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西双版纳机场四期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预询价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西双版纳机场四期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预询价函(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西双版纳机场四期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双版纳 机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西双版纳机场四期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西双版纳机场四期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 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2月21日 09时00分到2022年12月23日 14时00分 获取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3日 15时00分
递交方式://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3日 15时00分
开标地点:/
七、其他
/
八、监督部门
易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双版纳机场 地 址:景洪市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昆明市青年路387号华一广场18层B座 联 系 人: 柳子昂,林雅
电 话: 0871-63826636
电子邮件: 147268451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西双版纳机场四期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预询价函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双版纳机场计划对西双版纳机场四期改 扩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进行预询价,欢迎具备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响应,并在 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内容
水土保持监测区域为西双版纳机场四期改扩建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范围,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监测分区按照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即飞行区、航站区、配套附属设 施区、未扰动区、河道治理区、施工便道区、施工场地、表土堆场区共8个 监测区域。本项目监测范围面积为222.79hm2。
二、服务质量要求
详见附件:服务质量要求。
三、服务周期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建设类项目监测时段应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本项目监测 4年。
四、报价说明
(一)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费用。
(二)报价时间:2022年12月21日9:00时至2022年12月23日15:00时(北京时间)。
(三)报价方式:报价文件电子文档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发送至147268 4517@qq.com
;电子文档应包含一份可编辑文档和一份PDF格式文件。PDF格式文件应是 报价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
(四)逾期发送或未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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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3日15时00分。联系人:林雅联系方式:0871-63826636
(六)本次预询价目的主要为了解市场潜在响应人情况及项目实施成
本,为后期采购方案的编制和采购工作的实施提供参考。本阶段所有涉及的 技术资料、项目金额等内容均不构成本项目的要约邀请/要约条款内容。与
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服务质量要求、商务要求等,均以公开竞价比选文件列示
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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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机场四期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
报价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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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成立日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公司负责人) | 营业期限 | |||
主营业务 | ||||
地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行号 | ||||
银行账号 | ||||
电话 | 传真 | |||
邮箱 | 邮编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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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简述 | 合同签订时间 | 业主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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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供应商可根据服务项目情况进行表格纵向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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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函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双版纳机场:
经我公司认真阅读理解西双版纳机场四期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相关 资 料 , 我 方 以元 ( 大 写 :) , (税率:%)作为本项目预询价阶段报价。
供应商:(公章)
日期:2022年月日
备注:1、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费用。
2、除采购人要求外,供应商可针对项目服务质量要求,结合自身实际 情况额外提供优化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标准等。(在表中填报或自拟 格式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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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服务质量要求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内容:
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飞行区、航站区、配套附属设施区、未扰 动区、河道治理区、施工便道区、施工场地、表土堆场区共8个监测区域,监测范围 面积为222.79hm2。)的建设期及自然恢复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相应频次的项目区水土流失监测;(2)完成本项目建设期、自然恢复期水土保持监测数据整编及汇总;
(3)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写,并配合甲方完成水土保持设 施验收工作;
(4)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监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书要求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并组织培训工作,向水 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
(5)配合甲方完成日常巡视工作,对施工期、试运营期中违反水土保持相关规 定的不规范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配合甲方完成水土保持竣工专项验收工作;(6)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在开展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中适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水土保持监测年度报告》、《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报告》(如有需要)等;
(7)协助甲方迎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配合做好汇报并负责就相关专 业问题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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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1)《中人民共和国水士保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3 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施行,根据2011 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3)《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7月27日颁布,2018年11月29日修正);
规范性文件
