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7/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外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https://sthjt.ah.gov.cn/public/column/2169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32709881网站公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3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20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按费率报价,最高限价为按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14〕139号《关于降低我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徽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90%,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注:1、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固定源测 24 种或环境空气测 35 种)按 360 元/单样计,低浓度颗粒物按 300 元/单样计。投标人报价时上述两项费用同比例下浮。例如中标费率为80%,则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固定源测 24 种或环境空气测 35 种)按288 元/单样计,低浓度颗粒物按240元/单样计。
2、若有未列入〔2014〕139号文件中的检测项目的,由中标人与委托人共同协商确定收费单价,并在合同中注明。
采购需求:详见《项目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暂定一年,以20万元用完对应的实际服务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 2023年7月3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安徽省生态环境厅https://sthjt.ah.gov.cn/public/column/2169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327098811网站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年7月3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议室(滁州市琅琊路180号)。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名 称: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滁州市琅琊路284号
联系方式:0550-303394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19 1895505506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芳
电 话:18955055067
附件: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
外包项目
招
标
文
件
(自行公开招标)
招 标 单 位: 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盖章)
代 理 机 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3年 7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1. 总则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4.投标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授予
8. 纪律和监督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 合同协议书(格式)
二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招标单位、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外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https://sthjt.ah.gov.cn/public/column/2169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32709881网站公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3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20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按费率报价,最高限价为按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14〕139号《关于降低我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徽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90%,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注:1、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固定源测 24 种或环境空气测 35 种)按 360 元/单样计,低浓度颗粒物按 300 元/单样计。投标人报价时上述两项费用同比例下浮。例如中标费率为80%,则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固定源测 24 种或环境空气测 35 种)按288 元/单样计,低浓度颗粒物按240元/单样计。
2、若有未列入〔2014〕139号文件中的检测项目的,由中标人与委托人共同协商确定收费单价,并在合同中注明。
采购需求:详见《项目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暂定一年,以20万元用完对应的实际服务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 2023年7月3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安徽省生态环境厅https://sthjt.ah.gov.cn/public/column/2169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327098811网站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7月3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议室(滁州市琅琊路18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滁州市琅琊路284号
联系方式:0550-30339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19 189550550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芳
电 话:18955055067
第二章 投标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合同履行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招标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服务内容及要求;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上邮件或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https://sthjt.ah.gov.cn/public/column/2169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327098811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澄清的方式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https://sthjt.ah.gov.cn/public/column/2169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327098811网发布。
2.4最高投标限价
2.4.1最高投标限价的作用和说明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发布时间及方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投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有异议的,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复核后的最高投标限价,视为合理有效。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具体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发布时间及方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2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提供的全部服务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所有成本、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正本、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各投标人在须在相关表格上签到。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投标人签到登记。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本条不采用)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
(7)进行资格审查;
(8)对投标人进行商务标评审;
(9)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业绩奖项公示(本项目不采用)
招标人对参与投标的投标企业的业绩、奖项全部进行公示。
7.4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重点项目约谈(本项目不采用)
实行重点工程项目考察约谈机制。项目单位牵头负责,公管等部门参与对预中标单位进行考察约谈、警醒提示,防止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出借资质的情况发生。
7.6 履约担保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7.7.2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有权追偿。
7.7.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4 除法定情形外,合同履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开标期间或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名,并标明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总得分相等,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等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名。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委员会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评审。
3.1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2资信标评审
详见符合性审查表。
3.3商务标评审
详见符合性审查表。
二、投标文件审查
4.资格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5.符合性审查
5.1评审细则
5.2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4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三、比较与评价
6.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和商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资信评分细则(70分)
注:各投标人资信标总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取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2技术标评审细则(20分)
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6.3商务标评审细则(10分)
商务标评审表注:
1.本表所称投标报价是指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多算投标报价、多报费用不扣减)。
2.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出来后,除数字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况均不再调整。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标、技术和商务标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7.1如综合评分相等,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等,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名。
8.无效投标条款
