420.jhtml)。
5.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5.1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采用网上项目信息登记。凡有意参
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上项目信息登记手续,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网上项目信息登记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日00时(北京时间,下同)。
5.3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22年10月8日12时。招标答疑采用网
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
第4页共111页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代理。
5.4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时间:2022年10月9日。
统一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内容在
门户网站发布后将视作已告知所有投标人)。
5.5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5日11时00分。
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地址: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
润路333号)15号开标室(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常安排、答疑纪要)。
5.6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5日11时00分。开标地点:广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15号开标室。
5.7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出售招标文件费用
人民币300元(不以营利为目的)。
5.8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
件,将予以拒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登
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项目有关资料。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的为准。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东省招
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8.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条,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
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
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
房和规划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3398603。(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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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
理办法》)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
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9.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招标代理机构:中量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公司
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麻西村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5号祺祥
湛江市路桥管理监控养护中心大厦三楼
联系人(实名):林胜云,联系人(实名):邱素萍
电话:0759-2535965,电话:0759-3289979
传真:/,传真:0759-3289718
电子邮件:2208811@qq.com,电子邮件:zj3289979@126.com
2022年10月1日
第6页共111页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1.总则
1.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定义如下:
1.1.1“招标人”指建设单位、发包人。
1.1.2“投标人”指参加本招标工程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
事人。
1.1.3“中标人/承包人/承包单位”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1.4“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工程师及其
授权代表。
1.1.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
件。
1.1.6“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1.1.7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涉及的费用全部以人民币表示。
1.2招标说明
1.2.1本招标工程建设引入竞争机制,采用的方式:公开招标,通过“公
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择优”的竞争原则,选择有经验、有实力、
社会信誉好的企业承担本项目的建设任务。
1.2.2本招标项目属于市财政统筹安排投资性质,建设资金已经落
实,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1.2.3本招标工程由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设计。
1.2.4本招标工程实行监理制。
1.2.5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1.3投标单位的确定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当投标单位不
第7页共111页
足3家,或开标后送达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经评标委员
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注:
采用资格预审公开招标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少于5家)
2.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2.1工程概况
2.1.1工程名称: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
2.1.2建设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乐山路-海滨大道节点。
2.1.3工程立项批文:湛发改投审〔2022〕24号。
2.1.4土地使用批文:用字第440800202200101号。
2.1.5工程规划批文:湛自然资(市政)〔2022〕97号。
2.1.6工程概况:新增建设北转东、东转南的定向匝道,按城市立交匝
道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km/h,匝道设单向双车道,匝道桥面总宽度9~10.9
米。两条定向匝道总长1258.38米,其中道路段全长237米,桥梁段全长1021.38
米,桥梁最大单跨跨度为47米。
2.1.7工程建安费为131861403.31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6253684.20元。
2.1.8施工工期:730个日历天。
2.1.9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2.1.10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和有关文件、
2.1.1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以上。
2.2现场条件
2.2.1施工场地:(已具备开工条件)。
2.2.2施工用水:(已具备开工条件)。
2.2.3施工用电:(已具备开工条件)。
2.2.4临时设施:(由施工单位自行搭设)。
2.2.5施工用水用电及生活用水用电:由中标人负责:包含施工临时用
水、用电设施的申报、安装费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用水用电及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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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泛油、松散、裂缝和明显离析等缺陷的面积(凡属单条的裂缝,则按其实际长度乘以0.2m宽度,折算成面积)之和超过受检面积的0.03%,罚20000元/次。 | |
17 | 施工时随意将剩余料向路基边坡、桥底下、涵洞内乱倒,乱扔,乱堆造成污染绿化或人员伤害、沟渠堵塞的,罚2000元/次。 | |
19 | 沥青面层施工前,承包人应对所有施工进出口设置岗亭,并配置高压水枪清洗车轮,如发现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予以50000元罚款。 | |
2 | 基坑开挖未有效围护的,桩孔施工后未加盖的,每处罚款1000元。 | |
3 | 电力线路架设零乱不牢固;电源线老化、绝缘损坏、接头处无包扎的;使用花线或劣质电线;不设电箱、漏电开关;施工现场未设安全警示牌,每处罚款1000元。 | |
4 | 高空作业未设置稳固爬梯;不设围栏、安全网,每处罚款1000元。 | |
5 | 爆破作业应按批准的爆破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并对人身、工程本身及所有财产采取保护措施,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 |
6 | 爆破器材设专人保管,严格领用手续,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 |
7 | 对于安全风险大的高空作业、梁板吊装,要求制订安全预案,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 |
8 | 梁板吊运安装施工方案应经过监理人审批,吊车、龙门架、架桥机要经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检查合格,才能施工作业,违者每次罚款5000元。 | |
安全生产 | 1 | 桥梁施工现场及构件预制场、钢筋加工场、搅拌站、施工驻地须悬挂安全生产标牌,违者每处罚款1000元。 |
9 | 出现以下情况每次罚款2000元:(1)施工车辆和机械带病上岗,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和违反操作规程;(2)发生各种事故苗头及事故未及时不整改和隐瞒不报;(3)每月安全大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无故不在位;(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应悬挂操作规程;(5)作业人员酒后作业、机器设备带病作业的;(6)施工未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无记录的。 | |
10 | 施工现场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每人/次罚款500元:(1)不戴安全帽;(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3)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4)赤脚或穿拖鞋;(5)爆破员、安全员、电工、装载机司机、运输车司机、电焊工、砼工、吊车、架桥机等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 | |
11 | 发生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责任事故,承包人不积极配合,或者阻扰、设置障碍,使调查取证困难的,发包人除按照本合同约定追究法律责任外,按标准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为30万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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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全生产制度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3000元:(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培训、事故报告及各项应急预案等制度;制度无针对性或不落实;(2)未明确合法专业分包工程安全职责或不落实;(3)未与所属各施工工班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 |
14 | “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5000元:(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书;证书未复审,未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发现证书伪造;(2)无故缺席业主组织的安全会议。 | |
15 | 风险管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10000元:(1)未按规定开展桥隧和高边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2)未对作业人员进行风险书面告知;(3)重大危险源未制定安全管理方案,未明确责任人、控制措施不具针对性;(4)危险源识别不全或预控措施操作性不强。 | |
12 | 安全生产费用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每次罚款5000元:(1)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或台账不清;(2)未按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3)没有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和预防事故发生等安全措施费用;(4)未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5)没有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的资金投入。 | |
16 |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临时用电方案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5000元:(1)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不全、操作性不强;(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不完善;(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全;安全专项方案未报批或未经评审擅自施工;未严格按专项方案组织实施;(4)未按规定制定临时用电方案,方案中用电设备清单、负荷计算、用电工程图纸不完整,未标注用电平面布置图,无电工巡视维修保养记录或记录不连续;(5)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保”,电线架空和入地埋设不规范,电箱固定、上锁、防雨等措施不规范,场内照明及安全电压使用不满足要求;(6)未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不全,内容无针对性,未建立交底台账,记录不真实,未逐级交底。 | |
17 | 机械设备管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5000元:(1)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无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记录;(2)未建立机械设备台账,特种设备档案不规范;(3)安装拆除由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4)预应力张拉作业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站人;(5)外露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露天设备无防雨设施;(6)乙炔瓶、氧气瓶之间安全距离小于规定,乙炔瓶、氧气瓶与明火之间安全距离小于规定;(7)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架桥机就位后,前后支腿(点)支垫不稳固,且未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8)拌和、打桩或起重高耸设备未按要求安装避雷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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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安全教育培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5000元:(1)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计划,教育培训计划不合理,未按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到位;(2)安全学习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以记录为依据),安全学习、教育针对性不强;(3)不张贴宣传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或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 |
18 | 消防和危险品安全管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5000元:(1)未制定消防责任制度,消防职责或责任人不明确,管理台账不全或更新不及时;(2)未建立危险品管理办法,人员未持证上岗;(3)爆破工程施工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未按规定编制爆破设计书或说明书;(4)未按制度落实危险品管理措施;(5)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无紧急疏散通道或被堵塞、空间不足的;(6)油库与生活区、工作区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7)高大建筑物及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避雷设施,避雷装置未按规定定期检测。 | |
20 | 应急预案及演练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5000元:(1)未制定总体、专项应急预案,预案操作性不强;(2)未开展培训及演练;(3)无应急队伍、物资准备。 | |
21 | 防护栏杆、安全网、施工便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5000元:(1)高处、临边、临水作业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安全防护设施;(2)便桥未专项设计或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3)便道危险路段、便桥位置标志标牌设置不全;(4)下方有人员通行或作业时,未设置挡脚、防滑设施、安全网、安全通道。 | |
22 | 模板、支架脚手架施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5000元:(1)大型模板搭设、拆除未制定专项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2)模板制作、存放、使用、拆除不符合方案要求;(3)大型模板使用前未组织验收,或验收程序不规范;(4)模板螺栓连接不规范;(5)未按方案搭设支架和脚手架;(6)对支架和脚手架的材料抽检数量不足,或材料无出厂合格证明、或抽检质量不合格;(7)对承重支架和脚手架未组织验收,未挂牌公示和公告;(8)承重支架使用前未进行预压,或预压不符合要求,支架地基未按要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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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墩台施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5000元:(1)高墩台施工未严格按专项方案组织实施;(2)脚手架及作业平台搭设不满足要求;(3)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8米以下设置防护斜梯、8米以上设置“之”字形人形爬梯);(4)连续刚构等特殊结构桥梁高度超过40米,未按规定安装附着式电梯,出入口未设置防护措施;(5)跨公路、铁路桥梁施工时未设岗哨管理,未设置限速、限高、防撞、防人员防杂物坠落措施;(6)桥涵施工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时未布设安全网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 |
23 | 起重作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5000元:(1)垂直升降设备、塔吊基础及附着装置不稳定牢固;(2)轨道式起重机无有效限位及保险装置,电缆拖地行走,未作业时不使用夹轨钳;(3)使用起重设备运送人员;起重臂下站人;(4)起重设备违章操作、停机;(5)起重等机械设备缺少安全保护装置,起重作业无联络信号或无专人指挥,非作业时无锚定装置;(6)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时,未根据作业高度和现场风力大小对作业的影响程度,制定适合施工的风力标准,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作业时,上述施工没有停止作业;(7)吊装作业不听从信号指挥,为防止起吊后急剧摆动,作业时未在起吊物具上拴好溜绳,吊起物具就位前物具附近有人站立;(8)汽车吊斜拉侧拉,软基段吊装支腿无枕木支垫,钢丝绳断丝严重。 | |
25 | 隧道施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5000元:(1)值班登记制度执行不严格,施工现场未悬挂风险源辨识牌,警示标志数量不足;(2)各类施工作业台架、台车防坠设施不足;(3)未按开挖方案组织开挖;(4)未按试爆方案组织爆破试验;(5)初期支护和二衬与专项方案不符,专项方案未明确仰拱与掌子面、二衬与掌子面的距离,仰拱与掌子面、二衬与掌子面的距离未严格按要求控制;(6)长大隧道和不良地质隧道未进行超前地质预报;(7)监控量测资料不齐全、量测数据分析不准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齐全;(8)长大隧道和Ⅴ级及以上围岩隧道必须设置逃生通道,未按要求设置逃生通道,或设置不符合要求;(9)未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10)未按要求通风;(11)隧道照明不符合要求,积水;(12)消防器材不足;(13)存储食品、水、及自救工具不符合要求;(14)长大隧道施工未按要求配备监控视频及作业人员定位信息管理系统,监控视频和定位信息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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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路面施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5000元:(1)施工区域交通管理不严;(2)用工程施工车辆载人;(3)路面摊铺机、压路机械反光装置不符合要求。 | |
28 | 房建、机电、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每处罚款2000元。 | |
26 | 边坡施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5000元:(1)高边坡、滑坡体、危石路段未按要求设置危险源告知牌,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措施;(2)多级坡同时立体交叉作业;(3)路基土石方爆破作业与专项方案不符。 | |
29 | 施工驻地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10000元:(1)办公生活区设置在危险区域;(2)生活区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3)装配式房屋无合格证。 | |
30 | 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发包人将定期跟踪承包人资金使用情况,一旦发现承包人将发包人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挪用,将对承包人课以挪用数额20%罚款。 | |
31 | 职工宿舍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置必要的灭火器;电线必须符合要求,不能在宿舍用电炉、电饭煲等;不能私拉电线;不能睡觉抽烟、不能随地乱扔烟头。违者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1000元。 | |
32 | 氧气瓶和乙炔堆放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 | |
2 | 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应按发包人统一要求设置组织机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宣传牌,违者每项罚款5000元。 | |
3 | 单项工程的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立标示牌的,施工点无安全员的,每处罚款500元。 | |
4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佩带工作证,每人/次罚款200元。 | |
5 | 路基施工作业面、便道不及时洒水降尘的,每次罚款3000元。 | |
6 | 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须在该项工程完工时即时清除干净,违者罚款30000元。 | |
文明施工 | 1 | 承包人驻地建设应包括防护、围墙、临时便道和安全、卫生、防火设施,违者每项罚款5000元。 |
7 | 施工废料乱堆乱放的,每次罚款3000元。 | |
8 |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沟渠和水库,严禁排入饮用水源,违者每次罚款30000元。 | |
9 | 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水源污染、空气污染等不良后果,引起群众抗议、投诉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每次罚款10000元。 | |
10 | 弃土、弃渣占农田果园、堵塞水道以及造成水土流失的,每次罚款5000元。 | |
11 | 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不完善,造成水土流失,污染当地农田水利的,每次罚款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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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内业原始资料弄虚作假的,不及时填写的,填写不完整规范的,每次罚款1000元。 | |
3 | 内业原始资料和整理资料未按有关要求采用文件盒及时归档,每次罚款500元。 | |
内业资料 | 1 | 开工前须结合工程特点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现场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资料按照划分进行归纳收集,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
4 | 分部工程完成时,须将原始资料、施工记录、进度照片等资料整理归纳,装订成册,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 |
5 | 试验设备不齐全,未建立试验台帐,每次罚款5000元。 | |
6 | 变更意向及变更报告在基础资料齐备后未及时上报审批的,每延误7天按2000元处罚。 | |
2 | 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人签认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5000元。 | |
3 | 要求返工的工程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返工或要求清除出施工现场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出场的,每延误一天罚1000元。 | |
4 | 水泥、钢筋、钢筋笼等存放不满足要求的,每次罚款2000元。 | |
5 | 成盘或弯曲钢筋未经调直就予以使用的,每次罚款2000元。 | |
6 | 所有桩标须加固保护,树立易于识别得标志,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 |
7 | 实验及检测仪器未标定或标定不合格仍使用的,每次罚款2000元。 | |
8 | 检验项目、方法、频率,没有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执行;原材料送检和其它自检项目的试验(如钢筋焊接,土的重击实试验)不及时,频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每次罚款2000元。 | |
9 | 对于工程项目所使用的视频监控系统、质量监控系统等管理系统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使用,并注意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确保系统正常工作,对系统维护到位造成不能使用或恶意破坏的,每个使用终端罚款5000元,并负责及时修复。未及时修复的按照每个终端500元/天进行处罚。 | |
