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建阳监狱
乙方: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NX[GK]2020001的福建省建阳监狱民警食堂物资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12021199 | 其他农作物副产品 | 其他农作物副产品 | 2 | 年 | 国内 | 88000 | 176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1 | 1-2 | A12021201 | 蔬菜 | 蔬菜 | 2 | 批 | 国内 | 440000 | 880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1 | 1-3 | A12050401 | 养殖淡水鱼 | 养殖淡水鱼 | 2 | 批 | 国内 | 132000 | 264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1 | 1-4 | A12040302 | 禽蛋 | 禽蛋 | 2 | 批 | 国内 | 61600 | 1232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1 | 1-5 | A150101 | 谷物细粉 | 谷物细粉 | 2 | 批 | 国内 | 176000 | 352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1 | 1-6 | A150102 | 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 | 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 | 2 | 批 | 国内 | 176000 | 352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1 | 1-7 | A150105 | 植物油及其制品 | 植物油及其制品 | 2 | 批 | 国内 | 29920 | 5984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1 | 1-8 | A150107 | 畜禽肉 | 畜禽肉 | 2 | 批 | 国内 | 528000 | 1056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1 | 1-9 | A150199 |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2 | 批 | 国内 | 66000 | 132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1 | 1-10 | A150114 | 豆腐及豆制品 | 豆腐及豆制品 | 2 | 批 | 国内 | 39600 | 792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1 | 1-11 | A150206 | 调味品 | 调味品 | 1 | 批 | 国内 | 110880 | 11088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1 | 1-12 | A150206 | 调味品 | 调味品 | 1 | 年 | 国内 | 110880 | 11088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3696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玖万陆仟元整(¥369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建阳监狱;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物资价格 1、大米、食用油、干货类、面粉价格半年取价一次,以合同开始履行后两周内任意一天永辉超市建阳金都店取价作为半年基准价,如遇当日价格促销、打折,取与促销、打折后价格对比低的为基准价。如永辉超市建阳金都店未售的,以市场(含除永辉超市以外的其他超市和农贸市场)询价为基准价。 1、其他一般类食材价格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福建价格监测中的城市居民食品平均价格监测表)上月最后一次公布的同类食材价格为当月基准价,该网站未公布价格的食材采用永辉超市建阳金都店上一月份第四周任一工作日价格为基准价,以上均无法取价的食材以当月第四周任一工作日建阳城区农贸市场时令价为基准价。 鲜肉基准价均以永辉超市(金都店)冷鲜肉价格(包括政府补贴价)为基准价;所需食材中如超市有包装价、散装价两种价格的均以散装价为基准价(采购人要求包装食材的除外)。 3、结算价=基准价×﹛1-折扣率(投标报价折扣率)﹜,基准价依据(提供购物小票或正式发票等证明材料)由中标人提供,按采购人要求整理汇总,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作为当月结算依据,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基准价依据(购物小票或正式发票)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如乙方弄虚作假或者未及时提供相关价格依据导致不能正常结算的,一经发现,该批次食材结算基准价由乙方与采购人次月共同重新采集基准价,并按重新采集的基准价*0.5作为结算基准价,并每次处罚1000元。 (二)、车辆管理、产品配送要求 1、乙方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乙方在接到采购人批量送货通知时,在每日上午8点前送达所有产品;如遇采购人临时客餐或应急需要配送部分食材的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5个小时内送达。 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3、冷藏、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4、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要求,保证食品处安全。 5、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保证食品的温度。 (三)、产品质量及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蔬菜、鱼禽肉、生鲜、副食品等物资要求,乙方应按照采购人的标准要求。 2、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净菜率不得低于95%,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是新鲜,不能有枯叶、黄叶,须提供合格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蔬菜须确保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 2.1新鲜是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2.2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茄子紫色,其浅色部分不能超过每根茄子长度的五分之一;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苦瓜、丝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2.3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2.4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的杆部应该见白。 2.5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3、带叶子的蔬菜(如大白菜、包菜、天津白等),要求没有烂叶、黄叶、叶片不全、坏菜心等。叶面光泽,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闻其味,正常为泥土味,蔬菜味香,若有刺鼻的异味、农药味、腐烂味等,则为不合格。 4、瓜果类蔬菜(白萝卜、冬瓜、南瓜、茄子等),果面光泽,看是否有明显的腐烂状。瓜果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果肉结构为多水、色鲜、有光泽,如果果肉结构水少,有霉变、黑心、木渣等情形,则为不合格。 5、肉类要求 5.1新鲜猪肉要求: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用手指压在瘦肉上的凹陷有能立即恢复,弹性好。新鲜猪肉产品须提供相关合格证明。 5.2新鲜牛肉要求: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稍暗,脂肪洁白或呈淡黄色;变质的肌肉无光泽,脂肪呈黄绿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黏手、弹性好;具有新鲜牛肉味儿。新鲜牛肉产品须提供相关合格证明。 5.3新鲜羊肉要求: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淡黄色,质坚硬而脆。有明显的羊肉膻味。一用手指按压后的凹陷,能立即恢复原状。外表微干或有风干的膜,不粘手。 5.4鲜禽肉要求:眼球饱满,晶体透亮,皮肤又有光泽 6、海河鲜要求:眼球饱满,角膜透明,鳃色鲜红,鳃丝清晰,鱼鳞紧贴完整,体表有光泽,肌肉有弹性,鱼腹无膨胀现象。虾,头胸节与腹节连接处紧密,虾体甲壳下不泛红,虾体组织完好,细胞充盈水份,膨胀而富弹力,虾体外表洁净,触之有干燥感。蟹,手提蟹体,肢体(步足)向下松垂为新鲜,腹脐上方没有黑色“骨印”泛出,“蟹黄”凝固,鳃丝洁净清晰为新鲜。 7、奶制品要求:鲜奶上市日期不超过两天,冷藏酸奶日期不能超过一半保质期。 