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应急管理局长沙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合同公告
金额
11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县应急管理局长沙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1113001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应急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1113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1198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19800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壹佰玖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1-18 —— 2021-06-3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约验收方式: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各单项验收由需求单位和乙方实施,包括:外业调查、项目初步成果、最终项目成果。

3)验收标准按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执行,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4)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必须符合甲方和需求单位的要求。

5)具体验收方案详见附件《长沙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项目验收方案》。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

1、乙方外业调查经甲方和各需求单位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经甲方和需求单位签字和盖章的验收书或验收报告和发票,由甲方支付各需求单位项目合同金额20%;

2、乙方提交的项目初步成果经甲方和各需求单位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经甲方和需求单位签字和盖章的验收书或验收报告和发票,由甲方支付各需求单位项目合同金额的30%;

3、乙方提交的最终项目成果通过甲方、各需求单位和所有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经甲方签字和盖章的验收书或验收报告和发票,由甲方支付各需求单位项目合同金额的45%;

4、在服务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供发票,由甲方支付各需求单位项目合同金额的5%。

4.2 收款账户: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666010100100009616)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长沙县相关技术标准,完成长沙县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调查工作,达到验证普查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模式、发现问题、完善方案、验证方法、积累经验的目的。(若国家有新的政策要求则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各单项验收由需求单位和甲方实施,包括:外业调查、项目初步成果、最终项目成果。

3、验收标准按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执行,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4、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必须符合甲方和需求单位的要求。

5、具体验收方案详见附件《长沙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项目验收方案》。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3、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或经甲方同意延期仍不能按期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0%的违约金;逾期达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合同总标的的20%另行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甲方采购文件和本合同约定,且未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的,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 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3、乙方未履行保修、维护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履行该义务,所需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如没有质保金或质保金不足以抵扣,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5、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通过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维护权益,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按诉讼标的的10%计算)、差旅费、评估鉴定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一切费用和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协议为本采购项目线上采购合同,本协议与本采购项目线下纸质版采购合同不一致、缺漏项的,均以纸质版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路157号 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228号
法定代理人: 周创 法定代理人: 赵华刚
委托代理人: 黄坤 委托代理人: 高云广
电话: 0731-84012551 电话: 0546-8302577
传真: 0731-84014396 传真:

附件列表
  1.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docx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docx
  2. 采购合同.pdf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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