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建七局晋城市城市展览馆及周边生态景观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地下车库地坪漆工程专业分包工程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 cscec202312290000541784报名截止: 2024-01-09 10:59:00
中建七局晋城市城市展览馆及周边生态景观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地下车库地坪漆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scec202312290000541784
中建七局晋城市城市展览馆及周边生态景观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地下车库地坪漆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盖章)
时间:2023年12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至投标人
一、特别提示
二、其它说明 3
第二章、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第三章、投标须知
一、 招标工程概况
二、招标范围:
三、招标内容
四、招标要点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六、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
七、投标费用、保证金
八、质量标准
九、工期要求
十、安全文明施工
十一、投标报价
十一、结算及工程款支付节点
第四章、开标及评标
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二、开标及评标
三、评标要点及评标细则 12
第五章、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提交
三、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商务标
第二部分经济标
第三部分技术标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确认
一、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
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与招标人保持联系,接收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四、投标人应在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1、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或不明之处,应通过书面提疑方式向招标人质疑,求得彻底澄清。若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意见,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办理,而不应在投标文件中加进额外的条件。
五、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密封、装订和标记。
2、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六、其他应该注意的:
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并必须遵守办理程序及人员身份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须对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将投标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向外公示,若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弄虚作假投诉的,招标人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投标人承诺作出处理。
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不负责解释中标或未中标的原因。
本次招标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投标人主动质疑,投标截至日两日前停止质疑。
1、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不少于三家单位参与投标;
2、本工程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3、本招标工程只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
4、招标进程安排。
4.1、招标文件领取
2023年12月29日上午10:00时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用投标单位在中建集采交易平台(云筑网)https://www.yzw.cn/注册的账号登陆进去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在线上线下同时投标。如招标人通知后投标单位未下载招标文件并未在线上线下同时投标,造成投标未成,招标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4.2、投标文件送达
2024年1月3日上午10:00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4.3、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预计2024年1月3日上午10:00时或若有变动以招标人电话通知的具体开标时间为准。
开标地点: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康养中心项目部山西分公司会议室(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5、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分公司联系人:陈文广18137881979
项目部联系人:焦 超 15592094035
第二章、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致投标人
2、投标须知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评标及中标须知
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答,应在投标截止日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于次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第三章、投标须知
2、建设地点: 位于晋城市主城区凤台公园内,东临文华路,南临政务大厅北侧道路,西临文博路,北临红星街。
3、工程整体简介:
该项目是由业主 晋城市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 投资建设;总建筑面积30568.67 平方米,其中地上15652 平方米,地下和半地下面积13798 平方米。地上四层,地下二层,房屋高度 23.25m。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城市展览馆、地下车库和周边景观。
工期要求:竣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晋城市城市展览馆及周边生态景观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地下车库地坪漆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地下室车库范围内的地坪漆施工内容(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中涉及到的全部施工),施工期间的现场安全保卫、保洁、环境保护(扬尘治理等)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公开招标不少于3家单位参与该项目的地下车库地坪漆工程专业分包招标,选择1家有一定经济实力,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的优秀专业分包单位。
采购模式:公开招标。
1、承包方式:本工程为专业分包,包工、包料、包中小型施工机具及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场内运输、包试验检验、包缺陷修复、包成品保护、包施工中分包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包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包物价上涨因素、包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协助结算及变更签证办理、包竣工验收、包竣工资料。
2、工作内容(列项详见招标报价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晋城市城市展览馆及周边生态景观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地下车库地坪漆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地下室车库范围内的地坪漆施工内容(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中涉及到的全部施工),施工期间的现场安全保卫、保洁、环境保护(扬尘治理等)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承包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包含内容:
(1)机械设备:/。材料:无。
(2)施工现场用电:提供施工用电,预留用电接口。招标方提供二级配电箱及以上线、箱,其他三级配电箱以下部分由分包方承担,照明设备均由分包方负责按中建CI手册要求配备,为此,要求中标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持证上岗的专业电工和安全员。
(3)施工现场用水:招标方提供施工用水主管到各楼层,并预留相应出水接口,临水的维护、维修、丢失损坏由分包方负责。
4、分包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包含内容:
(1)机械设备:除招标人提供以外全部由投标方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
(2)材料:除招标人提供外全部由投标方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材料品牌为国内一线品牌,业主限价,分包方配合承包方做好业主认质认价工作。
(3)如果条件具备,招标人提供工人宿舍(费用按每间每日不含税10元);工人床、住宿被褥、生活用具、生活费及住宿费等相关费用投标方综合考虑在投标综合单价报价中,招标人不再承担。
(4)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若不按招标方相关要求操作或因自身责任发生工伤等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投标方负责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自行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1、以现行晋城市市场价为基础,投标单位自报价格;
2、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方案,自报施工方案;招标人组织专家论证,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3、中标人已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现场施工条件及周边环境;已充分了解施工图及建筑结构形式、分项工程含量及构造做法,并充分考虑了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难度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
4.2 本次招标范围内, 下列工作、资源由分包人提供并承担其费用:
4.2.1 分包人需提供满足施工现场生产需要的分包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班组长、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施工人员、劳务协管员、材料员、后勤管理员,且经过专门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2.2 分包人自备床铺、被褥、工装等生活用具以及食堂灶具;分包人应对其进行必要的更改、维护、更换耗材(费用分包人承担);床铺、被褥、工装应统一,且必须先把样品送至承包人后,经承包人书面批准后,才能统一采购配备;食宿卫生及住宿条件必须达到政府相关要求和文明施工现场标准,接受承包人的检查与管理;获取政府关于食堂卫生许可等各项批准、检查、证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生活区的用电设施承包人配置到位,生活区发生的水电费由承包人负责安装电表计量,实际发生水电费由分包人承担并及时缴纳;分包人不得私拉乱接,严禁使用100瓦以上电器(除食堂电饭锅和分包人集中给工人供开水的热水器外);炒菜必须使用液化气,严禁用大功率电炒锅和电磁炉。工人宿舍严禁做饭,为杜绝安全事故,平时分包人应自行加强管理、检查,承包人不定期检查,如检查发现有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霸、电暖气、自制电老虎等…)一次一处,对分包人处以10000元的罚款,并收缴其电器设备;发现乱接乱拉电线的,每处每次对分包人处以500元的罚款;发现宿舍使用100瓦至500瓦电器一次一处,对分包人处以200元的罚款,超500瓦按大功率电器办理。罚款在最近付款前办理完签认、扣款手续,如未完成签认扣款手续,承包人财务不得付款。
4.2.3 自本招标工程开工直至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结束,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二级配电以下临电耗材,并承担现场所有临水、临电材料费、维护及保管费用;
4.2.4 文明施工:设置专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及提供清扫、洒水等工具,负责现场办公区及生产区、厕所及道路的清扫、洒水,将本施工现场内的垃圾集中、分类存放至垃圾并配合将垃圾装车、覆盖妥当。
5、检验费用、检验费用承担方式:试验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考虑在综合报价中。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营业执照年检合格;资质证书年检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
3、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且是投标企业在职职工。
4、须有较好的信誉、较强的设备实力和资金实力。投标方应配置足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的施工人员、材料、机具等。若投标方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生产需要,应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承包方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5、施工经历要求:至少独立经营过三个以上类似项目;
6、投标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7、现场施工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能正确并按时执行其所属任务。在施工中,投标方必须服从承包方管理,承包方保留更换分包队伍的权力。
8、近三年来无安全事故。
9、报名截止后招标人对报名单位上传的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在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本下级资源库中的投标单位,请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携带相应证件原件在招标人处备案,未按要求备案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局A级供应商及近两年与中建七局有类似合作业绩的报名单位(证件合格)可免于资格审查。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况;
8、授权委托书;
9、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考核C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元 (大写:伍佰元整)。在2024年1月3日10:00 时之前以转账方式交纳,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汇款时必须注明:晋城市城市展览馆及周边生态景观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东西车库地坪漆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完毕后请第一时间将银行回执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邮箱号:1456630005@qq.com ),以便及时确认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只能以公司名义用公司账号进行转账缴纳,个人缴纳将视为无效。
注:投标保证金仅以现金的形式通过银行支付给招标人,不接受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在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为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及时退回,招标人暂不开投标保证金收据,待定标确定后未中标单位按原账户退回,中标单位转为履约保证金,公司直接开履约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支行,账号:03716201101000;
3、投标方中标后,应交纳不低于合同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
4、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5、当发生以下情况时,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工程规范、标准和质量标准
、本招标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发包方可能随相关施工图纸向中标人提供的本工程具体技术要求;
1.2、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筑业行业标准、晋城市地方标准,上述标准、规范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分项合格率100%。
2、质量验收等级:合格。
3、工程质保期:本分包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后2年。
工期要求:满足工程整体施工进度要求确定,仅作为评价投标人组织能力的参考,不作为工程实际施工要求,但合同中签订的工期要求应严格于招标文件中工期承诺。
晋城市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之要求组织施工,达到山西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
2、为达到上述标准,投标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须包含于投标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1、本分包工程报价为根据承包内容工程实体实物量不含税综合单价,税金单独列报形式报价,报价表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经济标报价表。
2、分包工程单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投标方综合考虑竞争实力,单价不做调增。
3、本分包单价包含投标方完成本分包工程有关的一切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含税包干价格,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投标方人工费、材料费、辅材费、机械费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进出场费、燃油费、维修保养费等)、工人进退场费、劳保、保险及医疗费、赶工费、不可预见费、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含除增值税税率之外,由分包单位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分包应缴税金)等招标范围规定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工作内容的相应费用,本单价不受材料价格及国家政策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合同范围内一律不再计取计时工。
4、若在施工前发生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按设计变更工程量做相应调整,单价不变。
6、投标人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7、风险因素
(1)报价时应认真对照图纸及详细现场情况,在施工中不可预见因素引起风险等均含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因素内。
(2)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返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3)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8、价款调整及奖罚
本工程严格按照招标人、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工期执行。因分包原因导致工程节点工期逾期未超过20天的,每逾期一天,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总工期逾期超过20天(含20天)时,每逾期一天,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上述违约金招标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或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因中标人未及时支付工地工人工资,造成工地工人围堵工地、招标人办公场所、小区大门或故意停工的,每出现一次或一天,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30000元,以上违约情况以招标人对以上情况的照片或录像、证明作为索赔依据。
过节期间,中标人应保证施工不受影响,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要求,如因中标人原因,不能保证施工人员正常施工,造成工期滞后,每天处罚10000元。并承担建设单位对招标人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罚款。
1、结算
1.1、依据中标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和承包单价。
1.2、依据中标人使用材料节超情况。
