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江白马航电枢纽白马集镇移民迁建区建设工程A区(白马中学北侧安置点)答疑补遗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乌江白马航电枢纽白马集镇移民迁建区建设工程A区(白马中学北侧安置点)”答疑补遗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项目合同签订后,分批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导致四库一平台信息为多个项目。请问是否可以使用合同相应信息作为业绩条件,同时加以四库一平台多标段的截图配合加以证明。
答: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要求提供。
提问2:1、因部分省分省级业绩平台未与四库一平台及时关联,请问是否可以使用省级备案平台信息代替四库一平台截图信息。
2、因个别建设单位性质特殊,所建项目涉密,但合同不涉密。是否可使用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及建设单位证明资料加以佐证来代替业绩证明材料。
答:1: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要求提供。
提问3:1、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10.4条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但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2、本次招标是否对投标软件进行要求?要求使用广联达或者新点软件,或者两者均可。
3、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请问是否对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规费限价?
答:1:投标人根据最后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编制。
2、投标软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 签名盖章要求。
3、是,按最后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执行。
提问4:1、投标函附录关于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约定内容是否可以直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函中“工期”和“工程质量”是否使用电子版软件显示的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 质量“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3、投标文件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是填“/”或“无”还是可以不填(空白),对此有无要求?
答:1:投标函附录关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约定内容可根据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具体要求填写。
2: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内容对应填写。
3:请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
提问5:招标人怎么选定代理机构的?请认真学习一下114号文代理机构的执业资格,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满足重庆市现行招标代理执业资格,该企业是否纳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招标代理信息机构管理系统,是否资格进行招标代理业务。
答: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符合114号文件要求。
提问6:问题1:招标文件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季度计量支付进度款(按进度、按节点计量支付进度款的参考按季度计量支付进度款原则执行)。但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工程进度完成节点,请明确!
问题2:招标文件12.4.4 进度款审核与支付中第(2)条的第⑧条中,“完成工程结算复审后 28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复审机构审定金额的97%”,请明确工程结算复审的开始时间、时长多久?
问题3:招标文件11.1.2材料价差调整办法中“注:《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以及《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武隆片区工程所在地发布信息价指: 首先以《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武隆片区工程所在地发布信息价为准,武隆片区无材料价格信息时, 以《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为准。”请明确武隆片区无材料价格信息时,是不是以重庆主城区材料信息价为准?
问题4:140页合同价款形式采取哪种未约定?142页总价合同计量原则未明确?
答:1:按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3.1 计量原则执行;
2: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是,详见本次补遗;
4:(1)、本项目为单价合同(2)、本项目采用单价合同,按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要求执行。
提问7:给定控价清单中,挖沟槽土石方、挖基坑土石方、挖淤泥、流砂、平基土石方开挖明显低于市场价,建议调整。
答:按最后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执行。
提问8:弃土渣场由业主指定,是否会产生渣场处理费?如果产生又谁承担?如需承包方承担,费用是否包含在余方弃置清单综合单价中?
答:弃土渣场由招标人指定,若产生渣场处理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余方弃置清单综合单价中。
提问9: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1.1.1 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人工费中标后不调差。” 约定人工费不调差,由于项目工期较长,人工费不调差不合理。建议新增合理的人工费调差条款。
答:本项目人工费中标后不调差,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提问10: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部分未对措施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报价作出具体约定,例如是否对单项措施费限价或总措施费限价,是否可新增单价措施清单项,自行报价。
答:1:措施费限价详见工程量清单:2:不能新增单价措施清单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11:1、招标文件未对交易服务费的承担做约定,交易服务费是否由发包人承担?
答:本项目所在交易场所无交易服务费。
提问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请问招标人:如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或单价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低于成本,本次投标是否会被否决投标?
答: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提问13:我单位的业绩为大合同中的子项工程,该子项工程单独办理的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并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子项工程的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及工程规模均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请问提供大合同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子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施工许可证、业绩证明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是否满足本项目的业绩要求?
答:满足。
提问14:一、商务部分: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第(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请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方式三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
请问保函原件是否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封套上写明要求密封,备注保函原件,并封套上加盖单位公章,封口处加盖单位法人章。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投标文件密封,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4.1.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 逾期未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人如需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用“投标文件”袋单独 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同时“投标文件”袋应按 本表第 4.1.2 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投标文件”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该拒收。
请问是否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封套上写明要求密封,备注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是否为封套上加盖单位公章,封口处加盖单位法人章。
4、由于职称证具有唯一性,员工工作单位变动后原职称证仍然有效且不会更新变更单位,请问:职称证上单位名称与现在单位名称不一致,但社保已经在我公司缴纳,其职称证是否予以认可?
