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市民大会堂
商务楼政务中心
/
批
详见服务清单
354440
2
政府楼
县委楼
265580
3
第二综合楼
原工商局
原民政局
265980
合计:捌拾捌万陆仟元整。
886000
服务范围
市民大会堂音频、视频、灯光系统的使用与维保服务,以及商务楼、政务服务中心、县委县政府办公楼、第二综合楼、原工商局、原民政局的大会议室的音频、视频系统的维护服务。
服务内容及要求
1、市民大会堂等场所音频、视频、灯光使用与维护,工作日期间至少要有3人值班,其他时间,如有工作安排,乙方需无条件安排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有工作由后勤保障中心负责协调统筹安排。
2、市民大会堂举办会议、演出时,音频、视频、灯光等专业技师必须现场提供技术保障,做到科学调试、熟练规范使用,确保不出现纰漏和事故。
3、如遇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服务单位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提供足够的技术力量对活动进行保障,确保会议、活动有序开展(注:重要会议为一类、二类会议)。
4、遇重大活动、演出期间,申请单位需要加装舞台灯光、音响等设备,则由后勤保障中心协调相关人员对加装设备进行操作,乙方指导和协助申请单位做好保障工作。
5、制定培训计划,每个季度对会场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使其熟练使用设备和掌握一般性故障的排除方法,保障会议活动有序开展。
6、安排专业人员每月定期检查项目范围内所有设备运行情况,做好维护工作,预先排除故障隐患,并记录存档。
7、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及时修复,并记录、拍照存档(如果需要更换配件及设备,或者配备常见故障多发的备用机具,须先向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保障中心书面报告。由后勤保障中心申报,经资产管理科核实后再实施。如遇紧急情况,可先报后勤保障中心后再确认维修)
8、每一季度维保工作结束时,提供合同范围内系统设施设备的阶段性测试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每年维保期结束时应出具全面设备测试报告和维保工作总结。
9、中标单位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保障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经党组会研究后,对服务单位作出扣除年服务费1%-5%的处罚。
9、如年度内多次发生事故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甲方认为服务单位不具备保障能力,可单方解除合同。
10、服务期限:三年。
11、其他未涉及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四、人员要求
本项目投入服务人员不得少于3人(含专业灯光师、专业音响师、电器工程师等,其中电器工程师要有电工维修中级证书)
清单如下:
服务范围清单数量
服务区域
设备
维保基本明细
一楼大报告厅设备
1套
音频、视频、灯光、电子表决、舞台机械等
一楼会议室音频、视频、远程会议设备
音响、功放、手持无线话筒、数字音频处理器、调音台、LED显示屏、远程会议设备
一楼走廊视频设备
2套
LED显示器
4
二楼会议室音频、视频设备
3套
音响、功放、手持无线话筒、数字音频处理器、调音台、LED显示屏
5
商务楼
政务中心
连廊会议室(一)音频、视频设备
会议话筒、创维电视机、联想电脑、无线话筒、LED显示器、音响、功放、配套功能机
6
连廊会议室(二)音频、视频设备
无线话筒、创维电视机、桌面话筒、音响、LED显示器、功放、投影仪、配套功能机
7
连廊会议室(四)音频、视频、远程会议设备
主席台话筒、无线话筒、LED显示器、音响、海信电视、联想电脑、远程会议设备、配套功能设备
8
连廊走廊视频设备
LED显示屏
9
商务楼一楼大厅视频设备
10
政府楼四楼会议室音频、视频设备
音响、功放、投影仪、话筒
11
政府楼六楼会议室音频、视频设备
音响、功放、投影仪、话筒、飞利浦液晶电视
12
政府楼七楼会议室音频、视频、电子表决设备
音响、功放、液晶电视机、话筒、电子表决系统设备
13
县委楼四楼会议室音频、视频设备
音响、功放、液晶电视机、话筒
14
县委六楼会议室音频、视频设备
15
县委七楼会议室音频、视频、远程会议设备
音响、功放、夏普液晶电视
、LED显示屏、话筒、远程会议设备、中南海保密远程会议设备
16
一楼大厅视频设备
17
第二综合楼会议室音频、视频设备
4套
LED显示屏、话筒、音响、功放
、电脑、投影仪
18
原工商局会议室音频、视频设备
音响、功放、话筒、投影仪、LED显示器
19
一楼、三楼走廊视频设备
20
原民政局会议室音频、视频设备
、电脑
21
其他
其他未列明的零散设备
少量
音频系统维保项目清单
项目
周期
音箱送音状况情况检查
每月
音箱送音清晰度检查及维护
音箱支架检查
音箱除尘
话筒试音检查
手拉手话筒连接线检查
无线话筒电池电量检查
无线话筒发送与无线接收器接收检查及调试
数字话筒主机运行状态检查
数字话筒主机模式设置检查
功放运行状态检查及测试
功放与调音台连接检查
功放调节检查
电源时序器运行状态检查
电源时序器控制整套系统电源开关检查
电源时序器与其他设备连接检查及测试
反馈抑制器运行状态检查
反馈抑制器防啸叫测试及调试
反馈抑制器对其他干扰源的测试及调试
调音台运行状态检查
调音台调音按钮检查及调试
22
调音台与其他设备连接的检查及维护
23
机柜所有设备除尘
24
机柜散热系统检查
25
整套系统开启测试
视频系统维保项目清单
电源连接情况检查
电源运行温度检查
电源运行电流、电压检查
LED屏接入电源开关检查
整体屏幕明暗度检查及维护
整体屏幕分辨率检查及维护
单元板模组控制软件检查
