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阳市中心医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36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1/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序号 | 区域/岗位 | 人数 | 备注 |
1 | 办公室 | 5 | |
2 | 门诊 | 10 | |
3 | 内科楼 | 30 | |
4 | 急诊 | 6 | 包含小夜保洁员1人 |
5 | 外科楼 | 38 | |
6 | 骨科四及普外六科病房楼 | 2 | |
7 | 救护队楼(血液净化中心楼) | 5 | |
8 | 特需病房楼 | 3 | |
9 | 发热门诊楼 | 2 | |
10 | 烧伤整形病房楼 | 0 | |
11 | 呼吸病房楼 | 3 | |
12 | 全科办公楼 | 2 | |
13 | 外围保洁 | 3 | |
14 | 医疗及生活垃圾清运 | 6 | |
15 | 其他专项人员 | 5 | |
| 合 计 | 120 | |
2、人员工作时间要求
门诊、急诊、病房楼及外围保洁人员工作时间为06:30-10:30,12:30-16:30,中午保洁人员轮休,周六日及节假日供应商按照科室实际需求安排人员调休。
急诊小夜保洁员负责急诊大厅及卫生间的巡视保洁工作,工作时间为16:30-23:00。
3、人员岗位要求
(1)项目办公室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内,具有相关岗位管理工作经验。
(2)门诊及病房保洁服务人员,男女不限,身心健康,有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3)生活及医疗垃圾清运人员,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有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及医院行业相关管理规定标准。
(4)保洁人员仪表整洁、统一着装、佩戴胸牌;热情服务、语言文明;坚守岗位,操作规范;在工作时间不得做工作以外的事情。
(5)服务人员需尊重病人,具有保密意识,遵守医院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医院保洁工作知识和技能,了解医院相关感染管理知识,能够严格按操作规程及院感管理要求进行保洁工作。
六、本项目报价要求投标费用构成
1、本次招标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2、费用主要组成部分包括:
(1)物业保洁费用人员成本构成应包括按合同法、劳动法、辽阳市现行法律法规的人员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社会统筹及员工意外险费、加班费、工作服、办公设备、保洁设备工具、物耗、管理费、企业税费等费用。
(2)投标人在提供清洁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处理及外运费用以及医疗垃圾袋(如黄色垃圾袋、红色垃圾袋等)、锐器盒、医用酒精、医用消毒水、医用垃圾清运车由采购人提供。
(3)日常保洁工作中产生的物耗费用。如黑色垃圾袋、消毒桶、垃圾桶、消毒剂、玻璃清洗剂、不锈钢油、各类工具车、小垃圾篓、喷壶、分色毛巾、分色拖布、地巾片、尘推、伸缩杆、扫帚等保洁物耗及工具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购买(不包含公共洗手间用擦手纸、洗手液)。
(4)投标人需配置本项目管理专用的清洁手推车、生活垃圾清运车、各种机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式洗地机、手推式洗地机、尘推车、吸水机、翻新机、工业洗衣机等设备设施。
(5)疫情期间物业服务人员的医用防护服、帽子等由采购人承担,日常所用口罩由投标人负责购买。
七、责任义务
1、供应商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两周内将所需的全部人员、设备等配齐,保证合同签订后能立即提供全面的物业保洁服务。
2、供应商用工应符合国家法律及当地政府各项法律、法规。应为其员工缴纳社会统筹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员工发生的所有伤害、病患等均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供应商必须保证各岗位人员达到规定人数,并且不得因与其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变更影响到物业服务工作;重要岗位人员因故缺岗,必须及时指派他人替代工作;供应商需保证服务人员队伍的稳定。
4、如遇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统筹保险增长,或医院科室调整等原因调整保洁人员数量,采购人与供应商以补充协议方式调整物业费。
5、供应商需遵守法律法规及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包括防火、交通、治安等规定,杜绝因管理所造成的火灾等责任事故和刑事案件等。如因供应商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等,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所签订合同中的相应条款给予处罚,甚至解除合同。
6、供应商做好与各服务项目相关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安全检查计划并实施;有相关的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业时注意安全防范,放置警示标牌;负责区域内各种提示标识清晰。
7、供应商工作人员要听从护士长和科室负责人统筹安排,按各科室特殊要求及操作规程实施保洁操作,如不能很好的配合科室管理人员的工作,科室可以提出更换人员要求。发热门诊、手术室等高危科室工作人员要进行无菌观念和隔离知识的培训,除做好常规保洁外,做好物品消毒、自身消毒隔离和自我保护工作。
8、供应商日常工作中需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指导和处罚,对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采纳采购人的合理化建议;积极配合上级行政部门对采购人的相关工作检查。
9、供应商负责提供其所用的办公用品、电脑、家具、员工工作服、胸牌以及铁制更衣柜等;采购人负责提供员工工作期间午餐就餐。
10、采购人将免费提供办公用房、库房、洗涤用房及更衣场地等;提供内部电话及相应的水电供应以支持供应商的工作。
11、供应商不得将物业保洁服务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2、供应商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应认真整改;认真做好各科室的物业服务回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采购人权利有影响的事项应该及时向采购人汇报;
13、采购人定期考核评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情况如发现供应商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管理标准、服务质量、或因供应商管理不善,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要求赔偿、直至终止合同;
14、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共同制定《医院保洁工作考核办法》,对日常保洁和重大迎检工作进行考核,每季度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护士长,对全院工作进行满意率测评。发现服务质量、管理问题以及综合满意度在85%以下(不含),特别是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扣款。当综合满意度在60%(含)以下的,采购人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5、采购人违反采购人权利义务的约定,使供应商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
16、供应商违反供应商权利义务的约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应给予采购人经济赔偿。
17、供应商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应给予采购人经济赔偿。
18、采购人和供应商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剩余月度服务款三倍金额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19、服务期满后,中标供应商应做好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场,未交接前按照原合同继续开展工作。
20、供应商工作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应给予采购人经济赔偿;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合同期限1年,意向期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1月1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1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1)电子文件报送时限: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2)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2.供应商需自行备好CA锁、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或其它移动端电子设备),CA锁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阳市中心医院
地 址: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中华大街二段148号
联系方式: 0419-32269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辽阳市人民政府A座五楼
联系方式: 0419-3868638
邮箱地址: lysjyzxzfcg@163.com
开户行: 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白塔支行(行号313231000021)
账户名称: 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70000167799901418274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子帅
电 话: 0419-386863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