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华硕矿业有限公司坳脑萤石矿矿井基建
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于都县华硕矿业有限公司坳脑萤石矿矿井基建工程监理服务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
2.2招标金额:约248.82万元
2.3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30自然天,监理工期对应坳脑萤石矿矿井基建工程的各阶段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并顺延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之日。
2.4招标范围:对应于都县华硕矿业有限公司坳脑萤石矿矿井基建工程施工范围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前、施工过程以及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理工作。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地下矿山工程项目监理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证明文件可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图审机构盖章的主要施工图、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中的1种或者1种以上资料);
3.5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矿山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且自2019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地下矿山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证明文件可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图审机构盖章的主要施工图、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中的1种或者1种以上资料);
3.6 外省来赣的单位应在开标前按《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在“江西省住建云”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的所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在“江西省住建云”-“省外进赣企业公示”中可以查询,并且在开标时提供“江西省住建云”- “省外进赣企业公示”栏目中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3.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当前在江西省未被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或行政处分等限制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专项承诺;
3.9 投标人未列入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承包商(黑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专项承诺;
3.10 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 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4. 资格审查办法
4.1本次监理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监理标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0月17日至 2024年11月06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交易主体登录”,从“其他类型(投标人)”板块(注:投标人必须先添加身份“其他类型(投标人)”)进入“其他非网上开评标”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使用 CA 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投标人将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11月07日10 时 30 分,地点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区紫阳大道 3088号泰豪科技广场二楼)。
6.2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当日10时 00 分至 10时30 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将投标文件和纸质形式的银行保函原件(如有)面交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于都县华硕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杨俊毅 18720899922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龙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王兰 15779785518
电子邮箱:(7624142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