1.3、依据中标人实际施工的工期、质量及其他情况。
1.4、当分包工程完工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必须在一周之内提交竣工资料,进行结算。
1.4、验收时,下列情况不予计量付款。
①分包方强行施工的;
②不能证明施工质量合格的;
③中标人自身原因返工的;
④未经招标人验收的(包括阶段验收)。
1、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计量为月度计量,进度款支付为月度支付;每月进行月度计量前,中标人需提供工人合同、工人花名册、工人工资表、工人工资发放记录等,若拒绝提供则招标人有权暂停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
a)按月进度支付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0%;
b)完成全部分包工程内容,经招标人验收合格,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5%;
c)中标人移交全部工程资料,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检测单位等其它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办理完分包最终结算,招标人支付至分包最终结算价款的97%;
d)剩余3%为质保金,扣除维修金、罚金等费用,质保到期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100%;
以上节点支付时间为:节点完成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期中结算。中标人在招标人每次付款前必须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至最终结算价的97%时中标人必须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不对中标人支付工程款。
3、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避免材料浪费,如有浪费现象发生,应赔偿承包人材料损失。
4、分包人不得对本工程再次转包。如有转包情况发生,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分包人承担。
第四章、开标及评标
开标时间:预计2024年1月2日上午10:00时,若有变动以招标人电话通知的具体开标时间为准。
开标地点: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康养中心项目部山西分公司会议(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招标人组建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在开标会上按投标须知规定,由开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及是否应当受理进行符合性审查,然后将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开启,送评标委员评审;
工程按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即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对各投标文件在投标报价、施工组织、工期、人员安排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定量打分排定名次,原则上得分最高的为中标方。
招标人有权力选择合适投标人,招标人对未中标投标人不做任何解释。招标人在选择投标人时,将综合考虑到工期、价格、实力、组织能力、经验和信誉等,不承诺一定会以最低价中标。
评标结果在审批期间提出异议的,应提交评标委员会重新评议,书面出专项定标报告,按评议结果定标。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发包方及时通过云筑网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2、中标通知书在未签署正式施工合同之前作为双方合法有效的文件,双方均受其制约;
3、发包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电话通知未中标单位。
1、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充分了解招标文件内容;
2、任何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都可能被视为废标;
3、投标单位不论是否中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第五章、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来往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2投标文件的组成:
(1)商务标应包括:
a)投标函
b)授权委托书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d)承诺书
e)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资质证书和工程所在地建委备案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f)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Ø最近三年以来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Ø最近三年以来项目经理承建的类似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g)近三年内施工过观摩工地证明
(2)经济标应包括:
a)投标报价说明
b)投标报价汇总表
c)投标报价明细表
(3)技术标应包括:
a)施工组织设计
Ø工程概况
Ø工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及工期目标
Ø程中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
Ø工程施工部署及总体施工安排
Ø主要施工方法
Ø质量事故及质量通病的预防、纠正措施
Ø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包括进度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资料控制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等)
Ø施工进度计划表(包括资源投入、赶工措施等。)
Ø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本工程技术标编制应包括以上内容但不局限于此内容,缺项、漏项则该项不得分。
b)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Ø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Ø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测量人员、电工、信号工等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如果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格式,则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这样的格式(如属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投标文件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30 天(日历天)内有效。
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应将1 正3 副都应胶封装订成册,并在其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所有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和副本)统一密封在密封袋中,密封袋骑缝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投标文件正文字体为:宋体、小四、文字行距为固定值20 磅,页面必须标明页码,尽量双面打印减少标书装订厚度。不按规定密封投标文件的按废标处理。
承诺书、报价表除按招标文件要求外另提交一份(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A4 纸电脑打印,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地方加盖公章及印章。
(3)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凡有增加或修正之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章(只限于投标截止日之前)。
4、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有以下标志:
工程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日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5、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投标人必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特殊情况下经过招标人允许可合理延期。
中建七局晋城市城市展览馆及周边生态景观工程(EPC)项目地下车库地坪漆工程专业分包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投标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
投标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标
一、投标函................................................................页码
二、授权委托书............................................................页码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页码
四、承诺书................................................................页码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页码
六、近三年内施工过观摩工地证明............................................页码
七、投标方基本情况表............................................页码
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页码
九、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页码
第二部分、经济标
一、投标报价说明..........................................................页码
二、投标报价汇总表........................................................页码
三、投标报价明细表........................................................页码
第三部分、技术标
一、施工组织设计..........................................................页码
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页码
第四部分、合同文本确认
一、拟签订合同文本格式....................................................页码
致: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人)
1、我公司已收悉贵公司(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并已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我公司愿以:经济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综合单价报价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该分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我公司的投标报价,已充分考虑了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单位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及风险,由此造成或可能造成的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3、我公司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在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我公司理解,贵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中标或其他任何可能的标价。
5、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元(¥)。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贵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如贵公司接受我公司的投标,我公司将保证按照贵公司认可的条件,以本投标函附录内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法定代表人,为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合法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四、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很高兴有机会参与贵公司的的投标,另鉴于经我公司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后我公司经研究决定,在此郑重承诺:
1、如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承诺不在合同谈判中提出违背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要求,如因我公司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相关损失由我方负责,贵公司有权没收我公司投标保证金,另选其他单位。
我公司保证,不会因图纸未看全面,而对综合报价提出异议,不会因此提出任何索赔。
2、我公司已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了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经济实力、利润、税金及生产要素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我公司在标书中派出承担该分包项目具体施工的下属项目经理等人员机构,将全面代表我司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一切相关职责。
3、一旦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后不会对中标价格提出任何异议,更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贵司针对中标范围的价款要求额外补偿,在接到中标通知当天(不迟于第三天)内缴纳合同额的3%履约保证金(其中工人工资保证金、质量、安全文明、工期分别比例为1%、0.5%、0.5%、1%)打到甲方指定帐号,接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按本合同条款签订合同,否则除投标保证金外,愿意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无条件放弃。
4、我公司将本工程作为重点项目对待,保证不会出现劳动力、资金、施工设备、项目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现象,农忙不停工。为满足本工程业主及贵司在质量、进度、安全、环保上的要求,我司将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各项施工资源满足贵司的要求,并保证不会因此而向贵司提出增加任何补偿要求。保证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验收、交工资料、保修维修任何缺陷。
5、无论任何情况下,我公司有充分的经济实力,保证我们的全部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如出现因拖欠工人工资情况,项目部可从我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先予以划支。并愿接受贵司的处罚(按发生额的30%),如出现影响贵司的形象、工作的围堵、群体(3人以上)的找项目或贵司要薪情况,每人次愿接受5000元处罚。
6、如承包方资金暂时不到位,我方保证连续正常施工一个月,不提出任何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损失费、材料费等)。
7、本公司拟派(姓名):身份证号:为授权委托人参加该工程投标。在此郑重承诺拟派投标人本企业自有员工,绝非挂靠该单位,中标后授权委托人本企业在此项目主要负责人,若进场后在未经项目部同意下更换项目负责人,或者出现转包等行为视为违约,承担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我方无条件退场,履约保证金扣除不予退还。(后附授委托人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投标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六、近三年内施工过观摩工地证明
1、属于总承包的提供施工过观摩工地和甲方合同复印件主要页,并提供相关影像和证明资料。
2、属于劳务分包的提供和总承包合同复印件主要页,并提供相关影像和证明资料。并在证明资料上留总承包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以上资料都应盖单位公章。
4、若没有,此项为空即可。
5、以上资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投标资格。
七、投标方基本情况表
投标方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机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帐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备注:在本表后须附(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红章。(2)投标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建委备案资料(有: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无:提供投标单位无备案或限期备案说明资料)。
八、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
1.XXX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情况一览表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是否有社保 |
2、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职务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电话 | 是否交社保 | 参与项目个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质量员 | ||||||
安全员 | ||||||
材料员 | ||||||
测量人员 | ||||||
电工 | ||||||
信号工 | ||||||
... | ||||||
后附:投标人和拟派管理人员社保证明;
此表和社保证明与报价单单独密封递交;
一、投标报价要求
1、本报价是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的施工图预算造价基础上的报价。
2、本报价是币种为人民币。
3、报价书中投标人的报价被认为是充分考虑了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一旦投标人中标,其报价将作为合同价格的组成部分,除非发生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变更的情况,此价格在招标工程实施期间不得调整。为了方便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比较,不允许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
4、对于投标人报价书中可能遗漏的或未列明的项目,招标人可视其费用已分摊在报价书中已经列明的其它项目中,无论投标人是否说明,一旦投标人中标,其报价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条款执行。
5、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上报综合单价组价明细。
二、投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中建七局晋城市城市展览馆及周边生态景观工程(EPC)项目地下车库地坪漆工程专业分包投标报价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三、工程计价总说明
总说明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表-0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晋城市城市展览馆及周边生态景观工程总承包(EPC) 分包类型:专业分包分包项目/标段:地下车库地坪漆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分包内容 | 暂定工程量 | 不含增值税价格 | 税率 | 备注 |
1 | 耐磨混凝土地面 (地4) | (1)面层 1、3mm厚环氧地坪漆 2、防火等级:B1级 | m2 | 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 一、工作内容 1.混凝土浇筑、找平、养护、切缝2.钢筋网片绑扎制作3.修补打磨基层,刷界面剂,分层刷漆,滚压平整等。4.成品保护及零星维修、产生垃圾清理、运输至指定地点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钢筋、混凝土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所有材料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所有机械 | 6500 | 9% | ||
(2)60厚C30细石混凝土随打随抹平,双向6000X6000分仓,内配Φ6@200双向钢筋; | |||||||||
(4)最薄处30厚C20细石混凝土找坡层 |
注:
1.依据招标文件中分包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内容报价。
2.本分包单价包含分包人完成本分包工程有关的一切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分包人管理费、工人进退场费、劳保、保险及医疗费、人工费(含信号工工资)、辅材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费、不可预见费、利润、税金(含除9%增值税之外,由劳务分包单位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分包应缴税金;)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内容(费用构成)。
