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凯乐桂园地下室(S-1、S-2)栋地下1层层车库97的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124.2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4.2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82510时至2022826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27/04),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凯乐桂园地下室(S-1S-2)栋地下1层层车库97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洪2014021834,合同备案号:洪140290338;建筑面积:109.93 ]房屋用途:其他;设计用途:车库;权利性质:其他;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全部楼层/所在楼层:1/地下1层;房屋结构:钢混结构。

评估价:124.22万元(评估报告详见附件),起拍价:695632,保证金:130000,增价幅度:6000(或其整数倍)。

特别声明:

  1. 根据物业公司反馈,本拍卖标的物截止202239日欠缴物业费/空置费5204.09元,具体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前往了解处理,与拍卖人无渉。

    2.根据相关行政单位提供的《武汉市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本标的物坐落于地下1层,经评估公司实地勘查,因地势差异,本标的物实际为地上1层且一面临街。

    3.根据评估公司实地勘查,本拍卖标的物实际与相邻车库949596打通使用(评估报告详见附件)。拍卖成交后,按现状进行交付,房产面积以相关行政单位登记的面积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具体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查看。

    4.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5日内,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本院予以没收。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二、咨询时间:自2022811日起至2022824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空置。原出租用作商业,室内堆放前租户遗留的杂物。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卖标的物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卖标的物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等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819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于202299(以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03820366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9198454&language=zh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永业行(湖北)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编号为鄂永房[2022](估)字第WH0192号评估报告书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8627928269(刘律师)

    16602721623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院监督电话:027-65686483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156号。

    网址: http://whzy.hbfy.gov.cn/

    淘宝技术询电话:400-822-2870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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