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乙方:福州智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ZSZB[GK]2019040的日志运维系统及配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603 | 软件运维服务 | 软件运维服务 | 1 | 批 | 国内 | 550800 | 550800 |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 无 | ||||
合计: | 550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零捌佰元整(¥550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950号;
4.3交付条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售后服务与升级 5.1.1软、硬件设备由乙方提供终身维护,自正式验收合格之次日起乙方提供三年的质保期及上门运维服务。本项目质保期、上门服务从项目正式验收合格签订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结束后,乙方承诺在设备使用地区提供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 5.1.2合同总金额包含产品及备品配件、运费、安装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调试费、产品三包费用及税金,并含产品相关保险、安装等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以及相关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5.1.3质保期内的技术服务运维内容主要包括:改正性维护,即在软件、硬件设备使用运行中发现或识别到软件错误,应改正软件性能缺陷;适应性开发服务,即当软件外部环境或数据环境发生变化或甲方实际工作流程需要,修改软件以适应变化。乙方对系统软件服务时应不影响其它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效率,不涉及到对其它应用系统重新设计。 1)升级服务。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在质保期内若遇到医院业务发展或政策文件需要的,必须无条件地给予升级完善系统功能,以适应要求。 2)优化服务。在正常条件下改进系统性能的各项建议,包括系统资源分配与效率改进建议、软件配置规划和性能优化建议、系统容量预测建议等。 3)咨询服务。在质保期内提供系统软件应用和维护技术咨询服务。 4)电话或现场技术服务。在质保期内提供电话或现场技术服务。7*24小时售后技术服务,对故障即时响应,8小时以内到现场,2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升级、功能完善、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等。 5)质保期内的技术服务不再另行收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乙方必须提供详细实施建议方案和安装实施过程的工作内容、工作日程表、工作方法,并征得甲方认可后严格按照日程表执行。日程表内容至少应包括到货日期、现场安装、测试、系统联调、系统试运行、应用系统运行、技术培训等。 6.2乙方应允许甲方的工作人员参与系统的安装、测试、诊断及解决问题等各项工作,并提供相关的现场培训。 6.3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4乙方在验收前必须递交书面的验收方案,并报甲方认可后以其为依据,方可开始如下验收工作。 (1)在硬件全部上线,正常运行两个月后(不包括由操作错误、数据准备错误引起的问题),进行硬件验收,对各项应用进行逐项验收,最后由采购方项目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确定工程完成,系统工作转入免费维护阶段。 (2)项目验收,是对项目建设高度负责的体现,也是项目建设成功的重要保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中的验收工作至关重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实实在在做好。为保证项目验收质量,针对不同的验收内容,在实施验收操作中,采取以下的方法: a对照检查项目各项建设内容的结果是否与招标文件条款及工程实施方案相一致。 b对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软件和应用程序一一登记,软、硬件使用手册、各种技术文档等登记、造册和整理完整,并妥善保存。对项目建设中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双方同意后修订的合同条款、协调安装中的问题、变更记录、进行记录和执行情况。 C硬件配置及应用软件的实际能力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致。 d实际操作和处理业务,是否在实际环境中正常运行,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6.5乙方根据采购要求进行验收(最终验收)。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方有权委托中国 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凡未达到质量要求,作退货处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报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处罚。 6.6乙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中标 后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终止合约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65 | 合同自签订生效后,软、硬件到货,安装调试完毕,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65%。 |
2 | 30 | 软、硬设备稳定运行60天,经验收合格,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30%。 |
3 | 5 | 余款待质保期满之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项目维保结束。。
10、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甲方有单方权力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所提供的货物、配件及服务等与合同要求的承诺不相符; 4.不能达到国家或国际认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即不能通过验收 5.乙方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 6.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的; 7.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安装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造成设备或配件的损坏概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设备提前交货的,因提前交货所发生的仓储和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提前进场,用户在验收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合同自签订生效后,软、硬件到货,安装调试完毕,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65%。软、硬设备稳定运行60天,经验收合格,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30%。余款待质保期满之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5%。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保密协议 甲方于 2019年 6 月 26日购买乙方 日志运维系统及配套设备。实施前签署中标合同时,已规定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措施实施方案》等相关的保密及安全制度。现根据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医院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措施的通知》》(闽卫信息发明电(2011) 189号),经过双方的协商,再次签订本保密安协议,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必须严格遵守公安部、卫生部及福建省卫生厅制定的有关计算机网络及医院信息系统的各项制度;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医院信息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遵守和履行知识产权法,保证所提供给甲方的软件为拥有独立的知识权, 保证甲方免受第三方因所使用软件侵权的投诉。 3、必须保证所有开发和实施人员在实施和维护过程中对甲方系统中(在线和离线的)的所有数据进行保密和保护。 4、不得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对甲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及下载等任何操作。 5、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将有关的接口函数、文档等提供给甲方的其它应用系统的第三方。 6、不得私自开发、安装任何对后台数据库进行查询和统计的程序。 7、不得将任何途径取得的各系统的源代码、相关信息资料、应用密码私自提供给第三方。 8、必须切实保护病人的隐私,不得将有关病人的诊疗信息等提供给第三方。 9、不得与第三方合作,对甲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查询统计。 甲方的职责义务 必须遵守和履行知识产权法,保证不将上述各系统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双方必须遵守上述各条款,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如涉法将进行相应的法律追究。。
甲方: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乙方: | 福州智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中山北路34号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3号福晟大厦1206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5-22794257 |
联系方法: | 1588067714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永兴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00023445440010001 |
签订地点:泉州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