其他 | 1 | 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技术交底就进行施工作业的,每次罚款2000元。 |
10 | 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原材料、锚具等)用于施工的,每次罚款5000元。 | |
11 | 砂石含泥量(或石粉含量)超标而用于构件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 | |
12 | 砂石料等在施工现场堆放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次罚款2000元。 | |
13 | 原材料送检和其它自检项目的试验(如钢筋焊接,土的重型击实试验)不及时,频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每次罚款5000元。 | |
14 | 原材料指标不达标而用于构件施工的,每次罚款3000~5000元。 | |
15 | 混凝土强度和路面结构层试件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件罚款2000元。 | |
16 | 对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的投诉经业主调查属无理取闹的,每次罚款5000元。 | |
17 | 大型结构或中桥以上混凝土工程无自动计量拌和设备的,每次罚款10000元。 | |
18 | 分项工程的施工员没在现场管理的,每次罚款2000元;超过24小时没有施工员在场而继续施工的,罚款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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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以上事件如屡次发生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可加倍处罚;
2、同一事件在此表中有两处以上适用时,则按处罚更为严厉的条款进行处罚;
3、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发包人有权增加处罚项目与标准,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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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廉政合同 | |
发包人:(全称) |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 |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 |
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 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
1双方权利和义务 | 1双方权利和义务 |
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 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
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 | 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 |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 |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 |
处违法违纪行为。 | 处违法违纪行为。 |
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 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
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 | 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 |
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理。 | 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理。 |
2发包人义务 | 2发包人义务 |
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 | 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 |
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 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
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 | 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 |
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 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
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 | 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 |
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 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
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 | 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 |
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 | 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 |
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 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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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 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
3承包人义务 | 3承包人义务 |
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 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
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 | 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 |
付的任何费用。 | 付的任何费用。 |
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 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
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 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
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 | 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 |
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 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
4违约责任 | 4违约责任 |
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 | 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 |
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 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
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 | 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 |
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 | 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 |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
5双方约定 | 5双方约定 |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 |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 |
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6合同法律效力 | 6合同法律效力 |
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
7合同生效 | 7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 |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 |
8合同份数 | 8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六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 | 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六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 |
上级部门一份。 | 上级部门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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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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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公章):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公章):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施工招标文件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版本编码:湛施招2021-002(纸质招投标版)
4.招标文件采用“第x页共x页”的页码格式,并且在“目录”中标明对应的页码。3.“□”为选择项,选择的内容(项)保留,不选的请删除。2.招标人在使用本范本时,招标文件中的空格必须按实填写,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补充填写内容。所有增加或修改部分内容、空白栏目的填写必须采用四号华文行楷字体。1.本范本适用于湛江市不使用电子招投标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试行评定分离的项目也可参考本范本编制招标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zhanjiang.gov.cn/zjj/gkmlpt/index进行查看或下载。关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使用说明编制时间:2022年9月27日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目录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招标参照本范本,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本参考范本中关于“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的地址全部默认为:http://zbtb.gd.gov.cn。6.招标文件进行备案时,必须同时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章(首页和骑缝)。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实行招标人负责制。
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84.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效力183.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142.招标工程综合说明81.总则7第二部分投标须知7
投标格式一39第三部分投标格式399.确定中标单位378.评标与定标办法和原则287.开标266.纸质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25
附件1:商务文件(正本)封面47投标格式六44投标格式五43投标格式四42投标格式三41投标格式二40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1第四部分50附件4:技术文件(副本)封面格式50附件3:技术文件(正本)封面49附件2:商务文件(副本)封面48
2.2项目建设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乐山路-海滨大道节点2.1项目名称: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已由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湛发改投审〔2022〕24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108-440800-04-01-884264,项目业主为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3.投标人资格要求2.6工程招标范围: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说明和涉及的标准、规范所涉及的内容,范围包括: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所包含的工程内容。2.5施工工期:730个日历天。2.4工程建安费为131861403.31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6253684.20元。2.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增建设北转东、东转南的定向匝道,按城市立交匝道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km/h,匝道设单向双车道,匝道桥面总宽度9~10.9米。两条定向匝道总长1258.38米,其中道路段全长237米,桥梁段全长1021.38米,桥梁最大单跨跨度为47米。
4.其他要求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本项目须制作:本项目只须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3.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截图上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3.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公告发布之日起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日00时(北京时间,下同)。5.1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采用网上项目信息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上项目信息登记手续,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网上项目信息登记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5.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4.3投标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无企业信息登记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施工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http://www.gzggzy.cn/qyxxd1/508420.jhtml)。4.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详情可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查询开标室等具体信息)。4.1疫情防控注意事项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要求执行。
5.7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出售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0元(不以营利为目的)。5.6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5日11时00分。开标地点: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15号开标室。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地址: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15号开标室(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常安排、答疑纪要)。5.5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5日11时00分。5.4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时间:2022年10月9日。统一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内容在门户网站发布后将视作已告知所有投标人)。5.3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22年10月8日12时。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代理。
8.异议与投诉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7.发布公告的媒介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项目有关资料。6.招标文件的获取5.8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公司公司招标人: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招标代理机构:中量工程咨询有限10.联系方式9.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3398603。(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电子邮件:2208811@qq.com电子邮件:zj3289979@126.com传真:/传真:0759-3289718电话:0759-2535965电话:0759-3289979联系人(实名):林胜云联系人(实名):邱素萍湛江市路桥管理监控养护中心大厦三楼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麻西村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5号祺祥
1.1.1“招标人”指建设单位、发包人。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定义如下:1.1定义1.总则第二部分投标须知2022年10月1日
1.1.7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涉及的费用全部以人民币表示。1.1.6“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1.1.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1.1.4“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代表。1.1.3“中标人/承包人/承包单位”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1.2“投标人”指参加本招标工程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2.5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1.2.4本招标工程实行监理制。1.2.3本招标工程由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设计。1.2.2本招标项目属于市财政统筹安排投资性质,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1.2.1本招标工程建设引入竞争机制,采用的方式:公开招标,通过“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择优”的竞争原则,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企业承担本项目的建设任务。1.2招标说明
2.1.2建设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乐山路-海滨大道节点。2.1.1工程名称: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2.1工程概况2.招标工程综合说明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当投标单位不足3家,或开标后送达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注:采用资格预审公开招标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少于5家)1.3投标单位的确定
2.1.8施工工期:730个日历天。2.1.7工程建安费为131861403.31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6253684.20元。2.1.6工程概况:新增建设北转东、东转南的定向匝道,按城市立交匝道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km/h,匝道设单向双车道,匝道桥面总宽度9~10.9米。两条定向匝道总长1258.38米,其中道路段全长237米,桥梁段全长1021.38米,桥梁最大单跨跨度为47米。2.1.5工程规划批文:湛自然资(市政)〔2022〕97号。2.1.4土地使用批文:用字第440800202200101号。2.1.3工程立项批文:湛发改投审〔2022〕24号。
2.2.2施工用水:(已具备开工条件)。2.2.1施工场地:(已具备开工条件)。2.2现场条件2.1.1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以上。2.1.10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和有关文件、2.1.9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2.4承包方式工程招标范围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说明标准、规范所涉及的内容,其他: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所包含的工程内容。2.3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2.2.5施工用水用电及生活用水用电:由中标人负责:包含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设施的申报、安装费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用水用电及生活用水用电等费用。费用由中标人向相关部门支付,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2.2.4临时设施:(由施工单位自行搭设)。2.2.3施工用电:(已具备开工条件)。
2.5.4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提出的顺延工期申请得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2.5.3本招标工程要求中标人按中标工期完成,每延迟一日竣工罚款人民币10000元。(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2.5.2招标人欢迎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提出相应缩短工期的方案,编制成投标文件。2.5.1完成本招标工程的招标工期为73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2.5工期要求及规定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说明、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规定,由中标单位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进行承包。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如确需分包的项目,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必须与建设单位协商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方可分包。
2.7材料要求和供应方式2.6.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到施工现场向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到,每月签到时间不能少于22天。每月签到时间少于22天的(当月累计8日没有考勤数据),每少签到一日罚款人民币5000元。2.6.2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及时报请发包人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2.6.1严格按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2.6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注: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且不能提前防备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具体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签订阶段参照国家、省、市最新有关规定自行约定。
2.7.6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材料样品,因而导致材料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工期,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2.7.5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为国家合格产品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文禁止、淘汰的产品。所有主要工程材料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材料应提前进场,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将进场材料的有关资料交监理工程师确认,在材料使用前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并书面确认材料符合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若材料未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而承包人擅自使用,一经发现,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0元,并由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若材料符合要求,继续使用,若材料和设备不符合要求并已投入使用的,承包人须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材料,并拆除已施工工程、修复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若材料和设备不符合要求并未经使用的,承包人须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将其运出施工场地,若不符合要求,已使用和未使用的该批材料均一律退场,退场完成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能按要求重新进材料。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2.7.4本工程中标人不得向违规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商采购商品混凝土。(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的名单为准)2.7.3本工程禁止使用自拌混凝土,禁止使用实心红砖。2.7.2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的通知》湛府函[2011]329号文的规定,本工程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2.7.1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材料由中标人采购。
