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东营村364亩农用地出租
金额
250.1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10000D033010003121
预算金额250.1万元
招标联系人孙海文1381167106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3121
项目编码
2024-FS/01-0010
挂牌金额
2501063.84
挂牌日期
2024-08-30
截止日期
2024-09-05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2024-FS/01-0010 标的名称: 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东营村364亩农用地出租
坐落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东营村
土地用途: 耕地
地块-1:
东至: 坟地路 南至: 赵吉路
西至: 平原造林 北至: 坟地路
地块-2:
东至: 吉羊路交界 南至: 田间路
西至: 西东路 北至: 苗圃路
拟出让面积(亩):
(以实际测量为准)
364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集体 所有权人: 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东营村经济合作社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承包方式:
承包方: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承包期限(起始日): 承包期限(终止日):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4年6个月 出让用途: 农业种植(农业设施大棚种植)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是否属再次出让: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前次出让方式: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2024-08-23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2024-08-29 挂牌总金额(元): 2501063.84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www.bjraee.com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200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2501063.84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租金标准为不低于每年1500元/亩,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1%,租金年付,上付款,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受让方须为注册地在北京市房山区的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 经营范围须包含谷物种植或蔬菜种植。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364亩。 2. 该标的租赁用途为:农业种植(农业设施大棚种植)。项目地块内如建设种植温室及配套设施,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3. 该项目共包含两个地块,地块一:位置为村北,面积200亩,土地四至为:东至坟地路;南至赵吉路;西至平原造林;北至坟地路。地块二:位置为村东,面积164亩,土地四至为:东至吉羊路交界;南至田间路;西至西东路;北至苗圃路。 4. 该项目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土地规划性质主要为永久基本农田、对外交通用地、一般林地、其他农林混合用地,地块涉及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或现状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的,在后续土地使用及管护过程中,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要求,严禁占用耕地进行硬化、建设、种植苗木、草皮、挖湖造景、挖塘养鱼、撂荒等,避免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发生。 5. 相关材料中已明确本项目计划起租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该项目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选择受让方。如果通过公开交易后,原承租方确定为受让方,由原承租方交纳自2023年6月25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的租金;如原承租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由我村集体向原承租方收取2023年6月25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租金。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村集体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项目地块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村集体全部承担。 6. 本村提供该项目原有土地水电设施的正常使用,村集体不在进行任何投资建设,该项目地块水、电费需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及踏勘。 7. 租赁期内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转包或转租。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质押所承包(租)土地及资产,也不得利用所承包(租)土地及资产进行融资。 8. 在合同期内,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土地,如遇规划调整,受让方须积极配合拆除工作,自动腾退土地并自行清理地上物,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所涉及的各类补偿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分配补偿。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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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孙海文 联系电话: 1381167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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