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机关办公区及南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萌蘖枝物业公司男员工宿舍电梯门公共秩序管理天花板显示牌公共场所人员配备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巡逻防范夜间监控中心悬挂牌地面会中保障卫生间抽纸空调设备洗车工松土信息安全产品夜间停车场白手套通道门消防设施设备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方案双端荧光灯脚踏垫树木利润金环境卫生管理交通疏导巡视检查安全标识布置意外伤害补助秩序设备巡检接待室淋水交通秩序管理服务枝叶人员疏散电热水器外墙壁采矿业安防警示牌痰迹档案日常管理理发师台式计算机会场布置警械装备楼梯扶手灯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垃圾清理行政办公候会室卫生纸礼仪接待走廊供暖系统水电设施维修及时修剪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纸屑绿化养护人员货物和服务下垂枝专用制冷物品进出秩序管理消防监控值班驾驶员枯枝卫生消杀防疫工作美发护发大门补栽自行车扭伤枝资料保存工业视频设备污水管道疏通会场秩序维持服务保护社会工作安全管理消防防范喷药四壁会议桌制冷压缩机电梯按钮绿化区域房地产开发经营果皮箱交通运输业供水系统蚊虫防治施肥设施设备养护化粪池清挖石材缝隙污垢防盗屏风职工洗车服务机动车安全隐患玻璃茶水服务排污便携式计算机上下水道停放秩序空调锅炉档案建立办公用品灰尘配套设备设施维护维修服务卫生保洁草坪增绿剂车辆清洗绿植摆放剪除徒长枝批发业人员进出管理客服接待烂头空调机组业务培训费日常巡查会后整理清洁配电室手印桌面物业服务公共服务会议室用品零售业速效复合肥活动场地布置监控中心要做好重要出入口的监控防火门房间门针式打印机夜间安全防范水电维修正版软件内壁节能产品除杂草建筑业信息传输业中小企业发展墙面干净无蜘蛛网液晶显示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修理消毒职工洗衣服务釆购电动车补苗夜间楼内巡逻锅炉操作维修服务室外保洁日常院区及楼内巡逻垃圾桶楼梯间水嘴空调内外机邮政业检验和验收管理费照明职工理发服务灌木协查消防监控中心楼顶平台生长季非观花类每25天修剪通讯器材门卫客服管理锅炉工门窗绿化服务砂砾运行花木电视机司机服务人员办公场所洽谈室居民服务监控系统落水管制造业监控室管理检查多功能会议室烟蒂石子杂物交叉枝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安全保卫服务突发病虫害进行针对性防治宣传栏轿厢保洁耗材桌椅摆放客服服务会务保障服务造型植物住宿业镇流器耗材配置垃圾清运氮肥中央空调操作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商务服务业烟灰缸报警系统平板式微型计算机保洁环境服务人员服装电视设备福利维修设施设备的工具会议保密工作便器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茶杯车辆停放人员社保金水电管网司机出差补助夜间综合巡逻电扇病虫枝洗手池巡视会前引导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电子设备供配电系统布艺沙发仓储业洗衣工日间监控中心房屋门槽设备折旧保洁人员激光打印机会议服务地毯防窃租赁会议座签雨毯日间巡逻环境保洁洗手液车辆驾驶服务餐饮业调度小微企业扶持绿地叶面肥跟踪保洁
金额
580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1452h
预算金额584.06万元
招标公司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吴老师0371-6556602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王老师0371-65915565
中标公司北京国基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8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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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1452 | |||||||||||||||||||||||||||||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机关办公区及南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9日 | |||||||||||||||||||||||||||||
5、评审日期:2023年01月31日 | |||||||||||||||||||||||||||||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
(1)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分为一个包。 (2) 招标内容: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机关办公区及南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 服务期限:一年。 (4) 服务地点: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办公区、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花园路南办公区。 (5) 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6)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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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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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 |||||||||||||||||||||||||||||
谭建、吴予群、王萌红、李海鹏、李进军 |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无 | |||||||||||||||||||||||||||||
收费金额:0.00元 | |||||||||||||||||||||||||||||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地址:郑州市熊耳河路79号 | |||||||||||||||||||||||||||||
联系人:吴老师、李老师 | |||||||||||||||||||||||||||||
联系方式:0371-65566022、0371-6556689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地址:郑州市经二路12号 | |||||||||||||||||||||||||||||
联系人:王老师、鲁老师 | |||||||||||||||||||||||||||||
联系方式:0371-6591556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吴老师、李老师 | |||||||||||||||||||||||||||||
联系方式:0371-65566022、0371-65566899 |
- 采购文件正文.doc采购文件正文.doc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机关办公区及南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1452
H |
采购人: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集中采购机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4
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格式31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1
第六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57
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69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75
第一章投标邀请
窗体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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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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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机关办公区及南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机关办公区及南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投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及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1452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机关办公区及南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5,840,604.00元 | |||||||||||
最高限价:5840604元 | |||||||||||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豫政采(1)20220217-1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机关办公区及南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58406045840604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1)20220217-1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机关办公区及南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5840604 | 5840604 |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豫政采(1)20220217-1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机关办公区及南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5840604 | 5840604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分为一个包。(2) 招标内容: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机关办公区及南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 服务期限:一年。(4) 服务地点: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办公区、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花园路南办公区。(5) 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 |||||||||||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无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01月09日 至 2023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投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及资料 | |||||||||||