2.9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2.8.3本招标工程的保修期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保修有关规定的保修期限实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承包人需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承建商负责。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要求返修的通知24小时内应派人根据发包人要求,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返修,若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返修的,返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在规定时间内承包人违约,不派员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返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承包人经过两次返修仍不能解决同一质量问题,发包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修的,发包人自行派人维修,返修费用由工程保修金中扣除,若返修费用超出保修金时,发包人将按有关程序向承包人追讨。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而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的维修不解除承包人对本工程的保修责任。2.8.2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施工程序不按施工规范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合格,但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具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签订阶段参照国家、省、市最新有关规定自行约定。2.8.1本招标工程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2.8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2.7.7对用于本项目永久性工程且直接影响工程主体质量的钢材、钢绞线、预应力锚具、桥梁支座、定制钢箱梁、伸缩缝等工程物资,施工单位在采购前应将拟采购工程物资的经销商和生产商的名单报监理单位审核,审核结果为符合设计要求的,报建设单位审批。必要时,建设单位对本项目所用的重要工程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实行生产厂家实地考察制度。考察组成员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的内容主要是工程物资的质量及生产厂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能力、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经济实力、企业信誉等。施工单位根据供应商目录采购同一种工程物资时,所选择的经销商或生产商不得多于三家。
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方式由招标人和中标人依法自行确定,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办理时间)。2.10.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要求:2.10其它要求2.9.3工程竣工验收后20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一式叁份符合市档案局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并协助发包人到市档案局办理档案移交手续。2.9.2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提供工程资料,若工程资料不全或承包人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则不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2.9.1承包人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符合湛江市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31861403.31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6253684.20元。(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招标控制价中给出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项目金额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2.11招标控制价2.10.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结束且无投诉,接收到关于交易服务费的缴纳通知单后,须在7天内按规定完成交易服务费的缴纳(具体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执行),中标人逾期未缴纳交易服务费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认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应一次性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19.30万元。2.10.1.2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标人通过该工资专户按时足额向工人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工资比例为人工费占施工图预算的比例(以财政局审核后的预算为准)。政府投资项目施工中,招标人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人工费)单独按时足额拨付到中标人的工资专户。(注:招标人以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形式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可通过广东省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首页中的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投标及合同履约监管系统进入工程担保管理系统自主选择担保机构在线申请)2.10.1.1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机具费调整(投标人对人工费、机具费或人工、机具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以及由政府定价或政府发布综合价的原材料价格进行了调整的,按3.1.5条约定计算人工、材料及机具费价差,分部分项工程价差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工程价差计入措施项目工程费。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除实际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地质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错项;实际施工现场情况与周围环境条件出现与招标前不同等因素;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等因素及风险可进行调整其综合单价外,其他因素及风险均由投标人进行综合考虑,结算时综合单价按中标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固定不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根据招标人在招标前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招标前的施工现场情况与周围环境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和风险进行综合报价。3.1.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3.1结算原则3.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3.1.4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3.1.3本招标工程的最后结算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等规定进行工程结算。3.1.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市〔2019〕116号),该项目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将在施工合同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量计价方法、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比例等内容。
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3.1.3点的规定确定单价。①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中相应的规定执行。3.1.5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③施工机具使用费除人工、燃料外的费用不作调整;②主要材料(包括机具费里的油、电、天然气等燃料)、工程设备价格的风险幅度为5%以内;①人工(含机具台班中的人工)风险幅度为零,实行动态工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按湛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3.1.6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③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其他项目费,按照投标的措施其他项目费系数计算。
(4)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即投标总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养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2)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予支付。(1)本工程的工程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等所规定的方式确定。报价说明:④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10)报价应结合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9)本招标工程不限制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使用何种定额,投标人应根据市场价格和企业自身优势并自行考虑风险情况后进行报价。措施项目费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规定由投标人自行报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招标控制价中的金额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8)投标报价应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资料和说明、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所涉及的规范、标准以及招标文件为依据编制。(7)投标报价的费用组成和计算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税金按照湛江市现行有关规定计算。(6)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数量是根据设计图纸计算,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它只是为投标人提供一个共同基础,不能完全作为最后对承包人进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工程量清单。(5)经确认的中标人投标总报价(中标价)为本招标工程计费范围内各项费用的总和。
3.2.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结算资料后,可委托政策规定的结算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审核时限按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文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3.2.3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施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3.2.2发包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施工。3.2.1本工程的中标价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3.2付款方式(11)招标单位代付应由中标人支付的有关费用,在支付工程预付款中扣回。
招标公告、补充公告、变更公告、投标须知、投标格式、工程量清单、网上招标答疑纪要、修改通知、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资料与图纸(含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施工用地范围)、工程量清单格式。4.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4.1招标文件的组成:4.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效力3.2.6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本招标工程保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4日内,将剩余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承包人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应当视同已经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3.2.5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一式叁份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后,持工程结算资料向发包人申请结算余款。发包人在收到申请及有关资料后,经审核无误后在扣出工程保修金后付清结算余额。
4.3招标文件的效力4.2.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经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4.2.2补充通知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该项目招标答疑中发布,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自行上网查阅,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4.2.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的修改4.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技术和报价要求、图纸资料。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有权拒绝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由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两部分组成。5.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及阿拉伯数字。必要或生僻的专业名词使用其他语言的应当附有中文注释。5.1投标文件的语言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本招标文件是编制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施工合同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示范文本执行)。
5.2.2.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含二维码的电子证照打印证件;5.2.2商务文件的组成:(所有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证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为无效证件)(3)施工组织设计。(2)技术文件目录;(1)技术文件封面;5.2.1技术文件的组成
5.2.2.7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2.2.6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要求,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经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5.2.2.5投标人经基本账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或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银行或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担保保函)原件,提供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需同时提供保费转账凭证;5.2.2.4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果基本账户账号变更,还必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有效账号变更证明);5.2.2.3投标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含二维码的电子证照打印证件;5.2.2.2投标人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含二维码的电子证照打印证件;
(3)对本项目资金使用及保证不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原件(投标格式三);(2)派驻本项目人员数量表原件(投标格式二);(1)投标报价书原件(投标格式一);5.2.10投标格式5.2.2.9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截图上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5.2.2.8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打印的网络打印证书(含二维码);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单独提交以下资料(不需密封):本项目只需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不需制作成电子版投标文件和CA证书加密。但需将投标文件5.2.2.1至5.2.2.11的内容签字盖章后按顺序进行扫描,扫描的内容要求清晰可辨,并以PDF格式拷贝入U盘,该U盘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商务文件一起用密封袋密封包装,投标截止前提交。5.2.2.11《商务评分表》中所需的证明资料(注:根据《商务评分表》的评分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如有缺项不作为无效标条件,不计得分。如果是牌匾类资信证明的可用A4纸打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投标格式七)(如有)。(5)廉洁承诺书(投标格式六);(4)所有工程量的报价清单(封面按投标格式四、五);
5.5投标有效期综合评分表中要求提供原件核对的证明资料(若不能提供原件核对,则作为无效资料,不计入评分也不作为无效标条件;若有缺项不作为无效标条件,则该项得分为0分)。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的资料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5.4纸质投标资料原件核对:5.3.2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不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还需提交本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注:2022年7、8、9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该证明文件需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本人与投标单位劳动关系证明。5.3.1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
银行保函等金融机构保函或保证保险: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保证金要求的金额,出具相应的金融机构保函或保证保险等证明材料(相关格式参考投标格式六),保函或保险的担保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有效期,具体要求如下:现金汇款: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从基本账户汇到招标人的指定账户(开户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该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本项目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投标保证金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关于投标项目保证金操作指引的说明》。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保证金未能到账的,一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5.6.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必须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缴交。采用现金汇款或者银行保函的方式缴交均可。5.6投标保证金5.5.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5.5.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规定投标截止日期起,在120个日历天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5.6.4如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6.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返还。5.6.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返还。②投标人可通过广东省建设信息网(网址:http://www.gdcic.net/)首页中的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投标及合同履约监管系统进入工程担保管理系统自主选择担保机构在线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带防伪底纹和可验证二维码的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可通过该系统查询由此类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的有效性。①投标人提交的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均应为见索即付性质的、具有实质担保责任且具备可验证二维码等防伪功能的担保保函。R其中,投标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费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
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执行的,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的1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并凭银行出具的资金转入有效证明和招标人确认该款项到帐后到招标人财务处领取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若中标人未有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该履约保证金转到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向招标人提交出具的资金转入有效证明时,招标人即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7.1为了保证本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招标人保证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同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5%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可通过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有效担保函方式执行)。5.7履约保证金④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施工合同。③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
5.8.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需要招标人及设计单位解释或说明的问题,请按规定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5.8招标答疑5.7.3如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责任,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完成工程结算且提交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中标人的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5.7.2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招标人可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注:中标人可通过广东省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首页中的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投标及合同履约监管系统进入工程担保管理系统自主选择担保机构在线申请)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通过银行保函或有资质担保公司出具的有效担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等担保函件方式执行的,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的10日内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担保函件,在工程竣工之前,中标人要保证担保函件持续有效。若中标人未有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有效的担保函件交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招标人即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1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要求合格或以上。5.9工程等级填写要求5.8.4招标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8.3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后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并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作出答复。5.8.2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费用及安全问题自行承担。
6.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综合评估法适用)6.纸质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5.10.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和删改,除非这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书面通知进行的,或者是招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的印章。5.10.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黑色墨水打印或手写。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中由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亲笔签名(电子签名或盖签名章视为无效签名);授权人只能代表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等活动,不得签署有关的投标文件。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格式编制并按“A4”幅面在左侧装订(有关图表可用A3纸打印,但必须按A4幅面折叠装订),并明确标明为“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封面采用附件的封面格式。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5.10.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五份(1正4副)。