8.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1)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8.2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视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7)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8)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其他评标办法请一并修改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9.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9.4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9.4.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9.4.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的数量与招标的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
10.评分标准
10.1评分标准:见资信、技术标、商务评分表。
11.评审结果
11.1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1.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评标情况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1.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12.其他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第3章 项目采购需求
1、提供服务方需每月定期派驻一人,以熟悉和掌握滁州市区域内环境现状、工业园区环境现状、了解主要河流断面及沿河排污口现状、工业园区排污口、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现状,具备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及监测能力。
2、确保应急监测及出具监测报告及时、有效、快速、准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演练和其他应急监测任务,提供服务方需在我中心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开展污染源及周边环境的排查,形成(含航拍影像及低空环境监测实时数据:VOCS、H2S 、 HCl 、TSP/PM100、 CO2 、 HCN 、 PH3 、 Cl2 、恶臭 等)排查报告,编制相应应急监测方案、依据方案组织应急监测,具备在现场能出具全部或部分重要污染因子的监测数据,并在当天出具检测报告。
3、现场具体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化学需要量、氨氮、PH、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硫化氢、氯化氢、VOCS、H2S 、 HCl 、TSP/PM100、 CO2 、 HCN 、 PH3 、 Cl2 、恶臭 、重金属、辐射监测等
4、服务质量:
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采购人对提供服务方进行上一季度的考核。
总分15分:得10 分以上(含10分)为合格。当季度不合格者,终止下一季度监测服务。考核如下:
有下列行为和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
(1)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收受被检测单位贿赂者;
(2)在服务期间,出现违法或违规行为,被通报者;
(3)在服务期间,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者。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 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名称 编号
买 方: 卖 方:
电 话: 电 话:
住 所: 住 所:
(买方)的(项目名称)中所需(产品名称) 经公开招标,确定(卖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本合同文件
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
2、采购标的、数量、质量要求
3、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 。
付款方式:
4、合同供货期限: 。
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验收要求及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方法
8、合同的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买 方: 卖 方:
名 称:(盖章) 名 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二 合同条款
一.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的主要条款;
<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
<5>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6>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二. 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
(3)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6.包装
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7.伴随服务
(1)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 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8.标的物的交付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2)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
(3)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采购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9.检验和验收
(1)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四. 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 合同价款和支付
11.合同价款和支付
(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合格的销售发票;
<2>买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3)买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4)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六. 违约责任
12.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买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买方要求退货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卖方交付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4.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足。
(2)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买方仍需求的,卖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买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5.不可抗力
(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 索赔
16.索赔
(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4)买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卖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
八. 履约保证金
17.履约保证金
(1)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九. 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8.合同的解除
(1)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9.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 合同的生效
20.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经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十一. 争议解决
21.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
(1)双方同时申请仲裁;
(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附则
2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3.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一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诚信投标承诺书;
(4)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
(5)计量认证证书
(6)服务承诺书;
(7)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格式见附件);
(8)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
(9)资信评分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资信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盖章)
日 期: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者近三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
七、投标人近三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若发生相关质疑或投诉,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信用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九、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二、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如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保证在在确定中标候选人7日内办理完成原在建(中标)工程建造师的变更手续。
十三、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四、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 服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本承诺声明: (供应商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章):
日 期: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二
(技术标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按技术标评分细则编写。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二
(商务标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商务标目录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认为所需的其他材料。
(1)开标一览表
(注:开标一览表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唱标时,以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投 标 函
致 :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的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币种,金额、单位) 的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项目的货物与服务。
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为本项目负责人,供货(服务)期为: 。
4、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另选中标单位。
5、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招标单位、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预算金额:20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按费率报价,最高限价为按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14〕139号《关于降低我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徽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90%,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注:1、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固定源测 24 种或环境空气测 35 种)按 360 元/单样计,低浓度颗粒物按 300 元/单样计。投标人报价时上述两项费用同比例下浮。例如中标费率为80%,则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固定源测 24 种或环境空气测 35 种)按288 元/单样计,低浓度颗粒物按240元/单样计。