视频处理器与LED屏连接检查
视频处理器运行状态检查
视频处理器接入电源检查
高清线、VGA、视频线路检查
投影仪、电视机运行状态检查
单元板模组灯泡亮度检查
3月
单元板模组灯泡排列状况检查
单元板模组坏道检查
发送卡发送状态检查
发送卡与主板连接检查
接收卡接收状态检查
接收卡与LED屏连接检查
排线连接状态检查
排线接头处焊点检查
排线焊点保养
信号线连接状态检查
信号线传输状态测试
信号线与模组连接松紧度检查
灯光系统维保项目清单
专业控台状况情况检查
控台回路输出状态检查
控台信号输出的测试
控台电源连接线检查
控台旋钮灵敏度检查
控台除尘
信号放大器运行状况检查
信号放大器输入线路检查及测试
信号放大器输出线路检查及测试
信号放大器电源线路检查
信号放大器电源电压测试
直通箱运行状态检查
直通箱信号接口检查
直通箱单个回路输出功率测试
数字调光硅箱运行状态检查
数字调光硅箱信号接口检查
数字调光硅箱单个回路输出功率测试
机柜内所有设备电源线连接状态检查
机柜内所有设备除尘
机械设备状态检查
灯具吊杆、挂钩检查
会议天排灯亮度、照度、色温、光强检测
会议补光灯点亮状态检查
会议补光灯亮度、照度、色温、光强检测
整体灯光系统运行测试
(4)每个季度出具系统设施设备的阶段性测试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1)派驻值班队伍
工作日派驻至少3名专业技术人员值守,由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保障中心负责协调统筹安排工作,及时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各会场报检报修的各项设备机具问题,保障场地调剂安排与会议召开进行按部就班。
根据现场实际会务安排情况,一般节假日自接到通知起技术保障人员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法定节假日自接到通知起技术保障人员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对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保障中心交办的事项进行处理。
(2)针对性技术储备
针对本项目开展技术储备,由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保障中心提前一个工作日进行通知,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召开举行时,安排音频、视频、灯光等各专业技师现场提供技术支援保障,确保不出现纰漏和事故。
(3)培训与指导
对会场值班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培训,暂定每个季度一次技术培训,以使各会场值班人员熟悉设备在不同工作模式下的工况对比与差异,掌握一般性常见故障的及时排除方法,保障会议正常进行。
(4)常态维护
通过月度与季度的常态机具维护保养测试工作,使得设备拥有良好的工况,确保会议、活动有序开展。
(5) 工作总结
每一季度维保工作结束时,提供合同范围内系统设施设备的阶段性测试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维保期结束时应出具全面设备测试报告和维保工作总结。
(6)规范管理
规范化管理,表格化管理,建立工作日志,制定维护进度表,每日记录工作内容以及依照维护进度表编排对各个场地设备进行日常维保,对设备出现的故障及时修复与排查,并记录、拍照存档,以保障后期维修维护工作有据可查。
(7)建立长效沟通机制
建立包含但不限于电话通讯录、微信群组、QQ群组、Email邮箱等沟通渠道,公布专业技术人员、重大活动保障派工人员、监督投诉人员等联系方式,以使维保工作高效可靠进行。
采用考核试行办法,办法如下:
服务标准
分数占比
实际得分
扣分标准
制度建设工作纪律 (18分)
有完整的服务管理制度;并有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分
工作人员遵守工作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脱岗
迟到早退发现一次扣2分,旷工、脱岗发现一次扣6分
工作人员会议、活动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发现一次扣2分
工作要求
(62分)
工作人员最少提前2小时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发现一次准备不充分扣3分
实施维保工作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未合格上岗扣3分/人
制定设备维养的安全应急预案
缺少预案扣6分
正确操作和使用设施设备,无因操作使用不当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发现一次操作不当扣2分,造成安全事故扣4分
保持操作间设施设备等仪器分类别、规格码放整齐
工作日期间至少要有3人在岗,非工作日如有工作任务则无条件安排专业人员到岗
未到位扣3分/次
节假日自接到通知起技术人员在1小时内响应,两小时内到达
未及时到位扣3分/次
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服务单位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提供足够的技术力量对活动进行保障,确保会议、活动有序开展
保障不到位扣5分/次
建立工作日志:制定维护进度表,每周定期对常态机具进行维护保养、测试工作,并记录、拍照存档;专人管理受委托的资产(含配件及备件),台帐规范,账实相符
一项不完整扣3分
对实施设备维保产生的不可回收类垃圾与放射物质按规范妥善处理
因设备检修影响会场预定的,应及时告知后勤保障中心
延迟告知扣4分/次
服务过程无投诉
投诉扣5分/次
培训考核 (10分)
有派驻人员培训计划,并提供相应记录台帐
无计划无台账分别扣3分