(1)技术文件按“A4”纸规格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技术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技术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6.1.2技术文件的密封与标志(3)商务文件正本的封面及正文内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已按要求盖章及签字的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2)商务投标文件正、副本用不透明包装材料包装并密封,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1)商务文件按“A4”纸规格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文件封面采用附件的封面格式。6.1.1商务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要求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2投标文件送达(5)技术文件封面采用附件的封面格式,封面应采用纯白色软皮纸制作。(4)技术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技术文件正、副本一起用不透明包装材料包装并密封,封口处需加盖单位公章。(3)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文件副本不得标注投标人名称、派驻人员名称或其它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派驻人员身份的符号或标记。(2)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文件正本,必须在封三(技术文件最后一页(封底)的内面)位置粘贴用不透明包装材料密封的保密信封(不得加盖公章),保密信封内装以下资料:内附技术文件正文第一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技术文件正文第一页内容应与文本文件一致,用于分辨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身份。除此之外,不得在任何地方标注投标人名称、派驻人员名称或其它可以辨认投标人及派驻人员身份的符号或标记。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7.2.1如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以下资料:7.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凭7.2.1或7.2.2条款要求的资料递交,否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投标文件。7.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时参加(投标单位来人不得超过两人)。7.开标
7.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主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检查、启封所有投标文件(暗标除外),对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密封,当场公布核查结果,宣读并记录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如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参加开标会议的,则视同投标人默认开标会议结果。④本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注:2022年7、8、9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该证明文件需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本人与投标单位劳动关系证明。③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7.2.2如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7.5.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7.5.3招标文件中注明要求签字盖章却没有按要求签字盖章的,或能认定属冒充签名的;7.5.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成本警示价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低于工程成本价的;7.5.1需要年审的证件到期未年审,不能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7.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评标委员会确认为无效标:7.4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第5.10条“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第6条“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进行装订密封与标志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当场宣布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
7.5.10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7.5.9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如投标文件互相雷同、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等涉嫌围标、串标等情况的;7.5.8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或在“投标文件的组成”中有缺项的;7.5.7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7.5.6质量等级填报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的;7.5.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1.2综合评估法8.1本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法;8.评标与定标办法和原则如果投标文件中存在缺陷或不足,但对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不构成影响,评标委员会不得废标。7.5.12在技术文件(暗标)内标注投标人名称、派驻人员名称或发现其它可以辨认投标人及派驻人员身份的符号或标记的。7.5.11未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说明要求进行报价的;
①初步评审主要是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初步评审技术文件送达评标地点前不得启封。技术文件送达评标地点后,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启封并编号,技术文件的正本、副本编号应当一致。编号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编号工作完成后,技术文件的正本封存,技术文件的副本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8.1.2.1.1技术文件评审(暗标评审)8.1.2.1评审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主要是采用打分的形式,评审并汇总投标文件的技术标、经济标、商务标得分,按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标占20分,经济标占44分,商务标占36分。
④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也不允许投标人在开标后改正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偏离或保留。C.纠正这种偏差或保留将会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B.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A.对投标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修改;③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下列情况之一:②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1)成本警示价:8.1.2.1.2经济标评审技术标评分标准表(2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标评分标准表》对所有投标人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横向对比后自主打分,再分别汇总各份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最终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技术文件得分后启封技术文件的正本封三位置的保密信封核对投标人身份。(2)详细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施工组织计划 | [4]分 | 【优】:施工组织计划优化,施工方法科学,机械设备配备充足,材料采购措施得力,得 4 分; 【中】:施工组织计划合理,施工方法可行,机械设备配备齐全,有材料采购措施,得3.5分; 【一般】:有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方法一般,机械设备配备一般,材料采购措施一般,得3分。注:不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
2 |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 [4]分 | 【优】: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得力,得 4分; 【中】:质量保证措施具体可行,得3.5分; 【一般】:质量保证措施较差,得3分。注:不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
3 |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 [4]分 | 【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科学,保证措施得力,得4分; 【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具体,保证措施可行,得3.5分; 【一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一般,保证措施一般,得3分。注:不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
4 | 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与措施 | [4]分 | 【优】:投标人承诺工期比招标文件规定计划工期缩短10天的,并且工程进度计划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得 4 分;【中】:投标人承诺工期比招标文件规定计划工期缩短5天的,并且工程进度计划关键线路关键线路较清晰、较完整,计划编制较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较合理,得3.5分;【一般】:投标人承诺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计划工期要求,并且工程进度计划关键线路关键线路一般,计划编制基本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合理,得3分;注:不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
5 | 施工组织方案与技术措施 | [4]分 | 【优】: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方法先进,工程重点难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及应用准确,技术措施可以充分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得 4分;【中】: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方法较好,工程重点难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及应用较好,技术措施能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得3.5分;【一般】:施工组织方案或施工方法一般,或工程重点难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及应用基本可行,或技术措施能基本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得3分。注:不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
(4)计算评标基准价:注:“三分之一数量投标人”为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当“中间区域”存在两种方案选择时,取价低方案,例如共5家投标人时,选取第2、3名的投标报价。若投标报价<(选取上述报价次序排在中间区域的三分之一数量投标人的报价,计算算术平均价)×97%的,评委可以认定为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视同低于工程成本价),将其投标否决。(3)有效报价范围:不高于招标控制价,且不低于工程成本。(2)投标报价排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往高排序。本工程成本警示价为招标控制价的85%。若评审投标价格低于投标人成本警示价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报价低于成本警示价的投标人对其报价作出不低于成本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并且招标监管部门可以给予不良投标行为通报。
8.1.2.1.3商务文件评审(明标评审)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为满分(即44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5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5)报价得分:③当3≦有效投标人数量≦5时,全部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②当6≦有效投标人数量≦9时,按照上述报价次序,对称去除前后各一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参与均价计算,但保留中标资格),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①当10≦有效投标人数量时,按照上述报价次序,对称去除前后相同数量(20%×有效投标人数量,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参与均价计算,但保留中标资格),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B.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A.对投标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修改;③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下列情况之一:②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①初步评审主要是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商务标评分标准表(36分)②商务部分评审,由所有评委共同评定商务标分值。①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综合评分表中商务标进行打分,计算出每个投标单位的商务得分。(2)详细评审D.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也不允许投标人在开标后改正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偏离或保留。C.纠正这种偏差或保留将会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8]分 | 近5年每完成1项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造价≥7900万元或桥梁长度≥610米的,得4分;本项满分为8分。注:取得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提供施工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否则不得分。 |
2 | 企业类似工程奖项 | [8]分 | 1.近5年投标人每完成1项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国奖的(见附表),得4分;2.近5年投标人每完成1项市政公用工程获得省奖的(见附表),得3分;3.近5年投标人每完成1项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市奖的(见附表),得2分。注:本项最多只计3 个奖项,上述1、2、3 中同一项目获得奖励只计最高奖项得分,1、2、3 累计得分最多得8分。需提供获奖证书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核对,否则不得分。 |
3 | 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4]分 | 近5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每完成1项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造价≥7900万元或桥梁长度≥610米的,得4分。注:取得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提供施工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否则不得分。 |
4 | 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奖项 | [4]分 | 1.近5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每完成1项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国奖的(见附表),得4分;2.近5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每完成1项市政公用工程获得省奖的(见附表),得3.5分;3.近5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每完成1项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市奖的(见附表),得3分。注:需提供获奖证书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核对,否则不得分。 |
5 | 企业诚信情况 | [9]分 | 企业诚信得分:评标当日上午9点30分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平台公布的信用分值为准,最后得分为公布的企业信用分除以该类企业中的最高分后再乘以[9]分。 |
6 | 企业信誉 | [3]分 | 1.投标人获得有效期内的省级(或以上)市政行业协会信用等级评价为AAAA级或以上且近5年曾获得省级(或以上)市政行业协会颁发的先进单位荣誉证书,得3分;2.投标人获得有效期内的省级(或以上)市政行业协会信用等级评价为AAA级且近5年曾获得省级(或以上)市政行业协会颁发的先进单位荣誉证书,得1分;3.投标人不满足本栏目上述要求的不得分。注:①近5年是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为基准倒算5年期间;②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进行评审。提供原件核对,否则不得分。 |
说明 | 详见《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的通知》。1.类似工程业绩:(1)“类似工程”是指市政公用工程。(2)完成上述对应工程类别的造价或规模已达到招标项目的60%,即造价≥7900万元或桥梁长度≥610米的。(3)业绩证明材料:取得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2.类似工程奖项: (1)“类似工程”是市政公用工程。(2)奖项证明材料:取得奖项时间以获奖证书的时间为准。(3)合同价和规模不作要求。3.近5年是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为基准倒算5年期间。4.同一项目有1个以上不同奖项时按照得分较高的计算,不予重复计分。当投标提供的国奖已加满分时,剩余的国奖可以代替省奖加分,以此类推。5.若业绩、奖项证明材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否则不予计分。6.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施工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评审时不予认可,以上业绩均不得分。7.评审因素中的计分项,若不符合计分要求或缺项、辨认不清,则该项不予计分。 |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8.1.2.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奖项只对主建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计分。说明:1.本附表所述奖项如变更奖项名称或用另一奖项取代的,需提供奖项颁发机构的证明文件;附表
国奖 | ||
鲁班奖 | 国家优质工程奖 |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 中国安装之星 | 中国钢结构金奖 |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 其他 / 。(由招标人在此注明奖项名称,该奖应与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紧密相关,未注明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 |
省奖 | ||
长城杯(北京) | 阿房宫奖(陕西) | 钱江杯(浙江) |
白玉兰杯(上海) | 西夏杯(宁夏) | 杜鹃花杯(江西) |
海河杯(天津) | 飞天奖(甘肃) | 楚天杯(湖北) |
巴渝杯(重庆) | 江河源杯(青海) | 芙蓉奖(湖南) |
龙江杯(黑龙江) | 天山奖(新疆) | 天府杯(四川) |
长白山杯(吉林) | 雪莲杯(西藏) | 云南省优质工程(云南) |
世纪杯(辽宁) | 安济杯(河北) | 黄果树杯(贵州) |
草原杯(内蒙古) | 中州杯(河南) | 金匠奖(广东) |
汾水杯(山西) | 扬子杯(江苏) | 广西优质工程奖(广西) |
泰山杯(山东) | 黄山杯(安徽) | 闽江杯(福建) |
绿岛杯(海南) | 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 | |
市奖 | ||
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
(3)中标候选人排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定,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得分相同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以投标报价得分高的排列在前。再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投票表决。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投票表决过程,评标委员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按得票数量多的排名在前确定名次。(2)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1)技术标、经济标和商务标得分相加即为综合得分(所有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投标单位得分的高低确定名次。8.1.2.3评标结果(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8.3.3开标记录;8.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8.3.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8.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要求如实记载以下内容:8.2若投标文件互相雷同,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可以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8.3.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8.3.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8.3.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8.3.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3.6评标标准、评标办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8.3.5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10.授予合同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的先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中标候选人公示3日(最后一日须为工作日),如在公示期间有接到异议的,经核实若存在与本招标文件废标条件相符的,可废除其中标资格。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没有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不中标的理由。9.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为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名,4名评委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8.5评标委员会的确定8.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本项目评标办法的标底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
10.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新示范文本,则按新示范文本执行)订立书面合同,不能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施工。10.2签订合同10.1.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无合理原因而改变中标结果的,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1.2招标人将及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的投标人。10.1.1评标结果经过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公示后,并确认不存在投诉以其他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招标人将以书面的形式向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1中标通知书
一、根据你方工程的招标文件,经考察工程现场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后,现投送该工程投标文件,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报价,按招标文件之规定范围与条件以及投标文件所有条款的承诺,承担责任。:投标报价书投标格式一第三部分投标格式10.2.2招标人和中标人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若因中标人原因(无正当理由或非不可抗力)不能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投标人:(盖章)五、我方理解:你方不必一定授标给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某一投标。四、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三、项目负责人姓名:;资格等级:。二、一旦我公司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接到开工令后在要求时间内开工,在限定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等级。
注: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持初级岗位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只能负责管理12层以下、21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和高度50米以下的水塔、烟囱等构筑物;1万平方米以下单位工程配备持证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1名;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单位工程配备持证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至少各2名;5万平方米以上单位工程配备持证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3名以上。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合格的人员,中标后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工程名称:拟派驻本项目人员数量表投标格式二日期:年月日