(1)《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水保<2017>36 号;(2)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 通知(水保〔2017〕365号);
(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
(4)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 保〔2019〕172号);
(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通知((办水 保〔2020〕161号);
(7)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 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
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应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 1240-
2018)等的要求,并结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 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
号)文件要求开展监测工作。监测过程中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和频次,调查获取项 目区水土流失背景值,定量分析评价自项目动土至投产使用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状况 和防治效果,及时向生产建设单位提出控制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意见建议,并按 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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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范围和时段
1.1.1 监测范围
水土保持监测区域为该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 地。
监测分区按照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即飞行区、航站区、配套附属设施区、未扰动区、河道治理区、施工便道区、施工场地、表土堆场区共8个监测区域。本项 目监测范围面积为222.79hm2。
1.1.2 监测时段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建设类 项目监测时段应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本项目监测4.0年,其中建设 期3.08年(2022年12月~2025年12月);试运行期0.92年(2026年1月~2026年11月)。
1.2 内容和方法
1.2.1 监测内容
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 51240-
2018)的规定,结合
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监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监测
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监测包括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表组成物质、植被等自然 影响因素;项目建设对原地表、水土保持设施、植被的占压和损毁情况;项目征占 地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变化情况;表土堆场的占地面积、堆存量及堆放方式。
(2)水土流失状况监测
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包括水土流失的类型、形式、面积、分布及强度;各监测分 区及其重点对象的土壤流失量。
(3)水土流失危害监测
水土流失危害监测包括水土流失对主体工程造成危害的方式、数量和程度;水 土
流失掩埋冲毁农田、道路等的数量、程度;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崩塌、滑坡等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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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库、塘坝的危害,有可能直接进入江河湖泊或产生行洪安全影响的弃土(石、渣)情况。
(4)水土保持措施监测
水土保持措施监测包括植物措施的种类、面积、分布、生长状况、成活率、保 存
率和林草覆盖率;工程措施的类型、数量、分布和完好程度;临时措施的类型、数 量
和分布;主体工程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对主体工程 安全建设和运行发挥的作用;水土保持措施对周边生态环境发挥的作用。
1.2.2 监测方法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
200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 51240-
2018)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宜采用定点观测、调查监测和遥感监测。水土保持监测参照前期水土保持工作经验,结合本项目监测内容及指标,确定本 次水土保持监测方法主要以调查、观测场监测法为主,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建设期间扰动地表面积、造成水土流失面积、土石方工程量及平衡监测,建设期土 壤流失量采用调查、简易水土流失观测场、简易坡面量测法、沉沙池收集、资料收集、观测场等方法;自然恢复期主要针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情况监测,采用调查、资 料收集等方法监测。
表6-1 监测内容及监测方法
监测内容 监测方法
扰动地表面积
损坏水土保持生物设施数量
造成水土流失面积 GPS调查、实测、资料收集;
建设期土石方工程量及平衡
外借方来源、余方去向及数量
实测、简易水土流失观测场、简易坡面量
建设期水土流失量、水土流失监测 测法,沉砂池泥沙量测
进入沟箐泥沙量监测 调查、沉砂池泥沙量测
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影响监测 量测、走访、面谈、问卷调查
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数量及质量
各区域林草措施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 普查、GPS调查、抽样调查、资料收集、
况及覆盖度 样地调查、巡查
各项防治措施实施后的拦渣保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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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监测频次
1、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监测
(1)监测期的降雨量等气象要素每月收集逐日降雨数据。
(2)地形地貌状况、地表组成物质,施工准备期监测 1 次,试运行期监测 1 次。
(3)植被状况施工准备期监测 1 次。
2、扰动土地监测
扰动土地情况至少每月监测 1 次。重点监测对象如表土堆场至少每两周监测 1 次。
3、水土流失状况监测
土壤侵蚀强度施工准备期前和监测期末各 1 次,施工期每年不应少于 1 次。水土流失状况至少每月监测 1 次,发生强降水等情况后及时加测。
4、水土保持措施及防治效果监测
(1)植物措施类型及面积,每季度调查 1 次。栽植 6
个月后调查成活率,每年调查 1
次保存率及生长状况。乔木的成活率、保存率、郁闭度和覆盖度每年在植被生长最 茂盛的季节监测 1 次。
(2)工程措施重点区域每月监测 1 次,整体状况每季度监测 1 次。
(3)临时措施每月监测一次。
(4)措施实施情况每季度统计 1 次。
(5)水土保持措施每年汛期前后及大风、暴雨后进行调查。
5、水土流失危害监测
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发生后 1 周内完成监测工作。
1.3 点位布设
(1)飞行区:A、B、C、D、E出水口分别布设1个地面监测点,土面区绿化及 填方边坡绿化工区分别布设1个地面监测点,共计7个地面监测点,其中A、B、C、D、E出水利用沉砂池进行泥沙监测。
(2)航站区:2个出水口的2座沉沙池分别布设地面监测点进行泥沙监测,共2 个。绿化区布设1个植被监测点。总计3个地面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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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属配套工程区:2个出水口的2座沉沙池分别布设地面监测点进行泥沙监 测,共2个。绿化区布设1个植被监测点。总计3个地面监测点。
(4)河道治理区:两个集水井分别布设地面监测点进行泥沙监测,共2个。(5)施工便道:布设1个地面监测对植被恢复进行监测。
(6)施工场地:各施工场地在沉沙池处各布设4个地面监测点,共计4个地面监 测点。
(7)表土堆场:各表土堆场处各布设1个地面监测点,共计4个地面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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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2 水土保持监测点布置表
项目分区 监测点 布设位置 监测方法 监测频率
A、 B、C、D、 E出水口分别布设1个地
飞行区 面监测点土面区绿化及填方边坡绿化 遥感、调查、巡查、
7 气象要素每月收集1次,
工区分别布设1个地面监测点。 地面监测法和测钎法 原地貌状况和地表组成
物质施工期和运行期各
监测1次,植被状况施工
准备期监测1次;扰动土
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
和临时措施每月监测1
次;临时表土堆场至少
每两周监测1次;施工进
2个出水口的2座沉沙池分别布设地面 度、水土保持植物措施
航站区 监测点进行泥沙监测;绿化区布设1个 调查、巡查、地面监
3 测法 生长情况至少每季度调
植被监测点 查记录1次;水土流失灾
2个出水口的2座沉沙池分别布设地面 调查、巡查、地面监 害事件发生后1周内完成
附属配套工程区 3 监测点进行泥沙监测;绿化区布设1个 测法 监测。水土保持措施每
植被监测点 年汛期前后及暴雨后进
两个集水井各布设1个地面监测点。 调查、巡查、地面监 行调查。
河遒治理区 2 测法
施工便道 1 布设1个地面监测点。 调查、巡查、地面监
测法
施工场地 各施工场地在沉沙池处各布设1个地面 调查、巡查、地面监
4 监测点。 测法
表土堆场 各表土堆场处各布设1个地面监测点 调查、巡查、地面监
4 测法
合计 24
1.4 实施条件和成果
1.4.1 实施条件
(1)监测设备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具备的设备、仪器应是水利部第12号令和《水土保持监测技 术规程》中所规定的各种测量、监测的仪器和设备。