3.在合同正常履约过程中的中间结算按照上述单项价格进行结算(合同不能正常履约或中途退场按单项价格结算),合同范围内多所有内容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之后,办理最终结算时按照实际工程量计算。
4.本项目为综合单价报价,为包干价格,已充分考虑承包人管理费及利润等,施工过程除法律法规及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再进行价格调整,每次付款时分包单位应提供当期对应分包预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 标 人:(盖章)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具体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具并结合图形表形说明各分布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如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达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2.1 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表
2.2 劳动力计划表
2.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2.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工程项目名称:分包工程
序 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2.2 劳动力计划表
工程项目名称:分包工程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注:1、投标人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劳动力计划表
2、本计划表是以每班8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
2.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2.3.1、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3.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线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分项工程的完工日期。
2.3.3.、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组织相适应。
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已完成程情况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质量员 | |||||||||
安全员 | |||||||||
材料员 | |||||||||
测量人员 | |||||||||
电工 | |||||||||
... | |||||||||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我方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后附:1、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测量人员、电工、信号工等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方必须按合同或投标文件约定,齐全配备承诺的项目班子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与备案人员一致,否则,处以10000元/人.月罚金。(现场施工人员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工程项目名称: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 |||||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级别 编号 | ||||||
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项目名称: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 ||||
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工程项目名称: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和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资料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合同编号:
晋城市城市展览馆及周边生态景观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地下车库地坪漆工程
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甲方):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专业分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鉴于分包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承包人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中建七局晋城市城市展览馆及周边生态景观工程(EPC)项目地下车库地坪漆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位于晋城市主城区凤台公园内,东临文华路,南临政务大厅北侧道路,西临文博路,北临红星街。
分包工程分包方式:本工程为专业分包,包工、包料、包中小型施工机具及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场内运输、包试验检验、包缺陷修复、包成品保护、包施工中分包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包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包物价上涨因素、包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协助结算及变更签证办理、包竣工验收、包竣工资料。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晋城市城市展览馆及周边生态景观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地下车库地坪漆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地下室车库范围内的地坪漆施工内容(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中涉及到的全部施工),施工期间的现场安全保卫、保洁、环境保护(扬尘治理等)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分包合同价款
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暂定金额(含增值税):¥:万元,金额大写:;其中,不含税价款为:¥:万元,增值税为:¥:万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以建设单位、监理签字的竣工验收证明的最终签字时间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具体以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求的工期计划为准,分包人必须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目标)分包人不得因开竣工日期的调整而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筑业行业标准、山西省地方标准,上述标准、规范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五、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见通用条款第2条。
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以及经确认的双方往来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六、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共同向业主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九、发票
9.1分包人属于以下第(1)种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9.2分包人提供以下第(1)种发票。
(1)提供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提供税率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9.3承包人每次对分包人办理中间结算后,分包人应提供与承包人结算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分包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因分包人不能按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而导致付款延期的,由其自行承担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4若分包人未能按承包人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或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承包人不能认证、抵扣的,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损失。
9.5如果承包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分包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9.6若分包人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承包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
9.7若承包人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分包人仍应按扣除前的合同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9.8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承包人企业名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地址:
电话:
分包人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地址:
电话:
十、合同生效及争议解决: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 份,承包人执叁份,分包人执壹 份。。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暂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2、分包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本分包合同通用条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2适用法律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以及国家、项目所在地的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规范、项目所在地的民族习惯。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合格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4、图纸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壹套 。
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
9.1承包人人员
姓名: 职位: 项目/执行经理 工作邮箱:
职责范围:在事先未获得承包人的书面同意、确认或批准前,就下述工作仅负有基础性审查建议职责,而不具有最终决定权:
(1)下达开工指令或通知;
(2)认可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及确认或同意分包商;
(3)批准任何工期顺延及任何费用索赔;
(4)对工期、工程造价有任何影响的变更指示、工程洽商、工程签证文件的签署;
(5)确定变更、签证估价;
(6)决定暂列金额、暂定项目、选择项目的使用或不使用;
(7)重要设备、材料的审查确定及定价;
(8)发出接收证书或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9)工程款及工程尾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
(10)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以上职权的行使,项目经理亦仅具有初步审查权,而无最终确定权;项目经理在上述文件上签署意见,应理解为仅作提供审查意见,而不表明该文件已生效。
姓名: 职位: 商务经理 工作邮箱:
职责范围:在事先未获得承包人的书面同意、确认或批准前,就下述工作仅负有基础性审查建议职责,而不具有最终决定权:
(1)中间计量的审核
(2)项目招投标事宜的审核
(3)审核任何费用索赔;
(4)对工程造价有任何影响的变更指示、工程洽商、工程签证文件的签署;
(5)审核变更、签证估价;
(6)重要设备、材料的审查确定及定价;
(7)工程款及工程尾款支付的审核;
(8)结算的确认权与否决权。
以上职权的行使,商务经理亦仅具有初步审查权,而无最终确定权;商务经理在上述文件上签署意见,应理解为仅作提供审查意见,而不表明该文件已生效。
姓名: 职位: 财务人员 工作邮箱:
职责范围: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分供工程款,开收发票或收据,扣除应扣款,与分包分供方核对资金收支等财务工作。非按授权办理的文件无效。
9.2分包人项目经理(其任命书作为本分包合同附件)。
姓名:职称:工作邮箱:
全权代表分包人执行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管理及收发文件等所有职责。分包人指派项目经理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同意、认可、批准、通知、报告、证书、决定、请示、函件、会议纪要、备忘、补充协议、合同文件、变更估价、结算、索赔报告、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分包人所作出。分包人加盖于来往文件中的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加盖于相应文件的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技术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项目部及其他部门公章等,均视为由分包人项目经理同意并代表分包人的签署行为。
10.承包人义务:
10.7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组织分包人参加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10.11其它工作: 根据工程情况,以书面形式确认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承包人仅供应水源及电源于现场固定位置,由分包人自行接驳,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双方确认现场已开通并满足施工要求。同时分包人不应以施工区域外道路问题就工期及价款向发包人提出任何主张。分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并做好道路清洁工作。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现场实际交验,交验后由分包人负责保护,如果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丢失或损坏,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分包人负责。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分包人负责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分包人原因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损坏,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8)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1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11.6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7日内提供施工方案 。
11.7 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 日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度、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开工前提交分包工程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向承包人报送完成统计工作量报表,。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11.8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11.11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已含于合同总价中 。
11.12 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
(1)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在10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全部完整合格的验收资料和技术档案资料。
(2)分包人在施工时应主动与现场图鉴及其他施工单位做好配合及衔接,做好总平面图的施工安排,主动与其他施工单位协作,为其他单位的施工尽可能提供方便。
(3)分包人应对现场地脚螺栓的预埋做好复测工作,发现有偏差的,应主动予以纠偏,纠偏方案包承包人及监理单位、业主认可后,调整地脚螺栓偏差,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4)分包人应对甲供材主动做好保护,及时安装,如因分包人保护和安装不当造成损失的,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5)与本项目有关的竣工验收均由分包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其它视现场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分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范围完工并经验收满足合同条款要求后5天内,必须将全部施工人员、机械、材料等撤离现场,否则按每天人民币伍万元交纳场地租赁费。
(6)分包人负责现场临时水电的接驳及临时水电线路之铺设并承担相应的水电费,电讯由分包人自行解决。
(7)无论何时,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经审批,但亦不能免除分包人在本合同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分包人未履行合同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人员生命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承包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8)分包人须施工前进行施工图纸审查并严格按照施工图所显示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所有因对施工图的误解或疏忽引致的施工错误,须返工者,其一切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且不得因此延长竣工期限。 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分包人如认为施工图存在设计瑕疵或不符合施工规范等事项,应立即向承包人书面报告,由承包人处理。分包人没有报告的,视为认可施工图,分包人不能以施工图存在瑕疵或不符合规范为由免除其工程质量责任及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
(9)购买用于工程维护分包人施工人员的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及工程一切保险。
(10)自行解决现场施工用棚架、工棚等临时设施(含施工及生活用房),绝对不允许在施工现场(楼盘)住宿,否则承包人有权进行罚款处理,罚款可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1)施工中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分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12)分包人的材料进场、堆放应服从承包人工程师的安排,不得随意堆放,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其他分包商的任何物料。
(13)与其它施工单位互相配合,交叉作业、按期竣工并交付承包人使用。
(14)承包人不承担合同价款外的任何形式的收费罚款;若由于分包人原因,政府部门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分包人不仅要缴纳罚款,承包人还要对分包人处以罚款额的2-5倍的追加罚款。
(15)分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方案须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深化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到所有技术性问题、材料规格、加工制作、施工安装和现场配合协调等因素。
(16)任何情况下,分包人均不得以某项工程或材料价格未认定为由而拒绝进行工程施工,如因此影响整体工程进度,将按工期延误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分包人的违约责任。
(17)深化设计文件由分包人于施工前报送承包人确认,因分包人原因使设计文件不能及时被确认,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应对自己所作的深化设计文件的合理性负责,任何不合理设计造成设计文件的修改,进而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承包人不予认可。
(18)分包人提交的深化设计经承包人确认后三天内,分包人必须提供所有材料样品并经承包人审定签认后作为标准样板,而此样板将作为验收之标准。如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提供样品进行封样,分包人须承担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含承包人的损失)。