5、项目经理业绩是否放在投标文件格式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备注项目经理业绩。
答:一、商务部分 1: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详见建质〔2015〕206号文规定。
2:保函原件是否密封不做实质性要求,可根据需要考虑是否密封。3: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4:认可;5: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即可。
二、经济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要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而在2.2.4投标总报价的允许偏差范围是 -10%至3%,上限值描述存在矛盾,请明确。
2、专用合同条款 21.2智慧工地 工地建设可参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2017) 414 号) 的相关要求建设。请问该部分建设费用未在招标清单中体现,是否按实计价?
3、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文件均未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请提供。
4、请问招标控制价的主要设备材料价格的编制期是何时?
答:二、经济部分:
1:投标总报价的允许偏差范围是根据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计算得出。
2:否;若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根据已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编制。
4:材料价格编制期为2023年4月。
三、技术部分:
1、招标文件P21页《投标须知前附表》3.7.5条款:编制要求“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是否指图片不得使用彩色,但可用灰度或黑白色图片?
2、技术方案章节划分可否根据招标文件P46“技术方案评审因素”自行编制?
答:三、技术部分 1:技术部分的编制要求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7.5条款中已明确。2:可以,技术部分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提问15:我单位的业绩为大合同中的子项工程,该子项工程单独办理的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并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子项工程的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及工程规模均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请问提供大合同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子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业绩证明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是否满足本项目的业绩要求?
答:满足。
提问16:11、专用合同条款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竣工结算价的3%为质保金”,根据建质[2017]138号第五条的规定“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则请招标人在此条款处增加可采用银行保函,请回复。
12、专用合同条款14.2.2 竣工结算审核期限中无竣工结算的审核时间,根据现行的财建【2004】369号文中规定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其结算完成时间为不超过60天,建议招标人在14.2.2条增加:“结算审核期限为60天”,请回复。
13、专用合同条款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每延误 1 天,承包人按50000 (5000~50000) 元/天计算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 800 万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3%) ”,每天50000元违约金对于施工企业资金压力过高,恳请招标人修改此条,承包人按5000(5000~50000) 元/天计算违约金。
14、招标文件中未包含地勘图,请补发地勘图,以利于土石方清单综合单价的报价。
答:11:已做调整,详见本次补遗。
12: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4.2.2 竣工结算审核期限 已作出明确说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3: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须加快进度实施,违约条款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4:地勘图随本次补遗发出。
提问17:11、专用合同条款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竣工结算价的3%为质保金”,根据建质[2017]138号第五条的规定“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则请招标人在此条款处增加可采用银行保函,请回复。
12、专用合同条款14.2.2 竣工结算审核期限中无竣工结算的审核时间,根据现行的财建【2004】369号文中规定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其结算完成时间为不超过60天,建议招标人在14.2.2条增加:“结算审核期限为60天”,请回复。
13、专用合同条款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每延误 1 天,承包人按50000 (5000~50000) 元/天计算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 800 万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3%) ”,每天50000元违约金对于施工企业资金压力过高,恳请招标人修改此条,承包人按5000(5000~50000) 元/天计算违约金。
14、招标文件中未包含地勘图,请补发地勘图,以利于土石方清单综合单价的报价。
答:详见提问16回复。
提问18:5、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没有提供支付担保,且其支付担保的形式、金额、时间等没有具体内容,因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本着合同的公平对等性原则,建议修改该条款为提供支付担保并增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具体条款内容,请回复。
6、专用合同条款3.1.9“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竣工资料一式 8 套(含电子文档)”。本项目计价执行的现行的重庆市2018费用定额,其费用定额中明确了竣工档案编制费按现行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即现行的《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6号文其文中规定:“本表所列费用标准是按施工企业编制完成三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制定的,若建设单位要求增加套数时,每增加一套费用标准上浮10%”,则本项目计价时其费率按2018费用定额规定的计费标准上浮50%,即“2018定额基本费率标准*1.5”。而发出的招标控制价清单中各单位工程的档案编制费费率没有上浮,请招标人调整上浮招标控制价清单中各单位工程的档案编制费费率并重新发出招标控制价清单,请回复。