根据本项目特点,确定的主要监测设备和仪器如下:
①样瓶、铝盒、烘箱、天平等;
②在定点监测站点采用仪器进行观测,主要仪器有、铁制测针、测桩、标桩等;
③其他调查设备有GPS、测绳、皮尺、围尺、角规、测高仪、数码相机、计算 机、无人机等。
(2)监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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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人员需3人成组,根据该项目建设情况,本项目监测人员需1组。
每组监测人员专业配备:测量人员1名、调查人员1名、记录人员1名。
1.4.2 三色评价实施及应用
(1)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是指监测单位依据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 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监测结果,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 进行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三色评价结论是生 产建设单位落实参建单位责任、控制施工过程水土流失的重要依据,也是各流域管 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色评价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为基础,以监测获取的实际数据为依 据,针对不同的监测内容,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相结合方式进行量化打分。
监测季报三色评价得分为本季度实际得分,监测总结报告三色评价得分为全部 监测季报得分的平均值。
(2)水土保持监测三色成果应用
生产建设单位要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和三色评价结论,不断优化水土保持设 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组织有关参建单位采取 整改措施,有效控制新增水土流失。对监测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的,务必 整改措施到位并发挥效益后,方可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的应用,将监测三色评价结论及时运用到监管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分类采取监管措 施,不断增强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
①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绿”色的,可不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核查。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黄”色的,应随机抽取不少于20%的项 目开展现场检查和验收核查。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的,应进 行现场检查和验收核查。
②结合监督性监测工作,重点抽取三色评价结论为“绿”色的生产建设项目,对 其监测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检查,核实三色评价结论,为监督执法、责任追究、信用 惩戒等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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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对存在未按时报送监测季报、监测季报不符合规定、作出不实三色评价结论 以及监测工作未按有关规定开展等情形的,要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 和责任追究标准、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生产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纳入全国 及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信用平台。
1.4.3 监测成果
(1)监测报告
水土保持监测过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如期提交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季 报、年报、总结报告、重大水土流失危害监测报告等。
监测单位在监测工作开展前要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在监测期间要做好监测记录 和数据整编,按季度编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监测季报);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 应编制监测总结报告。监测实施方案、日常监测记录和数据、监测意见、监测季报 和总结报告,应及时提交生产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发现可能发生水土流失危害情况 的,应随时向生产建设单位报告。监测单位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向审批水土保持 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机关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季度 的监测季报。
(2)观测及调查数据
每次监测水土流失具体指标时,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包括监测时间、人员、地 点、基本调查数据及存在的问题等,并有监测人员、记录人员及校核、审查签字,做到手续完备,并于年末进行一次资料整理及归档。
(3)监测图件及影像资料
①监测图件
监测图件一般包括工程地理位置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 局图、水土保持监测点布置图、水土保持监测典型设计图(如简易水土流失监测小 区、沉沙池等)。
②影像资料
影像资料一般包括每次实地监测的照片及录像。对水土流失重点监测区域和重 点监测位置,须有动态监测对比照片,其它区域一般须有原地貌、扰动后流失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实施、防治效果、监测工作照等着照片。
(4)报告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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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 通知》(云水保〔2017〕108号)的相关规定,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准备阶段编制监测 实施方案,组建监测项目部和安排监测人员进场,每次现场监测后应向建设单位及 时提出水土保持监测意见,编制并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总结阶段应分析汇 总各阶段监测数据成果,分析评价防治效果,编制并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季度监测报告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报送上一季度的监测季度报告,年度监测 报告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监测报告;项目监测工作完成后,应于3个月内报 送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发现重大水土流失隐患和 事件时,应及时报送专项监测报告。
1.4.4 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应用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的规定,生产建设单位要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和三色评 价结论,不断优化水土保持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组织有关参建单位采取整改措施,有效控制新增水土流失。对监测总结报告 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的,务必整改措施到位并发挥效益后,方可通过水土保持设施 自主验收。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的应用,将监测三色评价结论及时运用到监管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分类采取监管措 施,不断增强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
(1)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绿”色的,可不进行现场检查和验 收核查。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黄”色的,应随机抽取不少于20%的 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和验收核查。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的,应 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核查。
(2)结合监督性监测工作,重点抽取三色评价结论为“绿”色的生产建设项目,对其监测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检查,核实三色评价结论,为监督执法、责任追究、信 用惩戒等提供依据。
(3)对存在未按时报送监测季报、监测季报不符合规定、作出不实三色评价结 论以及监测工作未按有关规定开展等情形的,要根监测计划和进度安排据生产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等规定,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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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规追究生产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纳入全国及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信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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