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自贡市荣县观山镇复兴场社区正街109、111、113号(复兴粮所)
金额
47.6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8/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3sc1002395
预算金额47.66万元
招标联系人-1899003341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1
公告正文

自贡市荣县观山镇复兴场社区正街109、111、113号(复兴粮所)

发布时间:2023-08-08 10:05:13 来源:西南联交所 浏览次数:  


标的名称 自贡市荣县观山镇复兴场社区正街109、111、113号(复兴粮所)
项目编码 GR2023SC1002395 挂牌价格 47.6683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8-08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8-21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荣县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房产及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共计5个标的。
(1)标的权属证明持有人为荣县乐德粮油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合并到荣县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荣县成佳区粮油食品站望佳粮油食品所资产于2019年划拨至荣县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权属皆为荣县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所有。
(2)标的包分别位于四川省自贡市荣县观山镇、过水镇、保华镇、河口镇、双石镇。标的中荣县保华镇礼佳东街19号标的处于空置状态中,其余4个标的目前皆处于租赁状态。租赁状态中的4个标的的承租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详见资产信息表、权属证明、《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等。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前,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标的加价幅度5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3.本次处置标的查看地点:自贡市荣县区域内。

联系人:虞女士, 联系电话:18990033411。

资产信息表                                  
序号 标的名称 地理位置 不动产权证号 房屋所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建成时间 用途 土地面积() 权证建筑面积(㎡) 实际房屋建筑面积(㎡) 构筑物建筑面积(㎡) 使用权终止日期 房屋结构 土地使用权类型 抵押权设置 使用状态 挂牌价(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延时   报价期 加价幅度(万元) 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备注
1 荣县观山镇复兴场社区正街109、111、113号(复兴粮所) 荣县观山镇复兴场社区正街109、111、113号 川(2019)荣县不动产权第0010684号 / / 1973年 仓储 1640.77  297.60  297.60  420.24  2057年1月29日止 砖木 出让 租赁 47.6683 14.00  120秒 0.05 最终房屋面积以实际为准。
2 荣县过水镇文昌街277号(文昌粮所) 荣县过水镇文昌街277号 川(2019)荣县不动产权第0010681号 / / 1971年 仓储 5014.81  1126.80  1126.80  231.08  2057年1月29日止 石木/砖木/混合 出让 抵押权设置 租赁 115.7464 30.00  120秒 0.05  最终房屋面积以实际为准。
3 荣县保华镇礼佳东街19号 荣县保华镇礼佳东街19号 川(2022)荣县不动产权第0011057号 / / 2002年 商服 5.85  36.00  36.00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7年1月29日 混合 出让 闲置 7.092 2 120秒 0.05 最终房屋面积以实际为准。
4 荣县河口镇东街211号、河口镇通惠街199号(河口粮所) 荣县河口镇东街211号 川(2019)荣县不动产权第0010675号 / / 1979年 仓储、住宅 13027.52  2971.21 2372.66  67.60  2057年1月29日止 石木/砖木 出让 抵押权设置 租赁 246.9479 65 120秒 0.05 权证上部分建筑物已灭失最终房屋面积以实际为准。
/ / 荣国用(2007)第25003号 / 仓储、住宅 15.60  / 2057年1月29日止 /
5 自贡市荣县双石镇望佳街道东岳街39、42、55-57、59、61、63号(望佳粮所部分) 荣县双石镇望佳社区东岳巷56号 / 荣房管证字第0058173号 望佳299-1991-6 1974年 仓储、住宅 2642.66  388.80  388.80  1671.06  石木 划拨 租赁 68.2353 20 120秒 0.05 构筑物含房屋面积398.56㎡和彩钢棚面积1272.5㎡。本次转让的土地登记审批表编码为“望佳299-1991-6”的土地面积为6630.96㎡,本次只转让该土地登记表的一部分土地。该部分转让土地(地块二)面积经测绘公司测绘为2642.66㎡。标的过户以最终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为准。
说明:1.标的名称如与地理位置不符:标的名称为权属证明上办证时期的地址,地理位置为标的现在的门牌地址,实际为同一地址,权证变更登记时以现在的实际地址为准。
     2.荣县河口镇东街211号、河口镇通惠街199号(河口粮所)标的权证上部分建筑物已灭失,权证房屋建筑面积为2971.26㎡经测量现有房屋建筑面积为2372.66㎡,权证变更时以实际面积为准办理过户。
    
