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疆芳草湖兴芳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新疆东盛塑胶管道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转让交易公告(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32018XJ1000094-2)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0/0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5gq20190106
预算金额309.6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新疆产权交易所]新疆芳草湖兴芳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新疆东盛塑胶管道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转让交易公告(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32018XJ1000094-2)

标的名称 新疆芳草湖兴芳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新疆东盛塑胶管道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转让(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25GQ20190106
挂牌起始日期 2019/2/28 挂牌截止日期 2019/3/2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新疆东盛塑胶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新疆五家渠市东四北路600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向东
成立时间 2002/07/22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6590047383937441 所属行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经营范围 塑料管材、塑料薄膜、塑料包装袋制造等
职工人数 5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山西东盛塑胶管道有限公司 80
2 新疆芳草湖兴芳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20
内部决议 股东会决议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0 -7.3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579.18 2099.81 479.37
审计机构名称 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8/09/01 0 0 0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622.56 2144.27 478.29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8/05/31 -7.3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579.18 2099.81 479.37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动产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号 华盛评报字(2018)第2018号
评估基准日 2018/04/30 核准(备案)号 六师资备字(2018)第034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2411.86 693.25 1718.6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43.722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新疆芳草湖兴芳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芳草湖总场希望路西街广场巷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652323693433641W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 转让方决策文件 股东会决议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六师国资委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新疆兵团第六师国资委 关于新疆芳草湖兴芳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新疆东盛塑胶管道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的批复 师国资发【2018】50号
转让方承诺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309.69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转让标的受让形式:接受联合体受让: 五、本次转让的新疆东盛塑胶管道有限公司 20 %股权挂牌价格为: 309.69 万元。 六、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00 万元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 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电子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七、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新疆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八、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交易所将扣除相关费用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电子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电子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电子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通过电子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相关费用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九、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竞价须知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19/2/28 至 2019/3/27
报名手续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00万元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
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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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交易二部 联系人:宋科 联系电话:0991-5585327
技术支持
咨询时间 工作日10:00-13:30 15:30-18:50
单位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88号兵房大厦三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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