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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办案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 ||
项目法人: |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 项目地址: | 合肥市包河大道高速出入口东侧 |
立项批文名称: | 关于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办案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复函 | 项目审批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公告见证时间: | 2023-08-24 |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办案中心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网上招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办案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办案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复函 发改字〔2020〕84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办案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BBGZ00081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BBGZ00081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包河大道高速口东(原望湖派出所),总建筑面积约2100平方米,将整栋办公楼东区改为办案中心用房,分二期实施。项目一期已经完工,目前项目二期涉及建筑面积约1053平方米。其中装饰装修工程部分合同估算价约286.5万元,智能化工程部分合同估算价约313.5万元。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
2.7 合同估算价:600万元
2.8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对现有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对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系统进行改造,以及相关智能化工程等。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同时满足下列要求要求:
(1)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8年 1 月 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以下业绩类型之一:
(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90万元的公共建筑(不含厂房)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10万元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业绩。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3)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施工工程量的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8月25日00:00至2023年09月14日09:3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6622039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动态合理价格法I。(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4日09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3楼1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具体操作见(http://hy.ahggzyjy.com/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66265296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91,0551-66220387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卓越城文华园7号楼4楼402室
电 话:0551-63357533、63357536
12. 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0天0小时4分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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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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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3-08-240天0小时4分
00081招标文件正文.pdf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投标人.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