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荣县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持有的荣县观山镇复兴场社区正街109、111、113号(复兴粮所)。
(1)标的位于四川省自贡市荣县观山镇,处于空置状态中,标的的承租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其他详见资产信息表、权属证明。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前,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标的加价幅度5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3.本次处置标的查看地点:自贡市荣县区域内。

联系人:虞女士, 联系电话:18990033411。

资产信息表                                  
序号 标的名称 地理位置 不动产权证号 房屋所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建成时间 用途 土地面积() 权证建筑面积(㎡) 实际房屋建筑面积(㎡) 构筑物建筑面积(㎡) 使用权终止日期 房屋结构 土地使用权类型 抵押权设置 使用状态 挂牌价(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延时   报价期 加价幅度(万元) 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备注
1 荣县观山镇复兴场社区正街109、111、113号(复兴粮所) 荣县观山镇复兴场社区正街109、111、113号 川(2019)荣县不动产权第0010684号 / / 1973年 仓储 1640.77  297.60  297.60  420.24  2057年1月29日止 砖木 出让 租赁 47.6683 14.00  120秒 0.05 最终房屋面积以实际为准。
2 荣县过水镇文昌街277号(文昌粮所) 荣县过水镇文昌街277号 川(2019)荣县不动产权第0010681号 / / 1971年 仓储 5014.81  1126.80  1126.80  231.08  2057年1月29日止 石木/砖木/混合 出让 抵押权设置 租赁 115.7464 30.00  120秒 0.05  最终房屋面积以实际为准。
3 荣县保华镇礼佳东街19号 荣县保华镇礼佳东街19号 川(2022)荣县不动产权第0011057号 / / 2002年 商服 5.85  36.00  36.00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7年1月29日 混合 出让 闲置 7.092 2 120秒 0.05 最终房屋面积以实际为准。
4 荣县河口镇东街211号、河口镇通惠街199号(河口粮所) 荣县河口镇东街211号 川(2019)荣县不动产权第0010675号 / / 1979年 仓储、住宅 13027.52  2971.21 2372.66  67.60  2057年1月29日止 石木/砖木 出让 抵押权设置 租赁 246.9479 65 120秒 0.05 权证上部分建筑物已灭失最终房屋面积以实际为准。
/ / 荣国用(2007)第25003号 / 仓储、住宅 15.60  / 2057年1月29日止 /
5 自贡市荣县双石镇望佳街道东岳街39、42、55-57、59、61、63号(望佳粮所部分) 荣县双石镇望佳社区东岳巷56号 / 荣房管证字第0058173号 望佳299-1991-6 1974年 仓储、住宅 2642.66  388.80  388.80  1671.06  石木 划拨 租赁 68.2353 20 120秒 0.05 构筑物含房屋面积398.56㎡和彩钢棚面积1272.5㎡。本次转让的土地登记审批表编码为“望佳299-1991-6”的土地面积为6630.96㎡,本次只转让该土地登记表的一部分土地。该部分转让土地(地块二)面积经测绘公司测绘为2642.66㎡。标的过户以最终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为准。
说明:1.标的名称如与地理位置不符:标的名称为权属证明上办证时期的地址,地理位置为标的现在的门牌地址,实际为同一地址,权证变更登记时以现在的实际地址为准。
     2.荣县河口镇东街211号、河口镇通惠街199号(河口粮所)标的权证上部分建筑物已灭失,权证房屋建筑面积为2971.26㎡经测量现有房屋建筑面积为2372.66㎡,权证变更时以实际面积为准办理过户。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荣县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321791834238E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自贡市 荣县
住所/注册地址 荣县长山镇和平街18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郝建辉
注册资本 2,104.7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荣县财政局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221008310361L
批准单位名称 中共荣县县委常委办公室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县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
批准日期 2023-03-21
批准文号 十四届124次-7、十五届56次-4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47.6683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交易价款划转条件:在本所确认收到受让方交易价款、转让方和受双方服务费及生效合同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存在抵押权限制权利的标的,本所在确认收到受让方交易价款、转让方和受双方服务费及生效合同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易价款划转至标的质押人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荣县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房产及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共计5个标的。
(1)标的权属证明持有人为荣县乐德粮油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合并到荣县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荣县成佳区粮油食品站望佳粮油食品所资产于2019年划拨至荣县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权属皆为荣县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所有。
(2)标的分别位于四川省自贡市荣县观山镇、过水镇、保华镇、河口镇、双石镇。标的中荣县保华镇礼佳东街19号标的处于空置状态中,其余4个标的目前皆处于租赁状态。
(3)其他详见资产信息表、权属证明、《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等。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前,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标的加价幅度5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3.本次处置标的查看地点:自贡市荣县区域内。