每季度不低于一次对会场服务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未完成扣5分
其他 (10分)
每一季度维保工作结束时,提供合同范围内系统设施设备的阶段性测试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维保期结束时应出具全面设备测试报告和维保工作总结
少一项扣3分
日常会议举办方、机关事务中心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酌情扣分
奖励加分
各项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得到上级领导赞许肯定
酌情加分
采用考核结果的等级确定和运用:
1、评分分为A(90分以上)、B(85分-89分)、C(84分以下)三个等级,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2、每季度建立考核档案,考核结果将作为当季度服务费支付的重要依据。
A=90分以上(包含90分):具备会务、活动保障能力,当季度服务费全额发放;
B=85分-89分(含85分):基本达到任职岗位应具备的水平和要求,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改进和提高,当季度服务费扣除2%;
C=85分以下:会务、活动保障能力较差,当季度服务费扣除5%;
考核分数为C类,责令外包单位整改到位,限期整改后仍未达标或在考核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则认为服务单位不具备保障能力,机关事务中心可单方解除合同。此考核细则可由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整。
1、甲方的权利:
(1)服务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检査、询问、质疑。
(2)服务过程中,甲方有权利拒绝乙方提出的可能造成该系统业务持续性,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受到重大损失的评估要求。
2、甲方的义务:
(1)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应协助并向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需的文档。
(2)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应依据服务计划时间安排,按时配合乙方的评估工作。
(3)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服务计划内的一切常规活动。
3、乙方的权利
(1)服务过程中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交测试范围内的有效证据,以证明评估结果的有效性。
(2)服务过程中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可能造成该系统业务持续性、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受到重大损失的评估要求。
4、乙方的义务
(1)评估过程中乙方应严格做好记录,以确保评估过程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所有资料釆取保密措施。
(3)依据服务承诺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4)接受甲方的监督、询问、检査、质疑,并及时进行反馈和答疑。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2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2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护质量,对乙方未达要求的,核减相应的维护费用。
1、知识产权归属
(1)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之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知识产权。
(2)权利归属
①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履行协议相关的文件资料,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或甲方指定之第三方所有。
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服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保密条款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3、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的变更、终止
(1)合同的变更
如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则双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或针对本合同项下服务另行签署其他书面协议。
(2)合同的终止
①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
②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
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
5、其它事项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