岗位名称 | 人数 |
项目负责人 | 1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施工员 | 2 |
安全员 | 1 |
质检员 | 1 |
材料员 | 1 |
资料员 | 1 |
对本项目资金使用及保证不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投标格式三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投标人:(盖章)我单位保证拟派出的驻场项目负责人由同志担任,自之日起没有担任其它工程项目负责人。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除废除中标资格外,自愿接受在一年内不得进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投标的处理。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投标单位(盖章):如若中标,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和招标人认为的合理原因之外,我们承诺将按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方案及保证措施发放民工工资,否则,将无条件接受合同条款的处罚。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我们保证对本项目的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保证所有工程款项均投入到本项目中。保证按专业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及完成进度情况足额支付专业工程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制订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及保证措施,并在资金使用计划表中按月单列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计划,否则将无条件接受合同条款的处罚,弥补发包人的损失,直至解除合同。因我方未能履行对本承诺和《施工合同》条款的责任,在你方宣布解除合同时,解除合同前我方对项目建设投入的人工和材料、设备等的经济支出,视为我方对本项目的无偿贡献,不需你方追偿。并保证在你方宣布解除合同时的日内自行撤离人员和设备,由你方选定的接替建设的工程队伍接替施工。若不自行撤离人员和设备,在工地的人员和设备由你方处置或使用,听任你方支配和使用的设备我方不收任何费用(包括:使用我方不撤离的设备不收取租赁费用、折旧费等)。致(招标人):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投标人:(单位盖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投标格式四日期:年月日
投标总价(小写):工程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总价投标格式五编制时间:年月日
廉洁承诺书投标格式六编制时间: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投标人:(单位盖章)(大写):
投标格式七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投标人:(盖章)我司参加工程投标,承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洁投标。如有违反有关规定,自愿接受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进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形建筑市场。湛江市纪委、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兹有(以下称“投标人”)在(以下简称“我方”)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其账号为:。鉴于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你方项目招标的投标,我方在此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并承诺,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情形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我方无条件地向贵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保证金金额]((小写)¥元)::保函编号: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仅供参考)
担保人名称(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盖单位公章):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年月日(注: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少于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到期后,无论你方是否将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本保函均自动失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方。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邮政编码:担保人地址:日期:年月日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务商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附件1:商务文件(正本)封面2、各投标人须从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为招标人对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的要求。注:1、本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为参考样本,各投标人可使用本参考样本或按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样本(须涵盖本参考样本的所涉信息及要求)。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投标人:(单位盖章)本正件文
商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附件2:商务文件(副本)封面日期:年月日项目技术负责人:(亲笔签名)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
投标人:(单位盖章)本副件文务
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附件3:技术文件(正本)封面日期:年月日项目技术负责人:(亲笔签名)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本正件文术技
件文术技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附件4:技术文件(副本)封面格式
(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第四部分本副
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承包人:发包人: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地点:湛江市开发区乐山路-海滨大道节点工程名称: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协议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经办人:林胜云 | 所在子公司:工程公司 |
联系电话:13822580589 | 电子邮箱:2208811@qq.com |
5.工程内容:新增建设北转东、东转南的定向匝道,按城市立交匝道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km/h,匝道设单向双车道,匝道桥面总宽度9~10.9米。两条定向匝道总长1258.38米,其中道路段全长237米,桥梁段全长1021.38米,桥梁最大单跨跨度为47米。4.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安排。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湛发改投审〔2022〕24号。2.工程地点:湛江市开发区乐山路-海滨大道节点。1.工程名称: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施工。一、工程概况
工期:日历天。二、合同工期(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进行结算。(1)根据发包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说明、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规定,由承包人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进行承包。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如确需分包的项目,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必须与发包人协商并得到发包人的同意方可分包。7.承包方式: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说明标准、规范所涉及的内容。
其中:人民币(大写)(¥元);1.签约合同价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三、质量标准
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
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经理:。五、项目经理2.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
(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8)招标文件及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中标清单)或预算书;(6)图纸;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本合同在签订。十、签订地点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十三、合同份数
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1.1.2.4监理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
1.1.2.5设计人: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
1.1.3工程和设备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
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1.3法律1.1.3.10临时占地包括: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用地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1)协议书;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提供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案,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认可后执行;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的有关标准、规范。
(8)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7)本合同通用条款;(6)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补充条款;(4)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湛江市财政部门审定预算;(3)中标通知书;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承包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发包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决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承包人还不服的,可按合同的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发包人的决定,待正式裁决后按有关部门的裁决执行。(12)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本合同的附件及其他文件。(11)施工设计图纸;(10)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管理人员名单及资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发包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1.6.4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图纸及技术要求一式六份。承包人需要增加份数的,发包人予以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十天内;1.6.1图纸的提供
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现场双方签字确认为准。1.6.5现场图纸准备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符合要求的文件后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与电子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实际情况需要提供;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红线为边界。1.10.3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交通运输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限于本项目施工时使用,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1.11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
2.发包人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实施过程中不调整合同价,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最终结算造价以湛江市财政部门审定为准。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另行计取,均由承包人负责。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限于本项目使用。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姓名:;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工程开工前10天内。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工程开工前。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4.2提供施工条件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一式叁份符合市档案局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并协助发包人到市档案局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承包人提交竣工档案资料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竣工资料一式六份(包含竣工图及竣工图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报告。(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提交。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照湛江市建设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办理,发布交通管制信息。3)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自行搭建临时房屋(或租屋),并免费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办公室三间(20-30m2),办公桌椅六套,睡床两套,床上用品两套,电脑三台或四台、打印机(可联网)二台、电话一台(一码两机)。2)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交通围栏、施工和交通警告牌、疏导交通、维护交通通畅、警卫及交通协管等,并提供相应的条件和所需费用。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1日前提供上月度工程进度报表和本月进度计划,以及相应进度统计表。(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电子版,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湛江市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的规定和发包人的具体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编制、汇总。
10)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按《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的有关规定提供工程资料,若工程资料不全或承包人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则不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备案手续。9)承包人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符合湛江市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8)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做好围蔽施工措施(主干道围蔽不得低于2.5米)和安全措施工作,做好施工期间的交通导流措施,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派专人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围蔽施工措施和交通导流实施方案须报湛江市交警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种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的责任人,并在开工前提交给发包人备案,与沿路各单位、村庄及村民协调好并处理好各种关系,确保工程施工顺利。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有序,符合环境卫生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理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承包人在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即时报请发包人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对其的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5)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临时道路铺筑、施工期间的维护,并保证安全施工期间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负责。通信线路由承包人自行安装,临时设施的场地由承包人负责,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搭设,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4)由承包人负责:包含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设施的申报、安装费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用水用电及生活用水用电等费用。费用由承包人向相关部门支付,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3)负责及时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施工过程中所需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余泥渣土排放证、余泥排放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合法手续。代表发包人办理开工证件(含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及缴交相关专项基金等费用,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及时办理,除依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之外,其余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及支付(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进度需要提前报建报批和申请相关证件,因上述审批延误或处罚由承包人承担)。12)施工过程中,承包方自身人员或第三人受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与发包人无关。11)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言及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施工机械等必须按投标文件所述到位,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批准的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0)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人负责。19)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人、监理人。18)负责施工场地临时道路、管线等设施的施工、保养和保护,费用已含在本工程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范围内外综合管线(含地上、地下)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造成破坏,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综合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下设施,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做好相应保护工作,并及时报告监理人或专门机构进行处理。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监理人或专门机构有关指示,负责保护、修理和恢复那些被破坏的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17)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场地(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等),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非发包人及监理人错误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的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16)开工前应向监理人或发包人代表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①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6)承包人要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各种理由拖欠和克扣,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否则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和赔偿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和处理。25)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工资支付表,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发包人保留随时对承包人的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审查的权利。24)承包人应在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保证每期所获进度款优先安排民工工资的发放(请款报告中需明确当期农民工工资占进度款比例和金额),否则,发包人有权在下一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一定款项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必要时直接支付给民工个人。工人工资比例为人工费占施工图预算的比例(以财政局审核后的预算为准)。23)在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引起工程变更时,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明确告知变更引起工期及费用变化情况,如因承包人报告不及时或未告知,发包人有权不予办理工期和费用签证。22)按本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完成,并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当期应付工程款中代扣代付,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须于进场之日起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本工程的过程验收工作计划,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新增工程等情况导致工程内容发生变化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新的过程验收工作计划,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过程验收原则上按分部工程为界面划分,特殊情况下,也可按子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为界面来划分。28)过程验收工作计划的提交要求27)承包人负责组织工人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并负责办理工人相关上岗证件,保证工人持证上岗并执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其他管理规定,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或单列结算支付。④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视同违约,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因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因造成劳资纠纷或由此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停工、集体上访、媒体曝光、聚集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为,对本项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先行支付相关费用,解决劳资纠纷,直至解除合同。③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②承包人应每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月底在其现场管理机构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公示,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发包人、监理等单位的检查监督。
