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受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委托,对大球尾矿库加高二期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 AB201709305840
2.项目名称 大球尾矿库加高二期工程
3.招标条件
3.1本招标项目由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工程编号J/175GCDQC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大孤山球团厂,资金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3.2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3.3工期:438天,预计开始时间:2017年10月20日;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
4.项目概况、招标说明与招标范围
4.1项目概况:鞍钢矿业集团大孤山球团厂尾矿库副坝二期工程由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坝体采用碾压式混合堆石坝,筑坝标高160.0m-165.0m,高度5.0m,顶宽64.5m,坝体库区侧坡度1:2.0,东侧沿山体侧坡比1:1.5,南侧水区侧坡比1:2.0,上,下游坝坡均采用干砌石护坡,坝体采用复合土工膜心墙防渗型式,筑坝材料就地选取,采用大孤山露天采场剥离的围岩。
4.2本项目地点:位于大孤山球团厂尾矿库。
4.3 招标说明:
4.3.1此工程项目投标价格报为含税价(精确到整数万元)。
4.3.2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招标范围所描述的全部内容,不允许偏离,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4.3.3材料及设备供应方式:设备由招标方提供施,工所需材料由中标单位自行采购。在施工前施工队需向建设单位提供可靠的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经监理和甲方技术人员审定后,方可实施。
4.3.4关于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出现的技术问题,首先要采取设计人员的意见,同时通知甲方的工艺、设备、电气、技术人员现场签证后,方可进行变更。
4.3.5为保证施工质量,杜绝野蛮施工,必须遵守施工程序要求,按设计院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对施工队在施工中出现的违章违规现象,监理和甲方工艺、设备、电气技术人员均有权提出质疑,并进行制止,并根据鞍钢矿业集团相关规定给予考核。
4.3.6由于施工不当造成的原设施损伤、损坏、报废的赔偿,由施工方负责。
4.3.7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电源,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单独计量,电费按矿业集团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4.3.8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对原有生产设施保护费用、经确认报废障碍物拆除等费用。
4.4工程发生的费用及说明:
含在报价内
4.5不可预见风险规定说明:
含在报价内
4.6合同类型:
固定总价
付款方式:结算方式按鞍钢矿业集团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3招标范围: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具体包括:
1、尾矿库山体侧副坝二期工程2153-01JC01-1图,2、尾矿库山体侧副坝二期工程2153-01JC01-2图,3、尾矿库山体侧副坝二期工程2153-01JC01-3图,4、尾矿库山体侧副坝二期工程2153-01JC01-4图,5、
尾矿库山体侧副坝二期工程2153-01JC01-5图,6、尾矿库山体侧副坝二期工程2153-01JC01-6图,7、尾矿库山体侧副坝二期工程2153-01JC01-7图,8、尾矿库山体侧副坝二期工程2153-01JC01-8图,9、尾矿库山体侧副坝二期工程2153-01JC01-9图,10、尾矿库山体侧副坝二期工程2153-01JC01-10图。
工程施工中的全部措施费用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后自行确定,全部措施费用和不可预见风险费用全部含在报价内。
5.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应当具备相应专业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要求直接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尾矿工必须取得尾矿作业证(至少10人以上)。
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5.3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5000万元,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5.4评估业绩:连续5年以上从事国内矿山企业尾矿库放矿、巡坝、筑坝、排洪和排渗项目管理与技术服务(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不少于3项);近5年已完成或正在承建的尾砂冲填筑坝或废石-黄土筑坝项目的工程业绩不少于3项(相关合同、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
5.5管理体系认证要求:通过本项目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5.6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5.7如使用专利技术,需要专利所有人授权并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原件扫描件)
5.8根据《鞍山钢铁集团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中标方需通过《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范围内保产作业相关方安全管理专项评价》取得准入资格方可开展施工,如不能取得准入资格中标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5.9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
(4)基本帐户的开户证明扫描件;
(5)银行资信证明(扫描件);
(6)资质文件、项目经理注册证、尾矿工特种作业证、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7)业绩文件(扫描件)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5.10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无发生重大危害事故记录,并且与鞍钢集团无经济纠纷。
5.11企业简介:包括基本情况介绍,设计、施工、服务能力和企业优势等。
5.1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以上文件评标委员会保留查看原件权利。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全流程网上招投标,网址http://bid.ansteel.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6.1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6.2购买标书办法:
6.2.1注册:凡有意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ansteel.cn)上免费注册成为会员;
6.2.1.1注册会员时需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在线报名法人授权书,均需扫描后加盖公章,上传电子版文件。
6.2.1.2汇标书款:投标人将标书款汇入如下账号:
收款人全称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鞍山市分行鞍钢支行
账号: 21001630504052504736
6.2.2我公司财务收到标书款后将转入汇款金额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作为预存款,潜在投标人可用免费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交易平台查阅招标公告,如确认参加本项目,请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操作参加投标(用预存款购买标书,请在标书发放截止时间前购买标书);购买标书后按照招标文件(含附件及澄清等)要求编制投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
6.3曾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参加过投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不用再次注册。
6.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文档投标文件。
7.2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7日 13时30分。
7.3本次开标在交易平台进行,自投标截止时间90分钟内,投标供应商可查看开标情况。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ansteel.cn)发布。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鞍钢集团矿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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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划员: |
滕秀珍 |
联系电话: |
0412-5612560 |
工程负责人: |
韩铁毅 |
联系电话: |
0412-5612426 |
图纸、踏勘现场、产权单位联系人: |
孙景新 |
联系电话: |
0412-5611992,15641226122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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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滕秀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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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412-5612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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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 |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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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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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114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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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孟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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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412-6736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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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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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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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http://bid.ansteel.cn |
序号 | 标题 | 类型 | 说明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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