3.方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投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及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1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hnggzy.net) ”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1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八)-2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地址:郑州市熊耳河路79号 | |||||||||||
联系人:吴老师、李老师 | |||||||||||
联系方式:0371-65566022、0371-6556689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地址:郑州市经二路12号 | |||||||||||
联系人:王老师、鲁老师 | |||||||||||
联系方式:0371-6591556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吴老师、李老师 | |||||||||||
联系方式:0371-65566022、0371-65566899 |
河南省市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机关办公区及南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1452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机关办公区及南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3年01月09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1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公告类型: 变更公告 |
2、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
3、原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1月09日 - 2023年01月16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3年01月1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
4、原开标时间:2023年01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01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5、原采购信息内容 |
第六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三、管理服务人员最低配置及要求” |
变更为 |
详见澄清文件 |
6、更正日期:2023年01月10日14时56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址:郑州市熊耳河路79号 |
联系人:吴老师、李老师 |
联系方式:0371-65566022、0371-6556689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郑州市经二路12号 |
联系人:王老师、鲁老师 |
联系方式:0371-65915565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吴老师、李老师 |
联系方式:0371-65566022、0371-65566899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2 | 采购项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机关办公区及南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1.3 | 采购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1452 |
1.4 |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预算金额: 5840604 元;最高限价: 5840604 元;招标内容: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机关办公区及南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期限: 一年 服务地点: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办公区、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花园路南办公区。服务质量: 满足采购人需求 |
2.2 | 采购人: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郑州市熊耳河路79号联系人:吴老师、李老师联系方式:0371-65566022 0371-65566899 |
2.3 | 集中采购机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郑州市经二路12号联系人: 王老师 鲁老师 联系电话: 0371-65915565 邮箱: hnggzyzfcg@126.com |
2.5.1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R否 |
2.5.2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 R否 |
4 | 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出现事故,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组织,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 |
6.3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6.6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 R否 |
16 | 如投标人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按照分包顺序可以中标R所有包 £一个包 £其他(特殊情况) |
17.2 | 资格审查内容:须上传到“资格审查材料”中。 |
18.3 |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的所有费用,包括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人员工资、加班费、服装费、工具费、培训费、消耗品、交通、工具、办公费、国家相关规定的保险费以及投标人按有关规定应在报价中考虑的费用等。投标报价为提供一年服务费用的报价。总费用不再随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变动而调整,调整部分由中标人承担。(2)投标报价相关说明:①最低工资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1〕33号)文执行。②岗位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税金取费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③若有特殊情况,请予以备注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3)本采购项目分为 1 个包,最高限价为 5840604 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9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20 |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扫描件;2、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要求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印章;如截止到开标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时限的,须提供近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说明;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2021年1月1日起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以上要求中,如有投标人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资料。) |
24.1 |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 |
26.1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net)”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27.1 |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月31日9:00时(北京时间)。 |
30.1 | 开标及解密方式:“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并退回。 |
30.2 | 远程开标大厅网址: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hnggzy.net)——不见面开标大厅。 |
30.3 | 开标时间:2023年1月31日9: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八)-2 |
31.3 | 采购人依据以下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该投标人资格为不合格。1、营业执照扫描件;2、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要求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印章;如截止到开标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时限的,须提供近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说明;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2021年1月1日起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信用记录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以上要求中,如有投标人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资料。) |
31.4 | 信用查询时间: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的要求,采购人将在开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投标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响应文件被拒绝。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