(19)分包人应负责防雷、防静电放电用的引下线与结构防雷主筋预埋件的可靠连接,同时必须预埋与幕墙连接的引下线。并且须满足设计要求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要求。
(20)分包人与总包单位的配合及协调:
1)分包人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分包人的义务及责任,认真执行承包人为总承包工程正常施工所制订的所有规定、规则及制度,高质量地按期完成本工程。若因分包人原因而影响了总包工程整体的进度,分包人承担承包人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包括发包人对承包人追究的责任)。
2)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承包人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包括CI、质量、安全、贯标等方面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积极准备分包人必需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备,以完成本工程。
3)分包人在开工前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制定自身必备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承包人审定。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的交叉作业与配合应服从承包人的整体管理。分包人确保不破坏承包人和其他分包人所施工工程,若发生,分包人应据实赔偿。
4)分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任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
5)分包人对自身的施工任务要精心管理,按程序施工。完成部分必须由专职施工人员及质检员填写质检单,交送相关审核部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包括隐检)的施工。分部分项的质量评定及所有技术资料必须和工程同步,提供给承包人的技术资料应符合有关竣工验收规范及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有效。
6)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之工作计划,并遵守在总包合同内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及限制之规定,任何因分包人违反约定导致的扰民事件,由分包人自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分包人应遵守所有法律法规,服从承包人对于分包人设备、建材之进出、存储工地的安排。
7)分包人需将施工本工程所准备的各种材料、设备、工具、机械等清单于施工前5日历天报承包人及业主、监理单位备案。
8)分包人应办理相关手续,尤其是施工人员必须具有许可施工的一切手续,由此发生的责任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9)分包人应确保自身施工队伍必须是成建制的,并在合同签订前向承包人提供分包人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的简历。
10)分包人不得自行转包、再分包本分包工程。
11)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任何人员的伤亡、任何财产的损失和损害所导致的全部损失和索赔(上述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系在本工程的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由分包人自身引起的)。分包人还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
12)若出现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分包人应遵守并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部门为处理和克服上述传染病而可能制定的规章、命令和要求,并承担为完成上述要求而发生的费用。
13)分包人必须配合承包人完成本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项目在招标办和备案所需要的一切条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同时保证此事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14)分包人负责自身造成的道路撒土的清扫工作,如不符合环保、城管、市容等政府各部门的要求造成罚款、停工等仍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15)分包人自备施工中所需各种施工机具,且保证性能良好,符合发包人、承包人的安全要求及政府的有关规定。
16)现场材料应按照承包人的施工平面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分包人应随时将施工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费用自理,且分包人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
17)在工地不准分包人的任何人员居住,一律自行到工地以外租房居住,房租费用由分包人自理,除值班人员外,一经发现有人住在工地,按人数罚款,每人罚款 元,并且要在承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搬走,否则重罚。
18)分包人应做到工完料尽,每施工完一个工序所使用的剩余材料收拾干净,码放整齐,所产生的垃圾清扫干净,不得随意乱扔材料、乱扔垃圾,如违反规定且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整改的将处于每次元罚款,承包人派人清理,所发生费用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9)分包人应对其自身在本工程现场的全部雇员的人身安全及自有机械设备等财产办理各种保险,其费用自理。
20)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及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分包人施工人员误用业主、承包人提供的资源、设备等造成的损害而引致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21)凡由于分包人的责任、原因所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案件、事件等其它的经济赔偿、罚款等以及一切经济、法律的责任,由分包人独自承担,承包人不承担经济、法律的连带责任。
22)分包人须严格遵守关于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人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因此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23)所有属分包人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周转材料、工具、机械、电器等的维修、运输、保管均由分包人自理,丢失、损坏与承包人、业主无关。
24)分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且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防止并清除对大气环境、水的污染以及施工噪音的扰民。
25)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已含总包管理费,分包人应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
26)承包人负责对本工程完工后的正常填补及修复工作(比如用水泥砂浆等材料填实、为外露管线抹灰等必要工作),费用应由分包人支付。
27)分包人进驻施工场地后十日内须与发包人、总承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21)分包人与承包人独立分包的其他分包商的配合及协调:
1)分包人需向其它分包人提供无偿的配合,包括提供相关技术参数及在合理的工期内提供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设施配合工作。
2)分包人深化设计应在保证质量及使用功能上考虑结构满足其他项目的施工空间。
3)分包人深化设计时应结合本工程施工节点图纸充分考虑在焊接球上预留或预埋幕墙连接件的支点,避免幕墙安装时进行现场焊接。
(22)分包人承诺,分包人完全有能力以自身工作经验、施工机械设备和管理水平,承担本工程。本工程施工队伍为自有基本力量,决不转包。如有转包,一经发现,承包人随时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委托新的分包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2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分包人应成立新冠肺炎防控小组,设置疫情防控专员,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方案。分包人应积极主动配合承包人完成各项防疫工作,若因分包人原因造成项目部疫情扩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24)分包人应保证疫情防疫期间劳动力满足承包人需求,并且确保所属单位劳动力满足政府对作业人员的防疫防控要求(提供有效健康证明或完成隔离证明)。
(25)分包人应按合同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对于承包范围内的遗留工程、返工工程及零星工程等,若分包人未能按承包人要求的进度和质量完成施工的,承包人有权另行发包,承包人另行发包金额及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由分包人承担,从分包工程价款中扣除,分包人予以认可;承包人有权向分包人再收取发包金额10%的工程管理费,上述费用承包人有权在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分包人仍应对其施工内容承担保修责任。
(26)分包人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劳资管理员,建立健全劳资档案,分包人必须在进场当天填报进场工人情况,并根据劳动法的要求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保证合法用工。劳动合同内容必须明确计酬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日期、劳务纠纷处理方式等基本内容。如果劳动合同中工资构成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必须按月全额发放(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以“生活费”名义发放)。分包人应该使用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或承包人推荐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27)分包人对其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督管理,分包人应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周期、支付日期足额向农民工本人直接支付工资,不得以分包款结算纠纷等理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有权根据情节、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分包人作出书面告诫、要求限期整改、收取违约金、没收履约保函(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保证金)、暂停投标资格、清出合格供应商名录、录入不良行为名录等处理措施。
(28)当实施分账制和承包人代发农民工工资时,分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出具代发农民工工资委托书,约定农民工工资总额或占分包款的比例以及分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标准,承包人有权利审核分包人提交的工资支付表。每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中的工资总额不能高于该期应付分包款中人工费用总额。
(29)承包人每次代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的同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出具当期农民工工资已经全部支付、不存在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农民工当期工资支付完毕声明书》,承包人收取分包人声明书后,分包人如果不认可该声明书的内容,则按严重不遵守分包合同约定的情形处理。
(30)材料、设备供应与保管
乙方对自购材料的质量负责,根据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需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准用证等证件的,证件必须随货同行,货到后将有关证件提交给甲方,据以进行质量验收,证件齐全、质量合格的材料方能用于工程。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负责运出现场调换合格品并承担因材料不能及时到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1)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供应(如有)
a、机械和生产工具均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小型机械、料具、用具及工人手头工具均由乙方自带。
b、如需自行搭设脚手架,所有周转料费用,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项目部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免费搭拆脚手架。
(32)乙方现场管理人员需按要求参加各类会议,检查和验收工作,监理单位对参加会议情况进行汇总。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和专职安全员需分别达到会议总数的4/5,其它人员需分别达2/3。不满足上述总数的,按缺席天数,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给予1000元/人/天的处罚。
(33)分包人必须按月进度及时录入云筑网产值,负责处以每次1000元罚金。
11.13分包人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人工资
11.13.2本合同通用条件第11.13.2条款约定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发生此类事件,视事件的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罚:轻者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为工程总造价的1%,此金额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重者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清退出场。
11.14分包人保证,其施工过程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政策的强制性规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权利等)。对于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因上述行为使承包人受到行政处罚、遭遇民事赔偿主张,给承包人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的,承包人有权追究全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12.雇员、劳务人员的安排
12.1本合同通用条件12.1条款约定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0元/次的违约金。
16.水、电供应
本合同约定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合同价款包含水电费
(1)承包人不提供水、电,分包人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所有的水、电费用,分包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2)分包人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临水临电设施的施工费用及维护,自行配备发电机。分包人应自行采购其所需的所有电、水和其他服务。
2、合同价款不包含水电费
(1)分包人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所有的水、电费用,分包人应挂表使用,双方对挂表数据每次付款时水电费一并据实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2)若无法挂表,则按照下表的扣款比例从每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在最终结算时扣除完毕。
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水电费扣除比例一览表
合同名称 | 水费、电费扣除比例 | 备注 |
地下车库地坪漆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 承包人审核确认工程款的1% |
19.本合同通用条件第19条款约定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次的违约金。
25、环境保护作业
25.7 分包人的其它工作: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要求,按照承包人ISO14000标准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施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废物管理、土地污染、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及其它环境问题和社区问题如噪声和绿化等六个部分进行识别、控制、及时报告并保留过程记录文件。对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如:火灾、泄露、地震、爆炸、暴雨、大风、停水停电等也要根据承包人的要求及时进行应急处理、报告并保存好相关记录。任何不按照承包人相关的要求和规定而造成环境污染或事故处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分包人承担。
合同实施过程中,分包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盗、秩序、工程保护、消防、用电等负责,并就工地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看护人员等作出具体安排,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须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分包人办理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环卫、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安全等影响由分包人负责防护处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并已计入合同报价中。
分包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施工中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处理好与其他施工单位和周围居民群众的关系。
26.分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在本合同履行过程获取的,关于承包人、承包人公司或承包人的关联公司的商业信息和事务信息,未经承包人公司事先书面明确同意,分包人不能泄露给任何第三方。这些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从承包人公司的所有相关文件中衍生的所有信息,例如有关分包工程以及承包人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含款项的支付、施工技术方案、图纸等),商业往来信息(包括承包人的其他合作单位或潜在合作伙伴,客户或潜在客户),供应链信息(招采管理流程,运输目的地,物流要求等),价格数据(包括并不局限于参考定价,估算,任何报价等)。
若分包人未能遵守本协议保密条款,承包人有权终止与分包人的合作,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若因分包人违约行为导致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名誉损失,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赔偿承包人全部损失。
28.安全生产监管
28.2分包人整改未达到承包人要求,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总额的3%,此金额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由分包人实施,防护措施须满足承包人要求。
(2)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搭设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分包人在正常或非正常工作时,如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分包合同有关条款以及承包人依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分包人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分包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承包人报告事故详情。
(3)在施工期间,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发生工伤事故,承包人有协助紧急抢救的义务。对其善后处理由分包人对伤亡职工全面负责,所涉及的费用由分包人全面解决。若发生事故死亡一人,除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外,分包人另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整;若重伤一人,除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外,分包人另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整;若有人员轻伤情况发生,分包人需向承包人缴纳1人/次5000元的违约金;若无人员伤亡,造成项目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全部损失并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
29.合同工期
29.1如本分包合同没有约定开工日期,则具体开工日期以分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本合同签署后,承包人现场的通知为准。由分包人编排详细施工进度。开工和竣工的日期将随实际进度由承包人调整。承包人有调整工期的权利,分包人不得因此增加费用。
29.2 分包工程的竣工