7、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担保:“(4)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因履约担保的办理,承包人及担保银行都存在既定的审批流程,5日时间远远不够。则请招标人将此条款修改为“(4)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5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请回复。
8、专用合同条款12.1合同价格形式的总价合同处约定了相关的内容,因本项目为工程量清单招标,总价合同不适用于本项目。建议将专用合同条款12.1.2总价合同部分条款内容删除,以“ /” 代替。
9、专用合同条款12.2 “预付款(本项目无)”, 根据《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建管〔2022〕238号文:“二、严格实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则请招标人修改上述条款内容为:提供预付款并明确预付款比例。
10、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季度计量支付进度款……”,按照渝建管〔2022〕238号文精神:“工程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则请招标人将付款周期修改为按月支付进度款,请回复。
答:5:本项目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6: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以最后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7:已调整;详见本次补遗。
8:合同协议书已经对合同价格形式予以明确,详见本次补遗。
9:本项目不提供预付款,本项目比较特殊,资金来源是白马航电移民资金,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向白马航电指挥部、综合监理报项目进度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10:本项目进度款支付不作调整,本项目支付方式按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要求执行。
提问19:1、合同协议书的第四条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中:“合同价格形式 ”。没有填写内容,本项目为工程量清单计价,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在7.1.3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则请招标人回复明确上述条款中的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
2、专用合同条款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套”,专用合同条款3.1.9“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竣工资料一式 8 套(含电子文档)”。竣工资料中的竣工图的编制是在施工图中增加交底纪要、设计变更的内容而形成,如需8套竣工资料,发包人至少需提供10套施工图(另现场施工工作面及现场办公室留存管理备查各需一套),因此发包人至少需提供施工图纸10套,请回复。
3、专用合同条款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出入现场所需的道路、桥梁等,并承担该项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因农民阻工导致的损失,承包人不再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上述条款内容为发包人义务,所需费用因由发包人承担,本着合同的公平对等性原则,建议修改该条款为:“承包人应配合协调发包人取得出入现场的权利”,请招标人回复。
4、专用合同条款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承包人应自行解决施工所需要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积极协助 。”不合理,提供所需施工条件为发包人义务,所需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且承包人投标报价所依据的重庆2018费用定额中也并未包含此项费用。请招标人就此条款回复明确水、电、道路是否开通。如未开通,则应明确什么时间开通。
答:1: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详见本次补遗。
2:本项目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叁 套图纸,如无法达到需求,所需图纸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出入场的权利要求不作调整,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4:本项目水、电于开工前开通,道路已通达。
提问20:1.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带业绩,我公司之前具有该业绩的项目经理已离职,但我公司是具备本项目的施工技术及人员能力的,请贵单位不要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一个项目经理不能代表一个公司的施工能力,整个项目是全体项目成员齐心协力共同完工的,而非项目经理的个人能力所能及的。建议贵单位取消项目经理业绩。
2.本项目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为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我公司在我省申请的建筑类高级职称证均为建设工程,请问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1: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满足
提问21:1.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带业绩,我公司之前具有该业绩的项目经理已离职,但我公司是具备本项目的施工技术及人员能力的,请贵单位不要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一个项目经理不能代表一个公司的施工能力,整个项目是全体项目成员齐心协力共同完工的,而非项目经理的个人能力所能及的。建议贵单位取消项目经理业绩。
2.本项目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为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我公司在我省申请的建筑类高级职称证均为建设工程,请问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详见提问20回复。
提问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分包内容为不允许分包,但在专用合同条款3.5.2 分包的确定里又允许分包,请问:①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②投标函附录中关于分包的约定内容可否填写为“允许合法对劳务及专业工程分包”?
