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惠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第二批储备粮轮入竞价采购项目
金额
429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19/1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zcl2019034
预算金额429万元
招标联系人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先生0595-2218902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惠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第二批储备粮轮入竞价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惠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惠安县公告时间2019年11月04日 12:04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0月11日成交日期2019年10月31日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总成交金额¥429.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189025
采购单位惠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螺城镇南阳路12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庄先生 15260712356
代理机构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先生 0595-22189025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惠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惠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第二批储备粮轮入竞价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QZCL201903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QZCL2019034

项目名称:惠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第二批储备粮轮入竞价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595-2218902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惠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螺城镇南阳路12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庄先生 15260712356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先生 0595-22189025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QZCL2019034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0月11日

成交日期:2019年10月31日

总成交金额:429.0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成交金额(万元)
1 福建省泰宁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泰宁县杉城镇和平北街10号 429.00000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01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交易服务费:本中心以竞价标的成交总价为基数,2000吨及以下的标的按照0.35%向供应商收取交易服务费,2000吨以上的标的按照0.3%向供应商收取交易服务费。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质量和卫生标准:质量要求符合GB1350-2009三等或以上质量标准。稻谷整精米率≥44%,出糙率≥75%,水份≤13.5%(水分要求不超过13.5%,水分高于13.5%扣量1.5倍,超过14.5%的稻谷委托方拒收),杂质≤1.0%,黄粒米≤1.0%, 谷外糙米≤2.0%,色泽气味正常,未发现有主要害虫活虫,属于基本无虫粮。品质要求符合GB/T20569-2006《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宜存”标准,并且稻谷脂肪酸值≤18mgKOH/100g。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无污染、无霉变,且符合国标GB2761-2011、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标达到:镉(cd)/mg/kg ≤0.18,铅(pb)/mg/kg≤0.2,汞(hg)/mg/kg≤0.02,无机砷(as)/mg/kg≤0.2;黄曲霉毒素B1≤5ug/kg。

粮食经委托方(收粮方)初验合格后可暂时入库,入库的粮食根据质量情况可先预付70-80%货款。对判定为不合格粮食、委托方已支付的部份货款,供应方需在委托方通知3天内退还(即从通知当天算起3天内)。粮食入库完毕后,供应商持具有省级以上(包括省级)认证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单、接收单位保管员(或需方人员)签收的单据、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与委托方结算,委托方在双方无异议情况下5天内一次性付清货款。履约保证金:120元/吨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全部粮食验收合格后由委托方无息退还。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成交标的名称:2019年福建省产中晚籼稻谷

规格型号:福建省产中晚籼稻谷

数量:1500吨

单价:2860元/吨

服务要求:

供应商在供货前必须提供经省级以上(包括省级)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粮食的质量、品质、卫生指标合格的检验报告书给委托方,并提供准确的产地情况,以便委托方按上级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填报每个货位的一品一码数据。

货到委托方仓库门口,经委托方逐车初步验收合格,可暂时入库,初步验收不合格,直接退货。货物中如有机等大样杂质明显超标的必须进行去杂后入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整仓入库完毕后,由委托方委托具有省级以上(包括省级)认证资质的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对供应商提供的粮食按同品种、同批次,以单仓为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样品由委托方进行抽样也可以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抽样,现场由委托方、接收方和供应商参加,若供应商接到委托方口头或其它形式的检验通知不到现场,则表示供应商认可取样方式和检验结果,检验合格的粮食准予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粮食则作退货处理,供应商须在15天内清仓完毕,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必须重新组织合格的货源入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标”、“品尝评分值指标” 检验时间为三十天之内。委托方指定检验机构为:泉州市粮油质量监测站。

供应商和委托方如对质量检测结果有争议,由委托方指定省级以上(包括省级)认证资质的粮食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最终检测一次,送样、取样的方式和人员由委托方确定,检测结果双方都予以确认。如检测合格准予接收,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供应商提供的粮食严禁掺杂陈粮,经抽样发现疑似掺杂陈粮,或采用有意识的人工挑选分样,经检测证实掺杂陈粮,将从严处罚,取消供应商合同履约保证金,整批货物退回,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概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提供的粮食必须达到无活虫、无霉变、无污染。验收时,如供应商提供的粮食中携带甲虫,按以下办法处理:携带甲虫每公斤在2头以上(含2头)10头以下(不含10头)的,接收单位向供应商收取每吨5元虫粮整理费;每公斤在10头以上(含10头)的,接收单位将予以拒收,并按检验不合格的粮食作退货处理。

交货数量和储存方式: 交货数量以接收库点地磅计量为准,过磅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储存方式为包装储备。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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