29.2.2本合同通用条件29.2.2条款约定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按照合同结算总额的0.5%_支付违约金,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29.6因以下原因造成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经承包人、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未能按约定的时间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设计重大变更10%以上,影响工期的;
(4)发现地下文物等须停工处理的;
(5)不可抗力。
对于上述原因,分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避免上述事件对工期的影响。除上述原因外,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工程进度。由于分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30.分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30.1 分包人代表或其组织如更换项目经理,分包人将支付每人每次人民币万元(此处具体数额可双方协商约定)的违约金;如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分包人将支付每人每次人民币万元(此处具体数额可双方协商约定)的违约金,
31.分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
31.2质量目标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但必须无偿配合承包人取得奖,且符合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的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分包人工程须达到如下目标:
检验批次交验合格率达到: ;
分部工程一次交验优良率: ;
质量问题整改率:;
为保证工程质量,分包人必须采用有效的、环保的、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以保证工程总体质量达到上述质量目标。
31.7技术及质量资料
31.7.1 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按时提交份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给承包人。
31.7.2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分包人须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资料员常驻现场,按照BJ01-51-200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或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要求及承包人ISO9000程序文件的规定和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的要求,记录、申报、审批、整理、保存工程技术及质量资料,并做好与其它分包人的接口工作。
32.临时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
32.1承包人的临时工程、提供的设备材料
32.1.2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和其它设施:
1)施工用塔吊(若有)
……
33.保函
33.1预付款保函
33.1.1 预付款保函:
33.2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
分包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工程承包人足额缴纳人民币(大写)元(¥ 元)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第 种 。如未按约定期限缴纳,则本合同不生效。(符合局免缴纳规定的,本条款不适用)
1、现金担保。分包人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账至承包人指定账户;
2、保函担保。分包人提供经承包人认可的商业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自开具之日起至整个工程全部竣工之日后90日内无息返还。如因分包人违约导致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
若由于分包人违约中途退场,履约保证金全部没收,且承包人不对分包人进行退场补偿。
33.2.4履约保函有效期的延长:根据项目工期和承包人要求顺延。
34.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
34.2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方式。
(1)固定总价;
(2)固定综合单价,固定综合单价分析表及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见附件。
在合同期内承包人不接受分包人的任何如原材料或任何机械和人工的涨价。如分包人中途需增加单价,将视为分包人违约,接受处罚。
在合同工期内,如遇设计变更,承包人将及时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必须按照调整后的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方案组织施工。
34.4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时间和数额:。
扣回时间和比例:预付款返还的时间为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 的次月起,分三次平均抵扣,直至扣完。
34.5进度款支付
34.5.1支付要求
月度中间计量办理与付款分离,分包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及方式依据34.5.2条。付款节点处于每月25日前的,按照分包开工日期至上月月度中间计量办量日期之间的累计金额,作为本次付款基数;付款节点处于每月25至31日之间的,按照分包开工日期至本月月度中间计量办理日期之间的累计金额,作为本次付款基数。
每次支付时,分包人应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单位盖章、个人摁手印),否则不予支付。
承包人可以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产生贴息费及其他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34.5.2支付方式及比例
34.5.2.1应扣款
在中间结算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并扣除下列费用后,且分包人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天内支付给分包人:
(1)质量保证金/%(如有);
(2)安全保证金/%(如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有);
(3)每次付款时应扣除的预付款(如有);
(4)分包人应缴纳的税费(如需要承包人代扣代缴);
(5)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人的罚款(财务部门在每次付款时扣除);
(6)按合同规定每次付款时应扣除的其他款项和承包人垫付的其他款项。
34.5.2.2支付方式及比例
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为:第1种方式
1、按月支付,支付比例如下:
A.按月进度支付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0%;
B.完成全部分包工程内容,经招标人验收合格,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5%;
C.中标人移交全部工程资料,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检测单位等其它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办理完分包最终结算,招标人支付至分包最终结算价款的97%;
D.剩余3%为质保金,扣除维修金、罚金等费用,质保到期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100%;
以上节点支付时间为:节点完成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期中结算。中标人在招标人每次付款前必须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至最终结算价的97%时中标人必须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不对中标人支付工程款。
2、按节点支付,支付比例如下:
A.每次应支付价款为审批后每个节点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工程进度款的%(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发包人对承包人进度款支付比例),支付节点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可视情况增加农忙、秋收、春节等节点);
B.分包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后,分包人移交全部工程资料,且承包人与分包人完成最终结算后,付至经承包人审核确认最终结算价的%;缺陷责任期满后个月内,付至最终结算价的100%。
34.5.2.3在每次付款前,分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备注栏需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承包人认证无误后方可付款,分包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不予接受,且有权拒绝付款。如因分包人不能按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存在瑕疵而导致付款延期,分包人自行承担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分包方工程款抵房金额加抵酒金额不低于结算额的10%。
付款至最终结算价的%时,分包人必需提供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
因国家增值税税率变更,由此导致合同税率发生变更的,按照相应文件执行税率变更并相应调整价格。
最终结算报送的约定:乙方应认真编制工程结算书,不得弄虚作假,如乙方最初报送给审核工程结算价超出项目部评审结算价的 5%(含 5%)时,按超出部分造价(即最初报送造价-最终项目部评审造价)的3.5%计取审核成果费,甲方在办理最终结算时直接予以扣除。若乙方最初报送的结算价超出最终评审造价的 10%(含 10%)时,乙 方除支付审核成果费外,甲方将按照最终结算金额 1‰的比例进行处罚;
34.5.2.4分包人施工的进度、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现场管理及任何工作的执行情况不满,承包人有权延缓付款或在付款申请书中删减部分金额。如分包人未能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或约定的某项工作内容,承包人将扣除未完成项目合同价款3倍的违约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4.6合同价款的调整
34.7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质量保修金为分包合同结算价的 % ,保修期与总包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相同。保修期满且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交返还保修金申请后,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和鉴定费用(如有)并经承包人确认且承包人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修金后无息返还保修金。
保修期间乙方必须在接到修理通知书起48小时内派人修理,特殊情况下需在接到修理通知书后2小时内到场维修。未按时到场,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他人员进行修理,费用从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甲方保留追究后发生质量问题的权利。
如果分包人尚有部分保修工作未完成,则承包人有权在上述工作完成之前扣除与完成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金额的付款。
如果质量保修金不够扣除相关维修、鉴定费用的,则超出质量保修金部分金额由分包人在保修期满后十日内支付给承包人。
34.10质量文明安全施工基金的具体比例及支付方式:
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本分包合同总价的%作为文明安全施工专项基金,如分包人有“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则在发生“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的次月工程款中扣除;如分包人的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发生累计超过三次,则此文明施工专项基金将不予退回。
分包人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满足承包人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和要求;同时满足交通、环保、民扰和扰民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免除业主和承包人因此可能遭受的任何形式的损失。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
35.材料、工程设备、工艺和检查、验收
35.1.3分包人所采购的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及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材质鉴定单、复试报告。并经业主、承包人、监理的认可,同时满足工程质量和 设计要求方可使用。
35.4检验费用、检验费用承担方式
35.7.2需预检的分项工程名称:
36.计量
计量方式:。
每月25日双方办理月度中间计量,由分包人向承包人书面提交月度中间计量审核表(需加盖公章),承包人按内部流程和规定进行审核。月度中间计量仅作为对分包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承包人审批为准。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及施工方案,及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分包人应在每月的25日前按承包人规定的格式提交一式两份的月度中间计量报表,包括依据合同计量规则的工程量计算单及计量所需的一切证明资料,如截止到当月27日分包人仍未报送月度中间计量报表,则该月计量以承包人办理的为准。
38.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
竣工验收:
结算程序:
结算完成时间:分包人所有工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后,分包人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及结算资料且经承包人审核无误后,于三个月内办理完成最终结算。分包人承诺在最终结算办理完后,如涉及到其分包范围内发生安全质量检查等需要配合的事宜,分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如分包人拒绝配合,则发生的相应费用在其质保金中扣除。
分包人应在上述约定结算时限内配合承包人办理最终结算,如不配合则承包人应及时发函催告,分包人在接到结算催告函后48小时内无来函回复或回复不配合的,视为分包人同意承包人按照已掌握的资料办理最终结算,最终结算以承包人办理的结果为准,分包人对此予以认可。
因分包人原因致结算不能及时办理的,承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存在以下情形,属于因分包人原因导致结算不能办理:(1)未按期办理结算,拒绝接收承包人通知的;(2)未按期办理结算,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不予回复的;(3)未按照合约要求保证结算质量,经多次沟通仍未改进的;(4)对结算结果表示异议,拒绝协商沟通,或在双方指定的时间内不进行协商沟通的;(5)恶意索赔或以其他方式拖延结算进度的。
40.违约
40.1.1分包人的其它违约情形:分包人未能履行本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分包人义务,皆视为分包人违约。
40.1.2违约责任
(1)有关工期的违约责任
1)工期每延期一天,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开始时间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分包人原因造成月进度或节点进度滞后:因分包人原因造成月进度计划滞后的,分包人应承担违约金元/天;因分包人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的,分包人应另承担违约金元/天,另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3)承包人每月对分包人施工进度考核一次,由于分包人原因连续两次达不到工期要求,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勒令分包人无条件退场。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承担违约责任。
(2)有关质量的违约责任
如果因分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承包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分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分包人不再具有承包发包人的工程资格;工程必须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如不能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分包人必须无条件返修达到合格标准,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返修达到合格标准还应承担工程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工期不予延长,同时,分包人不再具有承包承包人的工程资格。
(3)有关安全文明的违约责任
1)分包人人员发生打群架及酒后闹事而给承包人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分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支付元违约金。
2)分包人在施工区内,严禁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打架一次罚款元,此费用在分包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此罚款不代表免除分包人所有责任),直接参与者交派出所处理。
3)严禁使用年龄不满16周岁和年龄超过55周岁的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发现一次立即清退,分包人应承担违约金元。
(4)有关材料管理的违约责任
1)分包人必须提前一个月报送下月工程进度所需材料表至承包人项目进行审批,否则,按每延误一天,承担元/天的违约金。(若存在甲供材料适用该条款)
2)分包人应提前10日向承包人提供正式的甲供材料需用计划,甲供材料需用计划应按承包人要求填写,按每延误一天或不按要求填写,承担元/天的违约金。(若存在甲供材料适用该条款)
3)分包人使用未经检验、或虽经检验但被判定为不合格、或虽经检验但属假冒伪劣材料的,分包人应按该部分合同约定使用材料总价的2倍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分包人支付违约金后,仍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予以整改,将材料向承包人报验或替换为合格的材料,因整改导致工期延误的,分包人还需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5)其他违约责任
1)分包人必须对承包人下达的控制工期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进行分解,分解为周、日进度计划,并报承包人审批备案,进度必须按承包人进度计划按期或提前完成,否则视为违约,每延误一天,承担元/天的违约金。
2) 分包人为履行本合同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未提交承包人评审、合同原件未备案或备案不全、不及时、不真实,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次。
3)因分包人未及时支付分供方款项,引起诉讼案件,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次,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4)发生分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其他情况时,分包人都要承担违约责任。约定了具体违约金的情况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责任,没有约定具体违约金的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实际损失的125%进行赔偿。
5)如承包人根据合同附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安全防护标准化》超过二次给分包人发函要求分包人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整改,而分包人均没有整改到位,视为分包人违约,承包人有权在结算中扣除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6)如果分包人报审的工程结算总额超过业主审定的工程结算总额%以上,其超出部分的跟踪审核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果超过业主审定的工程结算总额%以上,则分包人将不得承接承包人以后的工程项目。
7)分包人将本工程转包、或同意第三者挂靠承揽本工程、或未经承包人同意进行分包,承包人有权没收其全部保证金,分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且被停止在承包人处承接工程的资格。
8)分包人应及时缴纳各职能部门的各项行政性规费,(免交的费用除外)如因施工单位滞交或不交相关费用而造成该项目报建及施工进度的影响,将根据实际处以应缴纳规费等额的罚款,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分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常驻项目,确保每月不少于25天,分包人代表及其组织如更换项目经理,分包人将支付每人每次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如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分包人将支付每人每次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