32.1 |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36.1 | 1.小微企业扶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服务(或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的,对投标人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认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本采购项目所属行业: 物业 |
37.1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如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排名;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等优劣顺序推荐排名。) |
40.1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名 |
41.1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44 | 数量增减范围:采购人需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
48 | 招标代理费:免费。 |
49.2 |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 |
5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50.1 | 招标完成后,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付款方法和条件: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向物业管理单位支付服务费用 |
50.2 | 市场主体拨打0371-61335566即可咨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的相关问题。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
1.2采购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采购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采购项目简要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义
2.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河南省财政厅。
2.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集中采购机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集中采购的代理机构。
2.4集中采购:是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的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5合格投标人: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2.5.1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5.2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提供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2.6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3.投标费用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踏勘现场
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4.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4.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知识产权
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成果,投标人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联合体投标
6.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6.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6.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6.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或者共同提交投标承诺函,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承诺函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6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8.市场主体信息库
(1)投标人应及时对入库信息进行补充、更新,若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未及时对入库信息进行补充、更新,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投标人可将本项目评审涉及到的资质、业绩、人员、获奖、证书、纳税、社保等信息补充到其市场主体信息库中。
9.采购信息的发布
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及时发布。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招标文件共八章,构成如下:
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七章评分办法和标准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
10.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
10.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
11.2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更正)或修改。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更正)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更正)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更正)公告(或澄清公告),不足15日的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或修改在交易平台上公布给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11.4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修改,澄清、更正或修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nggzy.net)网站“变更(澄清或更正)公告”和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投标人,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变更(澄清或更正)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
11.5《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自行查看项目进展、答疑、变更(澄清或更正)通知、澄清及回复。
12.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投标人必须按各包分别编制各包的投标文件,并按各包分别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或无效的风险。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17.投标文件编制
17.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17.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到投标前附表中要求的资格审查内容,须上传到“资格审查材料”中。
投标报价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投标货币
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20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按“第四章”的规定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21投标人商务、技术证明文件
2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22投标函
2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交投标函。
22.2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按投标函的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赔偿金: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实质上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2)在投标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
(3)中标人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23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24投标有效期
24.1投标文件应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2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原有效期到期后其投标文件失效。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相应延长到新的有效期。
25投标文件形式和签署
25.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25.2投标人可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net)”网站查看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
25.3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按格式内容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个人电子签章)。
25.4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按照格式编辑,并作为电子开标系统上传的依据。
25.5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拒收。
25.6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上传
26.投标文件的上传
26.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2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71-65915501。
投标截止时间
