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广源闸路5号广源大厦地下一层部分面积
金额
3540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r2024bj1000011
预算金额3540万元
招标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
招标联系人杨经理6622440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经理010-8314315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广源闸路5号广源大厦地下一层部分面积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广源闸路5号广源大厦地下一层部分面积 | 项目编号 | TR2024BJ1000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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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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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3540.00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2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9-06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154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海淀区紫竹院广源闸路5号广源大厦地下一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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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无房产证,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一中执字第297、298、299、479、480、481、483、484、487号执行裁定书为准 | 目前用途 | 商业 | |
附属设施 | 以现场勘查情况为准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878.65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25 |
土地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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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 京海国用(2014出)第00005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629.86 | |
用途 | 写字楼 | 类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25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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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
批准文件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将交纳交易保证金177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 2、本项目采取集中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3、意向受让方需做如下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自《资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2)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瑕疵及风险,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且必要的尽职调查工作,自主决定参加该标的资产的转让,并自愿承担上述标的资产的瑕疵及风险。意向受让方承诺不因此追究转让方的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否则即视为违约行为,意向受让方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全额扣除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不足以弥补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继续追偿。 (3)实际资产交割面积与法院裁定建筑面积(即4878.65平方米)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受让方同意最终以转让方实际资产交割的面积为准。 (4)标的资产成交并办理过户时,需完成至少两次过户手续,即转让方完成抵债过户手续后,再配合受让方完成第二次过户手续。意向受让方同意全部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无论办理几次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如有)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6)北京产权交易有关收费标准所规定的应由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7)同意本项目附件《资产转让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按照该文本进行签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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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展示安排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展示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联系人:【杨经理、闵经理】,联系电话:【061-66223200/66224406】(需提前电话预约)。各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展示,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展示时应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一、资产描述 资产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地下一层,房屋建筑面积为4878.65平方米(法院裁定建筑面积),现为空置状态,内部层高约为4.5-5.5米,已投入使用约25年,整体设施管道存在老化情况,部分墙体坏损,部分管道存在漏水情况,内部两部通往地上1层的扶梯因出口通道封堵而闲置停用。广源大厦为1栋地上10层地下3层的建筑,其中地上2层及以上为办公用途,地上1层及地下1层为商业用途,地下2、3层为地下车库、设备用房等。 二、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6日作出(2002)一中执字第297、298、299、479、480、481、483、484、487号执行裁定,将标的资产建筑面积4878.65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其所占土地使用权过户到转让方名下。 2、标的资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已变更至转让方名下,标的资产所在的广源大厦资产尚不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条件,目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风险提示: (1)广源大厦存在可能超规建设,导致未进行竣工验收、未能整体测绘,标的资产存在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情形。 (2)该标的资产属于银行抵债资产,法院裁定的资产建筑面积可能由于房屋产权瑕疵问题存在潜在争议,导致意向受让方最终取得的交割的面积与法院裁定面积不符,意向受让方需以转让方实际资产交割的面积为准。 (3)《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土地用途为写字楼,实际房屋用途为商业。 (4)标的资产自2017年开始进行消防工程改造,因物业公司原因,至今仍未完成消防整改验收工作。 4、本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自行就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且必要的尽职调查工作,自主决定参加该标的资产的转让,并自愿承担上述风险,不因此追究转让方的任何责任,且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终止或撤销《资产转让协议》。 本次标的资产其他情况请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177.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所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违反或未履行挂牌交易条件等其他法律法规或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受让方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退还保证金。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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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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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 附件: 1、投资人承诺.docx 附件: 2、现场踏勘管理办法.doc 附件: 3、资产转让协议-广源大厦.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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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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