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成铁路四川段工程项目减水剂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7/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成铁路四川段工程项目减水剂物资采购 谈判邀请书 谈判编号:ZTEJXCSC-竞-2023001 1.项目概况与谈判采购内容 1.1采购条件: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物资的款项实行按月集中支付。本次采购项目施工单位已确定,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项目物资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2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1.3谈判采购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二。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 本次报价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 (2)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详见(附件二)。 3.谈判文件的发放及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3.1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报价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 3.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07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7月 24日9时00分。潜在报价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购买标书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报价包件、汇入标书费、汇款信息登记并匹配成功、在线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未按时完成,后果自负。请将报价包件、汇入标书费、汇款信息扫描件发至承办人联系电子邮箱731462540@qq.com。本次采购完成后,退谈判保证金需将返款信息、开户许可证和汇款单凭证同时发送至邮箱731462540@qq.com。 3.3 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每包件)售价见附件二,售后不退。报价人必须从报价单位银行账户汇出,汇款单位名称与报价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3.4谈判文件响应要求: (1)线上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 26日9时00分。未按时上传电子版招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格式及要求完全遵照第六章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本次采购只接收中铁鲁班上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时须为签字盖章的pdf版,若电子版投标文件无签字盖章均不接收。 (3)在中铁鲁班网上统一以含税价进行报价,若网上报价为不含税以标书报价为准。 (4)本次开标为线上开标,请投标人按时进入中铁鲁班网开标大厅,提前下载好腾讯会议进行线上谈判。 4.资格审查 4.1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4.2各响应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慎重编制填报《首次谈判报价函》,首次谈判报价开启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取第一轮报价前三名的进入下一轮谈判。 4.3对供应商递交但未进行资格审查及审查未通过的资格审查文件,采购人均不予退还。 5.本次投标文件评审采取资格后审,且有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原则上推荐为该包件第一成交候选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邀请书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马家花园路10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媚/18682737364 贾城/18281601707 邮箱:731462540@qq.com 发票种类: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发票抬头: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号:9151 0100 MA61 RKR7 X3 税务登记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通锦路16号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028-86442260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5105 0188 0836 0912 3456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书费汇款账号为: 账号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11010192200921000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附件一:项目概况 附件二:物资品种、包件划分、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报价保证金、报价人资格要求 附件三:需求明细表 附件四:技术规格书 2023年07月16日 附件一 项目概况
附件二物资品种、包件划分、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谈判保证金、报价人资格要求
附件三 需求明细表01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谈判编号:ZTEJXCSC-竞-2023001 包件号:JSJ-01
注:1、表中为初步设计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使用单位可根据施工图对以上规格数量进行调整。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4、本包件结算方式:报价以生产每方混凝土量消耗减水剂计算,以实际混凝土生产方量结算减水剂用量。减水剂配合比C50梁体4.8kg/方,C40桥面系4.2kg/方,C30临建3.76kg/方,C20临建3.4kg/方。 5、本包件付款方式:合同“买方”在结算时扣除该批物资价值20%的质量保证金,结算后90天内支付该批物资70%的价款,一年内支付至80%,剩余20%的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封闭后1个月内支付。 6、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资源税在内的一切税费。 7、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双方结算价格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国家规定调整,即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的含增值税合同单价=本合同不含税单价+本合同不含税单价*调整后税率。 8、表中采购数量为招标采购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混凝土生产方量及实际配合比用量结算减水剂用量为准。 附件四: 技术规格书 1、标准要求 ⑴《客货共线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规范》TB∕T 3043-2018; ⑵《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 ⑶《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 ⑷《铁路桥涵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 10092-2017); ⑸《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 ⑹《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 10005-2010); ⑺《铁路混凝土》(TB/T 3275-2018); ⑻《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 223-2017); ⑼《混凝土外加剂均质性试验方法》(GB/T8077-2012)。 说明: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2、技术要求 ⑴性能指标:一等品; ⑵梁体用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掺量为0.8%; ⑶所采用的减水剂必须通过CRCC认证; 聚羧酸系减水剂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定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匀质性指标
3、注意事项 ⑴减水剂应选用质量稳定且能改善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提高混凝土耐久性能的产品;减水剂与水泥之间应有良好的相容性; ⑵特别提示:为了确定聚羧酸系外加剂对当地骨料和胶凝材料的适应性,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安排进行试验; ⑶掺量约定不超过胶凝材料的0.8%;后期使用过程中,减水剂掺量发生变化,单价同等进行调整。 ⑷减水剂必须满足骨料及胶凝材料的适配性,由于招标人采用的新型联网自动拌合系统,如果因减水剂的适配性或减水剂质量不稳定导致掺量变化,达不到混凝土质量要求,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⑸梁场用减水剂的减水率不小于25%,如有新规范推出,所有技术指标按新规范要求执行。 4、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⑴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每批到货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提供质量文件; ⑵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 5、标志、运输和贮存 ⑴标志:交货时应提供标志,包括厂家名称和厂址、品种、规格、原材料、生产商信息(包括日期和产地); ⑵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并根据买方需求提供相应储存罐,将减水剂送入指定存贮罐中; 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6、验收 ⑴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⑵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⑶计量、验收方式: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责。卖方送货至买方工地指定地点,如卖方供应的物资不是合同约定或计划指定的厂家产品,买方可拒收,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⑷检验: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7、质量保证期 交货验收合格后6个月,质量保证期外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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