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卫生职业学院2024-2025年客车租赁项目合计金额小写:3040000元,大写:叁佰零肆万元整(人民币)。具体发生的费用、支付方式按照本合同第2.1条、2.2条、2.3条、2.4条、4.1条等约定履行。
2.1第1号线、2号线、3号线、4号线班车往返线路每天租赁总价格为1号线价格+2号线价格+3号线价格+4号线价格=4655元。按实际使用号班车结算。
2.1.1第1号线班车(北线):
6:35星卫佳园----6:36星沙实验小学----6:38工程职院----6:48高岭国际----走星联线----6:58 佑母塘与西二环交汇口----岳麓大道----7:25雷高路与金洲大道交汇处黄桥大道----金洲大道----8:15学院。早晚上 下班路线一致。(预计公里数往返136公里(早上接、下午送),单日费用为1140元/天)
2.1.2第2号线班车(中线):
6:45四方坪德雅路口公交站(金顺宾馆门口)----6:47喻家冲公交站最前端----6:50九尾冲公交站最前端----6:55伍家岭北公交站最前端----6:58开福区政府南门口----福元路大桥----7:00福元路桥西公交站最前端----银杉路----7:09城际轨道观沙岭站(杜鹃路上)岳麓加油站出入口前端----7:11杜鹃路八方小区公交站最前端----7:13市委公交站(杜鹃路上)最前端----金星路----7:15金星加油站门口(岳麓大道与金星路交汇处辅道上)----岳麓大道----7:30梅溪湖西地铁4号口前端----岳宁大道----8:15学院。早晚上下班路线一致。(预计公里数往返112公里(早上接、下午送),单日费用为1140元/天)
2.1.3第3号线班车(南线):
6:45东塘东(新华楼对面始发站)----6:48侯家塘(立交桥下西南角中国银行门口)----6:51黄土岭1 和4号线地铁口(爱尔眼科医院门口)----6:55浦沅----7:00新开铺路口西北角处----过猴子石大桥----7:05阳光100(3号线地铁 口)----7:10王家湾----西二环----7:25麓云路----7:30梅溪湖西地铁4号口前端----7:31梅溪湖泉水路口公交站(金茂湾二期门口)----岳宁大道----7:35象鼻窝地铁4号口----8:15学院。早晚上下班路线一致。(预计公里数往返116公里(早上接、下午送),单日费用为1235元/天)
2.1.4第4号线班车(西线):
7:35梅溪湖西4号地铁口前端----7:36梅溪湖泉水路口公交站(金茂湾二期门口岳宁大道----7:41象鼻窝4号地铁口----8:15学院。早晚上下班路线一致。(预计公里数往返144公里(早上接、下午送), 单日费用最高限价为1140元/天 。若从梅溪湖西4号地铁口至学院的班车只接单趟72公里,回程放空,单趟费用665元/趟。)
2.2临时型客车租赁
序号
行程
单次往返里程数
53-55座(元/公里)
43-51座(元/公里)
35-42座(元/公里)
23-33座
(元/公里)
计费方式
1
长沙市一、三、中心医院
110
14.25
13.3
12.35
11.4
按公
里数计费
2
长沙市八医院、星沙老校区
136
3
长沙市三馆一
厅、长沙市党史馆
96
4
长沙市政府会
堂、政府财政等
88
5
河西渔人码头星医美、教育局
90
6
长沙市高铁南站至学院
130
7
长沙市汽车南站至学院
125
8
长沙市火车站至学院
122
9
梅溪湖西、象鼻窝4号地铁口至学院
23座-55座车为665元/台/趟(往返)
按时间
计费
10
学院至香山公园
23座-55座车为半天570元/台、760元/台/天(往返)
11
宁乡市城区内45 公里往返
备注:1、具体用车根据实际人数确定;
2、按公里数计费方式用车:1)不同行程以表中单次往返里程数为准,超出上述表格行驶公里数以甲方核定为准; 2)行程总价格计算方式:单次往返里程数<45公里按570元结算;45公里≤单次往返里程数<110公里:总价格=公里数×每公里单价;单次往返里程数≥111公里:总价格=公里数×每公里单价×80%;
3、按时间计费方式用车:超出上述表格用车时间都是以一天以内的行驶公里数及单价计算;
4、如有此表以外其它活动等行程(湖南省内行程,具体以学院派车单为准),都按导航往返公里数计算,以备注2中公式计算价格;
5、本项目采用费用单价包干方式,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包含在甲方已支付费用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3学生用车租赁(见习、实习、比赛、社团活动等)
序 号
53-55座 (元/公里)
43-51座 (元/公里)
35-42座 (元/公里)
23-33座(元/公里)
长沙市一、三、中 心医院
按公里数计费
长沙市八医院、星沙 老校区
长沙市三馆一厅、 长沙市党史馆
长沙市政府会堂、 政府财政等
河西渔人码头星医 美、教育局
梅溪湖西、象鼻窝4 号地铁口至学院
23座-55座车为665元/台/趟(往返)。
按时间计费
学院南门至公寓
78座公交车为1045元包车/天
宁乡市城区内45公里 往返
23座-55座车为半天570元/台、760元/台/天(往 返 )
12
学院至宁乡市人民医 院、宁乡市中医院、夏铎铺卫生院
5座A级小车为只送诊133元/台、往返209元/台
2.4其他临时性用车
为满足学院其他临时性用车需要,参照《长沙市直机关公务出行车辆租赁价格表(长车改(2019)8号)半日租代驾计算价格:
高级客车(18-22座)760元/半天、1330元/天;
中级客车(13-17座)570元/半天、950元/天;
7-9座商务车428元/半天、760元/天;
商务型轿车(B级车)332/半天、570元/天;
商务型轿车(A级车)266/半天、475元/天。
现场交收
按项目分别对中标人进行月考核,月考核细则内容以及考核标准见附件《长沙卫生职业学院租车考核细则》。乙方须签收甲方考核结果通知。若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考核结果通知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乙方每次请求结算支付合同价款时须提交所结算月份甲方发出的租车考核结果通知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该结算月份的合同款项。考核细则表要求月考核<90分,每扣除1分则扣除租车费用2000元,月考核≥90分为合格不扣款;按每三个月或按项目合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结算,若遇年终提前关账或其他特殊情况,由甲方确定结算时间。最终结算总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价格。
5.2.1司机要求;司机具备相应驾照、有从业资格证;经培训上岗,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近3年内未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服从甲方安排。
