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泸州市公安局北斗导航警用管理平台升级项目的质疑答复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泸州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谭玉龙15882488138
中标联系人阚洪来15882488138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01-05

关于泸州市公安局北斗导航警用管理平台升级项目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2-01-05 17:02

质疑答复

供应商:成都地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久北巷8号1栋3层313号

邮政编码:610000

联系人:阚洪来 联系电话:15882488138

法定代表人:李亚军

委托代理人:阚洪来 联系电话:15882488138

被质疑人:泸州市公安局 地址:泸州市江阳西路28号

联系人: 谭玉龙 联系电话:18380929119

(供应商)成都地果科技有限公司因认为北斗导航警用管理平台升级项目,编号:zjg2021111736,包号:无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12月27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21年12月27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1、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四点“投标文件”,14.3.5 “售后服务”中,(四)“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中,,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实质性要求,指备注内容)。此条款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授权不得作为资格要求得规定。

2、在招标文件第六章2项目清单中第26项目纳入“第二级等级保护测评费用”,以及3项目要求3.1.1.3“等级保护要求.....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 20XX)对项目所建信息系统自行定级,......并获得具有测评资质机构的相应的等级保护测评报告。”3.2.2.26“在运维期内每两年系统进行一次二级等保测......并获得具有测评资质机构的相应的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以上规定不合法、违背公平原则。软件测评不应和软件开发项目打包一起采购一家供应商承担,应单独立项采购。招标描述也前后矛盾,既要自行定级,又要投标人两年一次按照二级等保测评。

3、在第六章“招投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第3点“项目要求”中,“3.2.3中的硬件要求中,3.2.3.1通信接入服务器,3.2.3.2网关服务器,3.2.3.4数据库服务器,3.2.3.5应用服务器参数要求中未明确服务器操作系统。2.2.3.7中便携式指挥调度工作站的参数要求中未明确显示屏尺寸大小的范围,硬件设备采购需求不完整,关键参数指标缺失。

4、在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明细表)“履约能力”中: 1)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4及以上得4分,其他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评审因素与本次招标的软件升级和开发完全无关,具有明显倾向性,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5、在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明细表)“履约能力”中: 2)投标人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软件服务商交付能力证书的,每提供一个上述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评审因素与本次招标的软件升级完全无关,具有明显倾向性,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6、在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明细表)“履约能力”中: 3)投标人具有中国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AAA证书的,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评审因素与本次招标的软件升级完全无关,具有明显倾向性,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7、在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明细表)“履约能力”的“安全性” 中: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安全集成方向)的资质,三级以上得4分,三级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具有ITSS运维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投标人具有IT产品信息安全认证证书的得3分……”。本项评审因素与本次招标的产品服务完全无关,具有明显倾向性,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8、在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明细表)“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表”中:1.投标人提供项目技术服务团队人员组织架构合理,项目团队人数不低于5人的,得4分......2.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技术服务团队中,每具备一个中级或高级以上系统架构师、数据分析师、软件评测师、软件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项评审因素与本次招标的产品服务完全无关,具有明显倾向性,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经审查:

1、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四点“投标文件”,14.3.5 “售后服务”中,(四)“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中,,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实质性要求,指备注内容)。此条款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授权不得作为资格要求得规定。

2、在招标文件第六章2项目清单中第26项目纳入“第二级等级保护测评费用”,以及3项目要求3.1.1.3“等级保护要求.....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 20XX)对项目所建信息系统自行定级,......并获得具有测评资质机构的相应的等级保护测评报告。”3.2.2.26“在运维期内每两年系统进行一次二级等保测......并获得具有测评资质机构的相应的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以上规定不合法、违背公平原则。软件测评不应和软件开发项目打包一起采购一家供应商承担,应单独立项采购。招标描述也前后矛盾,既要自行定级,又要投标人两年一次按照二级等保测评。

3、在第六章“招投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第3点“项目要求”中,“3.2.3中的硬件要求中,3.2.3.1通信接入服务器,3.2.3.2网关服务器,3.2.3.4数据库服务器,3.2.3.5应用服务器参数要求中未明确服务器操作系统。2.2.3.7中便携式指挥调度工作站的参数要求中未明确显示屏尺寸大小的范围,硬件设备采购需求不完整,关键参数指标缺失。

4、在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明细表)“履约能力”中: 1)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4及以上得4分,其他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评审因素与本次招标的软件升级和开发完全无关,具有明显倾向性,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5、在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明细表)“履约能力”中: 2)投标人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软件服务商交付能力证书的,每提供一个上述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评审因素与本次招标的软件升级完全无关,具有明显倾向性,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6、在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明细表)“履约能力”中: 3)投标人具有中国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AAA证书的,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评审因素与本次招标的软件升级完全无关,具有明显倾向性,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7、在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明细表)“履约能力”的“安全性” 中: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安全集成方向)的资质,三级以上得4分,三级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具有ITSS运维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投标人具有IT产品信息安全认证证书的得3分……”。本项评审因素与本次招标的产品服务完全无关,具有明显倾向性,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8、在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明细表)“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表”中:1.投标人提供项目技术服务团队人员组织架构合理,项目团队人数不低于5人的,得4分......2.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技术服务团队中,每具备一个中级或高级以上系统架构师、数据分析师、软件评测师、软件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项评审因素与本次招标的产品服务完全无关,具有明显倾向性,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现答复如下:

1、质疑事项不成立。该备注内容是指: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内容范围等需要厂家授权的,投标人要确保其内容能得到厂家授权,不能出现投标人产品交货后,因未得到厂家授权导致无法对售后进行维护的意思。并不是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要取得厂家授权,且该备注的意思也不是要求把厂家授权作为资格条件。

2、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六、签订及履约合同和验收中30.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中已明确说明是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等内容的。

3、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我单位在参数要求中未明确服务器操作系统以及未明确显示屏尺寸大小的范围并没有使贵单位权益受到损害。另外本次采购的应用服务器不需要操作系统,因此参数里面没有设置;便携式指挥调度工作站的显示屏未作尺寸大小要求,投标人可自行决定,也可以咨询采购人后自行决定。

4、质疑事项不成立。信息软件系统作为本项目的重要产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内容与本项目建设和合同履行有关。已在评分标准中删除“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

5、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单位所指几项证书均与本项目建设和合同履行有关,贵单位所举例其它各地未将此内容作为评审因素不能说明本项目就不能将此内容作为评审因素。同时,该几项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大量的公司都有,不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并且取得几项证书的前提并没有对企业的规模作限定,因此也没有歧视中小微企业的情况。

6、贵单位所质疑内容已作修改调整,请关注该项目的更正公告内容。

7、质疑事项不成立。因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在交付使用后三年内投标人都需要对该项目进行售后服务维护,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对售后服务内容有明确要求,且该内容在全国范围内大量的公司都拥有,不存在排他性。

8、质疑事项不成立。首先,本项目要求技术服务团队人员是根据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使用需求,并未将人员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举例:“如本项目要求5人加4分,10人加6分,15人加8分”等类似情况才属于将人员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因此未违反贵单位所指条例。其次,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第36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包含了架构师、软件评测师、软件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项目指导目录》中包含数据分析师;且招标文件并未规定发证机构正是最大限度的放开条件,如果要求了发证机构反而才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同理,要求提供在职证明这个说法也是最大限度的放开条件,投标人只要是提供的材料能够佐证其人员为在职即可。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 泸州市公安局(公章)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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