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惠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第二批储备粮轮入竞价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惠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惠安县 | 公告时间 | 2019年11月04日 12:04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年10月11日 | 成交日期 | 2019年10月31日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无 | ||
总成交金额 | ¥429.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5-22189025 | ||
采购单位 | 惠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螺城镇南阳路12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庄先生 15260712356 | ||
代理机构名称 |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先生 0595-22189025 |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惠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惠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第二批储备粮轮入竞价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QZCL201903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QZCL2019034
项目名称:惠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第二批储备粮轮入竞价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595-2218902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惠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螺城镇南阳路12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庄先生 15260712356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先生 0595-22189025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QZCL2019034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0月11日
成交日期:2019年10月31日
总成交金额:429.0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成交金额(万元) |
1 | 福建省泰宁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 泰宁县杉城镇和平北街10号 | 429.000000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01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交易服务费:本中心以竞价标的成交总价为基数,2000吨及以下的标的按照0.35%向供应商收取交易服务费,2000吨以上的标的按照0.3%向供应商收取交易服务费。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无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质量和卫生标准:质量要求符合GB1350-2009三等或以上质量标准。稻谷整精米率≥44%,出糙率≥75%,水份≤13.5%(水分要求不超过13.5%,水分高于13.5%扣量1.5倍,超过14.5%的稻谷委托方拒收),杂质≤1.0%,黄粒米≤1.0%, 谷外糙米≤2.0%,色泽气味正常,未发现有主要害虫活虫,属于基本无虫粮。品质要求符合GB/T20569-2006《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宜存”标准,并且稻谷脂肪酸值≤18mgKOH/100g。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无污染、无霉变,且符合国标GB2761-2011、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标达到:镉(cd)/mg/kg ≤0.18,铅(pb)/mg/kg≤0.2,汞(hg)/mg/kg≤0.02,无机砷(as)/mg/kg≤0.2;黄曲霉毒素B1≤5ug/kg。
粮食经委托方(收粮方)初验合格后可暂时入库,入库的粮食根据质量情况可先预付70-80%货款。对判定为不合格粮食、委托方已支付的部份货款,供应方需在委托方通知3天内退还(即从通知当天算起3天内)。粮食入库完毕后,供应商持具有省级以上(包括省级)认证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单、接收单位保管员(或需方人员)签收的单据、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与委托方结算,委托方在双方无异议情况下5天内一次性付清货款。履约保证金:120元/吨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全部粮食验收合格后由委托方无息退还。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成交标的名称:2019年福建省产中晚籼稻谷
规格型号:福建省产中晚籼稻谷
数量:1500吨
单价:2860元/吨
服务要求:
供应商在供货前必须提供经省级以上(包括省级)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粮食的质量、品质、卫生指标合格的检验报告书给委托方,并提供准确的产地情况,以便委托方按上级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填报每个货位的一品一码数据。
货到委托方仓库门口,经委托方逐车初步验收合格,可暂时入库,初步验收不合格,直接退货。货物中如有机等大样杂质明显超标的必须进行去杂后入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整仓入库完毕后,由委托方委托具有省级以上(包括省级)认证资质的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对供应商提供的粮食按同品种、同批次,以单仓为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样品由委托方进行抽样也可以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抽样,现场由委托方、接收方和供应商参加,若供应商接到委托方口头或其它形式的检验通知不到现场,则表示供应商认可取样方式和检验结果,检验合格的粮食准予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粮食则作退货处理,供应商须在15天内清仓完毕,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必须重新组织合格的货源入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标”、“品尝评分值指标” 检验时间为三十天之内。委托方指定检验机构为:泉州市粮油质量监测站。
供应商和委托方如对质量检测结果有争议,由委托方指定省级以上(包括省级)认证资质的粮食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最终检测一次,送样、取样的方式和人员由委托方确定,检测结果双方都予以确认。如检测合格准予接收,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供应商提供的粮食严禁掺杂陈粮,经抽样发现疑似掺杂陈粮,或采用有意识的人工挑选分样,经检测证实掺杂陈粮,将从严处罚,取消供应商合同履约保证金,整批货物退回,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概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提供的粮食必须达到无活虫、无霉变、无污染。验收时,如供应商提供的粮食中携带甲虫,按以下办法处理:携带甲虫每公斤在2头以上(含2头)10头以下(不含10头)的,接收单位向供应商收取每吨5元虫粮整理费;每公斤在10头以上(含10头)的,接收单位将予以拒收,并按检验不合格的粮食作退货处理。
交货数量和储存方式: 交货数量以接收库点地磅计量为准,过磅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储存方式为包装储备。
七、其它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