答:已做出调整,详见本次补遗。
提问23:“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可以使用负责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答:可以。
提问24:我们注意到开标地点定在武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众所周知,武隆开标的弊端多,一是武隆片区的专家数量较少,且均高度集中,评标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相同单位的老同事、老朋友、老面孔。二是武隆交易项目数量少,评标专家被抽到后,就知道今天是那个项目。三是专家容易被围猎,让一些企业和个人把公平竞争的“赛场”变“猎场”。四是评标区域未设置手机信号屏蔽系统,如果专家另外悄悄带手机进场,能在卫生间与场外取得联系。本项目投资金额大、建筑界关注度非常高,为让开标、评标过程让更加公平、公正、有序,杜绝让一些企业和个人利用在武隆开标的各种漏洞,把原本公平竞争的“赛场”变“猎场”,强烈建议将本项目的开评标地点依然确定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答:本项目投资备案证的发证单位为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标场地应在武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勘察、设计项目均在武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开标,施工项目在武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符合要求,本项目评标专家由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5名专家组成。
提问25:3、我公司因承建的某组团项目中一个项目,该项目已经过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地勘、施工单位开展完成了主体结构验收,但由于组团中其他三个场馆因土地、资金等问题未完工,无法开展总体竣工验收,尚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但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我公司承建的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请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是否有效?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26:本项目要求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建安费不小于 2 亿元或者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6.4 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1个及以上。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2年9月修改),业绩时间上可以选择投标截止日前3年、5年、8年, 类似工程业绩金额不高于估算价或概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四分之三;工程规模的不高于工程规模数值的四分之三;我们发现该项目在时间上按下限设置、工程业绩金额上按估算价(估算价大于概算金额大于最高限价)的上限四分之三设置、工程规模上按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的上限四分之三设置,虽然上述设置未违背大原则,但作为高度关注的项目,如果要让更多企业参与进来公平竞争,招标人是否能在时间上选择8年、工程业绩金额上按最高限价、工程规模上按剔除不计算容积率的地下建筑面积后的建筑面积为标准计算,且比率降低为二分之一?理由:一是前三年因为疫情和房地产政策的影响,绝对大多数建筑企业在前三年没有类似工程业绩,但疫情前相关业绩却不满足本项目要求;二是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提供的多个选项中选择较低的计算基数(业绩金额、建筑面积)更符合范本制定的原意;三是降低工程业绩和规模的比率后,一定会让更多建筑企业(特别是中型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故恳请招标人本着保障更多的建筑企业能公平参与本项目竞争的原则,在标准招标文件允许的选项内,最大程度降低业绩要求,以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激励更多企业进入武隆市场。
答:本项目为移民安置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类似业绩,以确保投标人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水平,故不降低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27:招标文件规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招标人明确评标委员会中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如果有,请问委派人数是几名?
答:详见提问24回复内容。
提问28:招标文件中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请问提供建筑工程、民用与建筑、工民建、土木工程专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满足。
提问29:招标文件格式中有投标保函示范文本,但投标保函示范文本中无填写投标人单位全称的地方,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无法开据投标保函。
请问:在不改变投标保函示范文本实质性内容的情况下,我司在本保函申请人或(即“投标人”)后面添加投标人单位全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
提问3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外地企业在办理入渝信息入库时市建委对企业注册地所缴纳的社保或企业以在渝分支机构名义(非独立法人)在渝缴纳的社保均给予认可,且经咨询市发改委后对以上两种社保用于投标均予认可。请问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在企业注册地所缴纳的社保和企业在渝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在渝缴纳的社保是否均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满足。
提问:31:当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与新点软件导出格式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提问32:投标函附录中关于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可以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请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内容填写。
提问33:招标人本次招标是否安排业主专家?请直接说明。答疑的时候直接说明是否有业主专家,不要回答依法组建来绕大家,说明白的对大家都好。
答:详见提问24回复内容。
提问34:质疑3:请明确结算审核的具体时间?
答:结算审核时间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提问35:质疑2:请明确收方资料、签证资料、核价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等经济及技术资料的审核时间?
答: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提问36:质疑1、招标文件144页进度付款中约定进度付款不含人工及材料价差费,144页第⑦
条约定进度款支付包含人工及材料价差费,前后矛盾,请明确进度款支付是否包含人工及材料价差费?
答:包含。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提问37: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请问几人参与,是否有业主单位的人参与评标?请招标人明确。
答:详见提问24回复内容。
提问38:请问,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是否有业主专家或者是业主代表?请明示!
答:详见提问24回复内容。
提问39:本工程两个多亿,能否改到重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能否具体明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情况?
答:详见提问24回复内容。
提问40:公共建筑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
提问41:公共建筑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
提问42:如此大的房建项目,为了公平、公正,建议开标地点更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便大家更好的监督。
答:详见提问24回复内容。
提问43:医院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
提问44:业绩要求工程类别为:房屋建筑;根据相关规定房屋建筑包括: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答:满足。
二、补遗部分
1、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不允许”
修改为:“允许:按合同条款要求执行。 注:分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得违法分包。”
2、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4.合同价格形式: 。”
修改为:“4.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3、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1.2 “武隆片区无材料价格信息时,以《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为准”
修改为:“武隆片区无材料价格信息时,以重庆主城区《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为准”
4、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7 履约担保 “(4)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修改为:“(4)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从招标人中标通知书送达拟中标人之日起 7 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5、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竣工结算价的 3%为质量保证金。”
修改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
1)缴纳形式:质量保证金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合同附件。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质量保证金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承包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质量保证金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承包人对所提交的质量保证金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保函金额为: 。
4)提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
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发包人应同时退还(若有)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竣工结算价的 3% ;
(3)其他方式: / 。”
本次答疑补遗通知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次答疑补遗通知为准。
招 标 人:重庆市武隆区移民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广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6月6日
[5002322023052500301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勘察报告.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