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②如本工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项工程组成,则过程结算原则上应以单项工程为界面来划分。特殊情况下,经发包人批准的,也可以各单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为界面来划分。①如本工程仅由一个单项工程组成,则过程结算原则上应以单位工程为界面来划分。特殊情况下,经发包人批准的,也可以分部工程为界面来划分。承包人须于进场之日起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本工程的过程结算工作计划,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新增工程等情况导致原过程结算工作计划受影响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新的过程结算工作计划,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过程结算的界面划分按以下原则执行:29)过程结算工作计划的提交要求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姓名:;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如逾期未提供相关证明,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延误的工期及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无条件承担,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到施工现场向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到,每月签到时间不能少于22天。每月签到时间少于22天的(当月累计8日没有考勤数据),每少签到一日罚款人民币5000元。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不超过一天的应当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超过一天的必须报发包人批准,必须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如未经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违约。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受承包人委托全面负责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四大控制要素,完善合同、信息、组织管理体系,做好安全监督,文明标准化现场工作。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照1000元每日历天进行处罚,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甚至终止施工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按投标文件人员名单上报。3.3承包人人员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照5000元每日历天进行处罚,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甚至终止施工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将承担每人次20万元的违约金(仅刑拘、身亡可免责),即使发包人批准同意更换或发包人因工作质量问题主动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仍需支付每人次5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进度款中扣除。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等责任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无故缺勤的按照5000元每日历天计算违约金,考勤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按照5000元每次计算违约金,违约金在进度款中扣除。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3.4.1分包的一般约定3.4分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1000元每日历天进行处罚,违约金进度款中扣除。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投标书中确认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将承担每人次10万元的违约金(仅刑拘、身亡可免责),即使发包人批准同意更换或发包人因工作质量问题主动要求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承包人仍需支付每人次5万元的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经过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开,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委托专人全权代表其行使职权。
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4.4分包合同价款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3.4.2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路基、路面、软基处理、匝道桥、排水管网、路灯、交通设施、监控设备、绿化、管线迁移等。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监理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的10日内按中标价的5%缴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银行保函或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有效担保函),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责任,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提交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含竣工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应承包人的要求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或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有效担保函,履约保证金不予计息。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3.6履约担保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发包人之日止。
姓名:;总监理工程师: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办公场所、生活场所,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监理规范的前提下,维护发包人的正当权益,在受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内行使监理权限,向发包人负责。涉及造价调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审定等需要发包人批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确认,结算完成工程质量保修期满。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进行审查;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根据合同原则审查各项签证的真实性、及时性、资料完整性;对变更工程组织计量。上述行为确定前必须报发包人批准方视为生效。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
5.工程质量(3)/。(2)/;(1)/;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4商定或确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48小时。5.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严格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验收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范合格标准执行,必须达到新竣工备案制的合格标准。5.1质量要求
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加强对自身及各专业分包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若被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视为违约。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的管理按国家、广东省及湛江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承包人的具体施工组织方案。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检查和处罚,并按照检查结果进行整改。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因承包人现场施工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他开支;若有证据证实发包人因此发生了索赔、诉讼以及其他开支,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两天内据实补偿发包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因承包人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按照国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处罚外,承包人还应负责赔偿发包人损失。(2)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或者当地政府的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围挡)、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1)全面确保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内的现场以及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占用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承包人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工程的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过程中,都应当做到:
7.工期和进度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绿色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拨付按《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的通知》(湛建质[2014]72号)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粤建管字【2007】39号及粤建管字【2008】60号有关规定及湛江市对现场文明施工的其它管理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专章编制文明施工措施,将投标时承诺的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6.1.5文明施工关于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上述未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执行,但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方案由承包人制定。
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在10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10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两份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应对合同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表。合同约定有单位工程的,承包人还应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施工组织设计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根据各项准备工作的要求时间。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3.1开工准备7.3开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在10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4测量放线具体开工时间由发包人、监理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并以开工令为准。7.3.2开工通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工程开工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中途停工或中途撤场的情况: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赔偿造成发包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起诉,并追究承包人一切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无论因质量、验收、速度、材料供应、施工难度、人手不够等任何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发包人将按如下标准处以罚款(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因承包人原因每延迟一天竣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日历天违约金。违约金无上限,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仍应当补足。承包人逾期竣工超过45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经有关部门鉴定本地发生的五级以上地震;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6不利物质条件7.5.3非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且该事件在关键线路上并造成了合同总工期的延误,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工期索赔顺延工期,承包人应在相关事件发生后28日内向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出工期顺延申请,在得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确认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办理顺延工期手续。如承包人未在28日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的,视为工期不顺延且承包人丧失主张该事件权利。
8.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材料与设备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7.9提前竣工的奖励(3)执行国家有关规定。(2)正面吹袭湛江市的十级以上台风和龙卷风及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出现降雨量大于200mm/d特大暴雨,雷击引起的火灾;
8.1.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8.1.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8.1.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8.1.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8.1.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8.1.1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
8.3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2.1.3对用于本项目永久性工程且直接影响工程主体质量的钢材、钢绞线、预应力锚具、桥梁支座、定制钢箱梁、伸缩缝等工程物资,承包人在采购前应将拟采购工程物资的经销商和生产商的名单报监理单位审核,审核结果为符合设计要求的,报发包人审批。必要时,发包人对本项目所用的重要工程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实行生产厂家实地考察制度。考察组成员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的内容主要是工程物资的质量及生产厂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能力、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经济实力、企业信誉等。承包人根据供应商目录采购同一种工程物资时,所选择的经销商或生产商不得多于三家。8.2.1.2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2.1.1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8.2.1材料和工程设备供货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8.4.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8.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8.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要求合格以上产品且产品的价格接近清单和合同的材料、设备,供发包人参考选择。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6样品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施工需要由承包人现场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施工需要由承包人现场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施工需要由承包人现场配置。9.1.2试验设备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
对本合同的工作内容和施工界面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的权利: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对工作内容和施工界面的调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9.2现场工艺试验
10.4变更估价所有涉及工期的变更均应获得发包人正式批准才能生效。按施工图纸实施使得工程量少于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相应数量的,则该项工程量减少不需要任何指令。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由项目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由发包人审查核准。变更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共同发出变更指令,没有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共同发出的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上述变更。如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上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发包人同意后,由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商定修改或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实施。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发包人有权调整部分工程建设内容,发生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变更图纸或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除特殊情况经发包人批准外,凡涉及调整预算(合同价款)的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承包人确认办妥手续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所需附上的图纸须由设计单位确认)),承包人方能施工,增加预算应及时送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初审,必要时送湛江市财政局部门审定。承包人若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增加预算,发包人有权视为承包人放弃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加的造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
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10.4.1点的规定确定单价。①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中相应的规定执行。10.4.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5天内。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③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其他项目费,按照投标的措施其他项目费系数计算。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10.7暂估价
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所有人工、材料的价格以《湛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参考价格为依据,《湛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公布参考价格的材料不给予价格增减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0.8暂列金额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④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投标人全部承担。③施工机具使用费除人工、燃料外的费用不作调整;②主要材料(包括机具费里的油、电、天然气等燃料)、工程设备价格的风险幅度为±5%以内;超过±5%外进行增减调整;①人工(含机具台班中的人工)风险幅度为零,实行动态工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按湛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
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专用条款10.4.1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发生计算。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根据发包人在招标前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招标前的施工现场情况与周围环境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和风险进行综合报价。除实际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地质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错项;实际施工现场情况与周围环境条件出现与招标前不同等因素;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等因素及风险可进行调整其综合单价外,其他因素及风险均由投标人进行综合考虑,结算时综合单价按中标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固定不变。1、固定单价合同。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或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有效担保函。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日内。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当工程进度款已支付超过合同价的40%时,需对工程预付款分期扣回,每次按当次完成工程进度款的30%扣回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已支付至合同价的80%前,须将预付款全部扣回。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在签订合同后且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及预付款担保后7天内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支付中标工程施工费总价的15%作为预付款。(已含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0号)规定的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
(3)“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结算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中相应的规定执行。(2)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经验收合格且应予计量的计算。(1)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因招标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承包人投报的综合单价固定不变。承包人投报的综合单价即工程结算综合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度计量,最低支付限额为壹佰万元。12.3.2计量周期以上(1)至(4)项计算,最终结算以湛江市财政部门审定为准。(4)工程税金(增值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承包人在每月5日前同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申报上月已完工的工程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进度报告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定工程进度款并交发包人。(2)监理人按质量达到合格要求核定,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每期最低支付限额为壹佰万元,当期应支付进度款低于壹佰万元的,累计到下一期支付。(4)发包人按工程施工进度款支付至85%时停止,余15%待竣工验收结算后十五天内支付12%,余3%作工程质量保修金。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等工程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12.4.1付款周期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款的确认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支付工程款。(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5个工作日内。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逾期付款不超过56天的,不需支付违约金;超过56天的,超过部分的天数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之前,须通过监理人组织的初步验收,并完成初步验收报告中列明的所有整改事项。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工程试车内容:/。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移交每延长一天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验收合格后1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
13.6.1竣工退场13.6竣工退场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3.3投料试车(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和湛江市财政部门审核结算的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后30个日历天内。超过期限报送的结算资料不构成结算依据(因发包人、监理人、湛江市财政部门等单位要求限期补充资料的情况除外);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一式三份)一并报发包人后,发包人方接受承包人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申请。超过约定期限未能报送完备的结算资料,视为承包人放弃本工程余下未付的资金拨付要求,发包人不再执行相关资金的拨付。14.1竣工结算申请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除经监理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的人员、使用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临时设施等均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承包人退场每逾期1日,应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者抛弃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的,所得款项在扣除违约金及必要费用后应返还给承包人。
