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湖南联通连锁化营业厅京东到家运营服务项目(第二次)中选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年湖南联通连锁化营业厅京东到家运营服务项目(第二次)中选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SS82002304000015 | 发布时间:2023-05-26 16:52:34 |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委托就“2023年湖南联通连锁化营业厅京东到家运营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SS82002304000015)”采用公开比选方式进行采购,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程序于2023年05月25日进行了公开比选,现就比选结果公布如下:
1.比选项目名称:2023年湖南联通连锁化营业厅京东到家运营服务项目(第二次);
2.中选候选人如下:
(1)第一中选候选人:湖南简适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率:1.99%,税率6%;
(2)第二中选候选人:湖南沃京麦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率:2.00%,税率6%;
本次公示期自2023年05月26日至2023年05月29日,期间应答供应商或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提出。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 相关请求及主张;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 异议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异议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受理:
(1) 异议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 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 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 超过异议时效的;
(5)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联系人:袁清泉
采购代理联系方式:13776419389、yuanqingquan.cicdi@chinaccs.cn
采购人: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26日
发布单位 :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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