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账户服务中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jc2021070600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宇024-2282560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账户服务中标公告

2021年10月27日 11:03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账户服务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审计服务,服务/商务服务/会计服务/记账服务

采购单位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1年10月27日 11:03
评审专家名单 黄健、王淑华、王凤敏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宇
项目联系电话 024-22825609
采购单位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勤德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27-2907201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22825609
附件:
附件1 推荐理由.pdf

一、项目编号:LNJC20210706003(招标文件编号:LNJC20210706003)

二、项目名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账户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供应商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街116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账户服务 供应商在当日收到的支付结算凭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支付,当日确实无法办理的,不得迟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办理支付手续。
供应商应保证原基本存款账户销户的当日完成新基本账户的建立,并保证基本账户的资金在当日安全转移和次日基本账户的正常使用。
供应商应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打印招标人上月银行回单、对账单。
供应商应为基本账户开立网银,可同行或跨行转账、查询明细、打印收支业务回单、代发工资等业务。
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保证本行系统同行、跨行、代发工资转账实时到账。并能从资金安全和网络安全两方面切实保障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的汇划安全。
减免电子汇划、同行跨行转账、代发工资、回单打印、账户管理经费、对公短息通、大额取现等业务的手续费。
供应商在当日收到的支付结算凭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支付,当日确实无法办理的,不得迟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办理支付手续。
供应商应保证原基本存款账户销户的当日完成新基本账户的建立,并保证基本账户的资金在当日安全转移和次日基本账户的正常使用。
供应商应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打印招标人上月银行回单、对账单。
供应商应为基本账户开立网银,可同行或跨行转账、查询明细、打印收支业务回单、代发工资等业务。
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保证本行系统同行、跨行、代发工资转账实时到账。并能从资金安全和网络安全两方面切实保障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的汇划安全。
减免电子汇划、同行跨行转账、代发工资、回单打印、账户管理经费、对公短息通、大额取现等业务的手续费;达到采购人服务要求。
履约期限:若无政策改变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情况,采购意向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履约地点:供应商所在地点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 号】规定执行 ;达到采购人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健、王淑华、王凤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代理费为人民币50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勤德路        

联系方式:0427-2907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 话:  024-2282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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