联系人:虞女士, 联系电话:18990033411。
二、重大事项
1.实地查看
(1)本次转让的标的由于权属证明办理时间已经久远,部分标的权属证的登记地址因政府规划等原因早已发生了变更。经转让方核实已在资产信息表中写明了现有的实际地址(详见资产信息表)。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在国家相关部门办理过户,转让方承诺如因提供地址错误等原因导致标的无法过户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和所有后果由转让方承担。
(2)标的荣县河口镇东街211号、河口镇通惠街199号(河口粮所)权证上部分建筑物已灭失,权证房屋建筑面积为2971.26㎡,经测量现有房屋建筑面积为2372.66㎡,权证变更时以实际面积为准办理过户。
(3)标的自贡市荣县双石镇望佳街道东岳街39、42、55-57、59、61、63号(望佳粮所部分)土地登记审批表编码为“望佳299-1991-6”的土地面积为6630.96㎡,本次只转让该土地登记表中的一部分土地。本次转让的土地(地块二)面积经自贡市顺时针测绘有限公司测绘为2642.66㎡(详见该测绘公司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SSZ:2023-088)。标的过户以最终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土地性质为划拨,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转让方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补缴。
(4)标的荣县观山镇复兴场社区正街109、111、113号(复兴粮所)建有构筑物(即无证房)420.24㎡。标的荣县过水镇文昌街277号(文昌粮所)建有构筑物(即无证房)231.08㎡。标的荣县河口镇东街211号、河口镇通惠街199号(河口粮所)建有构筑物(即无证房)67.6㎡。标的自贡市荣县双石镇望佳街道东岳街39、42、55-57、59、61、63号(望佳粮所部分)建有构筑物含彩钢棚面积1272.5㎡、无证房面积398.56㎡。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户型、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2.购房政策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3.房屋面积
本次转让标的成功受让后,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原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实际面积为准办理权利证书,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4.本次转让涉及优先购买权。
本次转让标的其中有4处资产为租赁状态,其中荣县观山镇复兴场社区正街109、111、113号(复兴粮所)、荣县过水镇文昌街277号(文昌粮所)、荣县河口镇东街211号和河口镇通惠街199号(河口粮所)、荣县双石镇望佳街道东岳街39、42、55-57、59、61、63号(望佳粮所部分资产)共4个标的原承租户具有优先购买权,并申明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原承租户行使优先购买权应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采用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如在公告期内未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受让或虽申请受让但不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程序进行交易及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自愿放弃标的的优先购买权。
5.本次转让标的其中荣县过水镇文昌街277号(文昌粮所)、荣县河口镇东街211号和河口镇通惠街199号(河口粮所)存在抵押权限制权利。经转让方给质押人去函,质押人同意转让方出售上述资产,项目成交后西南联交所将收到的该两个标的的成交价款项划转至质押人指定账户。质押人在收到转让方归还的相应金额后解除标的抵押。在标的解除抵押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在权证登记部门完成权证转移登记手续。
6.标的交接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现状转让、现状移交,标的的清场由受让方自行完成。其中有4个标的目前为租赁状态的,受让方需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义务,原租赁合同作废。受让成功后,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转让方已预收的原承租户房屋租金由转让方划转至受让方账户(意向受让方可在转让方处查阅报名标的的租赁合同)。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接。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月内,转让方承诺协助受让方成功办理、完成交易标的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因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时间延长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挂牌价及发票
    本次转让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对接发票类型,并向受让方提供正规发票。
8.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信息表》、《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等。
三、相关费用
1.标的交付前与标的有关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物管费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因受让方原因延迟办理交付,延迟期限内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缴纳。转让标的成交后转、受让双方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4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8-21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8111001012700555633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廖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132211368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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