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金增权0573-8602018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0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19
公告正文
杭浦高速公路南北湖互通改建工程施工监理第JL01标段[E3300000007000954002001]招标公告E33000000070009542023/5/26 18:35:00
 
杭浦高速公路南北湖互通改建工程(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项目名称)第JL01标段(标段名称)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浦高速公路南北湖互通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初步设计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杭浦高速公路南北湖互通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浙发改项字【2023】109 号)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复,项目业主为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招标人为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嘉兴市海盐县。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杭浦高速公路南北湖互通改建工程包括原杭浦高速公路南北湖互通原位改建工程和新建互通连接线工程。原杭浦高速公路南北湖互通原位改建工程在既有单喇叭互通基础上叠加T型互通后形成复合式互通,主线改建位于既有杭浦高速公路上,主线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时速120km/h,路基宽度35米,高速主线改建的起讫桩号为MK63+352.237~MK64+955,全长约1.61km,主线拼宽中桥 151m/3 座,拼宽大桥 252m/1座。在现状基础上改建的南北湖互通,新建F、G、H、I 四条匝道,新建匝道设计速度均为60km/h,路基断面为双车道匝道宽10.5m;对原互通匝道进行适当延长改造后接入对应新建匝道,现状匝道设计速度40km/h,互通B、C、D、E 匝道为单向单车道现状路基宽8.5m,本次改建延长部分根据新标准采用9.0m,A 匝道为对向双车道匝道,匝道路基宽 16.5m,本次直接利用不进行改造,南北湖互通新建匝道总长约3.6km,新建大桥 2548.55m/5 座,中桥 186.5m/3 座。新建匝道收费站1处,以及配置必要的交通管理辅助用房和设施。同步建设的新建互通连接线,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一级集散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幅车道布置为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基断面宽度为32m,连接线起讫桩号为K0+500~K4+700,路线往东南方向行进,连续跨越G525、通苏嘉甬铁路检修站支线、官堂线Ⅴ级航道(规划准Ⅲ-b单线航道)、楞港路(规划)后,分别与中兴路(规划)及武袁公路相交,终点设于本项目与武袁公路交叉处,连接线全长4.2km。构造物主要包括武通港特大桥2011.2m/1座,中桥130m/2座,箱涵34.8m/1道。武通港特大桥的主桥桥型布置为:40+70+40m连续箱梁(上跨G525国道),35+60+35m连续箱梁(上跨铁路检修支线),48+85+48m连续箱梁(上跨官堂线准Ⅲ-b单线航道),上部结构由三跨一联双幅预应力混凝土变截面连续箱梁组成,下部结构主墩采用钢筋混凝土实心墩,过渡墩采用钢筋混凝土实心矩形墩接盖梁,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南北湖互通原位改建工程中,新建的H、G匝道跨越杭浦高速主线,G匝道下穿规划通苏嘉甬铁路。高速匝道与高速主线有2处交叉点,匝道与匝道存在6处交叉点,高速匝道与铁路存在一处交叉点。本项目的概算总投资约为14.95亿元,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为9.96亿元。。
2.3 招标范围:杭浦高速公路南北湖互通改建工程高速公路主线起讫桩号MK63+352.237-MK64+955(含南北湖互通)及连接线工程起讫桩号K0+500-K4+700范围内的路基(含防护与排水)、路面、桥梁、涵洞、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三改工程及相关预埋管线等工程(不含收费系统、监控系统、照明系统、智能交通设施、管理用房及收费站)所有内容的施工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的施工监理。。
2.4 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1]: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第JL01标段。第JL01标段:监理服务期为1734日历天,其中施工阶段监理1004日历天(施工准备期监理91日历天,施工及交工验收期监理913日历天),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为730日历天(自实际交工之日起算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③、自2018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完成过一个新建(或改建或扩建,不含大中修、小修保养、整治项目)一级及以上公路土建(含互通式立交)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219.143.235.38:8000/)”中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所有监理企业可参与1个监理标段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3]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网上下载发放时间:2023年05月26日至2023年06月01日[4]。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06月01日(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人将于2023年06月12日在网上发布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9日 14:00。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省交易中心。
5.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6]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和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尺路39号
地    址:
杭州市建国北路586号海华嘉联华铭座603室
邮政编码:
314300
邮政编码:
310004
电    话:
0573-86020187
电    话:
18248502823
传    真:
/
传    真:
0571-86707851
电子邮箱:
756247199@qq.com
电子邮箱:
376631460@qq.com
联 系 人:
盛工
联 系 人:
金增权
 
 
招 标 人:
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称)
 
 
日    期:
2023年5月26日

 
[1]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期、施工及交工验收期)和缺陷责任期阶段,如单独对土建工程的监理进行招标的,应将施工及交工验收期按施工期、交工验收期分别列明,下同。
③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资质要求。
[2] 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3]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可根据各地市交易中心的要求进行补充、细化。
[4]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应根据各地交易中心的要求进行细化。
[6] 招标人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刊、信息网络以及浙江交通网上发布公告。公告发布时应将投标人须知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一起发布,确保潜在投标人能清楚地了解项目具体要求。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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