27.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27.2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章第12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限。
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9.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29.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9.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实质上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30.开标
30.1开标及解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2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3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4开标时,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它有关内容。
31.资格审查
31.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31.3资格审查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信用记录的查询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评标委员会
32.1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由采购人从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提交抽取申请,有关人员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须严格保密。
32.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提出澄清,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
33.2澄清的答复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企业电子签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个人电子签章)。
33.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项目废标。
34.2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34.3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服务期、投标有效期、付款方式等产生重大或不可接受的偏差,或限制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34.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34.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
34.6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专有细节错误一致;
(5)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34.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5.投标的评价
35.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5.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5.3评标委员会只对已判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5.4节能环保政策
本项目若含有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须选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交货时必须提供节能证明材料)
(2)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液晶显示器,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无线局域网产品,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35.5信息安全产品要求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5.6正版软件的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35.7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可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5.8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评标因素,规定量化方法,并以此作为计算评标价或综合评分的依据。
36.评标价的确定
36.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釆购人在政府釆购活动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预留釆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釆购的釆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釆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标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6.2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37.评标结果
37.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37.2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8.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特殊约定,否则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39.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39.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39.2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规定的评标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39.3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39.4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
39.5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39.6评标结束后,概不退还投标文件。
六、确定中标
40.确定中标人
40.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标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中,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顺序的中标候选人中,选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4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1发布中标公告及发出中标通知书
41.1采购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予以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1.2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1.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4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授予合同
43.合同授予标准
除本章第42条、47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44.合同授予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利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范围内,对项目需求中规定的服务的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服务内容或其它实质性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45.签订合同
4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5.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
45.3如采购人对中标人拒签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6.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以中标人事先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应在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
47.如中标人不按本章第45条约定签订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可在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8.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人向集中采购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49.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4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书面质疑。
4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八、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5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机关办公区及南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编号:豫财招标采购-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目录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七、投标承诺函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说明: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投标人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印章;如截止到开标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时限的,须提供近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说明:
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021年1月1日起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相关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采购项目编号为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信誉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做出说明。
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企业电子签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主要设备、工具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用途 | 备注 |
1 | ||||
2 | ||||
3 | ||||
2、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主要人员[本表后附相关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如有)]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年龄 | 学历 | 职称或职业资格(如有) | 工作职责 | 备注 |
1 | |||||||
2 | |||||||
3 | |||||||
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应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上应加盖企业电子签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七、投标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本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实质上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采购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1452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投标报价表格
1.投标主要内容汇总表
2.费用报价及组成分析和说明
四、综合证明文件
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1.《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2.《投标人监狱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六、其他文件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们收到了采购编号为豫财招标采购-的(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并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愿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提供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投标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
(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3)我们同意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如果中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止。
(4)我们愿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
(5)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采购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问题,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提出。逾期不提,我公司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6)我们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非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7)我公司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9)我公司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10)我公司独立参加投标,未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11)除不可抗力外,我公司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本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
①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实质上修改或撤回投标;
②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③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12)(其他补充说明)。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致:(采购人):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像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徽面) |
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三、投标报价表格
1.投标主要内容汇总表
采购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1452
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标题 | 内 容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总报价(大写) | |
投标总报价(小写) | |
投标范围 | |
服务期限 | |
服务质量 | |
投标有效期 | |
其他声明 |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2.费用报价及组成分析和说明
说明资料主要包括本项目招标任务书要求之内容,投标单位应按照所列分项详列出报价单,并说明收费标准、计算基数和优惠条件及理由,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各项服务报价价格构成表及分析说明格式参考如下:
序号 | 费用名称 | 价格构成 | 备注等有关说明 |
1 | 人员工资费 | ||
2 |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 ||
3 | 保险费 | ||
4 | 行政办公 | ||
5 | 业务培训费 | ||
6 | 人员服装 | ||
7 | 设备折旧 | ||
8 | 福利 | ||
9 | 管理费 | ||
10 | 利润金 | ||
11 | 人员社保金 | ||
12 | 意外伤害补助 | ||
13 | 其他费用 | ||
附注说明(如有) | |||
总合计费用(元) |
1.最低工资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1〕33号)文执行。
2.岗位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税金取费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若有拟为本项目雇用有能力胜任工作的退休人员或其他合法免社保等相关费用的人员,需在表中“价格构成”和“备注等有关说明”或自拟格式中做出免社保等费用的详细量化说明。
3.若有特殊情况,请予以备注说明。
4.格式供参考,不做统一规定,可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四、综合证明文件
1.综合实力及履约保障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认证等证书。(提供认证扫描件,扫描不清晰的不得分,招标文件未要求的不需要提供)
2.类似项目业绩
附表: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 简要描述 | 项目金额(万元) | 服务期限 | 项目单位联系电话 |
注:(1)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业绩扫描不清楚或合同总金额不明确的不予认可,虚假业绩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服务方案
3.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服务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计 岗位) | |||
院区 | 岗位名称 | 保持在岗最低要求人数 | 拟投入人员的年龄、能力等简述 |
备注: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
3.2服务方案、工作程序及实施等方案
(一)投标人就本项目招标任务书及招标范围:
1)招标任务书中提到的所有内容。
(二)相关内容提出以下方案(格式自定,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服务管理方案;
2)人员的配备、培训与管理;
3)服务管理工作程序及细则;
4)服务措施及承诺等;
5)其他。
3.3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若不属于以下几项可不附)
附1
1.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该声明函是针对小微型企业的,非小型、微型企业不用提供该声明。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见文件末附件。
2.投标人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服务。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六、其他文件
第六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物业服务项目需求及有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办公区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耳河路79号,物业类型:高层办公楼,办公区:建筑面积52000㎡(A座24000㎡、B座23000㎡、配楼1楼大厅及3楼多功能会议室3000平方米、地下室2000平方米)、园区面积12000㎡。
2.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花园路南办公区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1号,物业类型:小高层办公楼,大楼建筑面积2.15万平方米(九楼以下约11500平方米为投标项目服务面积)、园区建筑面积0.85万平方米的物业服务。
二、河南省市场局物业服务项目范围
(一)河南省市场局办公区物业管理项目,包括省局熊耳河路79号办公区面积64000㎡(其中A座24000㎡,B座23000㎡,配楼1楼大厅及3楼多功能会议室3000平方米,地下室2000平方米,园区面积12000㎡)和省局花园路南区面积20000㎡(其中大楼建筑面积11500㎡,园区建筑面积8500㎡)范围的公共秩序、环境保洁、水电设施维修、绿化养护绿植摆放、客服服务、会议服务、司机服务、洗车服务、洗衣服务等物业服务。