10)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如实发放到农民工个人或不能全额发放,导致农民工上访、投诉或发生农民工群体事件,经查属实的,承包人视分包人严重违约,每次处以违约金万元,并赔偿承包人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与分包人共同确认:分包人应积极配合承包人核对欠付工资总额并在承包人要求时配合办理委托代付手续,如分包人不配合,承包人有权自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发函告知分包人,如分包人不接收或在接到后3日内未完成核对,则视为认可该金额,承包人有权直接代付,并视为承包人已向分包人支付了等额的工程款,如存在超额支付,承包人有权以超额工程款的倍对分包人进行追偿。情形包括但不限于:①上访至承包人项目部的;②上访至发包人建设单位的;③上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④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新闻媒体曝光,事态严重,给承包人造成声誉影响较大的;⑤其他情形。
11)分包人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竣工资料及其它资料之日起7日内,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的,每迟延1天,分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元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2)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不得将因该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此种转让对甲方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如违反此约定,则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40.3 退场
分包人违反本分包合同通用条件40.3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
42.争议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将争议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3.保险
43.1分包人办理保险的义务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43.2工程一切险/ 。
49.补充条款:(对照通用条款对需具体约定的予以补充完整约定)
49.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合同双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联络,并指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联络电话:电子邮箱: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邮政编码:
(2)分包人指定的接收人:联络电话:电子邮箱:
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邮政编码:
(3)甲方拖欠线索受理方式联系人:电话:15600733777;邮箱: 82085563@qq.com。
49.2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在实际变动前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无变更通知则按以上地址发送的函件,视为收悉。
49.3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特快专递或公证方式送达,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费用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49.4除采用书面形式联络外,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通过电子邮箱、短信、微信、QQ 等方式通知对方,均视为对方已接收。
49.5(1)按标化工地要求搞好现场美化,做到每天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整洁。
(2)乙方应搞好生活区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3)按甲方要求设置消防设置,负责自用部分消防设施的费用。消防器材统一由甲方购置,乙方不得自制。公共使用品,由乙方负责维护、保管,损坏照价赔偿。
(4)甲方下发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中各种要求对乙方同样具有约束力,乙方承担由于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49.6(1)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双方签订安全及消防协议书,服从承包方现场的统一指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严格按承包人有关规定执行;因分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分包人承担,与承包人无关。
(2)分包人使用水,电单独挂表,按实交费。
(3)施工现场分包人应满足ISO9000、ISO14001、OHSAS18001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4)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提供全部完整合格的验收资料和技术档案资料。
(5)分包人所使用的材料的等级、品种、厚度等具体参数及施工做法应符合图纸和设计要求并满足发包人提出的要求并保证达标;因分包人质量不达标或不符合做法要求引起的返工,不予顺延工期,造成的损失有分包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6)因分包人原因使分包合同未经备案所引起的相关责任由分包人全则承担。
(7)承包人提供现场安装所需电源。
(8)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
附件:
附件1:业主/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
附件2:分包人提供的现场设备、设施及临时工程
附件3:分包人项目经理任命书
附件4: 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承诺书
附件5: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6: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
附件7:材料员授权委托书
附件8:计量结算员授权委托书
附件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附件10:项目部综合授权书
附件11:项目疫情防控管理协议
附件12:质量管理协议书附件
附件1:
业主/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供应数量上限 | 损耗率 |
1 | ||||
2 | ||||
3 | ||||
4 |
附件2:
分包人提供的现场设备、设施及临时工程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供应数量上限 | 损耗率 |
1 | 除承包人提供的外其他所有全部 | |||
2 | ||||
3 | ||||
4 |
附件3:
项目经理任命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兹任命本公司的(姓名)担任项目的项目经理,其负责处理本分包工程以及与承包人之间的一切事宜以及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签字: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
附件4
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晋城市城市展览馆及周边生态景观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地下车库地坪漆工程由我公司参与分包,为确保在该项目务工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民法典》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三、做到用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四、告知农民工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
五、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有权直接在我公司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及劳务工程款中扣除:
1.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超过限定时间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事件的;
3.劳务承包人规避、逃逸,致使农民工诉求的拖欠事项无法认定的。
4.发包人认定的其他需要动用保证金支付的情形。
单位(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晋城市城市展览馆及周边生态景观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地下车库地坪漆工程
2.工程地点:晋城市主城区凤台公园内,东临文华路,南临政务大厅北侧道路,西临文博路,北临红星街。
3.分承包形式:本工程为专业分包,包工、包料、包中小型施工机具及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场内运输、包试验检验、包缺陷修复、包成品保护、包施工中分包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包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包物价上涨因素、包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协助结算及变更签证办理、包竣工验收、包竣工资料。
4.分承包范围:晋城市城市展览馆及周边生态景观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地下车库地坪漆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地下室车库范围内的地坪漆施工内容(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中涉及到的全部施工),施工期间的现场安全保卫、保洁、环境保护(扬尘治理等)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
2.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出现。
3.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确保施工现场创建为山西省安全文明观摩工地;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5.落实晋城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及扬尘污染的措施,共同实现治理目标。
6.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7、严格落实集体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杜绝集体中毒事故发生。
三、安全生产要求和管理责任划分:
1.施工现场实行“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分包单位应明确: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为(安全证号:),身份证附后。上述两人如需更换需报总承包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不服从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事故责任由分包单位独自承担。
附件:安全员证及身份证
3.分包单位必须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相应资质,并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要求。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队伍入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否则,因非法用工或未经过安全教育就上岗而诱发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责任。
4.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承包单位现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的能力,配置合格充足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确保总承包单位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的实现。因分包单位不按总承包单位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安全文明工地整体达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分包单位造成不安全后果时,总承包单位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同时分包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5.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非法转包。如分包单位有非法转包行为,一切责任由分包单位承担。由此原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总承包单位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由分包单位赔偿一切损失。
6.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7.分包单位应遵守总承包单位对现场的统一布置,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施应提前向总承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承包单位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未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分包单位一律不准私自搭建临时设施。
8.分包单位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电动、手动工具必须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安全使用标准。若因分包单位违反操作规程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总承包单位将给予收缴,在操作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其他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分包单位承担。
9.分包单位应按交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总承包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向分包单位提供完好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道口盖板等),经双方点验合格后由分包单位负责维护及日常使用,不准任意移动、破坏。确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需经总承包单位同意并采取临时防护设施后才准改动,否则分包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10.分包单位严禁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电气焊割与喷漆、防水、木工、外保温等工种的交叉作业,由此造成的责任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
11.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1.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承包单位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承包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11.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教育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11.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1.3.1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组织施工;
11.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按规定参加安全年审考核,没按规定定期进行审核的视为无证上岗;
11.3.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上岗;
11.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11.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12、安全检查制度:
12.1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承包单位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后果均由分包单位承担;
12.2分包单位必须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12.3分包单位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安全巡查制度。
13.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1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4.1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14.2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布置必须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搭建完自检后报总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由总包组织进行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规定。
15.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制度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1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17.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本单位的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18.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8.1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的安全部门或项目领导,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
18.2在抢救伤员时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注意抢救过程中的安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或拍照,总包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18.3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人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
18.4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8.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单位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垫付,待事故调查确定相关方责任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自负。
19.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20.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20.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20.2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20.3分包单位的分供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20.4施工现场内,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20.5总包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人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20.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0.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20.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及总包要求(含中建CI形象要求等)。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分包人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并严格按规定要求配戴。否则,总包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纠正。若因购置伪劣产品而发生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由分包人独自承担责任。
20.9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20.10分包单位应在进场后一个月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因分包单位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
20.11分包单位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并在班组建立安全巡查员制度。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人自己负责;