2、若有未列入〔2014〕139号文件中的检测项目的,由中标人与委托人共同协商确定收费单价,并在合同中注明。
采购需求:详见《项目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暂定一年,以20万元用完对应的实际服务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 2023年7月3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安徽省生态环境厅https://sthjt.ah.gov.cn/public/column/2169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327098811网站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年7月3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议室(滁州市琅琊路180号)。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名 称: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滁州市琅琊路284号
联系方式:0550-303394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19 1895505506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芳
电 话:18955055067
附件: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
外包项目
招
标
文
件
(自行公开招标)
招 标 单 位: 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盖章)
代 理 机 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3年 7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1. 总则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4.投标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授予
8. 纪律和监督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 合同协议书(格式)
二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招标单位、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外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https://sthjt.ah.gov.cn/public/column/2169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32709881网站公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3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20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按费率报价,最高限价为按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14〕139号《关于降低我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徽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90%,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注:1、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固定源测 24 种或环境空气测 35 种)按 360 元/单样计,低浓度颗粒物按 300 元/单样计。投标人报价时上述两项费用同比例下浮。例如中标费率为80%,则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固定源测 24 种或环境空气测 35 种)按288 元/单样计,低浓度颗粒物按240元/单样计。
2、若有未列入〔2014〕139号文件中的检测项目的,由中标人与委托人共同协商确定收费单价,并在合同中注明。
采购需求:详见《项目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暂定一年,以20万元用完对应的实际服务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 2023年7月3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安徽省生态环境厅https://sthjt.ah.gov.cn/public/column/2169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327098811网站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7月3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议室(滁州市琅琊路18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滁州市琅琊路284号
联系方式:0550-30339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19 189550550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芳
电 话:18955055067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 | 招标单位 | 招标单位: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滁州市琅琊路284号 联系人:黄奇峰 联系方式:0550-3033943 |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王芳 联系方式:0550-3519519、18955055067 | |
3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外包项目 | |
4 | 建设地点 | 滁州市 | |
5 | 项目规模 | 20万元 | |
6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100% | |
7 | 招标范围 | 详见《项目服务需求》 | |
8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
9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10 | 供货(服务)期 | 暂定一年,以20万元用完对应的实际服务期为准。 | |
1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见招标公告 | |
领取文件方式及时间: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https://sthjt.ah.gov.cn/public/column/2169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327098811下载。 |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 |
13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4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3年7月26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83284471@qq.com(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招标人将在2023年7月27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https://sthjt.ah.gov.cn/public/column/2169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327098811网站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15 | 偏离 | 不允许 | |
18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按费率报价,最高限价为按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14〕139号《关于降低我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徽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90%,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注:1、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固定源测 24 种或环境空气测 35 种)按 360 元/单样计,低浓度颗粒物按 300 元/单样计。投标人报价时上述两项费用同比例下浮。例如中标费率为80%,则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固定源测 24 种或环境空气测 35 种)按288 元/单样计,低浓度颗粒物按240元/单样计。 2、若有未列入〔2014〕139号文件中的检测项目的,由中标人与委托人共同协商确定收费单价,并在合同中注明。 | |
19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
20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保保证金。 | |
2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 |
22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后递交。 | |
23 | 装订要求 | 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文件、商务标文件分别装入相对应的密封袋中。 | |
24 |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2023年7月31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 |
25 | 投标截止时间 | 在2023年7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收件人: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2023年7月31日9时00分 地 点: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议室(滁州市琅琊路180号) | ||
开标顺序 | 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开标顺序:先资格审查,再进行技术标评审,最后进行商务标评审。 | ||
26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 | |
27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 | |
28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名,并标明排序。 | |
29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https://sthjt.ah.gov.cn/public/column/2169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327098811网站公告 | |
30 | 履约担保 | 是否收取履约担保:□收取,?不收取 | |
31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无 | |
3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无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 |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2000元,专家评审费另计(已实际发生为准),上述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 ||
付款方式 | 考核合格,每季度支付相应监测费用,每季度监测费用=Σ(实际检测数量*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14〕139号《关于降低我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徽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中标费率 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实际检测数量*中标费率 低浓度颗粒物*实际检测数量*中标费率 其他未列入〔2014〕139号文件中的检测项目费用。服务期一年,若是服务期内,预算内经费用完,则服务合同自动终止。 | ||
特别说明 | 1、如本文件前后章节、条款、内容规定不一致,以对招标人有利的解释为准。 2、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 ||
本次招标中小企业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合同履行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招标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服务内容及要求;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上邮件或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https://sthjt.ah.gov.cn/public/column/2169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327098811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澄清的方式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https://sthjt.ah.gov.cn/public/column/2169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327098811网发布。
2.4最高投标限价