5.2.2服务要求 车辆、保险、油耗、驾驶员工资保险都包含在本项目内,大客车主要负责教职工上下班交通用车。每车每天早晚班车共计两趟次。违章肇事及事故等责任及经济损失或赔偿均由被租方自行负责。5.2.3车辆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生产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止六年以内,车辆注册日期须为2017年10月1日以后;
2)投标人必须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内要求的各种车型;
3)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使用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包车营运;
4)拟投入使用的车辆必须具备保险(交强险、三责险、附加险及座位险,三责险一百万及以上,座位险每座五十万及以上)。
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
6.1甲乙双方每月分别对用车趟次、服务质量、运行状况、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每月底核对账务一次,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作为结算 租金依据。
6.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含租用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各种投保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6.3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用车运行动态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运行计划,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
6.4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所租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用车需要。
6.5乙方应确保所配驾驶人员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规范。
6.6因车况(空调、安全性、卫生等)原因连续投诉同一车辆两次的,乙方应更换车辆。乙方驾驶员本着服务的宗旨禁止与甲方人员争吵、打架,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一驾驶员一个月内被甲方人员投诉两次或三位人员同时投诉的乙方应更换司机如被投诉车辆得不到明显改善或车况达不到合同承诺的标准以及不更换甲方不认可的驾驶员,甲方有权扣除乙方5000元以内的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以及与乙方解除合同。
6.7乙方除为所租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贵险、附加险外,必须投保承运人险且每座投保额为50万元。投运前须将车辆行驶证及保单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
6.8乙方应确保安全行车并将乘车规定明示于车厢内,所租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导致车辆和第三方损失的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在上下车和行驶中造成甲方人员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赔偿费用和责任如因甲方的原因和甲方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及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9乙方车辆和人员进入甲方校区应服从甲方指挥,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6.10乙方车辆因晚点、抛锚、事故、可预见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灾害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达规定站点时,乙方
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调配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以保证甲方人员正常用车。
6.11乙方车辆因年检、维修等停驶时,乙方应安排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顶替。
6.12乙方车辆应提前5分钟到达始发站。乙方应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及班车运行秩序的管理,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路线、时 间、站点运行,不得私自提前发车、迟到、串线、溜站、甩客。对甲方的投诉,乙方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6.13乙方驾驶员有权监督和规范甲方人员的乘车行为,对违反乘车规定的人员和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对甲方人员提出的不符合乘车规定和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人员承担。
6.1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需求采取定车定人、专项服务方式实行日常承运服务,在接到甲方有关班车调度、服务质量的投诉后15分钟内给予明确答复,对于重大投诉应及时给出书面改正意见或致歉书,若对甲方投诉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重者解除合同。
6.15为方便甲方人员乘车,乙方应在所租车辆前后设置明显标识。标识样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7.4除本合同第8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退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 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采购服务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1月29日-2026年1月28日止(具体时间以实际运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