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6-340661-04-01-996665
预算金额23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双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安徽格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安徽格诺智能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安徽格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拟收购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湖区原淮北赞誉塑胶艺品有限公司现有场地及地面附属物,投资建设安徽格诺智能设备制造项目。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8万元,占总投资1.03%。项目占地面积约48亩,原有厂房、办公及业务用房合计建筑面积9305平方米,拟新建约10503平方米厂房,购置数控机床、卧式车床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能达到年产800台套无刷励磁机、700台套离心机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内容与淮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对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306-340661-04-01-996665)内容一致。项目不分期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安徽双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程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91340621MA2NGQ1H5W,信用编号:BH026636)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淮北高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建设。
三、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及本次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设置环保设施投资概算,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施工场地内须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水性漆,喷涂生产线喷漆、晾干及筛板生产线熔化、浇注、烘干和清洗废气工序产生的VOCs(非甲烷总烃)废气采取“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相关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切割、喷砂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采取“车间密闭集气设施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采取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人工焊接产生的含尘废气采取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VOCs(非甲烷总烃)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厂区内VOCs(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VOCs(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要求。
同时,项目颗粒物、VOCs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单位:吨/年)(颗粒物:1.009,VOCs:0.082)。
3、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雨水直接进入园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现有)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最终排入龙河。
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按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对项目危化品仓库、危险废物贮存点、喷漆房、筛板生产线浇注房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危险废物(漆渣、废包装材料(沾染有毒或传染性物质)、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过滤材料(废活性棉)、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未聚合聚氨酯边角料等)在厂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聚氨酯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钢丸、废钢砂等)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或由物资公司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高新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设置应急事故池(不小于150立方米)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前,应按规定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同时按照安全应急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废气治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备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应急管理。
7、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3197807(淮北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通讯地址:淮北市杜集区梧桐中路20号
邮    编:235000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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