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人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
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应做到工完场清,将自身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运至现场指定垃圾点。如果分包人对自身施工遗留的垃圾不及时清理,影响了整个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8.现场文明施工(含其施工范围周边临时道路的清扫工作,具体范围由承包人划分),保证足够人员随时配合项目部的现场文明施工及CI覆盖和维护及现有临时设施的维护工作,确保每栋每天有专人进行维护。要求工完场清,施工场地周围及施工作业面,工人宿舍区域随时保持整洁、干净。
9.分包单位及时负责本标段进出场材料、工器具的装卸及堆码等(包括所有的承包人供材料,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分包单位负责本标段进场材料的一次或多次转运并承担费用。
10.后勤及现场保卫工作,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但须服从承包人安排管理。分包单位负责本标段双方财物保卫工作,承包人指派保卫负责监督。但所有分包单位承包范围内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施工使用的施工设施,由分包单位指定领用人在承包人材料部领取,并签字确认,如使用过程丢失,由分包单位按采购价全价赔偿。分包单位必须根据承包人项目部后勤管理办法实施,自备床铺、空调等生活设施,服从项目部统一管理,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11.在施工区内,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打架一次罚款2000元,此费用在分包单位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此罚款不代表免除分包人所有责任),直接参与者交派出所处理。
12、分包单位若开设工地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开业经营。
五、安全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由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提前到总承包方项目部安全部门申请办理动火证后方可施工,分包单位负责要加强动火人员的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2.分包单位严禁在场内任何地方私自设置库房保存易燃易爆品;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无证动火;
4.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严禁埋压,圈占消防栓和其他消防设施,分包人必须自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其有效。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应了解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提前将电器设备的功率,用电部位报承包人安全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要按指定部位取得电源,不准超负荷用电,严禁乱接拉电线;
6.施工现场需停水、停电必须提前先向承包人工程部申请,经承包人工程部同意后方可施工;
7.施工现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施工时,双方之间要另签防火安全责任书;
8.分包单位要承担其施工现场内的一切防火、治安等事故责任;
9.分包单位在承包人重点防火部位施工,必须报承包人同意后并做好相应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10.如分包单位违反防火安全规定并造成后果,由分包单位将承担一切责任。
六、安全奖罚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奖罚除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兑现外,还应按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奖罚制度执行。由于分包单位自身原因受到政府机关处罚的,分包单位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免除分包单位应承担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而政府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责任。本协议书在分包总承包单位进入现场时签订,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终止同时终止。
承包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 分包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
承包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分包人:(以下简称分包人)
为了保证承包人能够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分包人在分包工程施工时必须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双方就职业健康安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按照当地建筑行业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1、分包人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做工手续,三证具全(身份证、暂住证、劳务工上岗证),人证必须相符,人员更换必须及时通报承包人并补办手续,不得私招乱雇社会闲散人员和未成年人进入工地做工,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分包人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司机、登高架设、指挥、爆破工、电工、电气焊工、垂直运输机械司机和场内机动驾驶等)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合格证,并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否则发生的任何后果,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3、分包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建设部及当地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4、分包人应将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花名册(造册内容:姓名、年龄、区域、三证号码及特种本或岗位证书号码等)报承包人一份备案。
第二条:分包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接受入场职业教育安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不接受入场教育人员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体检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在进行入场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后,分包人应在承包人的安全教育记录上予以签认。
第三条:承包人在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应向分包人全面介绍本工程概况、场地环境、分包人施工范围,作业条件及工期进度、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等,以及安全、质量、防火、防盗、生活、卫生和交通安全、劳动纪律等有关注意事项。
第四条:对包工包料的分包作业项目。分包人在组织作业前必须向承包人报出分包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该项目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和有关技术资料。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尽,切实可行,责任落实。措施未经承包人认可,不得实施作业,对强行组织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措施报送承包人三日后仍无答复,则视承包人认可)。
第五条:对包工包料的分包作业项目,承包人负有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之责,分包人有权对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提出合理改进意见,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一经签认,便视分包人认可。分包人则必须严格按照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进行施工管理,对未按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分包人负责。(对因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负责)。
第六条:分包人应按照当地政府对于建筑企业专(兼)职安全员配备比例,根据进场人数、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分包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积极配合承包人做好分包人人员和分包项目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分包人安全员应接受承包人安全部门和工地安全员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统一管理。分包人应将确定的安全员名单报承包人备案。
第七条: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向分包人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并应办理点验,签认手续。
1、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分包人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定人定职责,并应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分包人人员要勤于维护保养,保持机况良好,以确保正常运行、安全使用。
2、分包人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承包人提供的电源、电闸和电气设备,严禁自行拉接电源和拉闸送电,对分包人自备的电闸、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置漏电电流不大于 30 毫安的漏电保安器。
3、对承包人所提供的各种脚手架、防护棚、安全网及已实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施工不便时,分包人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在事先未争得承包人同意情况下,不得自行拆除、改动,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应由分包人承担。
4、分包人在施工中需使用自备机具或自行搭设架子及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由分包人先进行检查、验收并报承包人,经检查确认合格方可使用,对未经承包人认可即行使用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分包人负责。
第八条: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1、承包人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卫生、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承包人在检查中发现分包人在安全、卫生、防火、文明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分包人必须在限期内认真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承包人有权处以停工整顿,对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事故和因停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分包人负责。
2、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卫生检查要点,不定期的组织施工现场检查和整改,检查应有记录,整改要有措施,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承包人。
3、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安全员均应坚持日巡回安全检查制度,承包人安全员在检查分包人有重大隐患时有权处以停工和发出书面隐患通知或整改指令书,对严重违章人员有权按照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给以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者,承包人有权予以清退出场。
第九条: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承包人、分包人双方管理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对因此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由违章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2、分包人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来自各方的违章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因严重违章、违纪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由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
3、因分包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和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他人伤害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承包人制定的或提供的关于易燃、易爆、易损、有毒、危险品和防火、防盗、成品保护即环卫等方面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必备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鞋,必须是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产品。
第十二条:分包人在施工中发生的任何工伤事故,必须迅速通报承包人。重伤以上事故还应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同时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做好伤者的医治、生活安置、工伤补偿等各项工作,由于打架斗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由分包人按内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分包方若开设工地食堂,必须履行《饮食卫生管理程序》
1、食堂建设必须取得《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认可书》及《建设项目竣工认可书》后方可使用。
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食堂必须由资格单位验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经营。
4、食堂必须接受主管部门日常卫生监督。
第十四条:凡发现有职业病确诊患者,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和安置。第十五条:对于分包人因疏于管理,违反上述规定而被地方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或责令停工整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分包人承担。
第十六条: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办理。自分包人签字、电子印章之日起生效。
承包人:(电子印章) 分包人:(电子印章)
附件7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公司的(身份证号码:)为我公司现场材料负责人,负责晋城市城市展览馆及周边生态景观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地下车库地坪漆工程 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晋城市城市展览馆及周边生态景观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地下车库地坪漆工程 同甲方材料员对甲供材料进场、退场的验收以及材料领取,被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材料进场、退场、材料领取等有关的事务,我均予以认可。
分包单位名称(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材料员: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附:法人及材料领料员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材料领料员身份证:
附件8
计量结算员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公司的(身份证号:)为我公司计量、结算负责人,负责晋城市城市展览馆及周边生态景观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地下车库地坪漆工程现场计量、结算工作。其负责处理本分包工程以及与甲方之间的一切计量、结算办理以及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分包单位名称(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计量结算员: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附:法人及计量结算员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附件9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晋城市城市展览馆及周边生态景观工程总承包(EPC) 分包类型:专业分包分包项目/标段:地下车库地坪漆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分包内容 | 暂定工程量 | 不含增值税价格 | 税率 | 备注 |
1 | 耐磨混凝土地面 (地4) | (1)面层 1、3mm厚环氧地坪漆 2、防火等级:B1级 | m2 | 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 一、工作内容 1.混凝土浇筑、找平、养护、切缝2.钢筋网片绑扎制作3.修补打磨基层,刷界面剂,分层刷漆,滚压平整等。4.成品保护及零星维修、产生垃圾清理、运输至指定地点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钢筋、混凝土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所有材料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所有机械 | 6500 | 9% | ||
(2)60厚C30细石混凝土随打随抹平,双向6000X6000分仓,内配Φ6@200双向钢筋; | |||||||||
(4)最薄处30厚C20细石混凝土找坡层 |
注:
1.依据招标文件中分包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内容报价。
2.本分包单价包含分包人完成本分包工程有关的一切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分包人管理费、工人进退场费、劳保、保险及医疗费、人工费(含信号工工资)、辅材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费、不可预见费、利润、税金(含除9%增值税之外,由劳务分包单位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分包应缴税金;)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内容(费用构成)。
3.在合同正常履约过程中的中间结算按照上述单项价格进行结算(合同不能正常履约或中途退场按单项价格结算),合同范围内多所有内容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之后,办理最终结算时按照实际工程量计算。
4.本项目为综合单价报价,为包干价格,已充分考虑承包人管理费及利润等,施工过程除法律法规及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再进行价格调整,每次付款时分包单位应提供当期对应分包预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 标 人:(盖章)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部综合授权书
建七授权(20**)第**号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现向本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该项目)签发授权书,项目部经理(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就该项目相关事务行使权限:
一、项目部有权行使以下权限:
序号 | 板块 | 授权事项 | 授权权限 |
1 | 总包管理 | 申请开工 | 有权向建设单位申请开工。 |
2 | 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的编制、交底、实施和落实。 | |
3 | 报送工程进度 | 对外报送工程进度计划及调整。 | |
4 | 物资需用计划 |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物资需用计划(适用于工程所需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 | |
5 | 甲供材过程及质量问题反馈 | 有权就建设单位方供应(控制)的物质,供货过程及质量问题,向建设单位发联系函。 | |
6 | 废旧物资处理 | 有权按公司、分公司确定的方案实施处理废旧物资。 | |
7 | 设计变更、签证、索赔 |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设计变更、签证、索赔报价单(单项索赔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索赔工期在30天内的由项目部审批,超过此权限范围外的需将索赔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分公司审批)。 | |