2.4.1最高投标限价的作用和说明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发布时间及方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投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有异议的,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复核后的最高投标限价,视为合理有效。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具体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发布时间及方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2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提供的全部服务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所有成本、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正本、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各投标人在须在相关表格上签到。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投标人签到登记。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本条不采用)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
(7)进行资格审查;
(8)对投标人进行商务标评审;
(9)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业绩奖项公示(本项目不采用)
招标人对参与投标的投标企业的业绩、奖项全部进行公示。
7.4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重点项目约谈(本项目不采用)
实行重点工程项目考察约谈机制。项目单位牵头负责,公管等部门参与对预中标单位进行考察约谈、警醒提示,防止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出借资质的情况发生。
7.6 履约担保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7.7.2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有权追偿。
7.7.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4 除法定情形外,合同履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开标期间或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名,并标明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总得分相等,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等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名。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委员会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评审。
3.1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2资信标评审
详见符合性审查表。
3.3商务标评审
详见符合性审查表。
二、投标文件审查
4.资格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重要要求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评审核验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2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评审核验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
(3)诚信投标承诺书 | 评审核验标书中的下述文件: 诚信投标承诺书 | ||
(4)服务承诺书 | 评审核验标书中的下述文件: 服务承诺书 | ||
(5)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 评审核验标书中的下述文件: 计量认证证书(CMA) | ||
(6)中小企业声明函(全额预留给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 |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5.符合性审查
5.1评审细则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 (1)投标文件签署 |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
(2)投标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3)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完全响应。 | ||
2 |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 (5)投标文件份数 | 完全响应。 |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清晰、明齐全无遗漏。 | ||
(7)商务条款响应程度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5.2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4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三、比较与评价
6.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和商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资信评分细则(7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项目负责人 | 12 | (1)具有环境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 (2)具有国家级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的得4分。 (3)是环境应急监测专业方向的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专家库人员的得4分。 |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①相关证书或官网截图;②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
2 | 团队人员配备 | 20 | 除项目负责人之外,提供一名技术负责人: (1)具有环境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 (2)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的得4分; (3)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4分。 2.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的得2分,满分8分。 |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①相关证书或官网截图;②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
3 | 车辆配备 | 6 | 投标供应商每配备一台自有或租赁车辆得 1分,满分 6分。 | 投标文件中提供: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提供在服务期内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
4 | 企业资信与荣誉 | 20 | 1、投标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履约能力达标测评认证证书,每个证书得 2分,满分8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认证范围包含“环境监测”字样的体系认证证书及国家认监委官网查询截图。 2、投标供应商获得过检验检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奖项的,每提供一个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得5分,每提供一个市级奖项的得2分,本项投标人最多提供两个奖项(以两个最高奖项计分),多余两个奖项的不予计分,满分10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或通知文件或官网截图为评审依据。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发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投标供应商已加入市级及以上环境应急检测协作网的,得2分,未加入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或主管单位通告文件的复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 | 核验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 |
5 | 业绩 | 12 | 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有环境监测业绩,每个业绩得4分,满分12分。 | 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 |
注:各投标人资信标总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取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2技术标评审细则(20分)
序号 | 内容 | 评审细则 |
1 | 服务方案 | 服务方案描述详细具体,工作思路清晰,监测方案全面细致,能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的,得10分,服务方案描述较详细具体,工作较思路清晰,监测方案较全面细致,能把握关键环节,较能突出工作重点的,得7分,服务方案描述可行,工作思路、监测方案、关键环节把握可行的,得4分,服务方案、监测方案较差,不能把握关键环节的,或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2 | 服务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 | 供应商提交的质量控制计划详细具体,检测数据采集科学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全面细致,且提交现场勘测信息表格、影视、照片等资料的,得10分; 供应商提交的质量控制计划较详细具体,检测数据采集较合理,质量保证措施较细致,且提交现场勘测信息表格、影视、照片等资料的,得7分; 供应商提交的质量控制计划可行,检测数据采集可行,质量保证措施可行,且提交现场勘测信息表格、影视、照片等资料的,得4分; 供应商提交的质量控制计划、检测数据采集、质量保证措施不可行或不能满足服务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6.3商务标评审细则(1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1 | 投标报价 | 10分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按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14〕139号《关于降低我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徽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90%,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1.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报价;其得分为满分; 2.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
商务标评审表注:
1.本表所称投标报价是指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多算投标报价、多报费用不扣减)。
2.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出来后,除数字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况均不再调整。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标、技术和商务标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7.1如综合评分相等,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等,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名。
8.无效投标条款
8.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1)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8.2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视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7)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8)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其他评标办法请一并修改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9.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9.4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9.4.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9.4.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的数量与招标的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