1.省局熊耳河路79号办公区物业服务内容:
1.1环境卫生管理及卫生间抽纸、洗手液、卫生纸等公共区域的耗材配置;
1.2客服管理、会议服务;
1.3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1.4配套设备设施、门窗、水电管网等维护维修服务;
1.5辖区内绿化养护;
1.6配置5名司机提供司机服务;
1.7配置2名洗车工,提供职工洗车服务;
1.8配置2名理发师,提供职工理发服务;
1.9配置1名洗衣工,提供职工洗衣服务;
1.10提供省局办公区污水处理站垃圾清理工作;
1.11提供省局办公区化粪池清挖工作;
1.12提供司机出差补助(每人每月600元);
1.13配置1名A1驾驶证司机服务;
1.14配置3名锅炉工,为花园路北区提供冬季取暖季锅炉操作维修服务及夏季中央空调操作服务;
2.省局花园路南区服务内容:
2.1环境卫生管理及卫生间抽纸、洗手液、卫生纸等公共区域的耗材配置;
2.2客服管理、会议服务;
2.3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2.4配套设备设施、门窗等维护维修服务;
2.5辖区内绿化养护;
三、管理服务人员最低配置及要求
(一)物业项目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局机关需求配备,项目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职业资格,其中:
1.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区项目部从事管理的人员5人(项目经理1人、工程主管1人、公共秩序主管1人、保洁主管1人、客服主管1人)、公共秩序员17人(白班8人,其中:北门3人、大厅1人、东门2人、巡逻岗2人;夜班5人;消防监控值守4人);保洁人员16人(A座8人、B座8人)、绿化养护人员2人、工程维修人员8人、驾驶员6人、客服会议服务人员5人、锅炉工3人、理发师2人、洗车工2人、洗衣工1人,项目总人数67人。
2.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花园路南区项目部从事管理的人员(项目经理1人、保洁主管1人、工程主管1人)3人、公共秩序员12人(白班5人,其中:大门2人、大厅2人、巡逻岗1人;夜班3人,其中:大门2人、大厅1人;消防监控值班4人)、保洁人员7人、绿化养护人员1人、维修人员9人(含维修班长1人、高压值班3人、空调锅炉3人、水电维修2人),项目总人数32人。
3.具体人员要求
①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管理5年;主管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甲方有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项目经理必须现场保障。
②公共秩序员:形象好;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形态无明显缺陷,外貌端正;无犯罪记录,服从管理,有工作责任心,举止文明,礼貌待人;熟悉基本法律知识及公共秩序相关政策、法规;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员工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形象岗公共秩序员须身高在170cm以上,体型匀称,退伍军人优先。
③保洁人员:身体健康,形态无明显缺陷,外貌端正;无犯罪记录,服从管理,有工作责任心,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④绿化养护人员:身体健康,接受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⑤客服、会议服务人员:形象好;气质佳;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外貌端正;普通话标准,服从管理,有工作责任心。
⑥维修人员:年龄不超过55岁,须持证上岗,具有专业的维修经验。
⑦驾驶员:年龄不超过45岁,驾龄10年以上,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安全驾驶达到三十万公里以上。
⑧洗车工:态度热情,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具有专业的洗车工作经验及相关专业知识。
⑨理发师:态度热情,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专业的知识与技术水平。
⑩洗衣工:态度热情,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具有专业的洗衣工作经验及相关专业知识。
物业公司招聘上述项目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有正式劳动合同。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公共秩序管理
对物业服务范围内的设备、物品负有防盗、防窃、进行保护的责任。负责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室24小时值班。
物业服务范围内的门卫、安全管理;物业服务范围内人员进出管理及所有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在紧急情况下组织人员疏散,安全标识布置。
物业服务范围内的公共安全防范与秩序维护。日常院区及楼内巡逻及大型会议、重大集会和举办各种活动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加强巡逻防范,保证物业区域的安全和稳定,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公共秩序主管要求有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
具体要求为:
1.做好24小时消防监控、消防防范及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上报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并做好巡查记录。
2.公共秩序员上班时间必须规范着装,佩戴上岗证。
3.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必须在岗在位,严禁睡觉、玩手机、吸烟及嬉笑打闹等行为,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未到岗前当班人员不准离岗,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岗位登记及监控设施运行记录。
4.局机关和物业公司共同确定值勤岗位、值勤时间、岗位职责等,确保万无一失。对一般外来访问、办事人员应建立询问登记制度。
5.局机关办公区、公共场所等区域要制止喧闹现象,确保无闲杂人员随意流动;尤其要控制好办公楼的进出秩序,防止人为破坏设施的现象发生。
6.重要出入口须24小时值班。监控中心要做好重要出入口的监控及各监控点的巡查、协查、资料保存等工作。消防监控中心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制度。
7.负责做好机关院区防盗、防火、疏导等工作,确保无火灾、盗窃、交通事故发生。
8.制定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和措施。如遇突发事件应按预定应急处理方案和措施及时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必要时及时报警,并协助保护现场。
9.公共秩序运作所需之通讯器材及警械装备由乙方自行提供(所配备相关器材装备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局机关认可)。
10.物业公司必须在满足公共秩序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更加优化的公共秩序管理方案。
11.保证大楼内设备设施的安全,发生失窃、人为损毁、火灾等事件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12.负责安排相关活动场地布置服务。
13.负责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等各种车辆停放有序,有专人指引存放指定地点,做到车辆停放规范、整齐、安全。
14.公共秩序员必须服从省市场局管理,遵守我局的规章制度,做到文明值勤,发生异常情况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遇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时,应无条件协助抢险救灾,且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要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15.负责完成其他与安全保卫有关工作。安全保卫服务具体要求见下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作时间 | 工作区域范围 | 主要工作内容 |
日间 | 主管、班长 | 主要负责本班具体工作的安排及调度,并负责公共区域的巡逻、秩序设备巡检;协助上级处理突发事件。 |
日间 | 主入口 | 主入口区域安全防范,维持工作人员、物品进出秩序管理工作。 |
日间 | 巡逻 | 负责院区、大楼、停车场巡逻以及车辆停放的引导、巡视、检查,配合其他公共秩序岗的工作。 |
日间 | 监控中心 | 负责安防、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工作,与其他岗位配合排查安全隐患。 |
夜间 | 主管、班长 | 主要负责本班具体工作的安排及调度,并负责公共区域的巡逻;处理本班突发事件。 |
夜间 | 主入口 | 主入口区域安全防范,维持工作人员、物品进出秩序管理工作。 |
夜间 | 监控中心 | 负责安防、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工作,与其他岗位配合排查安全隐患。 |
夜间 | 楼内巡逻 | 负责综合楼区域夜间安全防范 |
夜间 | 停车场 | 负责停车场车辆停放的引导、巡视、检查,配合其他公共秩序岗的工作。 |
夜间 | 综合巡逻 | 负责巡逻公共区域。 |
交通秩序管理服务具体要求见下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作内容 | 定岗监控 | 交通疏导 | 巡视检查 | 事故处理 | 人员素质 |
工作要求 | 24小时 | 24小时 | 一遍/小时 | 事故发生后5分钟内到达现场 | 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交通指挥、疏导技能及各类事件处理程序。 |
工作标准 | 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 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 及时处理各种突发情况 | 保护现场,制止纠纷,疏导交通,妥善处理或及时报案 | 文明用语,微笑服务。 |
16、省局机关对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办公室26平方米,物业公司男员工宿舍33平方米,物业女员工宿舍12平方米,司机服务人员办公场所33平方米。
(二)设施设备养护和管理
对物业服务范围内的上下水道、污水管道疏通、落水管、照明、报警系统、监控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水系统、供暖系统、中央空调、房屋、室内外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运行及养护,并提供维修设施设备的工具。设备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具体要求为:
1.制定系统的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定期巡视检查、操作规程及监督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要科学管理,精新维护,及时维修。保证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其中:中央空调的使用按照空调生产厂家的作业指导书等相关资料执行中央空调系统的维修维保计划,保证系统安全运行,正常使用,运行中无超标噪音、泄漏和滴水情况。定期检修养护中央空调系统设备,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中央空调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应及时安排维保厂家到达现场维修,并做好记录。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具体保养措施细节请根据厂家说明书及相应行业规范执行)
2.保证照明、报警、监控、供配电、供水、排污、供暖、制冷等系统工作稳定,加强日常检查巡查;
3.制订保养方案和计划,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建立保养管理档案。
4.一般性故障立即排除,维修合格率100%,暂时不能处理的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应急措施得当有效。
(三)保洁环境服务
负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场地、设施、用具的卫生保洁与管理。场地、设施、用具包括但不限于走廊、楼梯、电梯、消防设施、楼顶平台、天花板、宣传栏、警示牌、悬挂牌、会议室、接待室、配电室、门卫、卫生间、外墙壁、门窗、玻璃、地面、电视机、电扇、空调内外机、绿地等。
具体要求为:
1.负责与卫生、城管、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沟通和落实有关事宜,办理有关手续。
2.负责做好环境卫生、垃圾清运,办理好垃圾清运等有关手续。保证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耗材配置。
3.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定期开展除“四害”、蚊虫防治及卫生消杀防疫工作,在流行性传染病高发期或爆发期要严格按业主方或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组织消杀。
4.院内、楼内所有公共区域必须在每天上午8:00前打扫干净,各种功能室按需要或使用情况清扫(地面、桌面、门窗),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5.室内保洁区要求做到墙上无灰尘、无蜘蛛网,污物桶外观保持清洁,垃圾日清。电梯门、显示牌无尘土、印迹,表面光亮;玻璃、门窗无污迹、裂痕。
6.卫生间要每天反复冲洗打扫,保持大小便池清洁无积垢、无异味;水龙头、水管无锈斑;地面要求做到无纸屑、无污垢、无死角,纸篓垃圾桶每天倾倒,保持外观清洁;地面无积水;并对卫生间用品进行不定期更换,提供保洁耗材及设备。
7.室外保洁要做到清洁、整齐、有秩序。花草池内无塑料袋、废纸、烟头等杂物,各种栏杆、标牌无灰尘,道路、地面无积水,角落无堆放垃圾或废弃物品。
部分保洁区域质量要求见下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区域 | 保洁质量标准 | 保洁周期标准 |
会议室、洽谈室、接待室、候会室、多功能会议室 | 地面干净光亮无污物,地毯无浮尘、无污物,墙面干净无蜘蛛网,天花板干净,桌面干净整洁无灰尘,布艺沙发表面定期清洗干净无灰尘,窗玻璃干净,烟灰缸垃圾桶及时清理 | 跟踪保洁,会后及时清洗茶杯,清理会议桌、地面,烟灰缸、垃圾桶,桌椅摆放整齐。长期闲置的会议室每周打扫一次 |
一楼大厅及办公楼前区域 | 办公楼前区域地面干净,无杂物堆放,大厅地面干净光亮,桌椅干净,屏风干净光亮 | 每天8点前打扫完毕,随时维护 |
公共场所 | 无积物、果皮、纸屑、烟头、痰迹、灰尘、地面光洁明亮 | 跟踪保洁,每半小时巡视一次 |
楼梯间、地面、走廊、房间门、通道门 | 清洗石材缝隙污垢做到有记录,走廊楼梯、墙壁、防火门无痰迹、污迹、无水渍,保持干爽,有光泽 | 跟踪保洁,每天清洁地面、楼梯扶手、走廊各一次,电梯门两侧石材缝隙污垢每月用药水清洗一次 |
墙壁 | 无蛛网、无明显灰尘、污渍、斑点、保持干净、无破损 | 每月一次 |
天花板 | 无污渍、霉点、水渍、蛛网 | |
灯罩 | 灯罩无污垢、无油渍,表面光亮 | |
楼梯 | 无明显污渍、杂物、水渍,扶手无明显尘痕,保持干净 | |
果皮箱、公共垃圾桶 | 外表清洁、无虫蚁等,无特别气味 | 每天擦拭清洗,每小时巡查一次,每天更换垃圾桶石子 |
卫生间 | 无污渍、无积水、无臭味,定期消毒 | 卫生间地面、墙面、洗手池台面干净无污物,镜面光亮干净,跟踪保洁,保持干净无异味 |
电梯 | 目视无杂物、烟蒂、痰迹、灰尘、手印、门槽无砂砾杂物、轿厢打蜡有签字记录、白手套抹四壁无明显灰尘,电梯按钮无污渍 | 每周用专业水(油)擦内壁一次 |
地毯、雨毯、脚踏垫 | 无浮尘、无污物、无积水 | 每天更换地毯,每周清洁两次,随时维护 |
空气消毒、灭害虫 | 抽查考核,有消毒味道 | 按甲方需求随时为所有区域消毒、灭害虫 |
垃圾清运 | 保持清洁,每天清理,无垃圾。 | 每天至少一次,保持卫生 |
玻璃镜面 | 明净、无灰尘、无水迹、无无污迹。 | 时刻保持 |
(四)客服、会议服务
根据会议或活动日程安排,负责提供良好的会前引导、会中保障及会后整理清洁等服务以及会场布置、会场秩序维持服务和礼仪接待服务,并严格执行我局机关保密规定。
具体要求为:
1.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做好前台接待工作;熟练掌握客服接待工作程序。
2.掌握服务礼仪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熟练运用。
3.严格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着装,随时保持整洁、端庄、大方、文明、亲切的自身形象。
4.及时了解会议名称、地点、起止时间、参会人数、会场服务要求,做好桌椅摆放、会场布置、茶水服务等,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会务保障服务。
5.认真学习会议服务规范,按会议服务要求做好接待工作。
6.负责会议室用品及电子设备的保管工作,熟悉办公用品、会议座签、电子设备的摆放位置及操作方法,做好会场的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管理工作。
7.做好会议保密工作,不讨论和外传会议内容。
(五)绿化服务
负责做好办公区内绿化区域的管理,负责指定公共去区域的绿植摆放。
1.草坪管理要求。补栽:按照我局提供的苗木进行重新栽植;淋水:生长季(非雨季)每2天1次;非长生季(非雨季)每周1-2次;施肥:每年早春、晚秋各施1次全效复合肥;每两次草坪修剪后薄施1次速效复合肥、氮肥;节庆期间追施叶面肥或草坪增绿剂;修剪:长生季每20天修剪1次,留茬高不超过60mm每年开春前重剪1次;喷药:每月喷施广普性杀菌条虫药1次。突发病虫害进行针对性防治;要求利用周末或下班时间喷药,不允许使用刺激性强或中等毒以上农药。除杂草:随时人工拔除杂草或周期性进行药剂喷杀。
质量标准:草地无石块、垃圾等杂物,保洁率达99%以上。草地无人为破坏,缺损的及时补植,绿化完好率达99%以上。清除杂草,无明显高于375px的杂草,草地纯度达99%以上。适时适量浇水施肥,肥不伤草,长势优良。适时剪草,留茬高4-6厘米,修剪平整、美观,边缘整齐。草地嫩绿,无烂草,感病草。注意防风排涝,暴风雨过后12小时,草地无1m2以上积水。
2.乔木管理要求。淋水:生长季(非雨季)每周2次;非生长季(非雨季),每半月1次。施肥:早春施有机肥或复合肥1次;每年5-6月追施复合肥1次。修剪:每年12月-次年2月剪除徒长枝、树身的萌蘖枝、并生枝、下垂枝、病虫枝、交叉枝、扭伤枝、枯枝、烂头等,并对树冠适当整形保持形状;对造型树木应每两个月修剪一次外形,以保持形状;棕榈科植物老化枝叶枯黄面积到2/3时即应剪除,其叶壳在底部开裂达1/3以上时应剥除,修剪时应严格保护主干顶芽不损伤;每天巡查及时清剪因折断等而枯黄的枝叶。喷药:每月喷施广普性杀菌条虫药1次;突发病虫害进行针对性防治。要求利用周末或下班时间喷药,不允许使用刺激性强或中等毒以上农药。
质量标准:生长健壮、形状整齐、无凌乱枝条。适时适量浇水、松土、施肥,采用穴施或沟施肥,覆土平整,肥料不露出土面。基部无750px高以上萌蘖枝,无杂草、杂物,土面不板结,透气良好。及时修剪,保持造型优美,修剪截口与枝位平齐,主侧枝分布均匀。无明显病害枝。
3.灌木管理要求。淋水:生长季(非雨季)每周3-4次;非生长季(非雨季)每半月1-2次。施肥:早春或入冬前施有机肥或复合肥1次;生长季每两个月追施复合肥1次。修剪:每年12月-次年2月剪除徒长枝、树身的萌蘖枝、病虫枝、交叉枝、扭伤枝、枯枝等;生长季非观花类每25天修剪1次,观花类每次观花后修剪1次。喷药:每月喷施广普性杀菌条虫药1次;突发病虫害进行针对性防治。要求利用周末或下班时间喷药,不允许使用刺激性强或中等毒以上农药。
质量标准:株形整齐、造型植物轮廓清晰,修剪面平直,棱角分明。适时适量浇水、松土、施肥,采用穴施或沟施肥,覆土平整,肥料不露出土面。灌木脚步整齐清洁,无过长杂草杂物,无严重黄叶、积尘。及时修剪、造型优美。无长500px以上枯枝黄叶、折断枝、修剪残留枝。无明显病害枝。对遭受自然和人为损害的花木及时修补、扶持和补苗。
4.绿植摆放。在甲方指定的区域摆放绿植。
(六)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物业公司应做好物业档案资料的归档保存,实行物业档案资料的系统化、科学化、电脑化管理。
具体要求为:
1.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所有档案集中管理。各种物业管理资料齐备,条目清晰,标识齐全,分类明确,易于查找。
2.采用电脑资料、文字资料、磁盘记录资料、图表图片等多种形式的资料储存方式管理档案资料。
3.绝对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必要的保密性。
4.物业管理相关资料每半年整理移交甲方一次。
(七)司机服务要求
为省市场局机关用车提供车辆驾驶服务。
具体要求为:
1、驾驶员应性格稳重,有服务意识,有职业素养和责任心,熟练掌握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制度,熟悉车辆保养常识。
2、驾驶员要坚持工作原则,严格履行车辆管理制度,及时保障公务活动的需要,努力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3、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树立安全意识,确保行车安全及规范。
4、驾驶员要树立节约意识,驾驶车辆时要注意节约燃油等费用。
5、驾驶员要做好车辆的保管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保持车容整洁,如车辆有异常,及时上报。
6、驾驶员要坚持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7、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保障按照甲方的服务标准调整驾驶员。
(八)洗车服务要求
为甲方提供职工洗车服务。
具体要求:
1、洗车人员应具有服务意识,态度热情,有职业素养,具备专业知识,具备驾驶技能及熟悉基本车辆保养常识。
2、洗车人员应保持操作区域店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做好洗车登记。
3、登记时提醒贵重物品自身携带,确认车与钥匙所在,并对车辆仔细检查,如有异常及时与车主沟通好洗车诉求。
4、清洗前确保发动机冷却,仔细检查车身,确保车门、车窗、发动机罩、后备箱盖、通风口等严密关闭,防止进水。
5、洗车人员严格按照专业洗车步骤流程标准作业,车内物品不乱动。
6、车辆清洗完成后,确保车身无水迹、无明显滴水,中网、灯框、盖板等边缝不藏水、干净无污垢,车轮、挡泥板等死角不藏泥沙灰尘,车内脚垫、座下不留垃圾、不留水渍、不留死角确保车内干净无异味。
7、与局机关职工干部做好沟通,严格按照规定及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按每个人需求完成工作。
(九)理发服务要求
为甲方提供职工理发服务。
具体要求:
1、理发人员具有服务意识,态度热情,有职业素养,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专业知识、专业技术水平。
2、理发人员应保持值班室店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环境明亮,干燥通风,做到清洁卫生,即时清理、即时打扫。
3、作业前将工具准备齐全,保证各种设备完好有效,按规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室内整洁干净,保证各项理化指标符合质量标准。
