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17
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水利信息化和量测水设施项目设备采购安装、施工、监理、技术服务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水利信息化和量测水设施项目设备采购安装、施工、监理、技术服务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农经【2022】25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
2.2 建设地点:
2.3 项目规模: 开展信息化和量测水设施建设。
2.4 计划工期: 510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24465.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24465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10 信息产业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2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四川省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从业人员专用章);(2)专职技术人员4人:应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应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个工作日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为A级;(2)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水利工程类)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3)中选单位须保证在招标活动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或1名专职技术人员随时能出场开展工作;(4)代理服务费由所代理项目中标单位支付;(5)由于该项目工期紧迫,申请人可同时参加《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东风渠总干渠等项目施工、监理、技术服务》《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人民渠红岩分干渠等项目施工、监理、技术服务》《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水利信息化和量测水设施项目设备采购安装、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3个项目的申请,但3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技术人员均不能重复,若在资格审查中发现项目负责人和专职技术人员重复的情况,将取消其申请人资格。。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3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2月20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2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2月20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2月23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何武
电 话: 02887128733
传 真:
2023年02月20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