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8.5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托云牧场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2023年4月至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元)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备注
001第三师托云牧场物业公共服务一、物业基本状况(服务承揽区域) 地址:第三师托云牧场场部区域 服务区域建筑面积:33461平方米  公共道路、硬化面积:73044平方米 公共绿化带面积:236304平方米 (以上具体情况明细与面积附后) 二、服务项目 1、清扫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公用道路,包括:楼梯间、走廊通道、硬化部分。 2、城镇范围内配套设施、绿化带的养护和管理,包括:公用绿地、花木、花草、树木种植;楼内室内的供排水网,室外雨水管等维修,属有偿服务,由乙方负责,材料由甲方提供。 3、对城镇范围内部分果树(不包括跑马场区域内、民俗基地区域内、静心谷区域内)进行修剪和喷洒农药,确保长势良好,无病虫害。对部分(不包括跑马场区域内、民俗基地区域内、静心谷区域内)绿地、绿化带、林地及时种植、浇水、施肥修剪、除草。对跑马场、民俗基地、静心谷区域内的杨树及时浇水、施肥修剪。做好绿化带与林地的拉线修边,做到整齐划一。肥料与农药由甲方提供。农药与肥料使用前,物业公司应做计划提交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树木、花草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 4、维修室内供排水管道、落水管、井盖,属有偿服务,维修材料由甲方购置,产生的垃圾由乙方及时清运。 5、区域内窨井(给排水、电气、暖气、消防、弱电井)施工作业安全、维修由乙方负责,属有偿服务。 6、经过乙方维修的区域,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7、对服务区域内道路交通、车辆停放进行管理,做到道路畅通,禁止农用车辆和农用机具停放在小区内,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8、保证服务区域内无乱拆、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现象。 9、将需要维护、维修的公共设施、设备情况及时上报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10、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设施和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1、做好管理区域内所有公共设施的看护、维护与管理,包括各类井盖、照明设施、围栏等,如遇丢失、损坏,应照价赔偿,于三日内修复。 1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 13、保障垃圾及时清运、处置。对城镇道路进行清扫,不得将清扫垃圾、沙土丢入绿化带,道路两侧不得有沙土、树叶等垃圾;人行道垃圾桶内垃圾必须及时清理,不得有遗漏,对垃圾桶定期进行擦拭。 14、服务项目未尽部分参照国家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 (一)社区收费标准 1、普通住宅与商业用房物业管理费用、垃圾清运费0.38元/平方米/每月。 2、机关(1564平方米)、医院(1029平方米)、学校(6725平方米)、幼儿园(791平方米)、社区(1605平方米)、派出所(1249平方米)、电视台(1214平方米)、屯兵楼(1671平方米)、日间照料中心(1500平方米)等单位,乙方只负责清运垃圾,收取垃圾清运费 0.3元/平方/月。 (二)市政收费标准 公共道路:73044平方米, 1.0 元/年/平方米,计:73044 元; 公共绿化:236304平方米,2.3元/年/平方米,计:543499.2 元; 以上费用共计 616543.2元。 四、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1年(从2023年4月1日至 2024年3月31日止)。 五、费用 1、居民物业管理费与垃圾清运费、机关事业单位垃圾清运费由乙方自行收取。 2、甲方每月向乙方按时支付公共服务费60545.26元。 3、乙方受业主及房屋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的供水、供电、供暖、排水的维修材料费,由业主及房屋使用人与乙方自行约定,可以根据实际判定是否实行有偿服务。甲方对乙方的收费标准进行监督,并要求其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经营公共营收。 根据城镇规划建设需求,如:新建建筑 (含配套基础设施)、市政道路、绿化等属该合同约定的服务承揽内容。 六、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林带、绿化带、绿篱与树木修剪工具购置费,大河取水口作业费,广场、绿化带喷灌设施检修维护费,垃圾转运设施设备(垃圾转运车、垃圾桶、蹦蹦车、电动车等)检修保养及油料费,洒水车维护保养及油料费,农药、石灰、化肥购置费,防渗渠道内淤泥、垃圾、杂草清理费,冬季道路铲雪费等公共服务费,旱厕清理费(全年分为4个季度,每季度清理一次。指挥部东侧1处和物业公司南面1处,共计2处),以上费用共计 110000元。 七、服务标准 1、乙方要本着“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的宗旨,服务实行包任务、包质量、包经费、包安全生产等承揽内容,承揽路段要做到“四无一洁”:即无果皮、纸屑、烟头、野草、塑料袋等杂物,无泥沙、砂石等堆积物,无积水,下水道口无污染,路段保持卫生整洁。如达不到“四无一洁”标准,每处给予经济处罚50一200元。(下雪天由甲乙双方共同清理)。 2、楼梯间的台阶、墙面(灰尘、蜘蛛网等)、护栏扶手、门窗玻璃等保持卫生整洁,禁止乱堆乱放杂物;走廊通道、地下室通道保持卫生整洁无死角、禁止乱堆乱放杂物,保证安全畅通。如有居民反映物业服务不合格,经确认或检查不合格,给予经济处罚50一200元。  3、小区内硬化部分,楼房前后保持卫生整洁、无垃圾死角。楼房前后散水上、路面等严禁有大小便、禁止乱堆乱放。如居民反映或检查发现不合格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保证绿化带平整无杂物、无垃圾,按时种植、浇水、修剪、松土、施肥、拉线修边,确保绿化美观;林地按时浇水施肥、拉线修边;渠道及时清淤等。如未按要求或检查不达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时,乙方收取装修押金2000元,装修完经乙方检查合格后,退回押金,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按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 6、甲方交乙方的各种车辆及手续,乙方按《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文件规定计提折旧标准,每年向甲方支付垃圾转运车使用折旧费 2.48万元 (以 2020 年购进垃圾车,原值 19.84 万元 ,折旧期限8年,每年折旧费 2.48万元)。在合同终止时交予甲方,并保证车辆正常使用。 7、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本合同解除、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管理用房、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甲方所交付车辆设备并保证其完好。 8、不将甲方的国有资产抵押或作其他用途。 八、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经常听取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经常召开协调会,确保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2、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质询,组织相关单位与部门对乙方每周各项工作进行评比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3、根据需要配备垃圾箱、电动三轮车(收集垃圾专用)。 九、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配备相应的管理员、维修员(电工、水暖工)、绿化员、果树管理员、保洁员及其他所需员工并确保具有相应资质。承担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与安全生产教育等责任。 2、及时向全体居民公开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联系电话等。 3、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给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10000元 5、乙方应按时保养甲方交付的所有设备,不得人为损坏,否则照价赔偿。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所管辖内的设施、设备按交接时的使用状态移交给甲方;老化等自然损坏除外。 6、甲乙双方每年定期对公用设施、管网、设备(老化或自然损耗)等进行检查,乙方提出合理化整改意见,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实施(如公用设施设备及管网需改造更新或延长等情况),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 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在服务内容增加变动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补充合同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出现违反法律规定受到法律制裁的或做出对团场或公司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政策、体制改革发生变化,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乙方不能完成规定服务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达到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二十日内交接完毕。 4、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8852002023年06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托云牧场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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