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网络及电话线路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
某部队办公楼网络及电话线路整修工程
二、项目编号
2024-JHCMZD-G3002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要求 | 施工地点 | 施工期限 | 备注 |
1 |
某部队办公楼整修项目 |
详见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
天津市河西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质保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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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2.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综合单价是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费用合计,应包括直接工程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非因采购人工作需要变更的,供应商所填写的固定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应按照市场价格及结合本单位的实力确定报价,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费用后慎重确定有竞争性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合同款支付时限因素。 3.数量:本次采购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参照军队有关规定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被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或“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或“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的供应商参加;(供应商需提供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部配备包括:正项目经理1名,应为本单位职工,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5.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7.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至少1个月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二)供应商应为非外资(非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港澳台)控股企业,须提供本单位的股权结构,以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gsxt.gov.cn/index.html)中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股东及出资信息”为准,报告生成日期应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并加盖公章,另出具承诺书原件。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军队有关的保密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保密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申领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6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线上申领,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bhjzbb@126.com。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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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领方式
网络获取。凡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的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发送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获取“供应商登记表”。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邮箱:bhjzbb@126.com;联系电话:022-66309725。
(五)招标文件售价: 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天津和平区南京路305号天津市经济联合中心大厦2003开标室1。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天津和平区南京路305号天津市经济联合中心大厦2003开标室1。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连先生
联系电话:022-84679041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