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巴塘县公安局公开转让部分公务车辆-川V36369
金额
1.7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9/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SC1003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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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巴塘县公安局公开转让部分公务车辆-川V36369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巴塘县公安局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7,2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09-1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标的物知晓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巴塘县公安局所持有的部分公务车辆;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现场实物查勘等方式核实车辆的实际状况和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情况、保险购买情况、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特别提示:1.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部分零部件老化,发动机存在维修等情况;2.本次车辆转让不包含车牌号;3.若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4.如果本次转让车辆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将负责配合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转让车辆无法过户的,转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物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本次转让的标的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如行驶里程、发动机容量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二、交接方式 受让车辆按现状实行整车交接,以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且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交接清单视为双方交接完毕。 三、所有权转移、安全责任及风险承担 受让标的物交接完毕,标的物所有权由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受让标的物交接前,标的物安全责任及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标的物交接后,标的物安全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四、过户登记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待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在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五、相关费用承担 1、本次转让标的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政策并承担车辆检测、保险、二手车交易税费、过户等相关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2、如存在车辆年检或交强险过期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年检并承担相关费用; 3、本次车辆转让并交付前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六、转让并交付后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营运费、运管费等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七、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票据。 八、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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