项目结算应遵循《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市〔2019〕116号)的相关规定,最终以湛江市财政部门审核为准。14.3竣工结算其他事项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承包人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且发包人批准后30个日历天内。发包人逾期付款不超过56天的,不需支付违约金;超过56天的,超过部分的天数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因本工程部分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工程最终的结算结果以财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发包人已报送财政部门审核的,财政部门审核期间不计入发包人的审核期限,不适用通用合同条款14.2(1)第二段的约定。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14日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日内初步审核后向湛江市财政部门报送项目竣工结算。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六份。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由发包人扣留结算总价3%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15.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15.2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承包人的最终结清申请经监理、发包人批准后30个日历天内。发包人逾期付款不超过56天的,不需支付违约金;超过56天的,超过部分的天数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3)其他方式:/。(2)审定结算价款的3%的工程款;(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15.4保修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即缺陷责任期满)后14个日历天内将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无息)。(3)其他扣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15.4.3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等主体结构工程适用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最低保修年限,照明工程保修期为5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15.4.1保修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支付相应款项后,承包人应在次日复工。(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申请工期相应顺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及利润不予补偿。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其他:/。(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增加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顺延工期。(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增加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顺延工期。(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申请工期相应顺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及利润不予补偿。(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
(2)本工程由有实力、有资质、有经验、有信誉、有社会责任感的“五有”施工单位承包。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均认定承包人有挂靠行为,或转包行为,或有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行为(无须承包人认可,除非承包人在发包人发出通知后3天内提出有效举证),发包人有权勒令其停工、驱逐出现场等,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及被挂靠单位均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佰万元,湛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根据发包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说明、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规定,由承包人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进行承包施工。本工程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如确需分包的工程,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必须与发包人协商并得到发包人的同意方可分包。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不守信用、弄虚作假等,不按“招标、投标文件”执行。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应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如整改后工程质量仍然不合格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退回全部工程款,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全部损失。(2)如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一经发现,每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壹拾万元违约金,且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更换,并接受更换后的再次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均认定承包人有挂靠行为,或转包行为,或有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行为(无须承包人认可,除非承包人在发包人发出通知后3天内提出有效举证),发包人有权勒令其停工、驱逐出现场等,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均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仟万元,湛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担发包人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3)承包人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包人经调查属实,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代扣支付,并收取5万元/次的违约金。。
(1)承包人未能在发包人或者监理机构发出的开工令7天内开工,经监理工程师催告后的28天内仍未开工的;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或者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按专用合同条款7.5.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除应在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重新将材料或设备进场外,每次应向发包人支付壹拾万元的违约金。
(7)承包人向任何人付给或企图付给任何贿赂、礼品、赏金、回扣或其他贵重物品,以引诱或报偿他人的;(6)承包人履行合同期间有欺诈行为的;(5)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出后仍未按要求整改的;(4)承包人转包工程、违法分包或未经许可擅自分包工程的;(3)承包人拖延完工且误期工期的违约金、已达到合同价款的2%的;(2)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实际工程进度未达到计划要求,而且未表明有停工且监理工程师也未发出暂停施工令,但承包人停止施工时间持续达56天或累计停止施工时间达70天的;
(13)承包人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12)承包人擅自选用工程材料,不听劝阻又擅自施工的;(11)承包人破产或清偿的,但以机构重组或联合为目的的除外;(10)承包人延迟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9)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或施工期间,发现的施工质量未能进行修复,且又拒绝按照工程师指令再进行修复的;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偿。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还应按照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对其已完的工程质量负责,甲方应扣除应付其工程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30个日历天内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无息)。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的,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将已完工程的档案和技术资料交换发包人。发包人每逾期1日,应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者抛弃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的,所得款项在扣除违约金及必要费用后应返还给承包人。在上述情况下,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完成合同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施工现场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合同工程,均应认为是发包人的财产。发包人因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工程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导致工程实际完工日期迟于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的,按照合同条款7.5.2条的约定计算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该增加的费用和违约金发包人可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⑤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④空中飞行物坠落;③项目所在地范围内日最大降水量超过200mm的特大暴雨;②项目所在地范围内五级以上地震;①正面吹袭项目所在地的十级以上台风或龙卷风;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购买市政建筑工程保险、施工人员团队意外伤害保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市政建筑工程一切险、市政建筑工程质量险等,相关费用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该笔费用。承包人未参加保险的,发包人可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对于承包人所雇用的工人或任何其他人员的损害或赔偿,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承担发包人因涉及此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8.1工程保险18.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对以上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其它未提及的不可抗力情形执行本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0.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负责购买并承担费用。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第三者责任险: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投保,投保期限与合同实际履行期限相同;承包人全权负责索赔处理,其保费在合同价内包干使用,其中人身意外险受益人为被保险人。18.3其他保险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争议评审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
三、缺陷责任期2.2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等主体结构工程适用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最低保修年限,照明工程保修期为5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2.1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道路相关土方工程、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智能交通、照明工程、电力管沟、景观绿化工程、改路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保修内容以本工程竣工结算所包括的全部内容为准。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质量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终止后14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
附件3: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号:账号: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发包人名称):履约担保附件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单位章)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发包人名称):预付款担保附件5:年月日
担保人:(盖单位章)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7: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处罚项目一览表承包人违约金一览表附件6:年月日
序号 | 违约内容 | 违约金标准 | 备注 |
1 | 未得到监理人批准,承包人擅自对施工图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 | 2万元/次 | |
2 | 违规分包或转包。 | 20万元/次 | |
3 | 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要求人员进场的通知5天后仍未安排相关人员进场,从第6天算起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 |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2万元/人日;其他主要技术人员1万元/人日 | 如果承包人接到通知后15天未安排相关人员进场,将要求其更换人选,同时执行人员更换违约条款 |
4 | 承包人的档案资料整理负责人在工程项目连续工作不足1年。 | 1万元/人次 | |
5 |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驻守现场不足22天/月,处以不足天数的罚款。 | 5000元/天 | |
6 | 其它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驻守现场不足22天/月,处以不足天数的罚款。 | 1000元/天次 | 其它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指投标文件中所响应的人员 |
7 | 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无故缺席发包人指定的各种会议,包括监理人主持的重要会议(如工地例会等)。 | 1万元/次 | |
8 | 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农民工的,或者拖延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此造成劳务人员上访或劳动纠纷的。 | 5万元/次 | |
9 | 分项工程的施工员没在现场管理的。 | 1000元/次 | |
10 | 重要工序(桩基、面层施工等),没有施工员在现场管理的。 | 2000元/次 | |
11 | 超过24小时没有施工员在场而继续施工的。 | 5000元/次 | |
12 | 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将专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 1万元/次(台),同时处以1000元/天的罚款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 | |
13 | 按施工进度计划须到位而未到位的主要设备,或擅自改变主要设备型号。 | 1万元/台,同时处以1000元/天的罚款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 | |
14 |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 1万元/台,同时处以1000元/天的罚款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 | |
15 | 未及时按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要求提交各种满足质量要求的汇报材料、报表、信息及统计数据等资料的,按标准处以违约金。 | 1万元/次。 | |
16 | 发生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事故,发包人除按照本合同约定追究法律责任外,按标准处以违约金。 | (5万元~20万元)/次。 | |
17 | 承包人采购未经发包人或监理人批准的材料进行生产和施工的,发包人按照标准处以违约金。 | 违规使用材料1万/次。 | |
18 | 如果承包人承担的永久性工程经监理人或质检部门检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负责承担返工维修的一切费用,并按标准处以违约金。 | 5万元/次。 | |
19 | 承包人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发包人将定期跟踪承包人资金使用情况,一旦发现承包人将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资金挪用于本工程建设范围外的用途,将对承包人处以挪用数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同时责令追回挪用款项后才能拨款。 | 挪用数额20%。 | |
20 | 在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向媒体发布重大突发事件动态信息以及单位表态。 | 5万元/次。 | |
21 | 违反专用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对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的。 | 1万元/次。 |
类别 | 序号 | 处罚项目 |
路基及砌体工程 | 1 | 填土没有路拱(要求2%—4%),排水不畅的;路基施工未采取临时防护排水措施的,每处罚款2000元。 |
路基及砌体工程 | 2 | 将耕植土表土等不符合要求材料用作路基填料的,每次罚款2000元。 |
路基及砌体工程 | 3 | 路基平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罚款2000元。 |
路基及砌体工程 | 4 | 路基填土未经平地机整平就进行压实施工的,每处罚款2000元。 |
路基及砌体工程 | 5 | 填土松铺厚度超过30cm或压实厚度超过25cm的,每处罚款5000元。 |
路基及砌体工程 | 6 | 路槽底面以下0-80cm范围内,填料最大粒径不超过10cm,在80cm以下的填料最大粒径不超过15cm。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
路基及砌体工程 | 7 | 路基填土应按规定作液限、塑限指数及CBR值试验。违者每次罚款5000元。 |
路基及砌体工程 | 8 | 确保填方边坡碾压密实,边坡坡面要夯实,路基宽度在设计基础上每边超填不小于50cm,并在植草前刷坡,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
路基及砌体工程 | 9 | 填土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且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检测段罚款2000元。 |
路基及砌体工程 | 10 | 水泥搅拌桩应严格控制喷浆时间、停浆时间、水泥浆量,确保每米水泥用量,桩身上部范围必须进行二次搅拌,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
路基及砌体工程 | 11 | 软基换填处理未将软土清除干净就进行回填施工的,每处罚款5000元。 |
路基及砌体工程 | 12 | 软基处理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沉降和稳定性观测的,每次罚款2000元。 |
路基及砌体工程 | 13 | 软基路段施工前应调查软土分布范围、软土深度,进行土工试验,发现与设计不符的,应通知监理人,违者每次罚款5000元。 |
路基及砌体工程 | 14 | 土工格栅、土工布等土工材料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搭接方式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每处罚款2000元。 |
路基及砌体工程 | 15 | 结构物台背回填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违者每次或每处罚款2000元:(1)除肋式及桩柱式外,回填必须在上部结构安装完毕,结构物验收合格,且砼强度达到设计的85%后方可进行;(2)回填必须在构造物两端对称填筑压实,以免产生变形、破坏,每层松铺厚度不大于20cm;(3)回填界面路基填筑时必须超填50cm以上,超填部分回填施工前清除,保证界面密实;(4)回填砂施工采用水密法,配合插入式振捣捧小型夯实设备,小型压路机进行,必须达到设计压实度;(5)台背填料及回填断面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
路基及砌体工程 | 16 | 砌体工程不满足下列规定者,每项罚款2000元,并作返工处理:(1)不得采用风化石,表面石料粒径需≥30cm;(2)构造物表面平顺,无凹凸扭曲现象,砂浆抹边的棱角线、平直度:2m拉线(直尺)检查≤10mm;(3)上边坡护面墙砌体一律勾凹缝;(4)勾缝不得有瞎缝、丢缝、裂纹和脱落现象,缝宽统一;(5)石缝不大于40mm,砌缝内砂浆均匀饱满,不得有空洞;(6)层间错缝不大于80mm,三块石相接空隙不大于70mm;(7)砂浆抹面,平整度用2m直尺检查≤8mm,不得有裂缝、空鼓现象;(8)泄水孔排列整齐、按设计设置坡度,无堵塞现象;(9)截水沟与实际地形砌顺,要求线形顺畅,地形无变化时,不得出现弯曲。 |
路基及砌体工程 | 17 | 浆砌工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2000元:(1)铺砌厚度不满足要求的;(2)垫层厚度不满足要求的;(3)砌缝内砂浆不饱满的;(4)砂浆不采用机械拌和的;(5)砌缝没有错开的;(6)砂浆强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7)沟底未清理干净,有浮土、泥浆等杂物的;(8)施工后不进行养护的。 |
桥涵工程 | 1 | 防撞栏出现大量麻面;线形有明显波折、错台;墙角或接缝漏浆;表面多处露筋,每十米罚款2000元。 |
桥涵工程 | 2 | 构造物不按要求进行养生的,每处罚款2000元。 |
桥涵工程 | 3 | 钢筋混凝土构造物施工未采取措施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就浇筑的,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每次罚款2000元。 |
桥涵工程 | 4 | 张拉千斤顶及配套油压表没有按规范要求标定,或者标定时间超过规范规定的时间未重新标定,造成拉力不符设计要求的,每次罚款2000元。 |
桥涵工程 | 5 | 预应力筋有烧伤或划伤,或者锈蚀严重,必须立即撤换,违者每次罚款5000元。 |
桥涵工程 | 6 | 预应力筋因施工不当造成断丝且无法补救时,每处罚款8000元;张拉时发现滑丝现象,需立即停止张拉,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否则每次罚款8000元。 |
桥涵工程 | 7 | 预应力钢绞线(筋)张拉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注浆的,或注浆强度不足时即开始移运构件,或不及时封锚每次罚款2000元。 |
桥涵工程 | 8 | 预制梁、板施工、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吊装位置准确,标高误差±1cm,违者罚款2000元。 |
桥涵工程 | 9 | 一个经过自检的钢筋骨架中钢筋焊接长度不足、焊缝不饱满、有烧伤、划伤超过3处、钢筋骨架尺寸、安装位置,钢筋规格、间距和数量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 |
桥涵工程 | 10 | 钢筋骨架已生锈,在浇筑砼前未作去锈处理的,每次罚款2000元。 |
桥涵工程 | 11 | 若因地质变化,嵌岩桩的入岩位置与设计不符的,必须视情况及时通知监理人、设计人和发包人解决,否则每次罚款5000元。 |
桥涵工程 | 12 | 在钻孔桩的施工中泥浆循环系统未设沉淀池的,或沉淀池规格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每处罚款2000元。 |
桥涵工程 | 13 | 桩基检测评定为C类桩或出现不合格桩的,每根罚款10000元,并做返工处理。 |
桥涵工程 | 14 | 浇注砼时,自由下落高度超过2m而不用串筒的,每次罚款2000元。 |
桥涵工程 | 15 | 砼施工配合比不按重量比的,每次罚款5000元。 |
桥涵工程 | 16 | 两梁板之间接缝不得有杂物,填充料符合设计要求,违者罚款2000元。 |
桥涵工程 | 17 | 砼拌和现场的称量和配水机械装置应维持良好状态,拌和机的容量要满足要求,桥梁施工要具备应急拌和机。正在施工的现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每次罚款2000元。 |
桥涵工程 | 18 | 压浆不按配合比制浆,水灰比失控,压浆不饱满的,强度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3000元。 |
桥涵工程 | 19 | 预制、现浇砼构件必须采用足够强度、大面积的钢板制模板,违者每次罚款3000元。 |
桥涵工程 | 20 | 结构物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需修补的,必须作好修补方案,经试验确实可行,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检查同意后,才能采取修整补救措施,无法进行补救的则以“推倒重来”为原则。如有违反,每次罚款3000元。 |
桥涵工程 | 21 | 各标段第一根立柱、盖梁和第一段防撞栏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检查外观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第二根立柱、盖梁和第二段防撞栏的施工,违者每次罚款5000元。 |
桥涵工程 | 22 | 结构标高尺寸误差超出规范允许值,每处罚款2000元。 |
桥涵工程 | 23 | 桥面铺装应符合路面的要求,其强度、厚度、平整度、横坡、抗滑构造深度均应符合要求;桥面与伸缩缝的缝面必须结合良好,保证平整;桥面铺装施工前必须彻底清理预制梁顶面的杂物、砼渣及浮浆;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
桥涵工程 | 24 | 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每处罚款2000元:(1)钢模板大面平整、坚固,板面缝隙小,错台不大于1mm;(2)在盖梁浇筑前,立柱应用薄膜包裹,并用胶布密封固定,防止漏浆损坏立柱外观质量;(3)裸露在砼外的结构钢筋或施工用的临时钢构件,时间需超过一个月,必须采取防锈措施(包裹涂刷水泥浆或油漆)。 |
桥涵工程 | 25 | 伸缩缝施工必须满足下列要求,违者每次或每处罚款2000元:(1)伸缩缝位置必须保证满足设计要求,安装时必须按气温来确定安装宽度;(2)预留槽口底面的砼必须密实、平整;(3)在填充前必须保证干净,不得有杂物;(4)预埋钢筋应按设计要求预埋。 |
桥涵工程 | 26 | 支座垫石标高误差超过±5mm,表面不清洁、不平整,有脱空松动的,每处罚款2000元。 |
桥涵工程 | 27 | 预制梁安装后,发现有支座位置不准确或支座脱空现象,每个支座罚款1000元。 |
桥涵工程 | 28 | 回填必须在上部结构安装完毕,结构物验收合格,且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的85%后方可进行,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
桥涵工程 | 29 | 回填必须在构造物两端对称填筑压实,以免产生变形、破坏,每层松铺厚度不大于20cm,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
桥涵工程 | 30 | 回填砂施工采用水密法,配合插入式振捣捧小型夯实设备,小型压路机进行,必须达到设计压实度,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台前回填土、锥坡回填土须夯实,违者罚款5000元。 |
