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辽宁省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79号,现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在2023年度国土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鞍山市市本级日常举证变更和年末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通过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等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4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鞍山市市本级四个区的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上报市级检查和省级、国家级核查。
此项工作对保持鞍山市本级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满足相关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具有重大意义。
验收标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调查条例》
3.《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4.《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4)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
6.《辽宁省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79号
验收程序:更新成果上报按照国家对更新数据增量包的格式要求组织成果上报目录,上报省级并接受检查,通过后上报国家。配合检查与成果整改配合省级检查,对接有异议的图斑;配合国家级内外业核查,最终成果以国家核查通过后下发的数据为准。
履约期限:技术服务期限原则为1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起始日。如遇不可抗力或国家、省要求时限有变化,以满足国家、省要求时限为原则适当顺延。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数量:鞍山市本级四个县区调查成果。
服务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成果通过国家级核查为准。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在202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省部门下发的监测图斑开展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汇总和核查工作;结合本年度自然资源部下发各类监测监管成果以及2024年度日常变更成果,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检查工作,通过省级检查和国家级全面核查后,汇总形成全市本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并进行各类专项监测和业务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汇总分析,为全市耕地保护、审批后实施、执法监察等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辽宁省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成果满足国家变更调查规程认定各种地类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要求:保证按照市级、省级和国家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完成。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2025年1月15日前,县级完成日常变更图斑核实确认、年度遥感监测图斑调查举证、平台图斑信息填报等工作,通过逐级平台审核后建立县级数据库,形成县级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经县级自查、市级检查后,上报省级进行内业全面检查和数据库质量检查。2025年2月15前,省厅组织完成省级全面检查和整改,向部报送省级核查通过的县级年度变更调查初步成果。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辽宁省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利用“国土云调查平台”对鞍山市各区市县提交的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平台填报信息进行100%“线上”检查,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回各区市县。
2、对鞍山市各区县提交的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成果分别进行核查,并将核查合格的数据成果报省开展省级核查工作。
3、对鞍山市各区县提交的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工作,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并将上报国家级核查。
4、对通过国家级核查后的鞍山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分析,并提交鞍山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调查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