8、大米要求:大米要求无谷粒、砂石、谷糠等杂质及黄粒米等变质米,其次,米的表面光泽度要高,有一种粮食特有的清香味,放在嘴里生吃时不会有异味,而且容易被咬碎,舌头能尝到些淀粉味;经过手在口袋中的反复抓插后,能够清晰地看到袋子周围和手上有白色淀粉物质出现, 9、食用油要求:要求油是透明的、无色、沉淀物,颜色应呈淡黄色、黄色或棕黄色,以浅色为好,用手指沾一点油,抹在手掌心,搓后闻其气味,具有各自的油味,不应有其它异味。 10、调味品要求 10.1 酱油倒入无色杯子内,对光观看,其为红褐或棕褐色,有光亮。倒入白瓷碗中,汁粘稠度一致,再倒出时碗壁附着一层酱油。有香气,口尝有鲜味、咸味和甜味。 10.2食醋:具有应有色泽(如熏醋为棕红色或深褐色,白醋为无色透明),有光泽,香气(为熏醋、熏香醋共有),酸味柔和,回味绵长,浓度适当,无沉淀悬浮物及霉花浮膜。 10.3味精:放在舌头上,感到冰凉,味道鲜美,有鱼鲜味;从外观上看,颗粒形状一致,色洁白有光泽,颗粒松散。 10.4要求调味品为民天、海天等同 档次或以上品 牌。 10.5其他类的调味品均应选择永辉超市有销售的中高端牌子参照。 11、食堂中所涉及需采购的其他货物均需符合国家各项规定及要求,参照标准要求提供。 12、监狱民警食堂所涉及的食材均在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内,乙方需无条件按采购人提出的品 牌、规格等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食材,所有食材全部需是非转基因食品,不得含有瘦肉精等不符合食品规定的内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交货时间:采购人以订购单形式通知乙方订购品种、数量后,按规定的时间内送货(规定每天食材上午8点之前到达),乙方免费运送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按采购人要求的格式制作,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4、到位后的食品由乙方及采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供应商必须提供采购人要求的相应的检测报告。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5、食品到达目的地是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6、采购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合格证明。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7、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的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书。所提供的商品不得超过保质期期限的二分之一(如:保质期为12个月的,必须在生产日期后6个月内供货),包装类商品不得超过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二,个别特殊商品保质期较短,其保质期必须是生产保质有效期限之前1个月,冻品类食品保质期不得超过二分之一。 8、采购人收货时严格按照质量规定验收,冷藏食品脱离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冻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食品到达目的地是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和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除冰后食品净重不得低于总重量的95%,采购人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日用品、主副食品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退回,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以接收时间为验收时间,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验收地点。验收办法:现场测量,以测量实际重量结算本批货款。 9、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得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乙方应事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1、款项由采购人每月结算一次。 2、乙方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及相关结算依据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在次月底之前办理支付手续。 3、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未按招标要求进行履约服务,采购人将依据不同情况给予处罚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罚款项从单月的货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如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缴纳补上,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合同签订前交清,待合同期满后双方无争议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5月15日至2022年5月14日。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乙方违约,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乙方不按采购人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或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 (不可抗拒原因除外),造成采购人没有物资食用,每次将罚款5000元。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因乙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乙方应按合同价赔偿采购人损失物资(本批次不合格部份)价值的3倍。 4、乙方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物资检疫检测报告、物资品种化验单、物资合格证)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人应拒收,因此造成采购人没有物资食用,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1倍给予处罚。 5、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6、乙方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交接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乙方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卫生检疫部门的罚金及赔偿采购人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和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9、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对销售“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的,乙方需承担销售“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所带来的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甲方有权视情节单方解除合同。如因乙方所经营提供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对甲方的违约责任、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等)。。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建阳监狱 | 乙方: |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
住所: | 建阳市童游曼头山7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436号二层 |
单位负责人: | 高秋华 | 单位负责人: | 陈颖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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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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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860060112 |
联系方法: | 15505917948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建阳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润城支行 |
账号: | 35001677207050004214 | 账号: | 418270486660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