桥涵工程 | 31 | 回填压实度检验频率及压实度标准根据《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检验频率为50m2取一点,不足50m2时至少检查1点,压实度满足规范相应标准,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
桥涵工程 | 32 | 锚下永存预应力检测不合格,每处罚款10000元。 |
桥涵工程 | 33 | 边梁预留泄水孔洞位置及孔径须满足图纸要求,否则须返工并同时处以每孔500元的罚款。 |
桥涵工程 | 34 | 钢筋接头的连接方式、位置、数量、搭接长度、力学性能等不满足规范要求,每处罚款2000元。 |
桥涵工程 | 35 | 锚固、弯起的长度、角度等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 |
桥涵工程 | 36 | 模板和支撑的材料及结构不符合施工技术方案要求,每处罚款1500元。 |
桥涵工程 | 37 | 模板形状、位置和尺寸不正确,表面未经过处理;模板平整度差、破损、变形严重,拼装质量差,影响浇筑质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 |
桥涵工程 | 38 | 现浇箱梁模板及支撑体系无验收手续,模板拆除前无混凝土强度报告,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即行拆模,模板及其支撑体系拆除不按方案进行,发现一处罚款10000元。 |
桥涵工程 | 39 | 混凝土和易性(塌落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浇注砼时,自由下落高度超过2m而不用串筒的,混凝土浇筑工序(分层、分段、时间间隔)不符合要求,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不到位,每次罚款1000元。 |
桥涵工程 | 40 | 混凝土存在下列现象的,每处罚款2000元:1)混凝土不密实,蜂窝、麻面和气泡面积超过检查面面积的0.5%;2)蜂窝、麻面深度超过5mm;3)混凝土颜色有明显色差;4)出现孔洞、跑模、错台、烂根、露筋、露石、夹渣等质量缺陷。 |
桥涵工程 | 41 | 混凝土出现裂缝,每条裂缝罚款5000~10000元。 |
桥涵工程 | 42 | 混凝土质量不满足设计要求,未按要求进行生产施工,每处罚款2000~5000元。 |
桥涵工程 | 43 | 混凝土构件表面有缺边、掉角等缺陷,每处罚款1000~3000元。 |
桥涵工程 | 44 |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符合设计要求,发现一处罚款10000元。 |
桥涵工程 | 45 | 沉降缝、伸缩缝、后浇带、工作缝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每处罚款2000~3000元。 |
桥涵工程 | 46 | 预埋件的设置不符合要求,预埋件尺寸(型号)不符合设计,预埋件、预留孔洞中心位置偏差超过允许值,预埋件数量不符合设计,预埋件未按要求进行防腐、绝缘、保护处理,未按要求进行检测或检测结果不合格就使用,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 |
桥涵工程 | 47 | 结构尺寸、线型等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每处罚款10000元。 |
1 | 路面基层必须碾压密实,表面干燥、清洁、无浮土,平整度和路拱度符合要求,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 |
路面工程 | 2 | 水泥砼路面存在下列问题的,每处罚款1000元:1)粗细骨料不符合设计要求;2)基层和底基层压实度没有≥98%,表面坑洼,明显离析;3)基层和底基层没有清理杂物,有浮土;4)砼养生不及时;5)膨胀传力杆活动端与固定端方向没有相反;6)接缝填充料不饱满或用料不符合设计要求。7)纵横缝设置没有按要求放样。8)切缝不及时引起路面产生不规则裂缝的;9)下雨时摊铺,或雨后地面过湿而没有采取措施仍在摊铺的。 |
路面工程 | 3 | 路面基层或沥青面层未保护好,污梁严重的,每处罚款20000元;污染严重的路面基层或沥青面层在施工下一层时未及时清理时,每处罚款20000元。 |
路面工程 | 4 | 沥青路面存在下列问题的,每处处罚2000元:1)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边线不整齐、松散;2)基层表面不干燥,有杂物和浮土,路拱不符合设计要求;3)料源发生变化时,没有重新作试验,并没有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报告;4)各种称量装置没有定期标定;5)检测项目、方法、频率没有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执行;6)沥青混合料的摊铺温度不符合规范要求;7)平整度没有达标;8)下雨时摊铺,或雨后地面过湿而没有采取措施就摊铺的;9)运输过程中应加盖蓬布,污染已成型路面;10)面层与路缘石及其他构筑物没有密贴接顺,存在积水或漏水现象;11)基层、沥青面层压实度未达到设计要求。12)面层集料的含泥量和针片状不符合设计要求。 |
路面工程 | 5 | 在进行路面施工时,若下承层清扫不彻底或施工便道未洒水造成路面污染的,每处处以3000元的罚款 |
路面工程 | 6 | 在进行工程质量巡查的同时,若发现施工过程不规范,且承包人拒不采用有效措施及时补救或改正的,将对路面承包人处予5000元/次的罚款。 |
路面工程 | 7 | 若对原材料或混合料的有关技术指标有怀疑时,将对该技术指标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除对已施工路面进行返工外,对沥青、水泥、粗集料、细集料、填料按3000元/次,混合料3000元/次的标准进行罚款。 |
路面工程 | 8 | 各路面承包人应对高程控制点准确放样,严禁为提高高程的合格率而挪动检测点的位置。若发现有此行为的,按3000元/次进行罚款处理。 |
路面工程 | 9 | 基层透层、沥青路面下封层和粘层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如发现洒布量不足或洒布不均匀的,每处罚款3000元。 |
路面工程 | 10 | 拌和楼无法打印生产清单,或对数据进行人工修改的,每次罚款5000元。 |
路面工程 | 11 | 承包人不得自行采购或挪用甲供材料,沥青实际用量与经批复的生产配合比所计算沥青数量(因重大变更引起的数量差额除外)少于0.3%或超出1%,将处于差价部分双倍材料价款罚金。 |
路面工程 | 12 | 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碎石材料来源,未经批准的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违反规定一经发现,要求清退材料并罚款20000元/次。 |
路面工程 | 13 | 每个正施工的工点施工员没在现场管理的,每次罚款1000元,超过24小时没有施工员在场而继续施工的,罚款5000元。 |
路面工程 | 14 | 因摊铺速度过快或过振、缺振造成质量问题或返工的,按罚款10000元/次。 |
路面工程 | 15 | 不按设计要求设置拉杆、传力杆、胀缝钢筋骨架、板块补强钢筋的,传力杆安装不水平偏斜的,胀缝板弯曲、位移、连浆、倾斜的,按罚款5000元/次。 |
路面工程 | 16 | 切缝深度不够、不直顺的;胀缝灌缝不饱满的;胀缝表面缺陷、接缝不顺直的;按罚款5000元/处。 |
17 | 施工时随意将剩余料向路基边坡、桥底下、涵洞内乱倒,乱扔,乱堆造成污染绿化或人员伤害、沟渠堵塞的,罚2000元/次。 | |
18 | 泛油、松散、裂缝和明显离析等缺陷的面积(凡属单条的裂缝,则按其实际长度乘以0.2m宽度,折算成面积)之和超过受检面积的0.03%,罚20000元/次。 | |
19 | 沥青面层施工前,承包人应对所有施工进出口设置岗亭,并配置高压水枪清洗车轮,如发现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予以50000元罚款。 | |
安全生产 | 1 | 桥梁施工现场及构件预制场、钢筋加工场、搅拌站、施工驻地须悬挂安全生产标牌,违者每处罚款1000元。 |
安全生产 | 2 | 基坑开挖未有效围护的,桩孔施工后未加盖的,每处罚款1000元。 |
安全生产 | 3 | 电力线路架设零乱不牢固;电源线老化、绝缘损坏、接头处无包扎的;使用花线或劣质电线;不设电箱、漏电开关;施工现场未设安全警示牌,每处罚款1000元。 |
安全生产 | 4 | 高空作业未设置稳固爬梯;不设围栏、安全网,每处罚款1000元。 |
安全生产 | 5 | 爆破作业应按批准的爆破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并对人身、工程本身及所有财产采取保护措施,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
安全生产 | 6 | 爆破器材设专人保管,严格领用手续,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
安全生产 | 7 | 对于安全风险大的高空作业、梁板吊装,要求制订安全预案,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
安全生产 | 8 | 梁板吊运安装施工方案应经过监理人审批,吊车、龙门架、架桥机要经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检查合格,才能施工作业,违者每次罚款5000元。 |
安全生产 | 9 | 出现以下情况每次罚款2000元:(1)施工车辆和机械带病上岗,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和违反操作规程;(2)发生各种事故苗头及事故未及时不整改和隐瞒不报;(3)每月安全大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无故不在位;(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应悬挂操作规程;(5)作业人员酒后作业、机器设备带病作业的;(6)施工未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无记录的。 |
安全生产 | 10 | 施工现场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每人/次罚款500元:(1)不戴安全帽;(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3)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4)赤脚或穿拖鞋;(5)爆破员、安全员、电工、装载机司机、运输车司机、电焊工、砼工、吊车、架桥机等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 |
安全生产 | 11 | 发生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责任事故,承包人不积极配合,或者阻扰、设置障碍,使调查取证困难的,发包人除按照本合同约定追究法律责任外,按标准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为30万元/次。 |
安全生产 | 12 | 安全生产费用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每次罚款5000元:(1)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或台账不清;(2)未按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3)没有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和预防事故发生等安全措施费用;(4)未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5)没有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的资金投入。 |
安全生产 | 13 | 安全生产制度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3000元:(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培训、事故报告及各项应急预案等制度;制度无针对性或不落实;(2)未明确合法专业分包工程安全职责或不落实;(3)未与所属各施工工班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
安全生产 | 14 | “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5000元:(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书;证书未复审,未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发现证书伪造;(2)无故缺席业主组织的安全会议。 |
安全生产 | 15 | 风险管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10000元:(1)未按规定开展桥隧和高边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2)未对作业人员进行风险书面告知;(3)重大危险源未制定安全管理方案,未明确责任人、控制措施不具针对性;(4)危险源识别不全或预控措施操作性不强。 |
安全生产 | 16 |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临时用电方案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5000元:(1)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不全、操作性不强;(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不完善;(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全;安全专项方案未报批或未经评审擅自施工;未严格按专项方案组织实施;(4)未按规定制定临时用电方案,方案中用电设备清单、负荷计算、用电工程图纸不完整,未标注用电平面布置图,无电工巡视维修保养记录或记录不连续;(5)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保”,电线架空和入地埋设不规范,电箱固定、上锁、防雨等措施不规范,场内照明及安全电压使用不满足要求;(6)未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不全,内容无针对性,未建立交底台账,记录不真实,未逐级交底。 |
安全生产 | 17 | 机械设备管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5000元:(1)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无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记录;(2)未建立机械设备台账,特种设备档案不规范;(3)安装拆除由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4)预应力张拉作业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站人;(5)外露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露天设备无防雨设施;(6)乙炔瓶、氧气瓶之间安全距离小于规定,乙炔瓶、氧气瓶与明火之间安全距离小于规定;(7)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架桥机就位后,前后支腿(点)支垫不稳固,且未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8)拌和、打桩或起重高耸设备未按要求安装避雷装置。 |
安全生产 | 18 | 消防和危险品安全管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5000元:(1)未制定消防责任制度,消防职责或责任人不明确,管理台账不全或更新不及时;(2)未建立危险品管理办法,人员未持证上岗;(3)爆破工程施工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未按规定编制爆破设计书或说明书;(4)未按制度落实危险品管理措施;(5)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无紧急疏散通道或被堵塞、空间不足的;(6)油库与生活区、工作区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7)高大建筑物及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避雷设施,避雷装置未按规定定期检测。 |
安全生产 | 19 | 安全教育培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5000元:(1)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计划,教育培训计划不合理,未按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到位;(2)安全学习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以记录为依据),安全学习、教育针对性不强;(3)不张贴宣传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或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
安全生产 | 20 | 应急预案及演练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5000元:(1)未制定总体、专项应急预案,预案操作性不强;(2)未开展培训及演练;(3)无应急队伍、物资准备。 |
安全生产 | 21 | 防护栏杆、安全网、施工便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5000元:(1)高处、临边、临水作业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安全防护设施;(2)便桥未专项设计或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3)便道危险路段、便桥位置标志标牌设置不全;(4)下方有人员通行或作业时,未设置挡脚、防滑设施、安全网、安全通道。 |
安全生产 | 22 | 模板、支架脚手架施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5000元:(1)大型模板搭设、拆除未制定专项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2)模板制作、存放、使用、拆除不符合方案要求;(3)大型模板使用前未组织验收,或验收程序不规范;(4)模板螺栓连接不规范;(5)未按方案搭设支架和脚手架;(6)对支架和脚手架的材料抽检数量不足,或材料无出厂合格证明、或抽检质量不合格;(7)对承重支架和脚手架未组织验收,未挂牌公示和公告;(8)承重支架使用前未进行预压,或预压不符合要求,支架地基未按要求处理。 |
安全生产 | 23 | 起重作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5000元:(1)垂直升降设备、塔吊基础及附着装置不稳定牢固;(2)轨道式起重机无有效限位及保险装置,电缆拖地行走,未作业时不使用夹轨钳;(3)使用起重设备运送人员;起重臂下站人;(4)起重设备违章操作、停机;(5)起重等机械设备缺少安全保护装置,起重作业无联络信号或无专人指挥,非作业时无锚定装置;(6)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时,未根据作业高度和现场风力大小对作业的影响程度,制定适合施工的风力标准,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作业时,上述施工没有停止作业;(7)吊装作业不听从信号指挥,为防止起吊后急剧摆动,作业时未在起吊物具上拴好溜绳,吊起物具就位前物具附近有人站立;(8)汽车吊斜拉侧拉,软基段吊装支腿无枕木支垫,钢丝绳断丝严重。 |
安全生产 | 24 | 墩台施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5000元:(1)高墩台施工未严格按专项方案组织实施;(2)脚手架及作业平台搭设不满足要求;(3)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8米以下设置防护斜梯、8米以上设置“之”字形人形爬梯);(4)连续刚构等特殊结构桥梁高度超过40米,未按规定安装附着式电梯,出入口未设置防护措施;(5)跨公路、铁路桥梁施工时未设岗哨管理,未设置限速、限高、防撞、防人员防杂物坠落措施;(6)桥涵施工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时未布设安全网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
安全生产 | 25 | 隧道施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5000元:(1)值班登记制度执行不严格,施工现场未悬挂风险源辨识牌,警示标志数量不足;(2)各类施工作业台架、台车防坠设施不足;(3)未按开挖方案组织开挖;(4)未按试爆方案组织爆破试验;(5)初期支护和二衬与专项方案不符,专项方案未明确仰拱与掌子面、二衬与掌子面的距离,仰拱与掌子面、二衬与掌子面的距离未严格按要求控制;(6)长大隧道和不良地质隧道未进行超前地质预报;(7)监控量测资料不齐全、量测数据分析不准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齐全;(8)长大隧道和Ⅴ级及以上围岩隧道必须设置逃生通道,未按要求设置逃生通道,或设置不符合要求;(9)未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10)未按要求通风;(11)隧道照明不符合要求,积水;(12)消防器材不足;(13)存储食品、水、及自救工具不符合要求;(14)长大隧道施工未按要求配备监控视频及作业人员定位信息管理系统,监控视频和定位信息失效。 |
安全生产 | 26 | 边坡施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5000元:(1)高边坡、滑坡体、危石路段未按要求设置危险源告知牌,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措施;(2)多级坡同时立体交叉作业;(3)路基土石方爆破作业与专项方案不符。 |
安全生产 | 27 | 路面施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5000元:(1)施工区域交通管理不严;(2)用工程施工车辆载人;(3)路面摊铺机、压路机械反光装置不符合要求。 |
安全生产 | 28 | 房建、机电、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每处罚款2000元。 |
安全生产 | 29 | 施工驻地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罚款10000元:(1)办公生活区设置在危险区域;(2)生活区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3)装配式房屋无合格证。 |
安全生产 | 30 | 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发包人将定期跟踪承包人资金使用情况,一旦发现承包人将发包人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挪用,将对承包人课以挪用数额20%罚款。 |
安全生产 | 31 | 职工宿舍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置必要的灭火器;电线必须符合要求,不能在宿舍用电炉、电饭煲等;不能私拉电线;不能睡觉抽烟、不能随地乱扔烟头。违者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1000元。 |
安全生产 | 32 | 氧气瓶和乙炔堆放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 |
文明施工 | 1 | 承包人驻地建设应包括防护、围墙、临时便道和安全、卫生、防火设施,违者每项罚款5000元。 |
文明施工 | 2 | 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应按发包人统一要求设置组织机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宣传牌,违者每项罚款5000元。 |
文明施工 | 3 | 单项工程的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立标示牌的,施工点无安全员的,每处罚款500元。 |
文明施工 | 4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佩带工作证,每人/次罚款200元。 |
文明施工 | 5 | 路基施工作业面、便道不及时洒水降尘的,每次罚款3000元。 |
文明施工 | 6 | 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须在该项工程完工时即时清除干净,违者罚款30000元。 |
文明施工 | 7 | 施工废料乱堆乱放的,每次罚款3000元。 |
文明施工 | 8 |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沟渠和水库,严禁排入饮用水源,违者每次罚款30000元。 |
文明施工 | 9 | 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水源污染、空气污染等不良后果,引起群众抗议、投诉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每次罚款10000元。 |
文明施工 | 10 | 弃土、弃渣占农田果园、堵塞水道以及造成水土流失的,每次罚款5000元。 |
文明施工 | 11 | 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不完善,造成水土流失,污染当地农田水利的,每次罚款5000元。 |
内业资料 | 1 | 开工前须结合工程特点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现场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资料按照划分进行归纳收集,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
内业资料 | 2 | 内业原始资料弄虚作假的,不及时填写的,填写不完整规范的,每次罚款1000元。 |
内业资料 | 3 | 内业原始资料和整理资料未按有关要求采用文件盒及时归档,每次罚款500元。 |
内业资料 | 4 | 分部工程完成时,须将原始资料、施工记录、进度照片等资料整理归纳,装订成册,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
内业资料 | 5 | 试验设备不齐全,未建立试验台帐,每次罚款5000元。 |
内业资料 | 6 | 变更意向及变更报告在基础资料齐备后未及时上报审批的,每延误7天按2000元处罚。 |
其他 | 1 | 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技术交底就进行施工作业的,每次罚款2000元。 |
其他 | 2 | 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人签认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5000元。 |
其他 | 3 | 要求返工的工程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返工或要求清除出施工现场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出场的,每延误一天罚1000元。 |
其他 | 4 | 水泥、钢筋、钢筋笼等存放不满足要求的,每次罚款2000元。 |
其他 | 5 | 成盘或弯曲钢筋未经调直就予以使用的,每次罚款2000元。 |
其他 | 6 | 所有桩标须加固保护,树立易于识别得标志,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
其他 | 7 | 实验及检测仪器未标定或标定不合格仍使用的,每次罚款2000元。 |
其他 | 8 | 检验项目、方法、频率,没有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执行;原材料送检和其它自检项目的试验(如钢筋焊接,土的重击实试验)不及时,频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每次罚款2000元。 |
其他 | 9 | 对于工程项目所使用的视频监控系统、质量监控系统等管理系统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使用,并注意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确保系统正常工作,对系统维护到位造成不能使用或恶意破坏的,每个使用终端罚款5000元,并负责及时修复。未及时修复的按照每个终端500元/天进行处罚。 |
其他 | 10 | 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原材料、锚具等)用于施工的,每次罚款5000元。 |
其他 | 11 | 砂石含泥量(或石粉含量)超标而用于构件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 |
其他 | 12 | 砂石料等在施工现场堆放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次罚款2000元。 |
其他 | 13 | 原材料送检和其它自检项目的试验(如钢筋焊接,土的重型击实试验)不及时,频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每次罚款5000元。 |
其他 | 14 | 原材料指标不达标而用于构件施工的,每次罚款3000~5000元。 |
其他 | 15 | 混凝土强度和路面结构层试件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件罚款2000元。 |
其他 | 16 | 对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的投诉经业主调查属无理取闹的,每次罚款5000元。 |
其他 | 17 | 大型结构或中桥以上混凝土工程无自动计量拌和设备的,每次罚款10000元。 |
其他 | 18 | 分项工程的施工员没在现场管理的,每次罚款2000元;超过24小时没有施工员在场而继续施工的,罚款5000元。 |
备注:1、以上事件如屡次发生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可加倍处罚;2、同一事件在此表中有两处以上适用时,则按处罚更为严厉的条款进行处罚;3、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发包人有权增加处罚项目与标准,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 |
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廉政合同附件8: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发包人义务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理。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承包人义务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违约责任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7合同生效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5双方约定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六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8合同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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