4、理发人员熟悉一般传统及流行发型的特点及操作要求,了解常用美发护发基本知识与技术操作。
5、理发人员应提前认真沟通美发需求,要求认真细致的完成工作,做到满意。
6、与局机关职工干部做好沟通,严格按照规定及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按每个人需求完成工作。
(十)洗衣服务要求
为省局机关提供职工洗衣服务。
具体要求:
1、洗衣人员具有服务意识,态度热情,有职业素养,具备专业知识,掌握洗衣技能及熟悉衣物保养常识。
2、洗衣人员应保持值班室店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做好洗衣登记。
3、洗衣人员具备衣物保养及洗涤知识,能识别衣物品牌、面料与相关标识,做到分类清洗。
4、正确选择洗涤方式、洗涤工具、洗涤剂,采用合理的洗涤技术确保被洗衣物安全正确洗涤。
5、提前仔细检查衣物、衣袋是否遗留物品、衣物是否存在可拆卸配饰,避免洗涤事故。
6、提前确认衣物是否存在破损、是否存在顽渍,与甲方老师沟通好洗涤建议,并确保衣物最大限度的去除顽渍。
7、与局机关干部职工做好沟通,严格按照规定及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按每个人的需求完成工作。
五、物业管理标准
1.杜绝火灾事故、质量事故。
2.环境卫生达标率95%。
3.设备完好率达95%。
4.房屋完好率达95%。
5.员工满意及基本满意率达95%。
6.有效投诉率低于0.5%。
7.有效投诉处理率达100%。
8.环境卫生、消毒、消杀达标率为100%。
9.消防管理符合有关规定,年检完好率达100%。
10.车辆驾驶事故发生率为0,驾驶员和车辆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物业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11.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物业进行管理。
12.未尽事宜,依照政府主管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物业公司不得将本物业管理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需专业分包的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并事先征得省市场局同意。
物业公司应对服务质量保证、人员工资水平、人员配备优化、合同续签优惠等内容进行承诺。并按照合同标的2%交纳保证金。
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100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后,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名。如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排名;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等优劣顺序推荐排名。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投标文件不存在雷同性(评标系统内标书雷同性分析,包括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
2.签字盖章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限价;
5.投标文件无重大或不可接受的偏差;
6.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按郑州市最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详细评审
1.澄清有关问题
1.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综合比较与评价
2.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主要内容汇总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5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6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2.7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评标标准(满分100分)
评分内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报价(10 分) | 投标报价 | 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即 10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分统一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有效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10 分备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10 |
商务部分(50 分) | 投标人管 理体系认 证及信用 | 1.投标人已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一项得 2 分; | 6 |
商务部分(50 分) | 类似项目 服务业绩 | 投标人 2018 年 1 月 1 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签订的一份类似物业服务合同得3分,最高得18分。证明文件可以为合同或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 18 |
商务部分(50 分) | 荣誉认证 | 2018 年 1 月 1 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投标人的类似项目获得政府机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每项荣誉得 5 分,不重复计分,需提供该项荣誉项目的荣誉证书或者对应文件,本项最高得 10 分。 | 10 |
商务部分(50 分) | 拟任项目 负责人能 力 | 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缴纳社保(开标前两年以上)。本项得2分。要求提供社保证明资料(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均可)2、具有类似项目3年及以上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要求提供合同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主证明文件。3、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4、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本项最高得 8 分 | 8 |
商务部分(50 分) | 服务承诺 | 依据投标人的服务承诺、质量保证等内容评分,有明确实质性的承诺、内容具体、切实可行得8分;较明确、较具体、较可行得5分;不明确、不具体、不合理得1分;缺项按0分计。 | 8 |
技术部分(40 分) | 服务整体管理方案 及整体运 作规划 | 依据投标人服务整体管理方案的合理性、详细性,整体运作规划全面性、专业性、系统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完全满足、切合性强得10分;较满足、较可行得6分;不全面、不合理的得1分;缺项按0分计。 | 10 |
技术部分(40 分) | 管理方式 和工作计 划 | 投标人须根据采购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管理方式 和工作计划, 合理、全面、具体详实、可行性强,针对性强的得10分;合理、全面,比较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6分;不合理、不全面,没有可行性,无针对性的得1分;无不得分。 | 10 |
技术部分(40 分) | 人员配备、培训、管理 | 投标人须根据采购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培训、管理。根据人员配备合理性,培训方案齐全性、可行性,管理方案全面性,进行分值对应量化。合理、全面、具体详实、可行性强,针对性强的得10分;合理、全面,比较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6分;不合理、不全面,没有可行性,无针对性的得1分;无不得分。 | 10 |
技术部分(40 分) | 制度和档案的建立与 管理方案 | 投标人须根据采购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档案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档案建立、人员及物资等档案类别、档案日常管理、档案接收移交管理或采购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等。根据要求的分项内容及对应的方案完善性、针对性、详实性、可行性,进行分值对应量化。 方案合理、全面、具体详实、可行性强,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合理、全面,比较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方案不合理、不全面,没有可行性,无针对性的得1分;无方案不得分。 | 5 |
技术部分(40 分) | 突发事件 应急方案 | 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根据应急方案实用性、全面性、可行性评分。全面、切实可行得5分;较实用、较全面、较可行得3分;不太实用、不太全面、不太合理得1分;缺项按0分计。 | 5 |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标的
1.2.1标的名称:;
1.2.2标的数量:;
1.2.3标的质量:。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总价 |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1.4.2发票开具方式:。
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履行期限:;
1.5.2履行地点:;
1.5.3履行方式:。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通知和送达
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履约保证金
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9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2.1.4 | 甲方名称、地址:乙方名称、地址: |
2.1.6 | 项目现场: |
2.15 | 检验与测试的条件和方式: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
2.18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额的 3 %;履约保证金币种:与投标货币相同 |
2.19 | 合同份数: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
附件1: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投标人: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人,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附: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8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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