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壹仟伍佰元整 小写: 321500元整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作。
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
一、本公司提供的产品均是原装正品,所有设备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保证质量。所有设备符合产品的相关技术、安全的国家现行标准。
二、本项目整体质保期叁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三、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我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本项目由采购单位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组织验收。供货方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采购单位不签发验收单,并将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供货方在接到采购单位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我方原因造成的,由我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4、验收不合格的,由我方免费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我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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