8 | 对外报量书 | 有权编制对外报量书并报送甲方审核。 | |
9 | 付款申请 | 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付款申请。 | |
10 | 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 有权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需经分公司/公司审批通过)。验收合格的,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 |
11 | 工程交付 | 有权组织向建设单位进行交付(需经分公司/公司审批通过后),办理工程移交单。 | |
12 | 撤销保函 | 有权办理我公司对外开立的保函撤销相关工作。 | |
13 | 递交结算资料 | 有权向建设单位递交工程结算书及结算资料(需经分公司/公司审批)。 | |
14 | 应收账款对账 | 有权与建设单位进行对账,将双方应收(付)账款金额核对一致。 | |
15 | 催款单 | 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在存在拖欠工程款时,有权向建设单位发函催收。 | |
16 | 分包(供)管理 | 分包(供)合同管理 | 有权根据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进行谈判,均需报分公司/公司审批签约。 |
17 | 分包(供)合同签证管理 | 分包(供)合同签证接收与初审(单项签证索赔金额在3万元以内,总金额在15万元以内的以项目部为主洽商,结果需报公司/分公司审核,审核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超过需由公司/分公司牵头与项目部共同洽商)。 | |
18 | 分包劳务工人进退场 | 有权确认劳务分包工人进退场。 | |
19 | 劳动力分配计划 | 有权要求分包方按要求配置劳动力。 | |
20 | 现场零星工程指令 | 有权根据需要向分供方签发现场零星工程指令(金额在5万元以内)。 | |
21 | 紧急采购、零星物资采购 | 零星采购:公司权限内,材料类单项采购金额低于10万元,周转料具类单项租赁金额低于5万元,设备类单项采购金额低于5万元。 | |
紧急采购:报公司审核后,项目实施采购。 | |||
22 | 材料、料具、设备进退场 | 有权向分供方发送物资进退场通知单;有权确认材料、料具、设备及退货材料的进退场单据。 | |
23 | 物资发放 | 有权确认有关物资发放的领料单、退货单、混凝土浇灌申请表(不含调拨单)。 | |
24 | 履约整改通知 | 对分包分供方工程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监控和核查,发现问题后,有权通知要求分包分供方进行整改。 | |
25 | 分包分供方处罚 |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不服从管理或违约的分包分供方作出处罚的决定。 | |
26 | 分包分供方结算扣款 | 有权在中间结算和最终结算时扣除分包分供方应扣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采购材料扣款、料具、机械租赁费扣款、项目现场管理费用扣款、临建费、维修费扣款、规费分摊扣款、水电费、罚款及税金扣款等)。 | |
27 | 安全管理 | 事故现场秩序维护 | 有权维护安全事故现场秩序。涉及赔偿的,赔偿数额确定需经分公司审批(不含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 |
28 | 安全事故处理方案 | 发生安全事故后,有权启动应急预案。 | |
29 | 质量管理 | 质量验收 | 有权组织实施质量验收工作。 |
30 | 质量事故应急措施 | 质量事故发生后,有权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1小时内上报分公司)。 | |
31 |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 有权按照公司、分公司制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处理事故相关事宜。 | |
32 | 环境管理 |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措施 |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有权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1小时内上报分公司)。 |
33 | 维保管理 | 维修整改通知 | 有权向分包分供方发送维修整改通知。 |
34 | 协商维修方案 | 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有权与建设单位协商维修方案。 | |
35 | 组织维修 |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维修登记单、维修任务书。 | |
36 | 维修验收 | 有权组织建设单位对保修工作进行验收、有权组织对分包分供的维修验收。 | |
37 | 催收清欠 | 质保金到期催付 | 有权向建设单位发《保修期满通知书》。 |
其他到期应付款催付 | 有权向建设单位发催款函。 | ||
38 | 往来函件 | 工程往来函件 | 有权报送或接收项目工程联系函(如图纸会审、技术核定、设计变更通知等)。 |
二、项目部无权决定或审批以下事项:
序号 | 禁 止 事 项 |
1 | 签署(或变更)各类经济类合同(包含但不限于总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物资设备料具采购、租赁合同、设备安装拆除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各类合同)。 |
2 | 未经分公司/公司书面批准擅自购买材料、设备。 |
3 | 放弃或限制行使工程项目优先受偿权。 |
4 | 进行银行贷款等融资活动。 |
5 | 对外提供担保、出具欠条、签订还款协议、签订调价协议。 |
6 | 对外开立各类保函。 |
7 | 对外拆借资金。 |
8 | 私设小金库,坐支现金。 |
9 | 超出本综合授权书权限的分包(供)合同签证办理。 |
10 | 确认总包结算、确认分包合同结算(含甲指分包)。 |
11 | 确认材料、设备、料具结算及赔偿(含零星材料、甲供材)。 |
12 | 设立或变更劳动关系(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等)。 |
13 | 向工伤认定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确认工伤事故。 |
14 | 确认第三方维修费用。 |
15 | 决定废旧物资处理方案。 |
16 | 分包分供合同涨价、奖励、补偿、增加合同外的工作范围、变更分包分供合同模式。 |
17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 |
18 | 接收诉讼法律文书、处理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或参加仲裁、诉讼。 |
三、该项目不得超越权限,不得违规行使授权。该项目超越权限行使本授权书已明示禁止的事项,一律无效。该项目超越权限行使本授权书未明示授权的事项,除本公司书面形式予以追认,均属无效。
四、本授权未涉及事项,若该项目确有必要行使权限的,必须经本公司另行授权后,方可以本公司名义处理。
五、该项目在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各项权利时必须遵循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除合同另有约定,该项目行使授权须加盖项目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该项目所属任何机构或个人以任何形式签字、盖章均无效,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该项目按照本授权书规定开展各项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本公司予以认可,并承担法律责任。否则,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本授权书与合同约定的授权类条款不一致的,以该合同约定的条款为准。
九、本授权书经本公司盖章后生效,本公司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本授权。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项目疫情防控管理协议
甲方(承包人):
乙方(分包分供商):
为做好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保障参建各方人员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经甲、乙方双方协商,结合实际情况,签订本疫情防控管理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制定项目全员疫情防护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全面监督方案和预案的执行。
2.甲方有权利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采取现场短期停工、全员核酸检测、人员集中隔离等应急防疫处置措施。
3.甲方有权利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分包单位进行督导、处罚,情况严重可暂停乙方进场施工。
4.甲方有权利检验核查项目进出场人员的健康情况。
5.甲方有义务指导乙方组建防疫工作小组,检查指导乙方的卫生防疫工作。
6.甲方有义务即时通报项目所辖范围内的疫情情况。
7.甲方有义务配合卫生部门及主管部门进行卫生防疫工作。
8.甲方有义务对现场工作区组织统一消杀。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疫情防控管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检查,对于提出的问题立刻整改,确保疫情防控的管理要求落实到位。
2.乙方应按照甲方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自身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按方案、预案执行。
3.乙方应建立应急管理体系,配备至少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做好实名制相关工作,及时上报进场人员基本信息、健康信息,提前上报离场人员去向,经甲方批准后方能离场,不得出现迟报、漏报、瞒报行为。
4.乙方派往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均进行了有效身体检查,本人及家庭成员过去14天内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过去14天内未接触过感染病者或疑似感染病者,严格配合入场人员的体温检测等工作,入场时及入场后一直佩戴符合标准的专用口罩,谈话和工作时保持适度距离,不与任何人员有密切接触。
5.乙方应确保自身工作人员防疫物资供应,提前准备好有产品合格证的体温计、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涤用品、喷洒设备等必要防疫物资,并足额准时发放使用。乙方报价中已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投入,后期不得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向甲方提出补偿。
6.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人员的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和聚集,要求外出住宿人员必须签订承诺书,做好自身防护,出入时间和路线必须登记备案。
7.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做好自身办公区域、宿舍区域、公共活动区域的保洁、消杀工作,尤其是宿舍区域、公共区域的杀菌消毒工作。
8.乙方必须及时报告自身的风险事项,合同义务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未能切实履行政府主管部门疫情防控各项政策要求和甲方防疫管控要求而导致本项目出现确诊病例,给本项目带来不良社会影响乃至经济、工期损失等情形,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管理协议,遵纪守法,相互监督,密切配合,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项目防线。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附件12:
质量管理协议书
承包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人:
经协商,甲乙双方在已经签订的晋城市城市展览馆及周边生态景观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地下车库地坪漆工程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质量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质量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建总公司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以及遵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 山西省晋城市相关质量验收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
第三条、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是劳务分包合同关系,分包人与其雇佣的劳动者,是劳动合同关系,分包人作为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四条 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达到国家、山西省、项目所在地及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各项标准不一致的,以要求更高者为准。
第五条 承包人的质量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分包人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组织工程质量评审,发现不合格品有权责令分包人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详见附表一)
2、定期对分包人进行施工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
3、安排分包人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向入场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4、工程施工中,根据质量目标提出工程相关质量改进建议与措施。
5、有权制止分包人的违规作业,对重大违规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6、有权要求对专业素质差、违规指挥、不服从管理的分包人管理人员(或班组负责人)进行更换,对操作技能差、违规操作、不服从管理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7、按照规定要求对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仪器等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拒绝分包人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8、如果分包人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拒不整改导致发生质量事故,分包人除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外,承包人有权终止劳务分包合同,责令分包人限期退场。
第五条 承包人的质量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分包人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组织工程质量评审,发现不合格品有权责令分包人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2、定期对分包人进行施工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
3、安排分包人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向入场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4、工程施工中,根据质量目标提出工程相关质量改进建议与措施。
5、有权制止分包人的违规作业,对重大违规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6、有权要求对专业素质差、违规指挥、不服从管理的分包人管理人员(或班组负责人)进行更换,对操作技能差、违规操作、不服从管理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7、按照规定要求对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仪器等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拒绝分包人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8、如果分包人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拒不整改导致发生质量事故,分包人除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外,承包人有权终止劳务分包合同,责令分包人限期退场。
第六条 分包人的质量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承包工程施工资质,并报承包人审查、备案。
2、遵守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并结合劳务分包的具体内容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提出改进意见。
3、按照规定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熟悉施工工艺标准、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4、负责所雇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根据双方约定质量目标投入必要的人、财、物,保证工程质量创优目标顺利完成。
6、现场管理人员和所属班组按照要求参加承包人组织的技术交底,现场负责人合理安排身体素质、专业技术水平、质量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7、配合承包人,对所雇劳动者进行质量教育,组织班组开展质量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质量竞赛等活动。
8、分包人管理人员必须跟班作业,严格按照方案、技术交底要求监督、指导班组施工,并做好相关记录。不得违规指挥或强令工人违反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发现违规作业及时制止,发现质量隐患或按原图纸设计施工可能造成质量隐患时,立即暂停施工,并立即上报承包人,待隐患排除后,经承包人许可后方可继续施工。承包人提出的要求违反国家标准、规程、规范时,可提出改进要求并可以拒绝承包人违规指挥。
9、承担所雇劳动者进行质量检查时所需仪器、设备及其校核费用。
10、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工程质量的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七条 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分包人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承包人,由承包人牵头,甲乙双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承包人违规指挥、不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及相关标准执行、不按规定进行质量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3、分包人不服从承包人质量管理、违规作业、违反国家现行规范及相关标准、不按规定对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未按承包人交底内容执行及组织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分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经济赔偿。由于分包人主要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质量处罚
1、凡发生质量事故,由于分包人主要责任造成的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外,承包人还将按照损失和影响程度处以分包人 1—10 万元/次的罚款,并取消分包人合格分包商资格,直至清退出场。
2、因质量问题经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检查后被通报,在省、市、中建总公司、局等上级部门和承包人、建设方、监理方组织的工程质量大检查(或施工现场综合考评检查中)被通报(或被判定为不合格),对分包人处以 2—5 万元/次罚款,并限期整改;如在限期内不能扭转质量状况,承包人有权将分包人清退出场。
3、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及承包人、建设方、监理方组织的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如发现质量通病,可按照附表一的标准对分包人予以处罚。如承包人发现质量问题整改不及时、改进工作效果差,经复查或后续检查中依然重复出现则按标准予以加倍处罚。
4、承包人如发现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半成品,提供虚假材质证明和实验报告,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一经核实,对分包人处以 1—5 万元/次的罚款;对于已使用在工程上的必须予以返工或返修、加固或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重新验算后按整改方案进行彻底整改,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5、工程竣工后在质量保修期内由于分包人施工质量原因引致的维修、罚款、索赔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
6、以上处罚扣款,罚款经现场工程师确认,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财务部直接从工程款或进度款中扣除,罚款无须分包人签字认可。
第九条 分包商奖罚措施
1、在第三方质量评估检查和公司、项目实测实量综合检查中,同一劳务分包商综合成绩得分连续两次大于 85 分且实测实量检查成绩连续两次大于90分的,经公司评议后由项目部对其进行奖励。综合成绩得分<80 分的,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对该劳务分包商进行约谈。同一劳务分包商综合成绩得分出现两次及以上≥70 分且<75 分的,对该劳务分包商采取降级处理。同一分包商出现两次综合成绩得分低于70分的,直接列入不合格劳务分包供应商,并禁止其参与公司新项目投标。
2、 在第三方质量评估检查和公司、项目实测实量检查中,针对检查中的不合格项,项目部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相应条款对分包商进行整改及处罚。
承包人(电子印章): 分包人(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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