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保定工农路批发市场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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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67689001G01 | ||||||||||||||||||||||||||||||||||||||||||||||
招标内容: | |||||||||||||||||||||||||||||||||||||||||||||||
保定工农路批发市场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工农路批发市场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已由保定市莲池区行政审批局以莲行审备字〔2024〕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莲创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莲创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保定工农路批发市场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2.1.2 建设地点:保定市莲池区焦庄乡长城南大街1997号
2.1.3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占地224亩,总建筑面积82024平方米,主要包括对蔬菜区、水果区、冷藏区、芽菜区、干果区、粮油、调料、肉类交易区、配套服务区及其他辅助建筑进行智能化提升改造,以及相关的道路硬化、电气、给排水等附属设施工程建设。(实际建设内容以规划部门批复为准)(实际建设内容以规划部门批复为准)
2.1.4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1.5 计划工期:共 36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组成的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二家;3.2.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施工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担任;3.2.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06 09:00至2024-12-10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2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异议受理主体:保定市莲创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受理人及联系方式:吕先生0312-6779396 异议提出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保定市莲池区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312-3115060 电子邮箱:nsqfgj@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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