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食堂副食品配送(蔬菜类、肉禽类、水产品类、腌制品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11/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食堂副食品配送(蔬菜类、肉禽类、水产品类、腌制品类)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软件大厦9楼D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FY-2301
项目名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食堂副食品配送(蔬菜类、肉禽类、水产品类、腌制品类)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求,择优选用专业服务供应商,提供食堂蔬菜类、肉禽类、水产品类、腌制品类副食品配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招标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4.其他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2)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投标单位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等;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和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9日 至 2023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软件大厦9楼D座
方式: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于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在上海市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软件大厦9楼D座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携带下列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单位执照、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的书面声明(自拟)、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以上所有资格资质等证明原件供初审。初审合格后存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章)。 招标文件每本500元(只接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软件大厦9楼D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漕路128号
联系方式:杜老师(021)341687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软件大厦9楼D座
联系方式:王老师、朱老师(021)64083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朱老师
电 话: (021)64083316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食堂副食品配送(蔬菜类、肉禽类、水产品类、腌制品类)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软件大厦9楼D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FY-2301
项目名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食堂副食品配送(蔬菜类、肉禽类、水产品类、腌制品类)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求,择优选用专业服务供应商,提供食堂蔬菜类、肉禽类、水产品类、腌制品类副食品配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招标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4.其他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2)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投标单位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等;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和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9日 至 2023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软件大厦9楼D座
方式: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于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在上海市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软件大厦9楼D座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携带下列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单位执照、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的书面声明(自拟)、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以上所有资格资质等证明原件供初审。初审合格后存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章)。 招标文件每本500元(只接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软件大厦9楼D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漕路128号
联系方式:杜老师(021)341687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软件大厦9楼D座
联系方式:王老师、朱老师(021)64083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朱老师
电 话: (021)6408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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