10.评分标准
10.1评分标准:见资信、技术标、商务评分表。
11.评审结果
11.1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1.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评标情况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1.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12.其他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第3章 项目采购需求
1、提供服务方需每月定期派驻一人,以熟悉和掌握滁州市区域内环境现状、工业园区环境现状、了解主要河流断面及沿河排污口现状、工业园区排污口、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现状,具备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及监测能力。
2、确保应急监测及出具监测报告及时、有效、快速、准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演练和其他应急监测任务,提供服务方需在我中心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开展污染源及周边环境的排查,形成(含航拍影像及低空环境监测实时数据:VOCS、H2S 、 HCl 、TSP/PM100、 CO2 、 HCN 、 PH3 、 Cl2 、恶臭 等)排查报告,编制相应应急监测方案、依据方案组织应急监测,具备在现场能出具全部或部分重要污染因子的监测数据,并在当天出具检测报告。
3、现场具体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化学需要量、氨氮、PH、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硫化氢、氯化氢、VOCS、H2S 、 HCl 、TSP/PM100、 CO2 、 HCN 、 PH3 、 Cl2 、恶臭 、重金属、辐射监测等
4、服务质量:
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采购人对提供服务方进行上一季度的考核。
总分15分:得10 分以上(含10分)为合格。当季度不合格者,终止下一季度监测服务。考核如下:
序号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考核分值 | 备注 |
1 | 响应能力(3分) | 应急事故或其他临时应急任务时,无法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到达时,每发生一次扣2分 | | |
2 | 质量保证(6分) | 对现场采样不规范,监测数据或报告存在明显错误,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
3 | 报告及时性(6分) | 没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限提交监测报告的,每一次扣2分 | | |
合计 | | | |
有下列行为和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
(1)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收受被检测单位贿赂者;
(2)在服务期间,出现违法或违规行为,被通报者;
(3)在服务期间,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者。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 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名称 编号
买 方: 卖 方:
电 话: 电 话:
住 所: 住 所:
(买方)的(项目名称)中所需(产品名称) 经公开招标,确定(卖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本合同文件
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
2、采购标的、数量、质量要求
3、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 。
付款方式:
4、合同供货期限: 。
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验收要求及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方法
8、合同的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买 方: 卖 方:
名 称:(盖章) 名 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二 合同条款
一.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的主要条款;
<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
<5>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6>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二. 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
(3)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6.包装
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7.伴随服务
(1)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 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8.标的物的交付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2)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
(3)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采购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9.检验和验收
(1)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四. 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 合同价款和支付
11.合同价款和支付
(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合格的销售发票;
<2>买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3)买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4)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六. 违约责任
12.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买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买方要求退货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卖方交付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4.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足。
(2)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买方仍需求的,卖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买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5.不可抗力
(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 索赔
16.索赔
(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4)买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卖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
八. 履约保证金
17.履约保证金
(1)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九. 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8.合同的解除
(1)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9.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 合同的生效
20.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经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十一. 争议解决
21.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
(1)双方同时申请仲裁;
(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附则
2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3.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一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诚信投标承诺书;
(4)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
(5)计量认证证书
(6)服务承诺书;
(7)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格式见附件);
(8)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
(9)资信评分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资信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 真 | | 网 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 |||||||
注册资金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企业名称: (盖章)
日 期: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者近三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
七、投标人近三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若发生相关质疑或投诉,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信用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九、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二、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如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保证在在确定中标候选人7日内办理完成原在建(中标)工程建造师的变更手续。
十三、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四、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 服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本承诺声明: (供应商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章):
日 期: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二
(技术标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按技术标评分细则编写。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二
(商务标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商务标目录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认为所需的其他材料。
(1)开标一览表
(注:开标一览表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唱标时,以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
投标人名称 | |
总投标价\供货期 | 总投标价 (大写): 元 (小写) : 元 供货(服务)期: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投 标 函
致 :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的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币种,金额、单位) 的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项目的货物与服务。
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为本项目负责人,供货(服务)期为: 。
4、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另选中标单位。
5、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招标单位、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外包项目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人: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联系人:黄奇峰 联系方式:0550-3033943 (单位盖章) 2023年07月 |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王芳 联系电话:0550-3519519、18955055067 (单位盖章) 2023年0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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